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供电与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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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第4章三相供电电路及安全用电电子

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第4章三相供电电路及安全用电电子

4.2.2 Δ-Δ联接的三相电路
电源与负载都联接成三角形,用三条线路将其 相联,即构成—联接的三相三线制电路,如 图示。
每相负载的相电压等于线电压;流过负载的电流为相 电流,分别用IAB、IBC、ICA表示。由基尔霍夫电流定 律可知各相的线电流为对应的相电流之差,在三相电 路对称的情况下,由图示相量图的分析可得线电流与 相电流有效值关系
如果三相电路对称,则三相电路的视在功率为 S = 3UPIP =√3ULIL 在计算不对称三相电路的视在功率时,应注意由
于视在功率不满足能量守恒,所以 S SA的等效电阻R = 29, 等效感抗XL = 21.8,三相对称电源的线电压 UL=380V。求(1)电动机接成星形时的平均功率和 无功功率,(2)电动机接成三角形时的平均功率和 无功功率。
IL =√3IP=√3×10.47=18.13 A 电动机的平均功率
P=ULILcos
=380×18.13×cos36.9=9542.5 W =9.543 kW 电动机的无功功率
P=ULILsin = 380×18.13×sin36.9
=7164.7Var=7.165 kVar
由上例的计算结果可见,电动机接成 三角形比接成星形时,线电流、平均 功率与无功功率都大了三倍。实际中 较大功率的三角形联接电动机,为了 减小启动电流,启动时常把三角形变 为星形联接,启动以后再变回三角形。
如果三相电路对称,不论电路是星形联接还是三 角形联接,其三相电路的无功功率为
Q =3UPIPsin =√3ULILsin 其中 角仍为相电压与相电流的相位差。
4.4.3 视在功率
在三相电路中不论三相电路对称与否,其三相的 视在功率仍为
S P2 Q2
其中P为三相电路的平均功率,Q为三相电路的无 功功率。

第4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4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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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供 电 与 用 电
练习题解答
4.1.1 某三相同步发电机,三相绕组联结成星形时的线电压为 10.5kV,若将它联结成三角形,则线电压是多少?若联结成星形 时,L2相绕组的首末端接反了,则三个线电压的有效值U12 , U23 和U31各是多少? · · · · U31= U3 -U1 · -U2 解: 星形联结时UlY = 10.5kV U3 · U 3 UlY 10.5 = kV = 6.06kV ∴UpY = · · U 1=U23 √ 3 √3 · ·-U =U 三角形联结时相电压不变, 2 3 · UlY = UpY =6.06kV L2首末端接反的相量图如图所示:
· · · 0 0 0 IL2 = I2 - I1 ( 8 . 8 30 8 . 8 0 ) A 4 . 56 105 A · · · 0 0 0 IL3 = I3 - I2 ( 8 . 8 30 8 . 8 30 ) A 8 . 8 90 A
XL= Z sin = 77.1×0.6 Ω = 46.3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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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供 电 与 用 电
4.3.2 某三相负载,额定相电压为220V,每相负载的电阻为4Ω,感 抗为3Ω,接于线电压为380V的对称三相电源上,试问该负载应
采用什么联结方式?负载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视在功率?
· I
l2
· I
l3
· I
2
· I
3
-jXC
解: 负载为不对称三相负载
· · 0 U U 220 120 2 23 · 0 I2 = Z = -jX = 8 . 8 30 A -j25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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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和用电管理行为,提高用电安全,保障供电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的供电与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供电,是指供电公司向本单位提供用电服务并计量用电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用电,是指本单位使用供电公司供应的电能进行学习、工作、生活等活动。

第五条用电应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和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供电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应推广科学合理的用电方式,鼓励节电,降低能耗。

第九条本单位应与供电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用电秩序和供电质量。

第二章供电管理第十条供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功率和电流标准,保障供电质量。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巡查供电设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及时处理供电故障,确保供电的稳定性。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提供用电公示牌,明确用电的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妥善保管供电设备和线路,防止损坏和盗窃。

第十六条本单位出现停电、电压异常等问题时,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修。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按时缴纳电费,并保持与供电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推行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普及用电知识,提高职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任务。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对重点用电设备进行能效评估,提高电能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避免长时间空载状态。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应鼓励职工提出节电建议,提高节能意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用电台账,记录用电情况和用电设备维修情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浏览次数: 1次字号: [大] [中] [小]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现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4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9月24日市政府第13届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市长张广宁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计划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设立电网建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电与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供电与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工商、价格、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电网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电工学-第4章供电与用电


电 与
树干式:适用于用电比较分散,每个节电的用
用 电量较大,变电所又居于各用电点的中央时。

变电所
变电所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29

4 章
4.5 触电事故
供 一、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电 与
电流对人体组织的危害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用 电
1. 生物性质的作用
——引起神经功能和肌肉功能紊乱
I1
线电流 L1

I3
IL2

I2
L2


IL3

L3
2.线电流与相电流的关系
IL1 = I1 - I3
IL2 = I2 - I1
IL3 = I3 - I2
第 2.线电流与相电流的关系
4
章 IL1 = I1 - I3
IL2 = I2 - I1
IL3 = I3 - I2
供 电
电流对称情况下,做相电流线 电流相量图
电 与 用
+++ e1 e2 e3 ---

L1′ L2′ L3′
L3′ L1
L3
L1′
L2′
L2
三角形联结
将三相电源中每相绕组的首端依次与另一相 绕组的末端连接在一起,形成闭合回路。从 三个连接点引三根供电线。
11

线电流
4 章
相电流 供 电 I3 与 用 电
I1 +

U12
(
U1
) U31(
供 电 与
结的对称三相电路,已知电源相电压UPS= 220 V,负载 每相阻抗| Z | = 10 Ω。试求负载的相电流和线电流以及 电源的线电流和相电流的有效值。

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完整word版)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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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U·12
U·31
U·1
__
_
U+_·23 +

2
U·3
+
+
L1
U·31
U·3
N
L2
U·2
L3
根据 KVL定律: U·12 = U·1 - U·2 =U·1 +(-U·2)
-U·2
U·12
300 U·1
U·23
U·23 = U·2 - U·3
U·31 = U·3 - U·1
◆ 结论:
①相电压对称: Up = U1 = U2 = U3 线电压也对称:
U·31
U·3 -U·2
U·12 结论:
300 U·1 负载的线电压和相电压都对称。
U·2 U·23
Ul =√3 Up Ul 超前于与之对应的 Up 300
当负载对称时: Z1 = Z2 = Z3 三相对称电源 + 三相对称负载 = 三相对称电路
2.相电流与线电流的关系
相LLLN213电流I·III·L··LLN1(23负载U·上+_31的UU··++电__3122流I)·2Z2+I1U、U+_·2·1_ I2IZ·、Z13_1 IU3·I·33 +
I·3 I·2 -I·3
I·1 I·L1
注意:
⑴ 一般所说的三相电源电压、电流是指线电压、线电流。 ⑵ ∵∑E·= 0 电源内部无环流。
4.2 三相负载
一.三相负载
分类
三相负载:需三相电源同时供电
负载
三相电动机等
单相负载:只需一相电源供电
照明负载、家用电器
对称三相负载:ZA=ZB= ZC
三相负载
如三相电动机
I1
U 2
IN I1 I2 I3 0 (中线电流为0)
负载对称,只要求电流、电压大小时,仅算一相有效值即可。
三.三相负载的三角形联结
1. 相电压与线电压的关系
_
L1 I·L1
+
I·1
L2 L3
I·L2 I·L3
U·=U·3U1·12=
3
U·1
_
Z1
+
+
U·23=
·
U_2
I·2
Z2
Z3
I·3
L2 L3
根据 KVL 定律:
U·12 = U·1 U·23 = U·2 U·31 = U·3
结论: 相电压对称和线电压都对称。
Up = Ul 且相位相同。 ∵∑E·= 0 ∴无环流
(2)相电流与线电流的关系
1
I·1
+
_ I·L1 L1
I·3
3
U·12=U·1 U·31= U·3
_
I·2 2 +_U·23= U·2 +
三相电源星形联结的两组电压
(1)相电压:相线对零线间的电压。
e u1 e1 u2 e2 u3 e3 3
因为电源对称
U1 U2 U3 U P
则相量表示:
U1 U P0 U 2 U P 120 U3 U P120
L1
eC e1 u1
N
e2
u2 u3
L2 L3
U 3
120
120 120
0°120°240°360°
3. 相序:各相电源经过同一值(如正最大值)的先后顺序
L3
正序(顺序):L1—L2—L3—L1
L2
L1
负序(逆序):L1—L3—L2—L1
相序的实际意义
L2
L1 L3
L1 1
L2 2 L3 3
D 正转
L1 1
L3 2 L2 3
D 反转
4. 相量表示
E1 E0 E2 E 120 E3 E120
第4章 供电与用电
-----三相交流电路
1、三相电源
2、三相负载
教学要求: 3、三相功率 了解三相交流电路的连接方式和中线的作用。 理解并掌握对称三相电路中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的
计算。 重点:三相交流电路的连接方式和中线的作用。 难点:对称三相电路的电压、电流相值和线值之间
的关系。
电力传输过程:
4.1 三相电源
结论: ⑴ 相电压对称、线电压也对称。 ⑵ U·p = U·l 负载取用电源的线电压
U·12 = U·1
UU··2331
= =
UU··23
2. 相电流与线电流的关系
L1
I·L1
L2
I·L2
L3
I·L3
I·1
Z1
I·2 Z2
相量图:
Z3
I·3
I·L3 I·3
I·L2
I·2 -I·3
根据 KCL 定律:
_ +
U·31 U·12
_
+ U·+_32
+
U·1
I·1
Z1
I·2Z2
+
_ _
U2
_ U·3 Z3 I·3 +
·
U·12 = U·1 - U·2 U·23 = U·2 - U·3 U·31 = U·3 - U·1
若电源电压对称,负载的线电压和相电压是对称的。
相量图: U·12 = U·1- U·2 = U·1 + (-U·2)
则线电流、相电流 计算通式:
Il
Ip
U p Z
Il Ip
应用实例----照明电路
设电源电压为:
L1
Ul
UP
380 220
V
一组
N?
...
每组灯的数量可以不等, 二组
但每盏灯上都可得到额定的
工作电压220V。
L2
L3
S 三组
对于不对称性负载 IN 0,因此必须接中线。
◆ 中线的作用: 在负载不对称时,保持相电压对称。
负载星形接法时的一般计算方法
L1 I·L1
N I·N
L2 L3
I·L2 I·L3
_ +
U·31 U·12
_
+ U·+_32
+
U·1
I·1
Z1
_
IN I1 I2 I3 0
I·2Z2
+
_
U·2
_ U·3 Z3 I·3 +
Ul =
3UP
负载两端的电压取用电源的相电压。
若:Z1 Z2 Z3 Z 称负载对称
不对称三相负载: 不满足 ZA =ZB = ZC 如由单相负载组成的三相负载
三相负载的联接
三相负载也有 Y和 两种接法,至于采用哪种方 法 ,要根据负载的额定电压和电源电压确定。
二.三相负载的星形联结
1. 线电压与相电压的关系
根据 KVL 定律:
L1 I·L1
N I·N
L2 L3
I·L2 I·L3
I1
U1 Z
2200 553.1
IL3 I3 44 53.1 120 4466.9A
44 53.1A
负载对称时,只需计算一相。
如:Z1 Z2 Z3 Z
则:
I1
U1 Z
IL1
据此可直接得出另两相电流:
I2 IL2 I1 120
I3 IL3 I1120
U 3
I2
I3
U1
Il = √3 Ip
I·1 I·L1
Il 滞后于与之对应的 Ip 30o。 ⑵ 若负载不对称,由于电源电压对称,故负载的相电
压对称,但相电流和线电流不对称。
★ 说明:
⑴ 三相负载采取那种联结方式 取决于电源电压和负载的额 定电压, 当负载的额定电压=电源相电压时,
负载应采用星形联结。
当负载的额定电压=电源线电压时, 负载应采用三角形联结。
L1 L2
N
解:
L3 N
M 点断开时,U1 = 220V
+
U1
M
— ZZZ
M和N 点都断开时, U1 = 190 V
4.3 三相功率
无论负载为 Y 或△联结,每相有功功率都应为
Pp= Up Ip cosp
2.三角形联结
1
I·1
+
_
I·L1 L1
I·3
3
U·12=U·1 U·31=U·3
_
I·2 2 U·+_23=U·2
+
I·L2
L2
I·L3
L3
三相电源的三角形联结
注意:这种接法只有三相三线制。
(1)相电压与线电压的关系
1
+
_
L1
U·12=
U·1
U·31=
·
U3
_
3
2 U+_·23 = U·2 +
5. 对称三相电源的特点
E3 120° 120°E1
120°
E2
频率相同、幅值相等、相位互差120° 对称三相电动势的瞬时值之和为 0
即: e1 e2 e3 0 E1 E2 E3 0
二、三相交流电源的联接
1. 星形联结
+
E·1
E·3 _ _
+
N
_E·2 +
中性点
+_ +
L1 L1
相线
U·12 U·31
三相电源
1. 瞬时值表达式
L1
L2
+
+
e1
e2


L1
L2
2. 波形图 e1
Em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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