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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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

义:民法

第一节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前提,没有这个基本的资格,就谈不上具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真题回顾】

我国公民从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 B.年满16岁 C.年满14岁 D.出生时****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外,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此类被称之为“纯法律上利益”的行为,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相对方行为人也不得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理由否定行为的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需要参加重要的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前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事后征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真题回顾】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财产关系

B.人际关系

C.人身关系

D.思想关系

2、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非一定同时存在,有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是分离的。

第一,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

第二,有行为能力则必定有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效力

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类型

经对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规定的梳理归纳,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

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真题回顾】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

A.人民法院或派出所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C.人民法院或厂商局 D.工商局或仲裁机构

【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故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重大误解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

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真题回顾】

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A.对方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公证机关

D.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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