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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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九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第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十四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第十五条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

第三章管辖第十六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一)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道、省道或者使国道、省道改线;(二)跨越、穿越国道、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个工作日)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申请书的各项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明文件)等。

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

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

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第十七条省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一)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三)在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四)在国道、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五)在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六)更新砍伐国道、省道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七)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县道、乡道或者使县道、乡道改线;(八)跨越、穿越县道、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九)在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的。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一、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二、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
(一)涉路施工许可(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一公里以上)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跨省、跨市或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三)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等活动。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办理路政管理行政许可证,首先需要申请人通过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受理阶段,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允许当场更正,并在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申请人补正。审查过程中,如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依法需要听证的事项,应组织听证。决定阶段,行政机关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如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将发放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则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若涉及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需按相关规定收取赔偿金,并发相应的许可证。

第四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第四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2020/4/16
4.2 路政许可的特征
路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禁止是路政许可存在的前提。许可是禁止的解除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也就没有路政许可。 (二)路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这是路政许可的性质所在,路
政许可是一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它是路政管理机构针 对某个具体的人或事所作的行为,可以直接产生、变更、 消灭某种权利、义务。 (三)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政 治行为。 (四)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没有相对人申请的 情况下,路政管理机构不予也不应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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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路政许可的程序 续-2
(三)颁发许可证 路政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跨越(
穿)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后, 在20日内作出答复。
路政管理机构决定批准路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的 ,应立即办理手续,颁发书面形式的许可证。许 可证一般要写明许可的内容、许可的路线、许可 的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加盖路政管理机构的公 章。由于许可是要式的法律行为,所以,许可证 也应较为详细,以便以后检查许可证持有者从事 的活动是否超出许可的范围。
三、在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公益设
施的的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三)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3、接线顶面标高低于公路路面标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施工设计图; (五)申请表格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可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领取或在贵州省高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路管理所路政安全科、责任人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 角、协办人B 角)三、审批依据(一)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1、《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

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二)穿跨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1、《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作者:日期:2014-03-15 12:05:06路政许可权限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一)涉路工程: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公路局负责;(二)设置非公路标志:其单面版面面积大于30m²的,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单面版面面积小于30m²的,由市公路局负责;(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1.几何尺寸超限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2.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在40T至60T之间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颁发通行证,全省有效。

收取赔(补)偿费后,按规定路线行驶;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省厅公路局办理;4.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商有关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道树更新砍伐。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绿〔2002〕1号文件)执行。

路政许可程序一、路政许可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路路政许可的,应当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证件、设计图、施工方案等法定资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一次向路政许可申请人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

二、路政许可受理。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路政许可申请书,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六)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于接到申请后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调查、核实,并依据勘察、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路政许可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公路路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公路路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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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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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许可权限
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一)涉路工程: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公路局负责;
(二)设置非公路标志:其单面版面面积大于²的,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单面版面面积小于²的,由市公路局负责;
(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
.几何尺寸超限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
.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在至之间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颁发通行证,全省有效。

收取赔(补)偿费后,按规定路线行驶;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省厅公路局办理;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商有关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道树更新砍伐。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绿〔〕号文件)执行。

路政许可程序
一、路政许可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路路政许可的,应当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证件、设计图、施工方案等法定资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一次向路政许可申请人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

二、路政许可受理。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路政许可申请书,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日内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六)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于接到申请后日内,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调查、核实,并依据勘察、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路政许可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公路路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公路路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路政许可审查与决定。

(一)公路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路政许可申请后,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按照规定可由本机构做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做出书面许可决定;
涉及路产损害(占用)赔(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赔(补)偿。

(二)应当先经下级审查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路政许可,下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包括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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