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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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企业标准

QB/CYSC G HJ104-2011 杀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11-01-01发布 2011-01-01实施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发布

目次

目次 (01)

前言 (02)

文件修订状态 (0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0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3术语和定义 (03)

3.1熏蒸杀虫 (03)

4职责 (03)

4.1物资管理科 (03)

4.2作业所在区域部门 (03)

4.3人力资源科 (03)

4.4安全管理科 (03)

5安全控制要求 (03)

5.1杀虫作业相关方管理 (03)

5.2烟叶熏蒸杀虫安全管理要求 (04)

5.3车间与环境治理杀虫 (06)

5.4监督与检查 (06)

6相关记录 (06)

7附录 (06)

《熏蒸杀虫作业准备检查表》 (08)

附录A(规范性资料)

附录B(规范性资料)《熏蒸杀虫作业结束和恢复记录》 (09)

附录C(规范性资料)《熏蒸杀虫临时开仓审批表》 (10)

前言

本办法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照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与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结合工厂实际运作情况编制。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程序由四川烟草工业公司成都分厂提出。

本程序由安全管理科起草。

本程序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张辉

本程序审核人: 孔晓龙

本程序批准人: 甘忠德

文件修订状态

杀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杀虫作业活动时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各类杀虫作业的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烟叶熏蒸杀虫、车间和环境治理杀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YC/T 209-2009《烟草加工过程害虫防治技术规范》

YC/T 301-2009《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08)

QB/CYSC G HJ013-2011《安全检查及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熏蒸杀虫:特指在烟叶库实施的烟叶定期杀虫,采取的方式是熏蒸法;实施的范围不包括烟叶周转库。

4 职责

4.1物资管理科负责组织各类杀虫作业的实施,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4.2作业所在区域部门:负责配合实施杀虫作业,并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

4.3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熏蒸杀虫库房相关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

4.4安全管理科:负责对杀虫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 安全控制要求

5.1杀虫作业相关方管理

5.1.1杀虫相关方选择由上级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科负责,安全管理科参与,对相关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核对。

5.1.2相关方及其作业人员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承揽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中熏蒸杀虫的承揽方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b)主要负责人具有国家安全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相关操作人员应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证书,以上各类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c)承揽方应当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提供杀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杀虫作业技术方案、操作规程、残渣处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

5.1.3工厂内部参与熏蒸杀虫作业的人员,包括成品库保管、搬运等人员,每年由人力资源科组织,物资管理科和安全管理科配合,至少组织一次熏蒸杀虫知识培训,培训应列入培训计划,并保存记录。

5.2烟叶熏蒸杀虫安全管理要求

5.2.1 烟叶熏蒸杀虫作业由负责作业的相关方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年度总体方案,由上级公司审批后实施。

5.2.2 每次作业前,物资管理科和安全管理科负责对相关方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经工厂仓储物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公司备案后,实施杀虫;实施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YC/T 301的要求。

5.2.3每次熏蒸杀虫作业前,作业相关方负责到物资管理科办理《外协施工联系单》,分送物资管理科、安全管理科、作业现场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场作业,物资管理科负责在作业前对相关方的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交底,填写《外协施工服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单》,并要求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具体执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5.2.4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物资管理科和作业相关方编制熏蒸杀虫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组织物资管理科和涉及的现场部门进行一次演练,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办法》。

5.2.5作业相关方在每次作业前向作业库房通报作业时间和熏蒸杀虫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熏蒸杀虫作业前,物资管理科作业主管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作业区域主管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应到现场,对现场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熏蒸杀虫作业准备检查表》,检查内容应包括:

a)是否禁止在夜间或台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熏蒸或散气作业。

b)作业相关方在作业现场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

c)作业现场是否有熏蒸杀虫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d)熏蒸作业区周围是否设置警戒线和有毒警示标志,任何与熏蒸作业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是否设立专用的危险品暂存区域,悬挂警示标示,采取整栋库房密封投药熏蒸方式,是否在库房周围设置警戒线,设立有毒警示标志。

e)熏蒸作业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清点作业人员,确定人员全部撤离仓库后方可作业。

f)投药前作业相关方是否负责对仓库内的烟感报警器、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调节装置等设备设施进行密封处理,以避免腐蚀。

g)非本工种人员,是否不得动用现场的机器设备和药品,不得无故在害虫防治作业的区域附近逗留,防止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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