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单位通勤车管理制度

单位通勤车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单位通勤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员工通勤的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单位通勤车管理制度》。
一、通勤车的定义通勤车是指由单位购置或租赁的,用于员工上下班、外出工作以及公务接送的专用车辆。
二、通勤车的用途1. 员工通勤:通勤车主要用于员工上下班的接送,以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并减少员工驾车通勤带来的交通压力。
2. 外出工作:在员工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时,通勤车可提供便利的交通工具,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公务接送:通勤车可用于单位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出行接送,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通勤车的管理1. 购置或租赁:单位应根据需要,按照预算和实际情况,购置或租赁适量的通勤车辆,并确保车辆具备合法的行驶手续和保险。
2. 使用范围:通勤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员工上下班、外出工作和公务接送,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以防滥用。
3. 使用资格:员工需提前向单位申请通勤车使用资格,并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不得擅自借用他人名义使用通勤车。
4. 驾驶要求:通勤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经验,并定期参加相关的驾驶培训和考试。
5. 车辆保养: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保养制度,定期对通勤车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坐安全。
6. 安全管理:通勤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7. 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台账登记、出入库管理、加油消耗记录等,以确保车辆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通勤车管理制度的人员,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分、罚款、停用通勤车等,以维护通勤车管理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四、通勤车的保险和责任1. 通勤车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等相关保险,以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2. 在通勤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助处理。
单位的通勤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通勤车管理,提高通勤车使用效率,保障员工上下班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通勤车,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通勤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经济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通勤车购置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购置通勤车时,应综合考虑车辆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等因素,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型。
第六条购置的通勤车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 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3. 适应单位员工出行需求;4. 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牌照。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七条通勤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调度,确保车辆使用合理、高效。
第八条通勤车使用范围仅限于单位员工上下班出行,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第九条使用通勤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 乘坐时,员工应系好安全带;2. 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3. 保持车内整洁,不得乱扔垃圾;4.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十条通勤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驾驶证;2. 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3. 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4. 经单位培训合格。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通勤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结果等信息。
第十三条通勤车维护保养周期如下:1. 每月进行一次例行保养;2.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3. 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第十四条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五条通勤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的通勤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报废车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通勤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通勤车的使用,保障员工出行安全,提高通勤车使用效率,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通勤班车管理规定(4篇)

通勤班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通勤班车的管理,确保员工通勤的安全和便利,提高出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员工乘坐通勤班车往返工作场所的行为。
第三条通勤班车应当按时、安全、有序地运行,严禁超载、超速、擅自改变路线或停靠点。
第四条通勤班车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车辆秩序。
第五条通勤班车配备应具备安全、舒适、环保等条件,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整洁、车况良好。
第六条员工搭乘通勤班车应遵守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搭车信息,服从管理。
第七条通勤班车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第二章通勤班车的申请和使用第八条员工需提前向企业通勤班车管理部门申请使用通勤班车,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第九条通勤班车管理部门应审核员工的申请,并在核实信息后予以批准。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通勤班车前,应持有有效的通勤班车乘车卡。
第十一条员工乘坐通勤班车时,应主动出示乘车卡,并配合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通勤班车的使用应按照先到先上车的原则,确保员工的乘车权益。
第十三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使用通勤班车的,应提前向通勤班车管理部门申请,并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通勤班车的使用范围应包括企业员工住宿的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三章通勤班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通勤班车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十六条通勤班车驾驶员应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巧,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通勤班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稳定行驶,不得急刹车、急加速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十八条通勤班车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九条通勤班车应配备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医药箱等,以保障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二十条通勤班车驾驶员应主动关注天气和道路情况,通过适当的调整行车路线和速度,确保安全行驶。
第二十一条通勤班车驾驶员应根据乘车人数合理安排座位,严禁超载。
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

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第一条总则通勤车是露天矿第二项目部为职工往返生活区上下班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管理,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管理1、露天矿第二项目部资料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项目部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二项目部规定的发车时间、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
3、驾驶员必须服从第二项目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准点出车、文明行车。
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卫生,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
4、完成任务回二项目部的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放,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交通法规。
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按照规定规范着装,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前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治。
4、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
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第五条处罚标准。
1、未经允许擅自挪用通行车影响接送人员上下班出现一次考核500元。
2、驾驶通勤车辆时违反露天矿规定存在违章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的,每次考核200元。
第六条乘车职工注意事项1、乘车员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
2、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辆。
3、乘车员工无权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1.目的:1.1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配车辆,确保公司公务用车。
1.2控制燃油、燃气、维修等费用,降低成本。
1.3杜绝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务车辆及通勤车辆及驾乘人员。
3.职责:3.1企管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定期保养、事故处理、费用统计、相关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2实行派车单制度。
公司领导,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用车,由企管部车管人员填写《派车单》按流程签批,门卫检查收回派车单,确认无误后放行。
4.内容4.1公务车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
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4.1.1公司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
实行以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4.1.2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要经常检查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照齐全。
4.1.3公司车辆由企管部负责分别对车牌照登记,建立台账管理。
公司领导、各部门(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告知车管员填写《派车单》,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派车单》须经企管部批准后交车辆司机方可出车,按公司规定计费。
单位合用车辆费用分摊。
4.1.4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可有企管部应急安排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4.1.5派车调度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1.6 专、兼职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遇有交通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企管部,由企管部协同车辆司机进行及时处理。
4.1.7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气),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办理修理事宜。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
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4.1.8车辆设有《车辆行驶记录》,车辆出发前和车辆回公司后,乘车人与司机共同确认行驶里程数,并签字。
《通勤车管理制度》

《通勤车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保证通勤车的正常运行秩序,确保职工乘车安全,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交通伤亡事故,使通勤车运行做到有序、安全、便利、舒适,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通勤车的管理要求、通勤车站点的设立以及乘车人员、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职责与权限:3.1、具体负责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并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3.2、各部门负责落实制度的执行清况。
3.3、各单位对矿区通勤车辆的管理考核依据,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3.4、通勤车的安全管理事宜,由综合组领导、小车班班长进行一体化管理3.5、小车班根据调度室指令安排加班车辆及临时用车车辆,司机因事不能出车的应及时通知班长,做好相应的安排。
6、在册职工有服从通勤车辆安全管理的义务。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4.1、乘车条件:4.1.1、每天上、下班都需要乘坐通勤车的职工。
2、其它乘车人员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原本车,上下班乘车人员有座位的情况下乘车。
4.1.3、凡符合乘车条件的职工应向调度室汇总居住地情况,由调度与小车班班长协商确定乘车站点。
4.1.4、线路与站点的设定须符合交通实际情况,且行驶路线以安全、便捷为前提。
4.1.5、凡节假日、休息日各车间部室因生产计划安排需要临时用车加班的,由小车班安排值班通勤车,行驶路线、站点和发车时间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6、通勤车严禁超员。
4.2、乘车职工注意事项:4.2.1、乘车职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
7、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车。
4.2.8、乘车职工无权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
9、乘车职工乘车时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下车时切勿遗忘。
4.2.10、不准随地乱扔杂物和将杂物扔出车外。
造成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11、乘车职工不得在车内打闹。
特别是在行车期间,不得互相推扯打闹或做游戏。
12、严禁爬车。
13、乘车职工不得故意损坏通勤车的安全附件和公用设施,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通勤车管理方案

公司通勤车管理方案1.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通勤车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集团所辖使用通勤车的安全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JT/T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_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4.通勤车使用许可集团公司对通勤车实施许可管理,所有使用通勤车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满足许可资格,车辆状况满足通勤车安全行驶要求。
负责通勤车主要管理的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集团管理要求对租赁车辆招标,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4.1通勤车符合车辆安全国家法规,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4.3所有集团公司正在运行的通勤车要制定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
4.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5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通勤车主管部门必须满足通勤车许可基本条件要求,才能允许提供接送职工服务。
5.管理优化方案5.1安全法规建设5.1.1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1.2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驾驶员每日对通勤车例行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通勤车,主管部门不得安排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职工。
5.1.2.1制定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见附表1.),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
通勤车管理办法范本

通勤车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为保证通勤车的正常运行秩序,确保职工乘车安全,使通勤车运行做到有序、安全、便利、舒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职工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员工,以及其他经公司许可,可以利用通勤车上下班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根据通勤人员人数、居住地情况安排通勤车路线、站点、发车和停车时间,经企业负责人确定,以确保每位通勤人员均有座位。
乘车路线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季节和员工要求,定时、定点调整,通勤人员如需修改乘车路线或向企业提出建议,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
第四条通勤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通勤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勤工作秩序。
(1)通勤人员应支持通勤车管理人员为其提供的服务工作,服从通勤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通勤人员应按各自始发站的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到达候车点,以免误车,误车人员需自行在规定时间到达企业。
通勤人员乘车时,应凭通勤一卡通刷卡上车,对号入座,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车。
(3)通勤人员乘车时要着装干净整洁,不得穿着有油污、粉尘等可能污染车内环境的服装乘车。
(4)通勤人员应文明乘车,自觉遵守“乘客行为规范”,严禁在车内吸烟和乱扔杂物,禁止将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扔出车外。
(5)通勤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得在行车期间同司机讲话,强迫司机高速驾驶,违章停车。
(6)通勤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乘车,一经发现,通勤车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7)通勤人员乘车时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下车时请勿遗忘。
第五条通勤车驾驶人员与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管理办法:(1)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衣着整洁,用语文明礼貌,驾车安全文明。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规定时速行驶,精心维护车辆,做到安全、准点,车辆内外要保持整洁、舒适、无异味。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提前或者推迟发车,发车前要进行车辆常规和主要部件检查,确保安全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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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Y008-01
**公司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
通勤车是集团公司为干部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和公司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服务范围
1.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
2.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交通服务,但活动组织者须提前五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3.目前我公司通勤车运力已经饱和,除上述服务范围外,原则上不提供其它范围的服务。
确因需要需使用通勤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供有偿服务,但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三条日常管理
1.**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后勤管理协办负责车辆调度工作,安排每天的用车计划,并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处理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单车管理档案,按月统计每一部车辆的行驶公里、耗油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情况,后勤管理室负责基本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定期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行驶线路线路、停靠站运行,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
同时要求每辆车有明显标志,注明该车停靠地点和发车时间。
乘车须知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在每辆车内张贴。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准点出车,文明行车。
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卫生,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文明待客,严格按照通勤车时刻表执行,保证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在执行中如发现由于驾驶员的原因耽误上、下班等,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罚,必要时调换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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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任务回公司的车辆,须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放,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7.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驾驶员就车辆维护、安全教育、出车任务、车容车貌和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综合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在各项评优活动中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处罚。
8.通勤车在运行期间,驾驶员如有问题与意见,可向综合办公室反映,综合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通勤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对发现问题和出现故障的车辆,应及时汇报后勤管理室,送维修车间进行维修。
2.故障车辆驾驶员在诊断故障时必须在场,准确找出故障原因,协助车辆维修工作。
3.凡未经过车辆维修审批,擅自主张对车辆进行厂外维修的驾驶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交通事故处理
1.所有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行车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速驾驶车辆或其它违规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向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进行处理。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以公司利益为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综合办公室将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肇事双方的最终协议为依据,根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要求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赔偿及处理的办法》执行。
第六条驾驶员管理
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按照规定规范着装,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根据工作安排出车,认真做好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驾驶服务,不得使用公车办私事。
4.执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因公、因病、因事(婚、丧、产探亲等)需要请假的,提前申请,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暂不出车时,必须在值班室或公司内等候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临时有事离开必须请假。
5.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6.严禁将通勤车挪作他用,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7.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等。
如发生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
罚。
第七条处理程序与处罚标准
1.未经允许擅自挪用通勤车的,一经发现,按照《汽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每次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三个月内以考核后绩效工资的80%计发,并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
2.驾驶通勤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违章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的,按照《汽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每次罚款50元—300元,情节较重的,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由于未能及时清洁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而影响了企业形象和车辆使用的,参照《汽运公司车容车貌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发现一次,对当事责任人处以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4.通勤车司机应服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派,安全、及时、准确地完成出车任务,不服从调派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5.由于违规操作、不当使用而造成车辆设备、工具受损或造成事故的,追究使用者责任,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6.虚报过路费、罚款、燃油或其他费用构成欺诈公司行为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在工作中因语言粗俗、态度蛮横、行为举止不文明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下车接受批评教育,给与警告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条附则
1. 公司以前规定、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3.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有限公司通勤车使用规定(试行)》;
《大客车使用申请表》
主题词:通勤车辆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0年3月20日印发
********有限公司
通勤车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通勤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在确保完成职工上下班通勤任务情况下,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生产保障和生产服务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坚持“安全准时,节约成本,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公司外派公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大客通勤车的直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调派、司机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在确保完成职工上下班通勤任务情况下,承接外派公务。
第五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职工可以申请使用。
第六条用车部门或个人应在用车前三天向综合办公室申请预约,并填写《大客车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后派车。
第七条收费标准和费用结算
(一)**市区内800元/天,超时400元/台班;
(二)**区内400元/天,超时400元/台班;
(三)外县1200——1800元/天,超时400元/台班;
(四)***1800元/天,超时按1200元/台班;
(五)其它地域按实际收取;
(六)一台班为8小时,具体收费金额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确定。
(七)个人使用应先到财务交款后再派车。
(八)单位用车由用车单位领导在派车单上签字,公务任务完成后结算。
第八条公司以前规定、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通勤车使用申请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