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门市节能专家库专家的函
项目名称-广东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功能使用介绍目录1系统概述 (4)1.1背景介绍 (4)1.2功能 (4)2浏览器支持情况 (4)3系统入口 (4)4桌面系统状态区 (6)4.1系统首页 (6)4.2专家状态 (7)4.3我的消息 (9)4.4意见建议 (9)5账户管理 (10)5.1退出系统 (11)6当前评标活动 (11)6.1当前无评标活动 (11)6.2当前有评标活动 (12)7通知公告 (13)7.1工作动态 (13)7.2处罚通报 (14)8专家信息 (14)8.1个人资料 (14)8.2回避单位 (18)8.3历史评标活动 (19)8.4电子证书 (20)9专家办事 (21)9.1应急专家申请 (22)9.2长期请假 (23)9.3续聘记录 (25)9.4退库申请 (25)10专家培训 (26)10.1资料下载 (27)10.2政策法规 (28)11统计分析 (31)11.1信用查询 (31)11.2报表统计 (32)11.3劳务费查询 (33)11.4考评管理 (33)1系统概述1.1 背景介绍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好“全省一库”任务,提供专家稳定安全、便利的操作,开发专家桌面系统,提供全省评标专家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日常办事、培训考试、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全方位服务。
1.2 功能本手册描述专家桌面系统中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对专家入库申报、自身信息维护、个人办事、信息查询、评标等各个功能的操作,按桌面系统功能区划分进行描述。
➢注册申报:账号注册是对专家资格申报的流程及资料维护;➢系统登录:专家用户登录系统,实现系统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状态区:状态区主要包含专家关键状态信息、动态消息推送、意见建议反馈、账户管理、退出系统等常见信息展示和常用互动功能;➢当前评标活动动态区:该区域为专家核心功能区,依据专家是否存在评标项目以及评标项目情况进行不同的功能、信息展示,提供专家便捷操作、一键评标的功能;➢通知公告:展示专家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及处罚通报信息;➢专家信息:提供专家个人资料管理、回避单位管理、历史评标活动记录、电子证书等和评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查询、管理;➢专家办事:提供包括应急专家申请、长期请假、续聘记录查询、退库申请在内的日常办事活动;➢专家培训:提供资料下载、政策法规学习以及通过培训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内的专家技能学习功能;➢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按历史项目情况提供专辑常用的信用信息统计、报表统计、劳务费情况查询、考评管理功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粤建科函[2013]2309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
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3〕23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各地推荐,我厅审定,现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名单。
宁波市综合专家库对评标专家在征询函

宁波市综合专家库对评标专家在征询函摘要:一、宁波市综合专家库简介二、评标专家征询函的背景和目的三、评标专家的条件和职责四、申请成为评标专家的程序五、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六、对评标专家的期望和要求正文:宁波市综合专家库是一个汇集了各行业领域专业人才的库,旨在为宁波市各类项目提供专业的评标服务。
为了进一步充实和优化评标专家队伍,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宁波市综合专家库特向全社会征求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征询函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宁波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为此,宁波市综合专家库希望广泛吸纳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加入评标专家队伍。
成为评标专家的条件和职责包括: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评标活动,为宁波市各类项目提供专业、高效的评标服务。
申请成为评标专家的程序包括:填写宁波市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至宁波市综合专家库;经过宁波市综合专家库审核通过后,成为评标专家库的正式成员。
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核由宁波市综合专家库负责。
评标专家库将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评标专家库还将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标纪律、不履行职责的专家进行处理。
宁波市综合专家库期望评标专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宁波市各类项目提供专业、公正的评标服务。
同时,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总之,宁波市综合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的征询,旨在为宁波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一支专业、高效的评标专家队伍,为宁波市各类项目提供优质的评标服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江府〔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3日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系统观念有力有序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江门实际,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方位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和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为全省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探索新路径、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基本完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教师厅函[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9号)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了本地、本单位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我部委托“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专家的遴选工作。
经过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500人(名单附后)。
建立“国培计划”专家库是保证教师培训质量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要优先从“国培计划”专家库遴选专家,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做好“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培计划”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可登录“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询专家信息。
我部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
调整和补充。
特此通知。
附件:“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附件:
“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名单。
关于补充调整金华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名单的函

关于补充调整金华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名
单的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专家组成员在应急处置方面的
经验与能力考虑,经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金华市环境应急专家
组的专家名单进行补充调整。
特此函告,请您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以
便尽快落实调整。
经过深入调研和评估,我们认为您在环境应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
验和专业知识,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和解决具有独特的见解和方案。
您所取得的成绩和所做出的贡献,为金华市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重要
贡献。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邀请您加入金华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金
华市环境应急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和技术支持。
为此,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将于近期召开专家组成员大会,正式宣
布您的加入,并对您的职责和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届时,我们将向您
发送正式的邀请函,请您注意查收。
在参与专家组工作期间,请您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市环境保
护局的工作安排。
作为专家组成员,您将对金华市环境应急工作提供
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同时,我们也期待您能够积极参与各类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为金华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衷心希望您能够接受我们的邀请,并加入金华市环境应急专家组,共同努力推动金华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谢谢您对金华市环境保护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能源局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能源局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能源局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为提升我局研究课题质量,做好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聘请能源相关领域(附表1)专家加入我局课题评审专家库。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入库专家条件要求(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相关业务与课题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尽责,公正履职;(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相当职务,熟悉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行业动态、技术规范等,并熟悉能源部门业务工作相关领域,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和知名度、认可度;(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且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0周岁。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一)参与我局组织开展的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二)参与我局组织的其他研究项目评审工作。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一)评审专家入库需填写《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附表2),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请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于7月10日前将《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word电子版及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cn。
附件:1.课题评审专家库领域分类表2.课题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联系人及电话:曾鹏骁,************)广东省能源局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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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门市节能专家库专家的函
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经贸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能源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我局拟建立涵盖全市各主要行业的江门市节能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
有关事项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
(二)熟悉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节能降耗工作内容及程序;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生物质能与新能源利用、工业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与冰蓄冷、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储能技术、能源系统工程、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能源技术经济、能源计量与监测、能源评估与审计、能源统计、合同能源管理以及节水、节地、节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社会节约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丰富,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入选专家库专家职责
接受江门市经贸局或耗能企业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一)企业能源审计、能源规划;
(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能源规划的审核;
(三)企业节能工程咨询、节能量测算;
(四)重点节能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及项目评审;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协助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
三、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经贸局、国家及省市级科研机构、各高校、各行业协会为专家推荐单位。
专家推荐单位向我局推荐能源技术与管理各类专家,并通知他们报送相关资料;其他个人申请者可直接向我局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申请
由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江门市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可上我局网站下载电子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专家推荐单位审核。
五、审核
(一)各专家推荐单位对本系统申请入库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填写《江门市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汇
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家个人材料(申请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并寄送我局。
(二)个人申请者由我局(经济运行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受理。
(三)经我局审核后的入库专家将颁发正式聘书。
六、报送时间
请专家推荐单位和个人申请者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专家入库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地址:江门市建设路59号,江门市经济贸易局经济运行和资源综合利用科,邮编:529000),同时将专家推荐汇总表和专家入库申请表电子版发至:jmjyxk@
附件:1. 江门市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 江门市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劳健平电话:3279826)
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江门市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注:1、工作单位请写全称,高等院校的请写到所在学院。
2、此表复印后采用打印方式,请不要手工填写和改变表格的格式。
附件2:江门市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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