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司法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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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司法制度的探讨

秦代司法制度的探讨

秦代司法制度的探讨秦代司法制度的探讨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司法制度方面,秦朝也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

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和《秦刑》。

这两部法律都是以严厉的刑罚和惩罚为特点,对于犯罪行为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打击措施。

同时,秦朝还建立了官方的法律机构,如御史台、廷尉等,来负责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二、审判程序的规范化在秦朝,审判程序也得到了规范化。

首先,秦朝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标准,如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能力,同时还规定了审判的时间和地点。

其次,秦朝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证据规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凭空捏造。

最后,秦朝还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和内容,如要求判决必须公正、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三、刑罚的严厉和惩罚的公正秦朝的刑罚非常严厉,如斩、烧、剐、杖等,对于犯罪行为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打击措施。

但是,在惩罚的过程中,秦朝也非常注重公正和平等,不分贵贱,不论官民,都要依法惩处。

同时,秦朝还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如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采取不同的刑罚措施,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秦朝,司法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秦朝建立了官方的法律机构,如御史台、廷尉等,来负责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其次,秦朝还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证据规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凭空捏造。

最后,秦朝还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和内容,如要求判决必须公正、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总之,秦朝的司法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其严格的法律和刑罚措施,规范化的审判程序,公正的惩罚和创新的司法制度,都为中国的司法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

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

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导言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由秦始皇统一六国而建立。

在秦朝的统治下,不仅实现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还对司法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并对其影响和意义进行分析。

背景在秦朝之前,中国各个战国时期的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司法制度。

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如权力滥用、腐败、不公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加强中央集权,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革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系御史台御史台是秦朝设立的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官员和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

御史台由御史大夫领导,下设御史若干人。

御史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打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公九卿秦朝设立了三公和九卿,其中有一部分职责是与司法有关的。

三公包括丞相、御史大夫和大将军,他们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

九卿则是具体负责各个司法部门的官员,如刑罚、审理等。

郡县制秦朝实行了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县。

每个郡县都设立了官员来管理司法事务,包括审理案件、执行判决等。

这种系统化的管理使得司法制度更加规范和高效。

司法诉讼程序提起诉讼在秦朝,民众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官府提起诉讼。

对于重要案件,往往需要有证人或证据来支持原告方的主张。

审理案件一旦诉讼被受理,官员会进行调查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官员也可以询问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士以获取更多信息。

判决与执行在审理结束后,官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判决可以是有罪或无罪,也可以是对原告方或被告方作出相应的赔偿或惩罚。

一旦判决下来,官员会监督其执行,并确保判决得到落实。

影响与意义统一法律标准秦朝首次统一了中国的法律标准,废除了各个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

这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司法更加统一和公正,避免了地方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增强中央集权秦朝通过改革司法诉讼制度,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司法事务的控制。

秦朝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与刑法的改革与完善

秦朝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与刑法的改革与完善

秦朝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与刑法的改革与完善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富有影响力的朝代,也是中国统一的开端。

在秦始皇统治下,不仅实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的全国普通话文字文字统一,还对司法制度与刑法进行了改革与完善。

本文将深入探讨秦朝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以及刑法的改革与完善。

一、司法制度审判程序在秦朝,司法制度变得更加严密与有序,审判程序更加规范。

首先,秦朝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了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力。

法律被广泛施行,使人民对法律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与遵守。

其次,秦朝对审判程序进行了改革与规范。

例如,秦朝推行“举贤良而任能才”的制度,意味着司法官员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选拔与考核,以确保其公正与廉洁。

此外,秦朝还规定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等环节,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与权威。

二、刑法的改革与完善在秦朝,刑法的改革与完善在巩固统一的同时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秦朝的刑法十分严厉,充分展现了尊严和权威。

首先,秦朝修订了刑法,将秦国时期地方繁杂的习惯成规整合成了一部严密的法典,统一了各地的刑法标准。

这使得刑法的执行更加一致,起到了规范的作用。

其次,秦朝还在刑法方面进行了许多的创新与改革。

例如,秦朝强化了刑罚的威慑力,对重大犯罪实行严厉的处罚,起到了警戒和示范的效果。

同时,也推行赏罚严明的制度,对功绩卓越者予以赏赐,对罪行严重者予以严惩,保障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刑法改革的意义与影响秦朝的刑法改革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为后世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刑法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是《秦律》的颁布实行,它统一了法律的适用标准,也为后来的律法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另一方面,刑法改革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强化刑罚和赏罚体系,秦朝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同时,刑法改革还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对法律的尊重,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总结起来,秦朝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与刑法的改革与完善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秦朝司法制度论文

秦朝司法制度论文

秦朝司法制度论文篇一:中国法制史论文九中国法制史论文九试论秦代的刑罚制度摘要:秦国从商鞍变法开始,当政者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形成了”缘法而治”的传统。

法令一经颁布,即使国王也不能违反或更改。

法制使秦走向了强盛,并最终一统天下。

但秦法的残暴和酷烈,又导致秦王朝”奸邪并生,褐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成为秦灭亡的一个主要因素。

本文从法律形式、刑罚内容和相关的特点等方面对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刑罚制度作出简要的介绍。

关键字:秦朝刑法制度影响利弊秦朝的刑罚制度大体上同秦国的刑罚制度。

据史书记载,在秦朝的死刑中又增加了“具五刑”,“具五刑”简单的解释就是将黥、劓、斩趾、断舌、杀,这五种刑罚同施于一个犯人的特别残酷的刑罚。

据《后汉书》记载:“昔高祖令萧何做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

这里记载的虽然是汉朝的制度,但是汉承秦制,所以可以作为秦朝有“具五刑”的根据;另外《史记》记载:李斯是具五刑而死:“具斯五刑,腰斩咸阳市”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掉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长期割据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中国社会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一整套国家制度,构筑了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相传的专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是,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把法定的重刑主张推向极端,用严刑峻罚来镇压臣民的反抗,用横征暴敛的方法维持庞大的国家开支,终于激起农民反抗。

不可一世的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几年,即告飞灰烟灭。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方面,因为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其创立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对后世封建国家一直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秦朝法律制度,是在法家思想的强烈熏陶下,由法家代表人物或深受法家影响的政治人物制定出来的,在整体风格上法家色彩极为浓厚,与西汉中期以后深受儒家影响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可以说,秦朝的法制风格,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独树一帜的。

秦朝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秦朝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但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秦朝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秦朝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作用及其影响。

二、秦朝法律制度概述秦朝法律制度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的普遍性:秦朝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无论官吏还是百姓,都必须遵守法律。

2. 法律的严酷性:秦朝法律制度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极为严厉,以威慑犯罪。

3. 法律的实用性:秦朝法律制度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强调法律对实际问题的解决。

4. 法律的灵活性:秦朝法律制度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一了度量衡。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而且对后世度量衡制度的统一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一案例反映了秦朝法律制度的实用性。

2. 案例二:焚书坑儒秦始皇为了巩固统治,实行焚书坑儒政策。

这一政策对当时的文化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但同时也体现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严酷性。

3. 案例三:赵高指鹿为马赵高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指鹿为马,欺上瞒下。

这一案例反映了秦朝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即权力滥用。

4. 案例四:陈胜吴广起义陈胜吴广起义是秦朝末年的一场大规模农民起义。

起义的原因之一是秦朝法律制度的严酷性,导致民不聊生。

这一案例反映了秦朝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秦朝法律制度的影响1. 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秦朝法律制度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如唐律、宋律等均受到秦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2. 对政治制度的影响:秦朝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3. 对经济制度的影响:秦朝法律制度对度量衡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

五、结论秦朝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秦国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一个强大而短暂的国家,而秦朝则是秦国建立后形成的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

秦国和秦朝的法制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的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

一、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点1. 法律的集成与统一秦国和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法律的集成与统一。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法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律,即《律令》。

这一举措消除了六国间法律混乱的现象,为后来的法制统一奠定了基础。

2. 严格的刑罚体系秦国和秦朝的法律非常严厉,刑罚体系健全、明确,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稳定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

秦朝的法律重视「以威刑克众」,以威慑力来达到社会管控的目的,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

3. 土地制度改革秦国和秦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例如实行均田制,平均分配土地,消除了封建制度中土地不均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失点1. 法治观念缺失秦朝的法律虽然严格,但更多地是出于统治目的,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

秦始皇将对法律的尊重变成对法律权威绝对服从,致使法律的实施多是为了维护秦朝的中央集权,而忽视了人民权益的保护。

2. 法律适用不公平秦朝法律的适用往往存在不公平现象。

与法律的严厉相比,法律的适用往往由吏治人员决定,这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官员对个人意愿的片面解读,进而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3. 文化破坏与急功近利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大肆破坏异己文化及史书。

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导致了对历史文化的重要遗失,并引发了人民的不满,也是秦国和秦朝法制发展中的一大败笔。

三、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启示1. 善用法律的作用清晰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善用法律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程度。

同时,也需要注意法律与社会公平、人民权益保护的关系,并构建健全的法治体系。

秦朝的司法体系中国古代刑法的雏形

秦朝的司法体系中国古代刑法的雏形

秦朝的司法体系中国古代刑法的雏形秦朝的司法体系:中国古代刑法的雏形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它的法律制度也展示了中国古代刑法的雏形。

秦朝的司法体系在继承先秦诸子百家法律思想的基础上,通过秦始皇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改革,使得刑法得以规范化和形成体系化。

本文将深入探讨秦朝的司法体系,以及对中国古代刑法发展的影响。

一、法律的立法和公开秦朝的刑法建立在严密的立法基础之上,以《律令》为法律依据,并通过陈于诸侯、贵族和地方官吏进行公开宣布。

在秦朝,司法的公正和透明度是优先考虑的因素,这一点与其它先秦时期的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

在此之前,一些国家的刑法未能得到普及和明确,导致了极度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二、严格的刑罚体系秦朝的刑罚体系以酷刑和死刑为主,对罪犯进行极端的惩罚。

刑罚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官员单方面决定。

此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罪行的轻重和情况的复杂性。

秦朝的刑法实践为中国古代刑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官员的法律责任和监察机制秦朝的刑法不仅对罪犯贵族和平民进行惩罚,而且对官员有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官员在执行职务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避免滥用权力或者违背法律的行为。

秦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刑法的公正执行。

四、刑狱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秦朝在刑狱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它引入了严密的调查和审判程序,确保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秦朝还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刑罚机构,加强了对犯罪的打击和管理。

这些措施为后来中国古代刑狱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五、对古代刑法的影响秦朝司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古代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为后来的汉朝和唐朝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而且对后世的思想家和法律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秦朝的酷刑和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儒家思想家的反思,并为后来刑法的温和化奠定了基础。

结论:秦朝的司法体系为中国古代刑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范本。

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

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

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摘要: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集权国家,为了巩固统治,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司法领域的改革。

本文将探讨秦朝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及其特点,分析其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在秦朝之前,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较为简单,并没有明确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范。

秦朝的统一带来了大规模的法律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司法诉讼制度的创新。

二、秦朝司法诉讼制度的特点1. 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权益平等秦朝司法诉讼制度强调原告和被告的平等地位,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判。

无论身份贵贱,都需要接受法律的裁决。

2. 司法程序的规范化秦朝引入了明确的司法程序,包括起诉、开庭、调查取证、辩护、判决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规范化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滥用职权和恶意诉讼的发生。

3. 法官的专业化与独立性秦朝建立了专门负责审判的机构,由专业法官担任。

这些法官经过选拔和培训,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他们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确保司法的独立性。

4. 刑罚的规范化与公正性秦朝对刑罚进行了规范化,制定了明确的刑法条文,并以法律明文为准则进行量刑和执行。

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刑罚更加公正、严明,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秦朝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1. 对后世司法制度的影响秦朝司法诉讼制度的创新对后来的各个朝代的司法制度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尤其是明清两代,秦朝的司法诉讼制度成为基础,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封建社会司法制度。

2. 对法律文化的影响秦朝司法诉讼制度的改革推动了法律意识的普及,为后世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这对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结论: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统一王朝,秦朝在司法领域做出了重要的改革。

其首创的司法诉讼制度以公正、规范、专业为特点,对后来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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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司法制度论文
篇一:中国法制史论文九
中国法制史论文九
试论秦代的刑罚制度
摘要:秦国从商鞍变法开始,当政者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形成了”缘法而治”的传统。

法令一经颁布,即使国王也不能违反或更改。

法制使秦走向了强盛,并最终一统天下。

但秦法的残暴和酷烈,又导致秦王朝”奸邪并生,褐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成为秦灭亡的一个主要因素。

本文从法律形式、刑罚内容和相关的特点等方面对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刑罚制度作出简要的介绍。

关键字:秦朝刑法制度影响利弊
秦朝的刑罚制度大体上同秦国的刑罚制度。

据史书记载,在秦朝的死刑中又增加了“具五刑”,“具五刑”简单的解释就是将黥、劓、斩趾、断舌、杀,这五种刑罚同施于一个犯人的特别残酷的刑罚。

据《后汉书》记载:“昔高祖令萧何做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

这里记载的虽然是汉朝的制度,但是汉承秦制,所以可以作为秦朝有“具五刑”的根据;另外《史记》记载:李斯是具五刑而死:“具斯五刑,腰斩咸阳市”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掉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长期割据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
朝,中国社会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采取一系列措施,
建立了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一整套国家制度,构筑了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相传的专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是,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把法定的重刑主张推向极端,用严刑峻罚来镇压臣民的反抗,用横征暴敛的方法维持庞大的国家开支,终于激起农民反抗。

不可一世的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几年,即告飞灰烟灭。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方面,因为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其创立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对后世封建国家一直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秦朝法律制度,是在法家思想的强烈熏陶下,由法家代表人物或深受法家影响的政治人物制定出来的,在整体风格上法家色彩极为浓厚,与西汉中期以后深受儒家影响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可以说,秦朝的法制风格,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独树一帜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秦王朝存在的时间较短,而且秦朝法律制度的许多内容在统一以前即已形成,因而一般在论及秦朝法律制度时,实际上包括了统一以前特别是秦始皇在位期间秦国的法制,并不单纯指统一以后秦王朝的法律制度。

1、法制概况
秦朝各项制度很大程度上渊源于秦国发展过程中创立的体制,秦朝法律制
度的许多内容也都来源于商鞅变法以后确立的制度。

因此,
秦朝法律制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商鞅变法至统一以前。

在这一阶段,秦朝法律制度的总体风格和主要框架均已形成;第二阶段自秦统一至灭亡。

秦始皇统一以后,把秦国原有的法律、法令推行到全国各地,使全国的法制统一到秦国法制上来。

同时又颁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如关于皇(:秦朝司法制度论文)帝尊号的法令,关于废除谥号的法令,关于实行郡县制的法令,关于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的法令以及关于焚诗书的法令等等。

2、秦朝法制的主要特色
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学说一直在秦国实际政治和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秦统治者不断把法家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鲜明特色。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

据史籍记载,秦始皇
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

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

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
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

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

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

“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事无大小,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

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变及。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

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在秦代,区分“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十分重要,它直接决定了案件是否属于官府管辖的范围。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卑告尊、从告主)伤害的案件即所谓“非公室告”,对此官府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

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代替控告,也不应受理。

同理,家长(主人或者父母)也应承担管理自己家务的责任,子女盗窃父母也属于“非公室告”,家长应自己处罚子女,官府不便干涉。

家长(父母或主人)则可以借故惩罚子女或奴隶,只要其向政府备案,提出要求即可。

《封诊式》里有四份爰书很有代表
性:《告臣》是主人以男奴隶“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主人)令”为由,请求将该奴隶卖给政府并罚为城旦;《黥妾》是主人以女奴隶“悍”为由请求政府对女奴隶处以黥刑;《告子》是某位父亲以亲生子“不孝”为由请求将其处以死刑;《迁子》是父母请求政府将其亲子处以“鋈足”刑,流
篇二:毕业论文:浅论秦朝的中央官制
浅论秦朝的中央官制
闫晶晶
(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XX级接本一班)
摘要:中央官制是秦朝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秦王朝在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后,开始采取为巩固其统一而制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其中对中央官制也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实行三公九卿制、官爵分裂、沿袭博士官制度等,开创了一套严密的、作为大一统国家机器的官僚机构体系,并经过历代王朝的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基本格局。

秦朝中央官制的改革在中国政制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它,对于我们深入了解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官制的发展演变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当今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义的发展也很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秦朝;中央官制;三公九卿
曾有学者说:“中国之教,得孔子而后立。

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

中国之境,得汉武而后定。

”这种说法虽具唯心色彩,但却说明了秦汉时期所建立的各种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之深远。

秦朝是中国古代
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的封建王朝。

秦的统一结束了春秋战国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建立起一个疆域辽阔的封建帝国。

为巩固其统一成果,秦朝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尤其在中央官制的创建上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古代官僚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国家行政的基本形式,它实行集权式的政治统治,官吏直接对君主负责,皇帝享有至高无尚的权力,整个统治机构内具有一整套完整的运作、职责分工体系。

官吏的选拔主要不是靠身份和血缘,而是凭借自身的技能和才干,职务是不可以世袭的,官吏依功次、年次等晋升领取俸禄。

在这样的古代国家中,官僚的管理控制着全社会,没有独立于君主之外的其他权威。

当然这种体系的出现并不是无条件的,三代时期就未能形成这样的官僚政治体系。

中国在战国以前,国家政体的基本形式是宗法血缘贵族君主制,政治权力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分配,地方上实行分封统治,中央集权无从产生。

在这种体制下的官吏基本上在贵族血缘关系上选定,职位也是终身的。

这时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诸侯与中央是一种松散的政治联盟,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官僚政治体系。

秦汉官僚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春秋战国时期自上而下的变法促进了官僚体制的建立。

变法是历史发展至一个临界点的必然转折,它导致了具有理性化、法制化的官僚制度迅速形成;变法也意味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不是通过革命,而是在旧体制中蜕变而产生的。

各国在一系列的变法中基本上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以领取俸禄的官僚代替了贵族的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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