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 号)各县(市)、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进⼀步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施⼯现场管理⽔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附件: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第⼀条为加强对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进⼀步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施⼯现场的管理⽔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宁波市⾏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员”),是指在施⼯现场从事⼯程管理的相关⼈员,包括项⽬经理(含分包⼯程项⽬经理)、项⽬技术负责⼈、施⼯员、质量员、安全员,项⽬总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员必须是本单位⼈员。
本单位⼈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退休⼈员或⾏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事或者劳动合同、⼯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监理人员变更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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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附件3
护士变更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
2.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4.申请人签名
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变更管理表(Management Of Change)
第一部分: 技术检查清单(变更是否会改变以下项目)
笫二部分: 工艺检查清单(变更是否会增加以下风险;如果以下任何一项为“是”,则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笫三部分: 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和能源利用控制检查清单
第四部分:应该更新的工艺安全、质量和培训文件
第五部分: 补充事项
第六部分: 风险评估建议
第七部分: 影响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方面的控制建议
第八部分: 附件
评估人员及签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委):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效落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扼制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挂靠资质行为,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号)及《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网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办法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在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须同时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备案。
施工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将施工合同附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其中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不能手录。
满足要求时,施工合同方可备案。
其他现场人员,可选择勾选或手动录入。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省内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系统导入。
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须先通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管理系统”办理进省核验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合同备案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
年月日后未在一体化平台上办理过施工合同备案(或需补办施工许可证的)的在建工程,须在年月日前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在此之前施工合同备案时关键岗位人员可手录),逾期不再办理该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161517964bcf84b9d57b6e.png)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5]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
二、台账内容(一)人员情况表1.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
2.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3. 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
(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2.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3. 《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
企业变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4. 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
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人员要求是什么?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人员要求是什么?导读: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人员要求都必须要具备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财务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员要拥有企业授权委托书还有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且施工人员配备要齐全,手续也要完整。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人员要求是什么?要求备案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备案标准是指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要求网上备案的现场人员标准。
依法招投标的工程,网上备案的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
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
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加强现场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的检查。
二、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时,需在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相应模块中,提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有关变更附件材料。
因发包单位要求变更的,发包单位需在申请表中将变更人员现场不能按约履职等违规情形进行描述,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需对变更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后再予变更;因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中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因发包单位原因工程停工3个月以上的,需由发包单位将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请表中进行描述,经合同备案机构现场踏勘并在变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见并附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的停工意见后,方可办理。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式样表

附件1:工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档日期:年月日第1部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第2部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第3部分:-----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5、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各方责任主体留存。
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登记表

附件8
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登记表
备注:1.本表一式五份,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并签署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登记人应按后附《填表须知》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填表须知
1.填写本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
2.本表中的承包单位是指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承包单位。
3.本表相关信息应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4.填表人应如实选择“变更理由”,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须提供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证明;
(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失效证明;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承包单位据此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发包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
(6)“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登记表时,应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并如实签署意见。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知识讲解

附件2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合同备案部门各一份并签署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2.申请人应按后附《填表须知》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填表须知1.填写本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
2.本表中的承包单位是指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承包单位。
3.本表相关信息应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4.填表人应如实选择“变更理由”,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须提供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证明;(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失效证明;(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承包单位据此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发包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6)“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申请表时,应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并如实签署意见。
6.合同备案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场核查相关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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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注意事项:
1.办理须提交变更人员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备核验,并同时提交以上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社保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总监变更须提交被更换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参与投标的承诺。
3.若为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若为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须提供原单位与离职人员双方签字盖章的解聘证明:若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维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行政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