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安全管理规定
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院琴房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琴房管理员负责安全工作。
二、参加练琴同学必须凭校园卡在琴房管理室领取琴房钥匙,练完琴后锁好门窗,将钥匙交还管理是,取回校园卡。
三、琴房管理人员必须校对核准校园卡持有者为领取钥匙学生本人。
四、学生练琴不得相互串门,影响练琴效果。
五、练琴的同学请注意保管好随身所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暂离琴房时,请锁好门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六、琴房管理员不定期的巡逻检查各楼层的安全情况,琴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总务处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报修。
七、爱护公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损坏公物。
八、楼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楼道通畅。
九、琴房定时开放,结束后管理员例行安全检查,锁好门窗。
十、发现形迹可疑者,管理员要及时上前询问或报告保卫处处理。
琴房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琴房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旨在维护琴房的公共秩序,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琴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卫生。
2. 所有琴房使用者必须遵守本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使用规定
1. 琴房开放时间:每日8:00至22:00,使用者需在开放时间内使用琴房。
2. 琴房预约制度:使用者需提前通过物业管理处进行预约,未经预约不得擅自使用。
3. 使用者应爱护琴房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三、安全规定
1. 琴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 使用者在琴房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
3. 琴房内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一旦发现,物业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其使用权。
四、卫生规定
1. 使用者应保持琴房整洁,使用后需将垃圾带走或放入指定垃圾桶。
2. 琴房内不得进食,以防止食物残渣损坏乐器或设施。
五、设施设备管理
1. 琴房内的乐器和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维护,使用者不得擅自维修或更换。
2. 如遇设施设备故障,使用者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
六、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予以警告、罚款或取消使用资格。
2. 屡次违规的使用者,物业管理处可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使用琴房。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对本规定有异议者,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处将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琴房的物业管理需求。
琴房管理制度(热门10篇)

琴房管理制度(热门10篇)琴房管理制度第1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院教师、学生的教学和练习用琴及公共卫生,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琴房管理人员(事务干事和传达室值班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做好琴房的管理工作。
二、传达室值班员应做好音乐教学楼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对琴房的监督作用,外来人员进入音乐教学楼要进行登记。
三、全院师生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教学设施,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开水杯及其他可能对钢琴造成损害的物品,严禁在琴房内吸烟和乱扔垃圾。
四、琴房内的.乐器、电、暖、门、窗、桌、椅等设施一旦有损坏现象发生,由当事人或琴房全体成员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五、琴房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毕业时及时交还管理人员。
六、琴房内的卫生由本室成员负责。
琴房应保持室内清洁,不要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图片及其它物品,更不要在室内乱写乱画。
七、学生对自己的物品应妥善管理,一般不要放在琴房,如果放在琴房发生丢失,院上不负责赔偿责任。
八、本院琴房只用于本院教师、学生教学和练习,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入内,不允许教师和学生在琴房给私人学生上课。
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琴房者,必须请示分管院长同意。
琴房管理制度第2篇一、琴房使用管理细则:1、琴房使用实行凭琴卡领用制。
一卡一琴房,无琴卡人员不得进入琴房。
学生须持琴卡领取钥匙,离开琴房时,须将钥匙交回。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正在使用的琴房。
任何人不得转借琴卡。
2、实行琴房流动制。
1个琴点为一个流动使用时间单位。
严禁将钥匙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严禁领钥匙后空置琴房。
除扬琴、古筝、贝提、马林巴、手风琴等大件乐器外,学生不得将小件乐器及个人物品置留琴房。
3、使用琴房实行具体时间登记制。
每两个小时为一个琴点,不足一个小时的不计琴点。
每周及格琴点为8个。
及格琴点不足者,一次班级批评并通报家长,学期累计二次不足者通报批评并停止使用资格三天,累计三次不足者取消琴房使用资格一学期。
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优秀技练学生的评比表彰。
幼师琴房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师琴房的管理,提高琴房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师琴房的所有使用者,包括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幼师琴房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应确保琴房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章琴房使用规定第四条琴房使用时间:每日8:00-22:00,具体时间可根据教学需求进行调整。
第五条使用琴房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琴房管理员指定的琴房使用时间进入,并按时离开。
2. 进入琴房前,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 爱护琴房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移动或私自拆装。
4. 保持琴房内整洁,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饮酒。
5. 使用琴房时,注意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
6. 练琴过程中,注意保持音量适中,不影响他人。
7. 使用完毕后,关闭电源、门窗,确保琴房安全。
第六条琴房管理员职责:1. 负责琴房钥匙的保管、发放和回收。
2. 定期检查琴房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
3. 监督琴房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保持琴房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 负责琴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琴房维修与报修第七条琴房设施设备出现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琴房管理员报告。
第八条琴房管理员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维修期间,琴房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琴房设施设备维修期间,不得擅自使用。
2. 维修人员进入琴房进行维修时,使用者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琴房安全与消防第十条琴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琴房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取消琴房使用资格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琴房管理员负责解释。
学校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琴房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琴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琴房的正常运行,提高音乐教学和演奏活动的安全性,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琴房,包括教学用琴房和学生使用的练习琴房。
第三条琴房的使用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琴房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便利为主,预防为主。
第二章琴房使用规定第一条学生在使用琴房之前,必须先经过琴房管理员的审核登记,携带有效学生证,以及父母签字的同意书,方可使用琴房。
第二条教师在使用琴房之前,必须事先填写琴房使用申请表,并经第一章第一条所述的审核后方可使用琴房。
第三条严禁将琴房出租或借给校外人员使用。
第四条学生和教师使用琴房期间,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干扰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和教师在使用琴房期间,应当妥善使用琴房设备和乐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向琴房管理员汇报,并照价赔偿。
第六条学生和教师使用琴房期间,不得擅自将设备和乐器搬离琴房,不得私自调整琴房设备和乐器的位置和音量。
第七条每次使用琴房结束后,学生和教师应当及时关闭琴房门窗、灯光等设备,确保安全。
第八条学生和教师在使用琴房期间,应当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琴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琴房安全设施第一条学校琴房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
第二条学校琴房应当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和标识,保证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可以快速撤离。
第三条学校琴房应当配备安全监控摄像头,用于监控琴房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四章琴房管理责任第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琴房管理员,负责琴房的日常管理、安全监督和维护。
第二条琴房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能够及时解决琴房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琴房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琴房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琴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乐器的完好无损。
琴房管理规章制度

琴房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管理1.所有使用琴房的人员必须遵守琴房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2.在使用琴房前,应仔细阅读琴房安全须知,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琴房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喷雾、点火等活动。
4.定期检查琴房内电线、插座等设备,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5.当发生火警、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应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并报警。
二、预约和使用1.使用琴房需提前预约,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长时间不使用琴房的人员需主动释放预约,以便他人使用。
3.使用琴房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如学生证、教师证等。
4.使用过程中应爱护琴房设备,杜绝乱损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不得随意将琴房内的乐器带出,借出琴房内乐器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和登记。
三、环境卫生1.使用琴房前,应检查房内卫生情况,如发现脏乱、有异味等情况应及时清理。
2.使用完毕后,要保持琴房整洁,归位乐器,放好琴凳等物品。
3.保持琴房内的空气流通,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门窗。
4.禁止在琴房内堆积杂物,防止摆放过多的个人物品。
5.琴房内不得乱扔废弃物,如纸屑、瓶罐等应放入垃圾桶中。
四、行为规范1.在琴房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或使用高音量的乐器。
2.禁止在琴房内进行商业活动、教学等未经批准的行为。
3.严禁在琴房内食用食品,只允许饮用无色无味的饮料。
4.尊重他人使用琴房的权益,不得占用他人预约的时间。
5.禁止将琴房作为非琴房用途,比如临时寄存个人物品等。
五、违反规定处理1.对违反琴房管理规定的人员,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者综合措施进行处理:–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遵守规定。
–第二次违规:限制预约使用时间。
–第三次违规:禁止使用琴房1个月。
–第四次违规:长期禁止使用琴房。
2.如情节严重,涉及破坏性行为或影响他人安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由琴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修改后将及时公告。
2.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使用琴房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
钢琴室安全管理制度

钢琴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钢琴室内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确保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钢琴室的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等。
第三条钢琴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钢琴室的安全进行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措施。
第四条钢琴室内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钢琴室内禁止吸烟、喝酒等行为,禁止在钢琴室内随意移动或借用设施。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六条钢琴室内应设置紧急出口标识,确保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疏散。
第七条钢琴室内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能及时扑灭火源或报警。
第八条钢琴室内应设置急救箱,并定期进行补充和检查,保证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及时进行急救措施。
第九条钢琴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对入口和主要区域进行监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护使用者隐私。
第十条钢琴室内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如地滑警示、警示标语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钢琴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钢琴室负责人应对使用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批准的人员能够使用钢琴室。
第十三条钢琴室内的设施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关闭设备、断电、关门窗等,并确保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四条钢琴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保钢琴室的安全环境。
第十五条钢琴室负责人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钢琴室内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钢琴室负责人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用设备、暂停使用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破坏设施、偷窃等行为,钢琴室负责人有权报警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制定后,应在钢琴室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更新。
学院学生琴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琴房管理规定琴房是我院音乐专业进行教学和学生练琴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生琴房使用率,维护琴房良好的环境和正常的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OL使用时间夏季:早6:50—晚22:00;冬季:早6:50一晚21:30。
02.使用要求1、学生在使用琴房前要先打扫琴房,并保持琴房的清洁卫生。
要养成良好的练琴习惯,爱护钢琴,保持钢琴的清洁整齐。
不准私自移动钢琴的位置,不准乱砸琴键,练完琴后盖好琴盖,用完琴房内的东西归回原位。
2、学生连续使用琴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小时,琴房空置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琴房内禁止存放个人物品(包括私人乐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禁止携带专业学习以外的物品进入琴房。
4、禁止携带任何食物及饮料进入琴房;不准在钢琴上放水杯及重物;禁止在琴房吸烟;严禁乱接、乱用电热器、电饭锅、电炉、取暖器材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琴房。
5、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琴房门猫眼、玻璃窗及在琴房粘贴、钉挂物品。
离开琴房应随手关电源(电灯、电风扇等电源设施)、关琴盖、关窗、关门,以确保安全。
6、琴房楼内的乐器和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搬出。
如果需要搬出时,必须在管理值班室登记。
爱护琴房设施,琴房内钢琴及其他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琴管部,申请报修,若有故意损坏,须照价赔偿;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拆卸或修理。
7、使用琴房时关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
禁止互串琴房、在琴房及走廊打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8、严禁将琴房钥匙转借他人;琴房门锁禁止私配、私换及私下转交钥匙;如有门锁及门损坏,须上报琴管部进行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带私人学生及院外人员进入琴房。
9、尊重琴房管理部的老师和工作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严格遵守琴房开放时间,不得无故要求开放,严禁翻窗、撬门进入琴房。
03.处罚办法违反上述规定者,记入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练琴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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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安全管理规定
琴房是我校学生进行琴法训练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维护设施、设各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正常教学及合理使用琴房,以规范琴房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老师安排的琴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练习。
二、进入琴房时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墙壁、地板、门) 是否有损坏现象。
一经发现,速向琴房管理老师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在使用者承担,并给予重罚。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环境,不得在琴房闲聊,不允许在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必须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禁止乱涂乱画及用脚踹门,禁止在琴房吃东西,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
六、琴房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手机充电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窗户、灯,盖上琴套,整齐琴架琴凳;严禁将琴凳、琴套带出琴房,待琴房管理老师或值日班干部验收后及时锁门。
八、、练琴学生必须按照老师的安排定期打扫琴房卫生。
九、非本校器乐学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琴房。
十、、琴房管理老师应严格执行琴房管理的责任,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十一、每位学生应自觉爱护琴房及其设施,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向老师反映,经调查核实,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反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负责教师:李桂丽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