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利益原则: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 ,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 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三要素
A、预定死亡率↑→保险费率↑ B、预定利息率↑→保险费率↓ C、预定营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率↑→保险费率↑
寿险营运的原则
实现“三差益”
• 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预定死亡率产 生死差益。
• 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预定利率 产生利差益。
• 实际费用率低于保单预定费用率产 生费差益。
近因原则: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 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 予赔付;近因若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保险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作出订阅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 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自杀条款 • 中止、终止、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犹豫期条款
继续教育课程人寿保险基础知识34页

3、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 额年金。变额年金是针对定额年金在通货膨胀下保障水 平降低的缺点而设计的。
(二)年金保险
4、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 金。即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 年金的年金保险。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 定时期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保险人才开始给付年 金的年金保险。 5、按照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分类,可分为终身年 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1)投保团体必须是合格的团体,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 独立核算。
2)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 职人员。由于新老职工的自然更替,使得大多数团体的员 工平均年龄趋于稳定,从而也保证了死亡率、疾病率等的 稳定。
3)对投保人数的限制。团体人寿保险对团体投保人数 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绝对数,现在对人数的要求 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少于10人的团体也可承保,但通常 需要这些人数较少的团体对其中的被保险人提供某些可以承 保的证明。二是参保比例,若保费是双方承担的,则全部合 格职工中要有不低于75%)的人参加。 4)保额的限制。具体做法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 职位、服务年限等标准,分别制定每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这种做法是依据统一的标准制定每个人的保险金额,雇主或 雇员均无权自己增减保险金额,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逆选择 的行为。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或达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 供教育金等。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死亡或者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 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 保费组成。
人寿保险公司培训保险基础知识总

保险的基本原理
互相扶助 公平的危险分摊 收支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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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
保险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 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生
死 亡 保 险
死 两 全 保 险
生 存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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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开发险种:
分红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 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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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 保险费的构成:
总保费=净保费+附加保费 净保费=死亡保费+生存保费
法 、 确定的、经济上可以估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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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诚信原则 法律体现:保险法第十六、十七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做到: 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3、主力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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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寿险合同的订立、变 更、解除和终止
1、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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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法对寿险经营的规 定 (三)寿险营销员的法律责任
1、资格 2、执业管理 3、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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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保险费的因素
预定死亡率 预定利率 预定费用率 生命表 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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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保险费的方式
自然保险费:意外险等
平准保险费 :死亡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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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
投保人、保险人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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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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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可保利益)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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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人寿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

人寿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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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1、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寿命和身体。
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 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
3、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 取得因发生保险事故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 价金。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只有在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缴付首期保费后,保险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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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谁品能的保—“五—要投保素条”
件
•保多久——保险期 限
•多少钱——保险费
•保多少——保险金 额
•保什么——保险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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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五要素”
1、投保范围:就是谁可以买。一般为投保年龄、性别与 其他投保条件。保险合同的年龄计算为周岁,周岁年龄的计 算方法:
生日未过的周岁年龄=当前年数-出生年数-1 生日已过的周岁年龄=当前年数-出生年数 2、保险期限:就是保多长时间,一般分为定期与终身。 3、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4、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金额,双方 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是计算保 险费和保险公司将来赔付的基础,费率表一般是以万元或千 元为一个单位。 5、保险责任:就是保什么,一般可归纳为生存保障、医疗 疾病保障、综合意外保障、身故保险金、豁免保费、保单分 红等六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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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分类
6、人身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 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给 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7、人身保险产品—分红保险
寿险基础知识通俗讲解

寿险基础知识通俗讲解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保险行业中的一种重要产品。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寿险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对于寿险的理解却相对较少。
本文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寿险的基础知识进行讲解。
一、什么是寿险?寿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在被投保人身故或达到特定年龄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寿险的本质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庭和个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安全。
二、寿险的特点有哪些?1. 保障性强:寿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工具,可以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弥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家庭的经济损失。
2. 灵活性高:寿险产品通常有多种选择,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意愿,选择不同的保障期限、保额和理赔方式等。
3. 积极参与投资市场:寿险公司通常会将保费投资于金融市场,增加资金的回报率,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回报。
4. 保费分期支付:寿险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提高购买的灵活性和可负担性。
三、寿险的分类有哪些?寿险按照不同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期限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终身寿险: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的寿险产品,保费一般较高,但保障力度也较大。
2. 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为一定期限的寿险产品,保费相对较低,适合短期保障需求。
3. 储蓄型寿险:将风险保障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寿险产品,既能提供保障,又能积累一定的储蓄金额。
4. 万能寿险:灵活度较高的寿险产品,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保障期限和保费支付方式。
四、寿险的购买要点有哪些?1. 保险需求评估:在选择购买寿险前,需要对自身的保险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保障期限、保额和保险计划等。
2. 保险公司选择: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寿险公司进行购买,以确保保险条款的透明度和理赔的便利性。
3. 注意保险条款: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清楚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和理赔流程等内容。
4. 年龄和健康状况:寿险的保费和购买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相关,购买时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要求。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给予其合同约定的一定金额或给付生存予以保险金额。
在了解人寿保险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关键概念:1. 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提供者,通常是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3.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时给付的金额。
4. 保险费: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保险计划等因素。
在人寿保险中,还存在一些重要的知识点:1. 人寿保险的类型: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分红型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达到一定年龄后给付保险金额;分红型寿险则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作为红利分配给被保险人。
2. 保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的具体条款会对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合同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3. 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用于接受保险金的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已故,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 保险利益继承: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保险利益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程序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与遗产的继承人不同。
了解这些重要基础知识点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作出明智的决策,并更好地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经济利益。
在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个性化的建议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人寿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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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
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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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概念(一)
保险合同:是投保
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 议。
寿险合同:是以人
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 标的合同。
保险标的:是指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 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寿命和身体。
财产保险合同:是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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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
保险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死亡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终生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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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
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是附合合同
是射幸合同
是最大诚信合同
我与众不同
4
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缔约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人。
6
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中介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代表
投保人与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而收取佣金的人。
寿险基础知识

保费的计算
预定利率 • 保险公司向保户收取保费后,应当通过
资金运用获取利益。所以计算保费时, 我们会推算将来可能产生的利率,预先 从保费中扣除。这个扣除的利率就称为 预定利率。
保费的计算
预定费用率 • 保险公司营运需要花费的经费以及代理
人的佣金、手续费,会预先计入标准保 险费内。它所占的比率就称为预定费用 率。
保费的计算依据与构成
l 保费计算 保险费是根据三个预定率来计
算的: 预定死亡率、 预定利率、 预定营业费用率。
保费的计算
l 预定死亡率 死亡率是指某一年龄段的人,在一年
内死亡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会用预测 出的死亡率计算将来要支付多少死亡保 险金,保户应负担多少风险保费。由于 这不是实际死亡率,而是预测的,所以 我们称为预定死亡率。
例如:在汽车上安装安全气囊
4、保留(自留)
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 来自己承担损失。适用于损失频率 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例如:一把雨伞有丢失的可能,人们 就会选择保留的方式自己来承担损失。
5、转移
为了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 识地将损失和与损失有关的后果转 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承担。
例如:(1)保证互助、基金等。 (2)投保保险,即通过投保将风
2、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父母、配偶、子女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 亲属以及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同意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
3、内容:
主要事项
保险主体、保险标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 保费支付、争议处理、订立时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健康保险
l 主要业务种类: 医疗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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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的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有 不同的表述。现代保险学者主要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解释保险 。 从经济角度而言,保险主要是分摊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一 种经济方法。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或法规的规定旅行,投保人向保险人 交纳保险费,以取得损失时要求保险人补偿的权利;保险人承 担按规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是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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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根据 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必须是经过政府有关 部门审查认可的法人。它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又称要保 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且必须对保险 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否则保险合同的订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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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5、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项目,它规定了保险 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范围,是保 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6、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条款,如战争、犯罪、自杀和吸毒等原因造成的死亡 保险人不负任何保险责任。 7、保险期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起止时间,在此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 险人必须承担责任。 8、宽限期:当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费时,给予一定期限补 交保费,在此期间,保单效力依然维持。通常为60天。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未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受益人。被保险人 或投保人可以更改受益人,但要通知保险公司作变更手续。受益人在保 险合同中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 保险人死亡时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权随 之消失。
5、人身保险产品—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 意外或疾病的发生,而导致医疗上的财务损失时 ,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又称为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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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分类
6、人身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 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给 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7、人身保险产品—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的经营成果优于 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 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简单的说,投保人参与保 险公司盈余分配,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的一 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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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五要素”
•谁能保——投保条件
•保多久——保险期限 •多少钱——保险费
•保多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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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职能 • 分散风险 • 补偿损失
• 防灾防损 • 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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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职能
(1)分散风险:在保险活动中,从被保险人方面看,是将自己面 临的无 力承担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责任危险、信用 风险等等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 免除或减轻了自身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从保险人方面看,则是将 众多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所面临的风险集中承担起来。 (2)补偿损失:补偿损失即以共同积聚的保险基金,按照事先约 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的给付。 (3)防灾防损:保险集中了社会的风险,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 责任。 (4)投资融资保险要实现经济补偿的义务,必须以保险费的形式 聚集保险基金,并保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投资:银行存款;国家债 券;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保投保范围:就是谁可以买。一般为投保年龄、性别与 其他投保条件。保险合同的年龄计算为周岁,周岁年龄的计 算方法: 生日未过的周岁年龄=当前年数-出生年数-1 生日已过的周岁年龄=当前年数-出生年数 2、保险期限:就是保多长时间,一般分为定期与终身。 3、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4、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金额,双方 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是计算保 险费和保险公司将来赔付的基础,费率表一般是以万元或千 元为一个单位。 5、保险责任:就是保什么,一般可归纳为生存保障、医疗 疾病保障、综合意外保障、身故保险金、豁免保费、保单分 红等六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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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两种情况:第一,投保人为自己的 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这是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如某人为自己投保健 康保险。第二,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签订保险合同,这时投保人与被保 险人是两个人,如父母为子女投保,这时父母为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 的义务,子女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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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分类
1、人身保险产品分类
按保险责任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 按保险期限可分为长期业务与短期业务
按销售渠道可分为团体保险、银行保险、个人保险
按投资风险承担可分为分红保险、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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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分类
2、人身保险产品—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保险人死亡保 障的人寿保险,只对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的被保险人 具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 时仍然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交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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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1、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寿命和身体。 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 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 3、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 取得因发生保险事故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 价金。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只有在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缴付首期保费后,保险合同才生效。 4、现金价值: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是投保 方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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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简介
人身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是以 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以人 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障对象,对被保险人的死亡、 伤残、疾病、年老丧失劳动力或保险期满由保险 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5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3、人身保险产品—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在一定期限内不仅提供死亡保障, 而且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的被保险人承担支付 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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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分类
4、人身保险产品—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一种承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 付条件,在一定时期按期给付一定款项的保险, 确定年金则不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都要根据合 同规定给付次数进行支付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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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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