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行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备案号:J 9 3 5 -2 0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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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 4 3 7一 2 0 0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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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 验 收 规 程
C o d e f o r f o s s i l p o w e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f r o m t h e u n i t c o mm i s s i o n i n g t o c o m p l e t e d a c c e p t a n c e
条文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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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 . 1 通 则
3 . 1 . 1 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 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 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 键性程序。 3 . 1 . 2 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 ( 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 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 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满负荷试 运)两个阶段。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由 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4 机组的考核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5 工程的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 ・ ・ ・ ・ ・ ・ ・ ・ ・ … …2 7 附录 B ( 资料性附录)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 ・ ・ ・ ・ ・ ・ … …3 0 附录 C ( 资料性附录)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3.2.3.3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完成试运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
2 负责编制、报审和批准单机试运措施,编制和报批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计划。
3 主持分部试运阶段的试运调度会,全面组织协调分部试运工作。
4 负责组织完成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单机试运指挥工作,提交单体调试报告和单机试运记录,参加单机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5 负责单机试运期间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许可签发。
6 负责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
7 参与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8 负责试运阶段设备与系统的就地监视、检查、维护、消缺和完善,使与安装相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9 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保卫、文明试运工作,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10 在考核期阶段,配合生产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尾工和消除施工遗留的缺陷。
单独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职责与主体安装单位相同。
同时,应保证该独立项目按时、完整、可靠地投入,不得影响机组的试运工作,在工作质量和进度上必须满足工程整体的要求。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3月12日)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和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一.总则:1、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相应的质量验收手续;机组移交生产时,必须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2、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3、为提高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每台机组都应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相关标准要求。
4、移交生产的机组,在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项目验收、符合并网及商业运行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5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在工程各个阶段到现场惊醒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参建单位应参加和配合。
6机组达标考核的自检、预检和复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各参见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和配合各阶段的检查。
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二.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1、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时运、满负荷试运)两个阶段。
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3、为了组织和协调好机组的试运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一般是指本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监理、主体设计、主体施工、 主体调试合同单位。各主体参建单位应指派一名 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暂减单位项目经理 (包括:总监、设总、调总)应出任委员。
►主要设备供货商一般是指锅炉、汽轮机(燃 机)、发电机设备供货商。这些主要设备供货商 应委派一名领导作为委员参加启委会。
例如,发生“特殊情况说明”中的第3.6.1条款 的情况。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启委会的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 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
字手续为止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试运指挥部 第3.2.2.1条款,为了更好的开展试运组织工作,
一、行业标准《启规》编制说明
2.编制原则
考虑到原《启规》在过去十多年的应用中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并已经被普遍的认可,因此,此次标准指点的原则是参考原《启规》 的总体思路,只是根据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电力工程建 设中的新情况,对原《启规》中的一些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规定 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一些术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机组试运的 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经行更加明确的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进一 步的补充和明确;对机组试运阶段进行重新的划分;对调试工作内容 进行一些补充和修改。希望行业标准《启规》适应新形势,更加公平, 公正,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
二、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主要的不同之处
1.由原电力工业部文件变了行业标准。满足了规 范要求, 理顺了关系,符合我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形势,适应性更 强。
2.结合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总结和吸取了成功的工程建 设经验,更加明确了工程建设机组试运的组织机构、各机 构的职责、个参建单位的职责,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电力工业部文件电建[1996]159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各网、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华能集团公司,中电联,电规总院,上海电建局,西北电建总公司: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1993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目录1 总则2 机组启动试运2.1 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5 试生产阶段3 工程竣工验收4 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式样)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式样)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式样)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式样)1总则1.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 1993 年颁
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
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现颁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部建设协调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目
次
1、总则
2、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2 组织分工
2.3 分部试运阶段
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5 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
附加说明:
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
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2.2.3.3 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 提出或复审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加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 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 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2 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 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 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1.2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2.1.3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动试 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工作规定》(以 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 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 2.2 组织分工 2.2.1 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 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 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 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 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 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 交接手续。
电厂启动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发文单位:电力工业部文号:电建[1993]571号发布日期:1993-12-24执行日期:1993-12-24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 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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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机组升压站及厂用电系统受电前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前,应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认可。
参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组织,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
2.0.6 设计单位
the design organization
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设计合同单位。
2.0.7 施工单位
the installation organization
本工程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合同单位。
2.0.8 调试单位
2.0.12 工程主管单位
the organization in charge of this 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主管单位一般是指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董事会。
2.0.13 整套启动
initialtrial startup and operation of the whole unit
由投资方设立、代表投资方管理或运营本工程的组织(公司或项目部)。
2.0.4 生产单位
theproductionorganization
由建设单位设立,对本工程的生产准备及运行负责的组织。
2.0.5 参建单位
Organizations taking part in theconstructionaffairs
1)单机/体试运是设备安装完成后为检验其功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
2)分系统试运是单机/体试运合格后为检验与之相应的各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2.0.15 启动验收委员会
committee for startup and acceptance affairs
为审议并决策整个机组启动调试阶段性各项重大事务而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通常由投资方主导,由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公司、监理、电网调度、设计、施工、调试、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各参建单位有决策力的代表组成,是整个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最高权力决策单位。
—对标准的章节进行重新调整及设定;
—增加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行及验收中相关术语中英文定义的内容;
—增加单机/体试运的基本要求、具备条件、各参与单位的主要职责的内容;
—增加交接验收中相关机组归档移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应移交的档案清单的内容;
—对总则中的本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
—对基本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3.0.9机组试运中发生设备损坏、非计划中断运行等事故时,应由试运指挥部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防范措施。
4 试运组织机构及职责
4.
4.0.1试运组织机构应按图1所示的架构组织,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及其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综合管理组和各专业组组成。
—对附录中附表的签字单位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粤能电力科学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综合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投中央研究院。
3 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应召开会议听取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审议,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相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的交接签字手续。
4.2.2 人员组成
1启委会由主体参建单位指派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投资方、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电力调度、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等重要单位至少一名代表;
4.3.1 工作职责
1 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措施或方案(如:调试大纲、升压站及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轮机或联合循环机组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甩负荷试验措施)或试运计划(如:单机/体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2 启委会成立前,全面组织和协调机组的分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政府部门或行业代管单位。
2.0.11电力调度
the organization in charge of power dispatching for local area
负责对本区域内各电力生产单位的产量进行实时分配与调度工作的组织。
注:电力调度通常属于电网公司。如果建设项目是自备电厂,也可能自备电厂所属的上级集团。
3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4 协调解决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5 组织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
4.3.2 人员组成
1 总指挥应由建设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担任,并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
2 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确定。主体施工单位、主体调试单位的负责人应在试运指挥部中担任副总指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严格按照审查会专家名单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L/T 5437-2009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本标准予2009年首次发布,此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3 试运指挥部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经批准后生效。
4 试运指挥部的组建工作应在机组分部试运开始一个月前完成开始工作,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结束。
4.4
4.4.1 工作职责
1 提出单机/体试运计划和分系统试运计划并上报试运指挥部审议,由总指挥批准。
2 按照试运计划和各项调试方案(或措施)组织分部试运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
1)协调组织土建、安装、单体调试工作,为单机/体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创造条件。
1 总则
1.1.1为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各项工作,加强试运的安全质量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本规程。
1.1.2
1.1.3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启动试运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1.4
1.1.5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启动试运工作应按本规程内容执行,并符合国家法律、合同规定、相关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0.6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文件为依据,并符合火力发电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程的要求。
3.0.7为保证建设质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均应在工程各个阶段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0.8机组移交时宜达到DL 5277要求。达标考核宜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初验,查找遗漏的问题并做好准备。
图1 机组试运组织机构示意图
4.2 启动验收委员会(简称“启委会”)
4.2.1 工作职责(功能、范围)
1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召开会议听取试运指挥部关于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审议,协调机组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程序及相关事宜。
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对试运指挥部无法做出决定的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
—对试运组织机构中各组成部门及单位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总承包单位工作职责的内容;
—对分部试运的基本要求、具备条件、各参与单位的主要职责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和补充;
—对整套启动试运的试运过程、试运条件、空负荷试验、带负荷试验、满负荷试验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和补充;
—对机组性能试验项目进行了修改;
机组完成启动调试工作后,建设质量满足国家或行业的要求,机组发、供电能力及相关性能满足电网的要求,进入正常营运的模式。
2.0.21生产单位
operation organization
代表投资方负责建设项目中机组的运行操作、电网调度联系及生产准备工作的组织。
3 基本规定
3.0.1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thecommissioning organization
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调试合同单位。
2.0.9监理单位
the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
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监理合同单位。
2.0.10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 for power construction quality
2启委会主任委员应由投资方或建设单位的代表出任,并由投资方正式任命;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数、提名可由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参建单位协商确定,各参建单位公司主管领导宜出任启委会委员职位。
3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建,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并开始工作,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手续后结束。
4.3 试运指挥部
机组作为一个整体完成从建成后的首次启动、调整试验并逐步过渡到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过程。为保证试运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整套启动一般按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满负荷试运的顺序进行。
2.0.14 分部试运
trial operation of each part of the unit
整套启动前,先对机组各个相对独立的设备或系统,逐个开展设备调试的过程。通常分为单机/体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个主要过程:
3.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完成涉网试验和满负荷试运的能力考核后,即可移交生产,并根据厂网间的相关协议办理手续、转入商业运行。转商业运行前,应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