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与要点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与要点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登记,以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与要点对于确立不动产权利的归属、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和要点两个方面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论述。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包括登记申请、材料准备、审查核实、登记事项公告和办理登记等环节。
1. 登记申请: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
2. 材料准备:登记机关负责审查登记申请的材料真实性和完备性,确保材料齐全、清晰、真实。
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登记机关可要求补充或说明。
3. 审查核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权利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核实的重点包括权利来源、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方面的核实。
4. 登记事项公告:登记机关对已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登记标的物、权利范围等。
公告的目的是向第三人公示不动产权利状况,确保第三人能够知晓相关权利情况。
5. 办理登记:经过审查核实和公告程序后,登记机关将办理登记,并签发登记证明书或登记原因通知书。
权利人凭登记证明书或登记原因通知书,取得相关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的要点不动产登记的要点主要包括登记主体、登记标的和登记内容三个方面。
1. 登记主体:登记主体主要包括权利人和登记机关。
权利人是指拥有不动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权利人有权向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登记,并享有登记权利的保护。
登记机关是指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机构。
2. 登记标的:登记标的是指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权利物体,可以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登记标的必须具备法定的不动产权属性,即具有确权和不可剥夺的权益。
3. 登记内容:登记内容主要体现在登记证明书或登记原因通知书中。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 操作指南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亲爱的朋友,如果你要在广东省进行不动产登记,下面我就像跟你唠嗑似的给你讲讲具体咋操作。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知道要准备好各种各样的证件材料。
就像你出门旅游要带身份证一样重要。
身份证件那肯定是必须的,如果是房产证登记,那相关的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如果有)之类的都得找出来备着。
我当时啊,就差点忘了找土地使用证,找了半天才找到呢。
还有啊,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登记,夫妻双方的证件都要带齐,结婚证啥的,千万别漏了。
二、实用建议到了登记的地方,别一头就往里冲。
先去咨询台问问流程和有没有特殊的要求。
我记得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傻乎乎地就跟着队伍排,结果排到了才知道排错了队。
那里一般都有工作人员可以给你发个流程小单子之类的。
还有啊,把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整理好,像你整理试卷一样,这样工作人员查看起来方便,你也能节省时间。
这里有个诀窍,你可以用小夹子或者回形针把材料分类夹好,工作人员要啥你一下子就能拿出来。
三、容易忽视的点你可别以为材料齐了就万事大吉。
好多时候复印件的要求容易被忽视。
要看看是不是要求正反复印,还有复印件的清晰度也很重要。
我当时有个身份证复印件有点模糊,就被要求重新复印。
还有啊,填写申请表的时候要特别仔细,一个小错可能就得重新来一遍。
比如说名字啊,地址啊,那些字千万不能写错了,别像我当时似的,把一个地址里的字写错了一点,差点耽误了大事。
四、特殊情况如果你的不动产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有抵押、共有产权人在国外这些情况。
要是有抵押的话,你得先和抵押权人沟通好,可能需要对方出具一些同意的文件。
要是共有产权人在国外,那还得按照涉外的法律手续来准备相应的公证文书之类的。
我有朋友就碰上共有产权人在国外的情况,光是准备那些文书就花了好长的时间呢。
五、总结要点总之呢,在广东省进行不动产登记,就是要材料备齐且规范、流程事先搞清楚、特殊情况特殊应对。
重要的事情再强调一遍,证件材料一定得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复印件也要符合规定,申请表填写要认真。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嗨,朋友!今天我就来给你讲讲四川省的不动产登记是咋个操作的,这可是个有点复杂的事儿,不过别怕,我当年也是这么过来的。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把资料准备齐喽。
这就好比你出门旅游,得把身份证那些重要证件带上一样。
登记不动产需要啥呢?比如你的身份证明文件,这是不可或缺的,不管是身份证还是户口本,一定得是有效的哦。
还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要是房子的话,购房合同、房产证这些得拿好。
对了,千万别忘了,这些材料要是原件,复印件有时候不行的,我当时就差点只带了复印件,还好发现及时。
二、实用建议办理的时候啊,能早点去就早点去。
我一开始还慢悠悠的,结果到了那儿才发现人好多啊。
就像去热门景点排队买票一样,早点到就可以排在前面。
而且去之前,你可以先在网上查询下办理这个事儿的那个政务部门的电话,打个电话问问清楚要带的具体资料和办理流程,省得白跑一趟。
还有,你可以把相关材料放在一个文件袋里,这样不容易丢,就像把东西放在一个专门的小盒子里一样安全方便。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里特别重要的是签字环节。
你签字的时候啊,得看清楚上面写的啥内容。
我当时差点就没仔细看,就直接签了,后来才反应过来多危险啊。
还有那些附带的小文件,别看它小,里面的条款可能会影响到你,可别忽视。
有些文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啥的,像房屋维修基金之类的,你得看清是要当场交还是之后交。
四、特殊情况要是你这不动产是因为继承或者赠与得来的啊,那办理手续就更加复杂了。
你得有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之类的证明文件,而且可能还需要公证。
我一个朋友就是这种情况,公证那也是花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呢。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要是这个不动产有纠纷或者抵押状态,那可不能随便办理登记哦,得先把纠纷处理完,抵押状态解除,这个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
比如如果房子还在银行抵押着呢,你肯定先得和银行沟通,把抵押解除了才能顺利登记。
总结要点啊,资料要齐,都是原件;尽早去办理地点;小心签字环节;重视小文件;特殊来源的不动产办理要符合额外要求;存在纠纷或者抵押要先解决再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2. 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 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 房屋买卖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
3.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契税完税凭证、房产税缴纳证明等
4. 其他补充材料(视情况而定)
- 委托书、婚姻状况证明、土地批复文件等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或网上预约
3. 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4. 缴纳相关税费
5. 领取不动产权证
三、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好全部申请材料,避免来回奔波
2. 认真阅读不动产登记政策及相关规定
3. 妥善保管不动产权利证书,防止遗失
4. 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四、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服务台
2. 官方网站在线咨询
3. 12345政务热线咨询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的基本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

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相信大多数的朋友都有听过不动产登记这一词吧,不过很多朋友就算听过,但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含义还是不清楚,其实不动产登记是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作为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还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这对于自己购买房屋也是有好处的,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1、提出申请如果是买卖房产,那么不动产登记应该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如果不清楚的朋友可以跟当地的不动产管理中心详细咨询清楚,每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
申请人提交材料之后,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
2、受理登记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中记录的事项从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自此完成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1、不动产登记的分类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的,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大家要注意区分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交易都是一样的,如果你购买的是新房则属于初次登记,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属于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者首先要搞清楚不动产登记是在哪里办理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需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不动产登记内容有的朋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还不知道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了哪些内容,其实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的种类、属性、权利和限制等情况进行登记的行为。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操作,保障公平、公正、高效的登记工作,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以下是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登记申请的受理1. 不动产登记业务应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工作人员应核实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应当在申请材料的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如有需要补正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补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3.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查询申请状态。
二、权属调查的实施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权属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状况、系留等情况。
2. 权属调查应当采取公告、发函等方式进行,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3. 如有需要,登记机构可以向法院、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三、权属证明的提供1. 不动产权属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权属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明应包括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面积、使用权类型、权利人姓名等信息。
四、登记手续的办理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明书上进行登记。
五、登记结果的通知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
2. 登记结果通知书应当详细说明登记结果和权益归属等情况。
六、登记档案的管理1. 登记机构应当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详细的管理,包括建立档案系统、分类整理、备案查阅等工作。
2. 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保存长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登记机构的监督检查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合法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第一篇: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一、申请审批表(一)询问笔录【技术规程P71】1、抵押登记、转移登记:你是否结婚?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夫妻共有?注:如果共有应夫妻共同申请;如果非共有应提交非共同所有的证明材料。
2、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截至目前已经预售了几套商品房?是否在房管机关进行了备案?注: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1)请房管部门提供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取得,应提供以备案的合同。
3、异议登记:权利人是否不同意更正登记?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已经预售几套房屋?(二)实地查看【房屋登记办法】19条;[规程】P101、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实地查看资料:实地查看表、现场照片。
3、实地查看内容:1)在建工程的坐落与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一致;2)申请抵押的部分已建造。
4、实地查看人员:由2名登记人员负责,至少一名登记官。
(三)申请人单方申请:【技术规程】P61、首次登记;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力;3、因生效的法律文件;4、变更登记;5、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6、异议登记;7、权利人申请不涉及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注意:夫妻共有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四)通知和公告1、通知权利人:2、公告:【技术规程】P10 1)公告的情形: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属证书或证明公告作废;补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查封建议公告【司审】p138。
2)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条3)公告地点:报纸、官网;集体的应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并拍照。
(五)身份证明【规程】P271、自然人:【规程】P27 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收件P23】、《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不动产补证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不动产补证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哎呀呀,你要是想进行不动产补证登记,首先得知道从哪儿开始呀!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得先找到入口不是。
比如说,你房子的房产证丢了,那你就得赶紧行动起来啦!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这些可一个都不能少哟,这就像出门得穿好衣服鞋子一样重要呀!
2. 然后呢,你可别傻乎乎地直接就跑去办事大厅啦!得先了解一下办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呀,这就如同你要去参加一个重要的约会,得知道在哪儿见、几点见呀,对吧?就像小张那次,啥都没搞清楚就跑去了,结果白跑一趟,多耽误事呀!
3. 等你到了办事大厅,哇,可得跟工作人员好好沟通呀!把你的情况说清楚,人家才能更好地帮你嘛。
这就好比你生病了去看医生,得把症状详细地告诉医生呀!你想想,要是你都不说清楚,人家怎么能给你准确地办理呢?
4. 接下来,就是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啦!这个时候可不能着急,要像绣花一样仔细哟!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就好像搭积木,一块一块搭好才能稳稳的呀!比如说填写申请表,那可得认真填,别写错咯!
5. 嘿,在办理的过程中,要是遇到不懂的地方,你可千万不能憋着不问呀!这可不是害羞的时候,得大胆地问工作人员呀,他们就是来帮你的呀!你想想,要是你不问,结果弄错了,那不就麻烦啦!就像小李当初就是不敢问,结果出了岔子。
6. 等差不多都办完了,也别着急松口气哦!还要仔细核对一下信息呢,看看有没有错的地方。
这可关系到你的不动产呀,能不重视吗?就像检查自己的宝贝一样仔细检查哟!
7. 最后呀,就耐心等待证件办下来啦!这段时间你可以稍微放松一下,但也别完全不管啦!时不时关注一下进度也是很有必要的哟!你说,这不动产补证登记是不是也不那么复杂,只要用心就能办好呀!总之,按照我说的做,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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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审批表(一)询问笔录【技术规程P71】1、抵押登记、转移登记:你是否结婚?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夫妻共有?注:如果共有应夫妻共同申请;如果非共有应提交非共同所有的证明材料。
2、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截至目前已经预售了几套商品房?是否在房管机关进行了备案?注: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1)请房管部门提供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取得,应提供以备案的合同。
3、异议登记:权利人是否不同意更正登记?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已经预售几套房屋?(二)实地查看【房屋登记办法】19条;[规程】P101、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实地查看资料:实地查看表、现场照片。
3、实地查看内容:1)在建工程的坐落与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一致;2)申请抵押的部分已建造。
4、实地查看人员:由2名登记人员负责,至少一名登记官。
(三)申请人单方申请:【技术规程】P61、首次登记;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力;3、因生效的法律文件;4、变更登记;5、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6、异议登记;7、权利人申请不涉及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注意:夫妻共有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四)通知和公告1、通知权利人:2、公告:【技术规程】P101)公告的情形: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属证书或证明公告作废;补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查封建议公告【司审】p138。
2)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条3)公告地点:报纸、官网;集体的应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并拍照。
(五)身份证明【规程】P271、自然人:【规程】P27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收件P23】、《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房屋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P130】2、法人身份证明:【规程】P27境内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境内经营型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其他组织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应提交该使馆、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收件】P16:香港、澳门法人、台湾法人及外国法人公证认证的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15条:外国组织提交外文身份证民的,应当同时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该身份证明的中文译本。
3、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变更登记:【收件】P381)自然人:4、抵押登记或转移登记权利人的证明材料5、公证的情形:1)【收件】P47:转移登记,约定由某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的买卖合同或作价入股合同应当进行公证。
2)【收件】P71:转移登记,因离婚约定某一方所有或第三方所有的,协议经过公证或法院确认、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其与存档档案一致的,且载明房屋申请人的,可以单方面申请。
3)【收件】P52:涉外涉港澳台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作价入股合同应当公证。
4)【规程】P29:1、因继承、受遗赠实施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
2、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
3、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法院制定监护除外。
4、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中文译本。
2、企业法人是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房屋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P141,依据《贷款通则》】(二)代理登记注意事项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2、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三)共有不动产登记申请注意事项1、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共有方式;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明确共有人各自占有的份额。
夫妻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受让人属于共有人以外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动产份额的,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
3、确定共有人的情形及证明材料【《房屋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P20】(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其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应当报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审批;(2)集体所有制企业以自由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应当经该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以上级调整使用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5)以村镇依法建设的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经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6)以出租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和承租人;(7)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其预售合同应当经所在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8)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9)(四)监护人代为申请注意事项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2、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3、以下材料可作为监护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文件;证明监护关系的公证书;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1、申请材料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供登记部门核验。
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就有关事项接受登记部门询问并如实回答,在确认询问结果后,在询问笔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代理人代为接受询问的,代理人应当明确代某个申请人接受询问。
4、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自愿公证的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一、其他材料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登记司法审查】P87:在建工程抵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规划核实意见书(超出规划的)。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报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4、55条。
2、房屋竣工证明1)【房屋登记司法审查】P8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备案证明。
2)【房屋登记收件】P20:房屋竣工证明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房屋综合验收形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城建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保证,或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照片。
注:1、依据《建筑法》村民自建民宅,无需取得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申请人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房屋测绘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4、契税缴纳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司审】P111(2)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继承公证书。
【司审】P112(3)受遗赠证明:遗赠人死亡证明、遗赠公证书。
【司审】P1125、公证:涉外涉港澳台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作价入股合同应当公证。
【收件】P528、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C.1.1】9、保障性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提交批准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0、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司审】P11211、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司审】P11212、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房屋转移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房屋登记办法34条】1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办理出让手续或准予维持划拨状态的批文。
【房地产管理法40条】1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由被监护人的共同监护人共同申请,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法院制定监护除外。
同时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收件】P12、乡村集体企业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房屋作价入股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