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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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常识

保险基本常识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 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 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 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 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 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 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 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 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 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 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 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 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 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保险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 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 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 一。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 原则.
保险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 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 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 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 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 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 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 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 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 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 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 险。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1什么是保险?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X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

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

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

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

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

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

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

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

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

关于保险知识问答(精选12篇)

关于保险知识问答(精选12篇)

关于保险知识问答(精选12篇)保险知识问答12篇保险知识问答基金费知识问答社会保险费部分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种类?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从而失去全部或部分生活来源的时候,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常见的主要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问、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有哪些义务?答:(1)向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2)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3)按规定履行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4)接受地税机关依法检查的义务;(5)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义务。

问、为什么要实行缴费登记?答:实行缴费登记是地税部门为了建立与缴费单位的正常联系,了解缴费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缴费单位有关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缴费单位的保险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对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答:对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不按规定期限申报、不如实申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我市缴费单位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答: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和个人分别计算统一申报缴纳的办法。

单位月应缴费额为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乘以相应险种单位缴费费率作为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额;职工个人月应缴费额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缴费费率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底的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费额,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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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第一篇保险基础1. 风险的三个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2. 风险的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三要素的联系: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月底,发书损失的可能性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3.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2)按风险的起源和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3)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将至零。

比如:可以利用水上运输,但禁止水上运动,这就是回避由此产生的被淹死的风险,从而缩小了遭受风险的范围。

2)损失控制:主要包括防损(采取措施防止风险)和减损(减损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比如,尽管人们努力防止火灾的发生,但这种事情仍有可能发生,因此,这就有必要安装自动灭火系统以减轻火灾损失的严重程度。

3)风险自留:企业或个人自己来承担风险。

4)风险转移: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

比如: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套期保值、购买保险。

第三、第四种合称损失融资。

5. 从不同角度解释保险1)保险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由此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事伤亡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

2)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3)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4)保险是一种社会工具。

5)保险是一种复杂的和精巧的机制。

6)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

7)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6.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7. 保险业的产生:从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概念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

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

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

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投保人 (交钱的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 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人。
三、保险产品的构成
一.保险产品:由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构成。 二.投保条件 :指谁能够买这个保险(包含年龄、性别、职业等其他条件)。 三.保险责任 :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
四、保险常 见条款
保险常见条款
责任免除 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 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常见 条款
宽限期和复效条款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 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 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 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 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 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 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 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年金保险、意外保险、投资理财保险 等以人的身体身故或者健康为标的的 各种保险。如图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 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和 保险利益构成。
保险人(保险公司)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单贷款 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 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
现金价值 是指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 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 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即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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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正式书面凭
证)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 暂保单(有效期30天)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其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 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 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 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 险基本要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
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 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 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 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5.弹 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 补充。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 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
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注: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注: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 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 容合法) 2、保险合同无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如实告知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 防灾防损的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损失施救的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 协助追偿义务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
损 失 前 目 标
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 失的发生 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 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 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 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 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 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 险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
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 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 险形式。 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 是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 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
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 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 险形式。 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 是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 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1、 风险因素: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 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
损失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 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引发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 原因 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导致
风险事故
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 外在的原因 损失的媒介物
损失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五)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六)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保险公司
当事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二)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 汇集演变而成的。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 2.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3.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和生命表,奠定了现代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避免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 2、预防 3、抑制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自留风险 财务型风险
管理技术包括
转移风险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
第二章 保险概述
1 第一节
2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的种类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3 第三节 4
1、有偿合同 2、保障合同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 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 6、最大诚信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财产合同、人身险中医疗费用合同 各类寿险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 财产业务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2、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 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四、风险的特征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1.定义: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 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 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 数额基金。
2.存在形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发 律系,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 律形式。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 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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