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基础知识1. 保险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指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商业行为。
保险的作用是提供风险保障,减轻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风险时的经济压力。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事故等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是双方意志的协议,必须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
3. 保险市场的分类保险市场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两大类。
人身保险市场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财产保险市场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4.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主要包括股份制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组织等。
二、保险产品1. 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
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身故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终身享受的保险产品,可以用作养老保障;意外险是指在事故导致伤残、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主要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车险是指车辆遭受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财产险是指物业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意外情况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疏忽、差错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三、保险销售和理赔1. 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司自售和银行保险等几种形式。
2. 保险销售技巧保险销售技巧包括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合同解释等方面的技能。
3. 保险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流程主要包括报案、资料齐全、审核、定损、赔款支付几个环节。
四、保险监管1. 保险监管制度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监管。
2. 保险监管政策保险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了解保险法律法规、了解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业务规定等。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二、风险的存在和保险产生的必然性1、风险的概念2、风险的特点3、可保险的风险4、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三、保险的分类四、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作用1、保险的基本功能2、保险的派生功能3、保险的作用五、保险的基本原则六、财产保险1、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2、财产保险特征3、财产保险种类七、人身保险1、人身保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分类八、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合同的法定主体3、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九、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注意什么事项?课件知识点汇总T01:保险的基本概念T02:风险的存在和保险产生的必然性T03:保险的分类T04: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作用T05:保险的基本原则T06:财产保险T07: 人身保险T08: 保险合同T09: 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注意什么事项正文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后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
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
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
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个人或组织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获取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人身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和财产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财产保险、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
3. 保险的特点保险具有风险转移、共济性、积累性和合约性四大特点。
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了投保人的风险,降低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共济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了风险共担的目的;积累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保费形成的资金,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合约性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4. 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的运作机制包括投保、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环节。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的过程;理赔是指投保人遭受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转移自身风险的过程。
5. 保险的购买流程保险的购买流程主要包括了选择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审核承保和签订保险合同等步骤。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支付保费是购买保险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步,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审核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的过程;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上完成协商,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概念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
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
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
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风雨来临时为我们遮风挡雨;又像是一艘救生艇,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为我们提供安全的港湾。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保险的世界似乎充满了神秘和复杂。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揭开保险的神秘面纱,深入了解一些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定义和作用简单来说,保险就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
当我们面临可能发生的风险,比如疾病、意外、财产损失等,通过支付一定的保费,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如果不幸发生了约定的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经济赔偿。
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经济保障在遭受重大损失时,保险赔偿金可以帮助我们弥补经济上的缺口,维持生活的稳定。
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我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人寿保险可以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为家人提供经济支持,保障他们的生活。
2、风险防范保险可以帮助我们提前规划和防范各种风险,降低风险发生时对我们生活的冲击。
比如,车险可以在车辆发生事故时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可以保障房屋、财产等在遭受火灾、盗窃等灾害时的损失。
3、资金规划一些保险产品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帮助我们合理规划资金,实现财富的增值。
例如,分红险、万能险等。
4、促进社会稳定保险在整个社会中起到了分散风险、稳定经济的作用,有助于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二、保险的种类保险的种类繁多,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终身寿险则保障被保险人的一生,最终一定会赔付。
两全保险则是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公司也会给付一定的保险金。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保险基础知识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人。
三、保险产品的构成
一.保险产品:由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构成。 二.投保条件 :指谁能够买这个保险(包含年龄、性别、职业等其他条件)。 三.保险责任 :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
四、保险常 见条款
保险常见条款
责任免除 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 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常见 条款
宽限期和复效条款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 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 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 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 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 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 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 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年金保险、意外保险、投资理财保险 等以人的身体身故或者健康为标的的 各种保险。如图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 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和 保险利益构成。
保险人(保险公司)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单贷款 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 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
现金价值 是指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 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 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即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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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 暂保单(有效期30天)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其他书面形式
2、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
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四、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 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 2、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4、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 和损失的程度; 5、发展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 财产业务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五)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 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
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1、 风险因素: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 损失程度 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
志;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 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 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上 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注: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 文义解释原则 ➢ 意图解释原则 ➢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
损
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
失
失的发生
前 目 标
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 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 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后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
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注: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 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 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引发
导致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 原因
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 外在的原因
损失的媒介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保险基础原理
目录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目录
第五章 保险公司经营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1 第一节 风险概述 2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 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 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 险基本要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
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 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 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 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5.弹 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 人身保险的给付
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 社会信用管理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二)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
汇集演变而成的。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 2.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3.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容
合法) 2、保险合同无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如实告知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 ➢防灾防损的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损失施救的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 ➢协助追偿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2、保障合同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
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 6、最大诚信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财产合同、人身险中医疗费用合同 各类寿险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
1、避免 2、预防 3、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