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交海发[2005]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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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交海发[2005]486号2005年11月1日)沿长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长江航道局,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04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三峡库区水上安全形势明显改善,通航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取得非常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三峡库区运行水位的变化,进一步发挥原《规定》在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我部决定对原《规定》修改如下:一、原《规定》第二条修改为:凡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围堰发电期、初期运用期航行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不包括上游引航道)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88.0千米附近佛面滩与鹭鸶背联线内(以下简称“长江三峡库区”)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原《规定》第五条修改为: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为航道中心线。
在能够自然分隔船舶相反流向的蚕背梁(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围堰发电期)和塘土坝水域,北漕为上行船舶通航分道,南漕为下行船舶通航分道。
三、在原《规定》第五条后增加第六条,内容为:在部分航段的通航分道外侧设沿岸通航带(附录1),仅供短途客渡船逆相邻通航分道船舶总流向航行。
四、原《规定》增加第六条后,原《规定》“第六条”至“第三十一条”序号分别改为“第七条”至“第三十二条”,原“附录一”至“附录四”分别改为“附录2”至“附录5”。
珠江水系“一横一网三线”和5个内河港口规划与建设情况调查

珠江水系“一横一网三线”和5个内河港口规划与建设情况调查小组成员: 10港航4 李海盛 0712404610港航4 杨磊 1030315710港航4 林炳伦 10303167序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将全国内河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
内河主要港口是指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
珠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为“一横一网三线”。
“一横”:西江航运干线。
“一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三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
珠江水系主要港口布局方案为5个: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
———珠江水系一、珠江水系概况珠江,旧称粤江,是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全长2214公里,横贯滇、黔、桂、粤、湘、赣六省区,连通越南北部(如图1所示),流域总面积453690平方公里,其中442100平方公里在中国境内,11590平方共里在越南境内。
图1 珠江水系示意图珠江流域属于复合型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四部分组成。
西江流域面积353120 km2,占全流域面积77.83%;北江流域面积46710 km2,占全流域面积10.30%;东江流域面积2704 0 km2,占全流域面积5.96%;珠江三角洲及流入区内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共计26820 km2,占全流域面积5.91%。
珠江流域集水面积在10000 km2以上的河流共有8条,在1000 k m2以上的河流共有120条。
珠江水系航道包括了中国内河航道规划“两横一纵两网”中的“一横”和“一网”,如图2所示,航道布局以西江为主干,上游通过三个通道与云贵连接,这三条通道分别是南线通道右江;中线通道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北线通道都柳江、融江、柳江,流经中游的广西,经西江航运干线与下游三角洲航道网及北江、东江贯通,通过八个口门入海,形成江海相连、干支相通、水陆联运的水运体系。
图2 珠江水系航道分布图二、珠江内河水运现状1.内河水运基础设施珠江水系主要航道有: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右江、左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北江、东江、都柳江、融江、桂江、贺江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2015修订)
【法规类别】船舶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试行)》(交通部2004年第4号公告)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以来,为建立珠江口水域良好的海上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发挥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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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势在必行

好 的作用。 是, 但 一些途 经此水 域 的船 长在实 际航 行 过 程 中也 发现 , 这一 水域 的定 线 制存
在 一些 问题 。 下面将反映较 多的几个 问题进
使用者。
三 、大濠 水道第 四通航 分道 的西行分道
水深较浅问题
第 四分隔带 右侧 进 口 航 分道 是 整个 珠江 口定 线制 通 水 域 中水 深最 浅 的一段 , 限制了吃 水较 大 的进 港船 舶 使 用该 水道 。 四分隔带 左右水深相 差较 大, 第 越靠右 侧水深
( 本文作者系中海发展货轮公司高级船长 )
改为虚 拟AI航标 。 S
有较好的可行性。 当然, 分道通航设立后各种船舶航行习
惯 的改 变, 可能 又会对航 行 安全 产生新 的影 响, 需要通 过 不断 修 改来 完善 。 些问题 不 在 实际 运作 中是 不能被 发 一 现 的。 因此也 希望在每 个新 的具体 通航 分道 实施前 , 进行
入 蒲 台岛以 西的 狭窄 的香 港水 域 内, 成 操 纵 上 的 被 动 造
局面 。
个方案 就 是该 分道偏 南 ,( 向0 2 2 2) 明当时的设 走 9—7 说 计者 也 已经考虑过 这一 问题 , 最终选 择了现在的 方案 , 但 应有其 道理 。现有 方案很 好地利 用了入 口处的利成号 沉船
警戒 区时遇 到南驶 的小船 , 没有 向右避让 的余地 了。 就
南下的大 型船 舶 , 对于 通航 安 全应有 较大帮助 。 也就 是在 设置 分道 还不 能解决 问题时 , 制定 特殊 的规定 来解 决 ( 但
8F江口水域船舶航行指南 第四、六、七章

第四章大濠水道定线制及附近水域航行指南大濠水道东南端与担杆水道相连接,水道北端与伶仃水道相连接。
该水道附近水域的榕树头航道南端与桂山引航锚地相连,北端与大濠水道交汇于马友石灯船水域,与伶仃水道相连接。
大濠水道位于大屿山以西,桂山岛以北,内伶仃岛以南水域,是船舶经伶仃航道的主要航路,该水道实施分道通航制。
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是珠江口船舶定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分道通航制充分考虑原有的习惯航路,并与香港大屿山快速船通航分道相衔接,共同构成该水域的定线制,规范该水域的交通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一节通航概况一、概况大濠水道是进出广州港、珠江三角洲港口群的黄金水道,该水道附近水域有多少条水道交汇,包括枕箱水道、大濠水道东南段、大濠水道北段青洲快速航道榕树头航道。
进出香港维多利亚港、广州港、深圳港、珠海九州港及珠江三角洲虎门港、中山港等众多港口的船舶流经上述各条水道在此交汇,特别是来往于香港与澳门、珠海九州、江门、鹤山、开平之间的高速客船也交汇于此水域,使该水域的交通流显得更为复杂,各不同的来船都会构成船舶交叉相遇局面,存在着严重的船舶碰撞隐患。
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衔接香港大屿山快速船通航分道,与香港大屿山快速船分道通航制共同构成了该水域的船舶定线制。
二、通航环境(一)航道状况1、大濠水道大濠水道位于大屿山以西,桂山岛以北,内伶仃岛以南水域,是船舶进入珠江口内各港口主要航路。
该水道可航水域较窄,最窄处仅为1.8海里,潮流流速较急,最快达3节以上。
2榕树头航道榕树头航道为天然航道,位于隘洲列岛、桂山岛、中心洲、牛头岛与竹洲、三牙排、赤滩之间,水道宽阔,水深10~25米,泥底。
航道上主要碍航物为动头石,三牙排、四尺岩等礁石。
船只在竹洲转向后,不驶入三牙排灯桩的红光范围内,即可避开上述礁石。
(二)助航设施1.定线制专用标:定线制第三警戒区中心附近(概位:22°10'59.8"N,113°49'36.0"E)设置航路1号灯船,第五分隔带北侧端部(概位:22°13'54.0"N,113°49'00.0"E)设置航路2号灯标。
珠江口水域注意事项

珠江口水域注意事项珠江口水域,海事部门规定的地理覆盖范围为113°32′00″E~114°24′00″E与21°55′00″N~22°20′00″N连线内水域。
在航海的实践中,往往把从蒲台岛开始至马友石灯船之间的水域称之为珠江口水域。
此段水域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从2004年6月1日起实行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
《定线制》有多航路交叉,水道纵横交错,港口密集,在该水域有多条船舶航路产生多种方向的交叉。
大濠水道定线制有四条分道通航段,加上现有的香港大屿山快速船东段分道通航段,共有5条分道通航段的航路交叉,交通流状况复杂。
为了解决多条航路交叉的问题,避免船舶交叉碰撞,设立了第三警戒区,警戒区内设有半径为80米的“安全岛”,要求船舶穿越警戒区时,围绕“安全岛”逆时针航行。
担杆水道定线制与香港东博寮水道分道通航航路也形成交叉,第二警戒区就是为解决两条分道通航航路的交叉而专门设置的。
在警戒区中心设置灯船,为了使船舶易于辨明大濠水道定线制警戒区“安全岛”的位置,在警戒区中心设置1艘安装有雷达应答器的灯船。
现以船舶西行为例,过蒲台岛之后,由东博寮水道进入香港水域的船只多为大型船舶,由于受到龙鼓洲西水道水深的制约,驶往深圳赤湾港的大型船舶也借道东博寮水道由龙鼓水道进港。
所以,驶经东博寮水域外侧时,要严格遵守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的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航线上,遇有从东博寮水道驶出的大型船舶,应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进行避让,必要时慢车等让,同时可以保持香港海事的CH 12频道守听,密切注意出口船舶的动态。
这里也是海事高发水域,具体原因也就是交叉船舶互相争行,因为西行船是规则上规定的让路船,所以应主动避让出口船,以免出现紧迫局面。
在遇有香港水域涨潮时,停泊在担杆列岛内侧的锚泊船也要依次进港,应特别注意其抢头。
驶过东博寮水域之后,应当注意东行往南丫岛抛锚的船舶,及早与之联系,确定会让意图。
(整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1)二、现状和作用 (2)三、规划定位 (3)四、指导思想 (3)五、规划原则和范围 (3)(一)规划原则 (3)(二)规划范围 (4)六、规划方案 (4)(一)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5)(二)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8)七、措施和建议 (13)(一)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 (13)(二)建立互动协调机制 (13)(三)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13)附图:................................................................................................. (15)一、规划背景随着我国海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已经成为世界上水上交通最繁忙的区域之一。
目前每年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00多万艘次,其中各类油轮超过16万艘次,平均每天400多艘次,水上交通安全面临严重的威胁,油污风险不断增加。
根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水上运输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保持5.9%左右的增长速度,沿海进出港船舶将达到500万艘次左右,比2010年增加20%左右,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和船舶流量的不断增加,必将带来通航密度的增加,由此带来船舶航行风险的增大,再加上近海油田开发、水产养殖捕捞、旅游休闲等海上活动日益频繁,商船航行与渔业生产等各类用海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沿海水域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将不断增加。
船舶定线制是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也是改善水上船舶航行秩序、通航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商船、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船舶污染风险,提高交通效率,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简介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简介广东海事局局长汪湘涛尊敬的洪部长、游省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现在,我代表广东海事局就《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以下简称《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向大家做简要介绍:一、《定线制》制定过程1999年底,全国通航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广东海事局负责制定《定线制》。
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系统内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在航海界专家的帮助下,利用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对珠江口船舶交通流进行全面观测,进一步摸清了船舶航行规律,研究切合实际的对策措施,于2001年底制定了初步方案,并几番斟酌,反复修改,期间,交通部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作出指示,提出要求;交通部海事局自始至终关注《定线制》的制定,多次派员对我局进行指导,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方案。
制定工作还得到了部队的大力支持。
《定线制》水域内的锚地调整得到广州军区、广东省军区的及时批复,保证了《定线制》的顺利实施。
我局与香港海事处就《定线制》制定工作开展了密切的合作。
自2000年起,在粤港海事定期联系会议上,双方就《定线制》设定方案、公布方式、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磋商;还多次召开双方专题研讨会,对方案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协商。
《定线制》制定得到了港航单位、有关部门、航海教学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
广东省交通厅、广州港务局、广东省航海学会、大连海事大学、广州远洋公司、广州海运集团等单位对《定线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多次派专家协助我局的工作。
本《定线制》凝聚了航海界许多专家的智慧和辛勤劳动。
二、《定线制》简介《定线制》由担杆水道定线制和大濠水道定线制两部分组成。
(一)担杆水道定线制担杆水道定线制由两段分道通航段和两个警戒区组成,第二警戒区与香港东博寮水道分道通航段相连接。
担杆水道定线制分道通航段的分隔带宽度0.5海里,分隔带两侧各0.5海里水域为通航分道。
北侧分道定为西行通航分道,南侧分道定为东行通航分道。
设定的两个警戒区,即第一警戒区和第二警戒区,第一警戒区为半径1.2海里的水域,第二警戒区为半径1.7海里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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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公告第1号 2006年3月18日)《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简称“定线制”)自2004年6月1日试行以来,对于建立良好的海上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定线制”在保障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的作用,我局对“定线制”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原第3警戒区改为环行道,船舶通过该区域时应逆时针环绕航行。
(二)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第2警戒区中心位置调整为22°08.049′N/114°13.642′E,其半径调整为1.75海里。
(三)定线制通航分道所有位置以各点连线形式描述。
上述修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定于2006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航行于“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服从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图80823、80830号,海图参照1954年北京坐标系。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由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和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组成,包括分隔带、通航分道、沿岸通航带、警戒区和环行道。
1.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1.1分隔带1.1.1第一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0.5海里。
(1)22°08.300′N/114°20.236′E(2)22°08.300′N/114°15.508 E(3)22°07.798′N/114°15.508′E(4)22°07.798′N/114°20.236′E1.1.2第二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0.5海里。
(5)22°08.300′N/114°11.776′E(6)22°08.300′N/114°06.450′E(7)22°07.798′N/114°06.450′E(8)22°07.798′N/114°11.776′E1.2通航分道通航分道的宽度为0.5海里。
1. 2. 1第一通航分道由(9)、(10)和(1)、(2)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西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270°(真方向);由(11)、(12)和(3)、(4)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东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90°(真方向)。
(9) 22°08.802′N/114°20.491′E(10)22°08.802′N/114°15.345′E(11)22°07.296′N/114°15.345′E(12)22°07.296′N/114°20.491′E1. 2. 2第二通航分道由(13)、(14)和(5)、(6)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西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270°(真方向)。
由(15)、(16)和(7)、(8)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东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90°(真方向)。
(13)22°08.802′N/114°11.939′E(14)22°08.802′N/114°06.450′E(15)22°07.296′N/114°06.450′E(16)22°07.296′N/114°11.939′E1.3沿岸通航带担杠水道分道通航制向香港海岸一侧的边界与邻近香港海岸之间的水域定为沿岸通航带。
1.4警戒区1.4.1第一警戒区设在以下列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为1.2海里的水域内。
(17) 22°08. 049′N/114°21.500′E1.4.2第二警戒区设在以下列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为1.75海里的水域内。
(18) 22°08.049′N/114°13.642′E2.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2.1分隔带2.1.1第三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200米。
(1)22°06.355′N/113°50.948′E(2)22°08.350′N/113°50.948′E(3)22°09′.896N/113°50.173′E(4)22°09.859′N/113°50.060′E(5)22°08.320′N/113°50.831′E(6)22°06.355′N/113°50.831′E2.1.2第四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200米。
(7)22°08.546′N/113°53.535′E(8)22°10.414′N/113°50.774′E(9)22°10.320′N/113°50.716′E(10)22°08.458′N/113°53.466′E2.1.3第五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200米。
(11)22°11.964′N/113°49.516′E(12)22°13.966′N/113°49.063′E(13)22°13.950′N/113°48.950′E(14)22°11.939′N/113°49.406′E2.1.4第六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200米。
(15)22°11.461′N/113°48.738′E(16)22°11.573′N/113°47.881′E(17)22°11.466′N/113°47.860′E(18)22°11.360′N/113°48.680′E2.2通航分道分隔带两侧各600米的水域为通航分道。
2.2.1第三通航分道由(19)、(20)、(21)和(1)、(2)、(3)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北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360°及335°(真方向);由(22)、(23)、(24)和(4)、(5)、(6)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南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180°及155°(真方向)。
(19)22°06.355′N/113°51.297′E(20)22°08.422′N/113°51.297′E(21)22°10.063′N/113°50.474′E(22)22°09.816′N/113°49.697′E(23)22°08.248′N/113°50.482′E(24)22°06.355′N/113°50.482′E2.2.2第四通航分道由(25)、(26)和(7)、(8)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西北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306°(真方向);由(27)、(28)和(9)(10)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东南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126°(真方向)。
(25)22°08.809′N/113°53.740′E(26)22°10.741′N/113°50.884′E(27)22°10.073′N/113°50.487′E(28)22°08.195′N/113°53.261′E2.2.3第五通航分道由(29)、(30)和(11)、(12)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北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348°(真方向);由(31)、(32)和(13)、(14)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南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168°(真方向)。
(29)22°11.975′N/113°49.871′E(30)22°14.033′N/113°49.405′E(31)22°13.883′N/113°48.608′E(32)22°11.797′N/113°49.082′E2.2.4第六通航分道由(33)、(34)和(15)、(16)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西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278°(真方向);由(35)、(36)和(17)、(18)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东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098°(真方向)。
(33)22°11.753′N/113°49.016′E(34)22°11.895′N/113°47.930′E(35)22°11.144′N/113°47.812′E(36)22°11.044′N/113°48.580′E2.3环行道设在以下列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为2000米的水域内。
(37)22°10.899′N,113°49.73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