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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工期索赔报告

工程施工工期索赔报告

工程施工工期索赔报告一、背景及索赔要求我方作为某工程施工的承包商,与业主方签订了一份详细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相关的工程款项支付条款。

然而,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期延误,给我方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方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方提出工期索赔。

二、索赔成立理由1. 根据合同规定,业主方应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并确保施工所需的各项条件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工期延误。

2. 合同中明确规定,若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工期延误的原因并非我方责任,故业主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后果。

三、索赔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了业主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工期延误时的赔偿条款。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为我方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包括工程进度报告、工期延误时间表、额外费用支出凭证等,为我方索赔提供了事实依据。

四、索赔事项概述由于业主方原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期延误,具体延误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在此期间,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了以下额外费用的产生:1. 人员窝工费用:由于工期延误,我方部分施工人员无法按计划进行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导致人员窝工,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2. 设备闲置费用:工期延误期间,部分施工设备无法投入使用,导致设备闲置,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3. 材料浪费费用:工期延误导致部分原材料无法按计划使用,造成材料浪费,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五、索赔要求1. 业主方应承认工期延误的责任,并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我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2. 业主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延长工程竣工日期,确保我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一、前言工期索赔是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索赔方式,主要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从而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为了规范工期索赔的办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范本。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1.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2.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发包人原因、恶劣天气、政策调整等。

3. 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三、工期索赔的办理1. 工期索赔的提出承包商发现工期延误情况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索赔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索赔事由:简要说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2)索赔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完成进度计划等证明材料。

(3)索赔金额:计算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4)索赔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的时间。

2. 工期索赔的审核业主或者发包人在收到工期索赔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核实工期延误的原因。

(2)核实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3)核实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3. 工期索赔的答复业主或者发包人在审核工期索赔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工期索赔答复。

答复内容包括:(1)对工期索赔事项的认可程度。

(2)对索赔金额的认可程度。

(3)提出工期索赔的解决措施,如延长工期、支付违约金等。

四、工期索赔的解决1.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就工期索赔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约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应在调解期限内提出调解方案。

3. 仲裁解决:双方对调解方案不服或者调解失败时,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4. 诉讼解决: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失败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

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评析工程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在建设项目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可控因素,如天气原因、政府政策变化、勘察设计变更等,导致施工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从而延长工期、增加成本。

对于这种情况,施工方可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要求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下将以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评析。

案例背景:地进行一项工程项目,设计总工期为1年。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相关工程发生停工,持续2个月。

施工方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的延误,同时还增加了人工、材料等费用,因此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评析:1.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施工方有权对工期和费用进行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施工方可以合理要求索赔,要求业主承担因停工带来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2.工期索赔:施工方对于工期的索赔应该合理且充分,需要提供停工期间的确凿证据,如政府政策调整文件、通知书等,以及停工期间造成的工期损失的明细和计算依据。

施工方应该能够证明停工是非施工方的责任,并证明没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避免或减少停工时间。

工期索赔金额应该是因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延长的施工时间导致的延期费用、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

3.费用索赔:施工方对于费用的索赔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停工期间,施工方可能面临一些额外费用,如工人工资的继续支付、设备的冷藏费用等。

此外,停工期间还可能导致材料费用的增加,如材料的腐烂、变质等。

施工方需要针对这些额外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计算依据,以及费用增加的详细明细。

4.和解及争议解决:在诉讼方面,双方可选择通过和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争议得到解决;仲裁则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裁决。

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选择,以便争议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得到解决。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2022-2023年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计算

2022-2023年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计算导读: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因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工期延长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受损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那么,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计算是怎样的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学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信任会对你有所关心。

一、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计算一、索赔费用的计算来源:1.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洁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

可采纳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分对待。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根据每索赔大事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方案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留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的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其详细做法如下: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全部施工所受的损失;来源: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造价课件 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程造价课件 工期索赔的分析

业主要求
增加额外
工程
第三页,共十页。
第三页,共十一页。
工期索赔(suǒ péi)的分析
(二)工期(gōngqī)
合同(hé tong)双方均无过错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特殊风险。 3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客观障碍。
第四页,共十页。
第四页,共十一页。
工期(gōngqī)索赔的分析
案例(àn lì)背
问:工程师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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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页,共十一页。
工期(gōngqī)索赔的分析
案例(àn lì)分析
事件1 工期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 工期索赔成立。因为这是不利的施工条件。 事件3 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对于季节性大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 先(yùxiān)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不予补偿。 因此,工程师应批准延长工期:75=12(天)
业主拖延支 付
工程款
业主未能及时提 供材料、设备
业主拖延关 键线路上工
序的
验收时间
第二页,共十页。
第二页,共十一页。
工期索赔(suǒ péi)的分析
2因业主或工程师的额外(é wài)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
业主(yèzhǔ)要

设计变更 导致工程量 增加
业主对工程
质量的要求
超出原合同
的约定
业主发布的 指令打乱了 承包商的 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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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页,共十一页。
内容总结
工程造价课件 工期索赔的分析。1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失误造成的延期。因为对于季节性大雨是一个有 经验的承包商预先(yùxiān)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不予补偿。二 、 工期索赔(suǒ péi)的分析思路。(2)在同一范围内承包商的工人在2个高程上同时(tóngshí)作业,工程师考 虑施工安全而下令暂停上部工程施工而延误工期5d。第十页,共十页

某工程工期分析索赔报告

某工程工期分析索赔报告

某工程工期分析索赔报告某公路工程工期分析及索赔报告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单位:工期分析报告1合同文件有关工期方面的规定1.1招投标拟定工期根据招标文件,本标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总工期22个月。

1.2合同工期根据合同文件,本标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总工期22个月。

2合同施工进度计划本标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工期同招标文件确定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总工期22个月。

见《**工程*标段施工总体计划表》。

该合同段的关键线路为:工程进场→开工→施工准备→路基工程及桥梁工程→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路面标志与标线→其他工程→工程竣工。

3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工期影响的因素主要影响合同工期的因素有:开工令下达时间延后、图纸下发不及时、当地维稳停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下发的高原气候主体工程冬季停工令、征地影响、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影响施工进度等。

下面分别对各个影响因数进行分析,并计算相应影响工期的天数。

3.1 开工令下达延后和征地问题对合同工期的影响我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合同要求于2010年10月20组织人员机械进场,但由于征地移民问题尚在协调中,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未能如期进行施工。

监理确认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本工程K68+000~K74+000段红线落实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本工程K68+000~K74+000段实际施工开始时间为2011年5月1日,本工程K57+000~K68+000段红线落实和实际施工开始时间为2011年9月1日。

(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2011年5月1日该工程K68+000~K74+000段征地问题已解决,可开展施工生产,但K57+000~K68+000段暂缓施工。

K57+000~K68+000段直到至2011年9月才接到通知砍伐许可证已批复,该段可以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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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1索赔的必要性索赔是合同签约双方的一项共同权力。

是一种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更是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强法治观念的需要。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索赔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往往对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横加拒绝,而作为承包方,往往怕得罪发包方,怕弄僵双方关系,影响今后的合作,不敢索赔,或缺少索赔的知识和技巧,不会索赔,或索赔权利意识淡薄,不知索赔,实际上索赔具有签约双方的一种正当权利通过索赔,能对违约方行为起警示作用,,有助于甲乙双方更紧密的合作,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2、索赔可以促进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是开展工程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索赔成功的必要保证。

例如某建筑工程承包商按照正常的“优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进展过半时,改按业主要求的“样板工程”标准施工。

为此承包商加人工、加工序、加设备,质量验收达到“样板工程”标准,满以为业主会给予经济补偿,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业主以合同中没有写入这项条款为由不予理睬,使该施工企业“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是承包商仅凭主观愿望,而不以合同为依据造成的不良后果,其教训是深刻的。

所以,是市场的利益机制逼着人们去研究索赔问题,同时索赔也促进了项目的合同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水平。

3、索赔可以促进项目的成本管理传达统的施工生产核算和开工想分离,且没有在项目核算。

现在已有所改进,项目成本放到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一级核算。

小承包商项目核算还不规范,在向业主索赔时不懂得合理计算,缺少谈判的砝码,索赔成功率低。

例如某地建工程标的约200万,业主承认停工一年这一事实,但在承包商提出索赔30万人工费作为补偿时,业主不肯给付赔款。

后来有人建议将一年的机械停滞费18万无,周转费8万元,水电费5万元和人工费30万元-并提出、重新谈判,结果果然奏效。

这说明在索赔过程中,笼统的报价和精确的分项核算,其结果是不一样的。

在费用索赔时要把发生所有费用损失统统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做好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动态成本资料。

这样既能有效指导内部成本管理,又为索赔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索赔也成为了项目管成本管的动力。

各种分类的索赔一、工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定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

工期延长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目的,失去快马加盈利机会。

承包商因工期延长增加支付现场工人工资,机械停置费用,工地管理费,其它附加费用支出,最终还可能支付合同规定的工期延长罚款。

所以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1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2、进行因工期延长造成的费用损失的赔。

这个索赔值通常比较大。

3、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业主通常采用两种解决方法:(1)不采取加速措施,将合同工期顺延,工程施工仍按原定方案和计划实施(1)不采取加速措施,将合同工期顺延,工程施工仍按原定方案和计划实施(二)工期索赔的分析方法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的进度计划,如网络图、横道图等;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如认可信、会谈纪要、来往信件等;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进度报告等;承包商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都应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二、费用索赔的定义所谓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的条件下,向业主主提出补偿其费用损失的要求。

因而索赔费用应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的合价以外的费用索赔费用不应被视为承包商的意外收入,也不应该被视为业主的不必要支出。

实际上,索赔费用的存在是由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

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一般不含有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因而,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合理行为。

费用索赔是工程索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目标之一。

同时,由于索赔费用的大小关系着承包商的盈亏,也影响着业主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因而费用索赔常常是最困难、也是双方分歧最大的索赔。

特别是对于发生亏损或接近亏损的承包商和财务状况不佳的业主,情况更是如此。

费用索赔是整个工程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的目标。

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

在费用索赔的计算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二、费用索赔计算(一)、计算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费用索赔中,它体现如下几个方面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

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

所以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两个方面:(1)直接损失,即承包商财产的直接减少。

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

(2)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利益的减少,例如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使承包商失去这笔款的存款利息收入。

2、所有干扰事件直接引起的实际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这些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证据通常有:各种费用支出的帐单工资表,现场用工、用料、用机的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等。

二、计算方法的选用在承包工程中,干扰事件对成本和费用的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困难和复杂的。

目前, 还没有大家统一认可的,通用的计算方法。

而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影响很大。

计算方法选用的基本原则是:1合理。

即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符合合规定,符合一般惯例,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

如果计算方法选用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

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表现为:1合理。

即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符合合规定,符合一般惯例,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

如果计算方法选用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

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表现为:1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

即由于承包商自己管理不善,组织失误等造成的损失O由他自己负责。

2符合合同规定的赔补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O3全同规定的计算基础。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又是赔值计算的依据。

合同中的人工费单价O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各种费用的取值标准和各分部分项目合同单价是索赔值的计算基础。

4有些合同对索赔值的计算规定了计算方法,计算采用的公式、计算过程等。

这些必须执O行。

(2)符合规定的,或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

索赔值的计算是在成本计划和成本核算基础上,通过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进行的。

实际成本的核算必须与计划成本的核算有一对致性,而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3)符合国际惯例,即采用能为业主、调解人、仲裁人认可的,在工程中常用的计算方法。

2有利。

如果选用不利的计算方法,会使索赔值计算过低,使自己的实际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或失去可能获得的利益。

通常索赔值中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因素(1)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

它是索赔的实际期望值,也是最低目标。

如果最后承包商通过索赔从发包商处获得的实际补偿低于这个值,则导致亏本。

甚至有时承包商希望通过索赔弥补自己其它方面的损失,如报价低,报价失误,合同规定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施工中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等。

(2)对方的反索赔,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对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反索赔,以抵消或降低承包商索赔值,(3)最终解决中的让步。

对重大的索赔,特别是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在最后解决中,承包商常常必须作出让步,即索赔值的计算中应考虑这几个因素,留有余地。

二、分准备计算资料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所有计算基础计算过程的资料作为证明。

这里包括报价分析资料,成本计划和实际成本开支资料。

在计算前必须对实际的各项开支、工程收入和总部的管理费作详细的审核分析。

应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其它附加费等建立数据库。

费用索赔要求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核算详细,能分解分项工程,合同事件,费用项目。

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核算内容相同,口径一致,达到相同详细程度。

这样才能对比。

三、费用损失的计算方法可索赔费用的分类(1)按可索赔费用的性质划分在工程实践中,承包商的费用索赔包括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赔。

额外工作索赔费用包括额外工作实际成本及其相应利润。

对于额外工作索赔业主一般以原合同中的适用价格为基础,或者以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工程师确定的合理价格为基础给予补偿。

实际上,进行合同变更、追加额外工作,可索赔费用的计算相当于一项工作的重新报价损失索赔包括实际损失索赔和可得利益索赔。

实际损失是指承包商多支出的额外成本;可得利益是指如果业主不违反合同,承包商本应取得的,但因业主违约而丧失的利益。

计算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计算基础是价格,而后者的计算基础是成本,更、追加额外工作,可索赔费用的计算相当于一项工作的重新报价损失索赔包括实际损失索赔和可得利益索赔。

实际损失是指承包商多支出的额外成本;可得利益是指如果业主不违反合同,承包商本应取得的,但因业主违约而丧失的利益。

计算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计算基础是价格,而后者的计算基础是成本。

1、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建设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也是费用索赔中的一个重要索赔项目。

它一般包括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工人和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以及跟班作业的工班长等的工资支出以及与人工有关的税收保险和福利支出等。

其计算如下:C仁C11+C12+C13式中,C1为索赔的人工费,C11为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费用,C12为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C1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承包商有权提出人工费的索赔。

1由于业主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引起了承包商人工单O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2工程的任何变更和延误,人工工资历的调升都可能造成相应的人工费的增加。

有时,即O使工程仍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工,施工各阶段用工量比例的变化,也会导致人工费增加。

工程所在国或当地政府为推行社会保险计划和劳工福利计划而向建筑公司征收工资历税或以工资为基础的保险费等。

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对工程的无理干扰打乱了承商的施工计划,致使承包商劳动生产率降低损失的索赔。

2、材料费材料费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直接费项目之一,也是费用索赔中重要的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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