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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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础资料搜集提纲

第一册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03年4月

设计基础资料搜集提纲

1 总则

设计基础资料的搜集是设计准备的重要环节,为使搜集资料做到繁简适宜,既能满足阶段设计的需要,又能避免重复搜集,而增加工作量的弊端,为了实施分阶段的搜集设计基础资料,特制定本提纲。

2 范围

本“提纲”适用于工程设计工程的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搜集基础资料时使用。

3 职责

3.1 设计前期(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设计基础资料搜集由设总统一组织进行。

3.2 各专业单独赴现场搜集基础资料时,由专业分负责人组织实施并通过设总向相关专业提供资料信息。

4 搜集的原则

4.1 紧密地结合工程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所规定的内容与深度的要求,搜集所需的资料,做到恰到好处。

4.2 提高服务意识,采取积极主动地协助建设单位,共同做好资料搜集和确认工作,以加快进度、保证资料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4.3 充分利用本中心保存的基础资料,如在同一地区的建设工程,本中心已有的气象资料、外部交通运输、城市规划有关要求、市场预测和地震烈度等基础资料,凡可利用的不应重复搜集。

4.4 工程建议书阶段建设单位已提供的资料,在可研阶段可采取逐项明确其有效性方式,以简化搜集工作量,在下现场前各专业应向设总开列有效性资料目录清单。凡有效的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5 工程建议书阶段搜集资料提纲

5.1 建设单位的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批文

该类资料由设总开列出清单,请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其清单包括如下内容:

a.批准立项的文件;

b.建厂地区地方规划的文件;

c.当地环保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环保要求和同意立项的文件;

d.经省矿产储量主管部门批准的石灰质、硅铝质资源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审查意见及审批决议书。5.2 作为建设条件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由设总组织相关专业协助建设单位拟稿,主要内容如下:

a.原、燃料供货意向书;

b.与供电部门商定的用电负荷、区域变电站名称、供电方式、电压等级和保安电源等的意向书;

c.与水资源管理部门商定取水或供水意向书;

d.与当地环保部门对污水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的意向书;

e.铁路部门同意接轨和承运的意向书;

f.当采用水运时,与航运管理部门了解通航河流、航运等级和航运条件后商定利用现有码头或共建与新建专用码头的意向书;

g.当建设工程的厂区、场地如有重要的搬迁内容如军用电缆、高压线、公路、村庄等取得被搬迁单位的意向书;

h.境内外贷款意向书。

5.3 与建设单位商定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设计依据的资料

该项内容由设总负责与建设单位会谈后形成纪要,其主要内容是:

a.生产规模、生产途径;

b.产品品种和各占比例;

c.袋装与散装比例,铁路、公路及水运各占比例;

d.主机选型与进口机电设备范围;

e.居住区规模和位置;

f.组织机构和定员的意见和要求;

g.当改、扩建工程时还应包括下列商定内容

a)改、扩建后,工厂总体规模、新、老生产线之间相互关系以及相互利用的工程和内容;

b)原有的化验室是否扩建;

c)矿山工业场地、炸药库等原有设施是否扩建;

d)对机电与仪表的修理设施改、扩建的要求;

e)资金筹措方式和实物出资作价原则;

f)对新线职工来源的设想。

5.4 由设计人员现场搜集的设计基础资料

该项资料在现场由设总统一组织,分专业进行。

5.4.1 总图专业

a.区域地形图(1/5000或1/10000);

b.建设工程所处地区的总体规划,了解邻近企业的生产情况、当地环保劳动安全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评价和要求;

c.向公路管理部门了解公路的等级、交通量及发展规划;

d.建设工程的场地目前使用情况,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植被和各类管线情况;

e.对改、扩建工程还应搜集下列内容:

a)提供厂区1/500或1/1000的现状总平面图,应包括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及标高;

b)厂区内铁路、公路各种物料进、出厂运输量,车辆进厂次数、吨位及装卸车时间要求;

c)厂内现有运输、装卸设备情况(型号、吨位、台数、使用年限、可否供改、扩建厂用);

d)露天堆场的各种物料的储存期、储量及堆场装卸设备的型号、台数和生产能力。

e)现有计量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型号。

5.4.2 给、排水专业

a.拟建水源、污水处理场地区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b.搜集水质分析数据(见附件A:水质分析一般工程表);

c.对改、扩建工程还应搜集下列内容:

a)工厂现有水源取水方式、地下水的成井报告;生产能力(设备型号、台数);

b)现有给水系统及管网平面布置图、输水能力;

c)现有循环供水、升压设备的生产能力(设备型号、台数);

d)现有排水系统、排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及排水能力;

e)现有污水处理方式、处理能力。

5.4.3 矿山专业

a.矿区内及周边居民村庄和企业的现状;

b.当独立矿山时,应搜集经省矿产储量主管部门批准的石灰质、硅铝质等资源勘探报告、审查意见及审批决议书;

c.独立矿山又与工厂不在同一地区时,应搜集矿山所在地的气象资料;

d.对改、扩建工程还应搜集下列资料:

a)搜集矿山开采现状图和废石场现状图、开拓运输方式、开采途径及实际生产能力;

b)矿山保有储量、质量是否满足改、扩建工程的需要;

c)原有矿山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可利用情况。

5.4.4 原料(工艺)专业

a.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原、燃料供货协议书的有关内容;

b.当利用工业废渣时,需搜集十元素以外的其它有害元素及粒径分析资料;

c.对改、扩建工程还应搜集下列资料

a)原有生产采用的原料种类、物理性能及化学成份;

b)原有生产采用的燃料种类、工业分析、煤灰化学成份(十元素+TiO2);

c)生料配比、化学成份及率值;

d)熟料化学成份、率值、fCaO、矿物组成、熟料强度;

e)混合材种类、各种水泥品种的掺入量;

f)石膏种类,不同水泥品种、标号的掺加量;

g)原有原、燃料的均化、储存方式及均化值。

5.4.5 工艺专业

a.对各种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期按“规危”要求征求意见;

b.了解机、电修车间在建厂地区的协作条件,提出修理车间的水平与建设单位商定;

c.对改、扩建工程还应搜集下列资料

a)原有工厂的生产途径、规模和主机设备的规格、能力、电机容量、台数与年利用率;

b)各种原、燃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期、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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