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法条
最高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9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 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照一、新旧法条对照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提示:本部分内容节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一书第161-177页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九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条文理解】根据《民法典》第119 条、第502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借 款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类典型的有名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679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本法根据《民法典》第679 条规定,考虑到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款项交付的多样性。
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交付方式。
进而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本条是对2015《民间借贷规定》第9 条的修正,2015 年《民间借贷规定》第9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定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定是多少民间借贷利率的多少一直都是大部分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很多债权人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又为了盲目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便盲设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针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多少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那么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定是多少,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定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是怎样的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借条的规范形式 (6)

借条的规范形式借条是一种常用的经济合同,常用于金融交易、工程建设、个人借贷等场合。
它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用于记录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之间的约定,具有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借条的规范程度,本文将从借条的规范形式、内容及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剖析。
借条的规范形式1.借条的基本结构借条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和尾部。
首部: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正文:包括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的数额、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等合同要素。
尾部:包括签名、日期、用途等内容。
其中,签名应该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签名,日期是指乙方(贷款人)签字确认的日期。
2.规范印制借条借条是一份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由专业的机构加盖印章,印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印刷借条。
印制出来的借条应该包括发放单位、借款人和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担保条件和约定的各项条款等。
3.符合要求的手写借条如果是通过手写的方式记载借条,借条应该以手写形式书写,避免使用铅笔、钢笔、水彩笔等容易被篡改的笔,可使用碳素笔或签字笔。
同时,借条应该清晰明了、格式规范、无涂抹、破损等情况。
借条的内容1.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明确、准确地记录在借条上,避免出现需要多次核对金额的情况。
2.借款期限借条应规定借款期限,明确借款的起止日期,并约定到期还款的时间。
3.利率和利息如果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借条上需要规定具体的利率和利息的计算方式。
4.担保条件如果需要提供担保,则在借条上明确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方式等。
5.用途借条应该明确借款人借款的具体用途,以确保合法用途。
6.其他约定条款借条上可以约定其他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任何内容,例如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
应遵守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签订地点和日期。
借款合同条例

借款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签订的明确借款关系并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借款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人信息、出借人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法、逾期违约金等。
第二章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借款人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使用借款资金。
第六条借款人应按时按量还款,并承担因逾期还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还款来源合法。
第八条借款人应确保所提供的合同及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充分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享受合同约定的利息。
第十条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查阅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十一条出借人应确保所提供的借款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充分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应明确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并约定利率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
第十三条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应按合同约定的逾期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借款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借款合同样本2. 还款计划表样本3. 身.分.挣复印件4. 银行卡流水单5. 首.机通话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
2. 利率: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是借款人使用所借资金而支付给出借人的一种报酬。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有哪些在实际的⽣活中有很多民间借贷的⾏为,⾮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进⾏资⾦融通的⾏为。
如果处理不好就发⽣了借款的纠纷案件。
那么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条⽂有哪些(⼀)基本法律规定1、利息规定《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本条同时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就⽆权收取利息。
关于⽀付利息的期限,“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利息”。
⽽现实⽣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约定得如此明确。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贷双⽅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最终仍不能确定⽀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四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借款期间⼀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年时⽀付,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
2、借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五条 【借款⼈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可以催告借款⼈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借款⽅可以随时还款,贷款⽅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3.诉讼时效《民法典》对借款纠纷规定了3年的诉讼时效,但这⾥所指的3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起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民法典》第⼀百九⼗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一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一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19•【文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借款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欠条起诉适用的法律条款(2篇)

第1篇一、引言欠条作为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凭证,在借贷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发生欠条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本文将针对欠条起诉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欠条的定义及法律效力1. 欠条的定义欠条,又称借款收据、借条,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债务凭证。
2. 欠条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欠条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2)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合同内容;(3)作为借款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欠条起诉适用的法律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与欠条起诉相关的条款主要有:(1)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成立。
(3)第一百九十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第一百九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其中与欠条起诉相关的条款主要有:(1)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篇一: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民间借贷的合法性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
2、《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犯法行为、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杀人工具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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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借款合同一般条款借款合同一般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等等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
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贷款用途的限制)四、借款数额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利息的预先扣除)《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
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3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六、借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展期)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七、还款方式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4八、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九、担保条款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5篇二:借款条范本借款条范本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
借款期限自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小编提示: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
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写借钱借条注意什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
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