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和参与分包工程的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分包工程的职工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分包单位负责对自身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事故。
2. 甲方及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分包单位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履行责任。
3. 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有责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尊重他人的安全,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在工作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期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防护设施:(1)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标志,确保周边人员不进入施工区域。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职工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
3. 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1)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总包单位和甲方审核。
(2)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 驻地安全员制度:(1)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驻地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协调应急处理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2)驻地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5. 安全检查与评估:(1)总包单位和甲方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分包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内部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6. 应急预案与演练:(1)各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
(2)在演练中发现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改进。
五、违章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经理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各项目部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第五条教育培训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政策,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上传统计分包工程的安全信息。
第二章安全责任与义务第八条责任分工公司负责人应明确各级项目部与施工队的安全责任,分管领导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监管与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教育公司及各级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公司及各级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安全经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齐全。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分包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项目部应明确标识施工现场和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保护措施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物资及设备进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被盗或损坏。
第十七条安全救援预案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救援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权限项目部应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以下是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组织机构:分包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包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3.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统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分包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3篇)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
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____万元以上或____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____%~____%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____万元的按____万元交纳。
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
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
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____万元至____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分包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保障分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主要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责任(1)提供分包作业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明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督、检查分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2. 分包单位责任(1)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安全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计划。
(2)建立健全分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3)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落实分包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主动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积极整改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分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人员熟悉工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等。
(2)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技术措施(1)在分包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提醒注意周边隐患。
(2)安装和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保障分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对分包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且安全可靠。
3. 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分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2)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4)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五、争议的处理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
1. 分包单位安全责任:明确分包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的责任,包括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规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包括工艺控制、设备设施管理、作业规范等。
5. 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规定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6. 安全检查与监督:规定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 安全责任追究:明确分包单位对安全责任追究的要求,包括对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惩处。
8. 安全管理信息化:推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信息的录入、存储、分析和报表等功能。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津××【2012】××号签发人:××天津市××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对所使用分包单位的有效安全管理,根据《天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在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分包单位有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统计造册。
凡特种作业无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
5、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设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以上的,应设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新进入施工场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由分单位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室外电梯司机)、普通工种(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劳务普工)的安全教育,须通过分包单位安全员在其上岗作业前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3)对现场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人员,由分包单位定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以及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和环境安全。
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
原则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安全培训与教育;鼓励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等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设立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设立安全培训教育小组,负责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5)设立环境保护小组,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指标的实现;(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5)对项目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6)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7)负责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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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1.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以及承接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所辖的分包单位。
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2.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3 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
(北京以外地区执行地方标准)2.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京建施【2008】651号)2.6 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规定。
3.公司管理3.1凡承揽我公司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由公司通过组织考察、审核、审议后进行评定,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
任何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不得由项目直接雇用。
3.2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成立的分包单位考核评审小组必须吸收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参加,安全部门应对被考察的分包队伍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格把关。
3.3公司(或区域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考察、评审的内容如下:(1)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揽的分项工程的要求。
(3) 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队伍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该分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7)对分包队伍在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实际考察情况。
(8)该分包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我公司配合的记录情况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政府给予严重安全处罚的情况。
(9)该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10)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安全部门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5.公司必须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
(分包单位进入项目前必须另外与项目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责任协议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6.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重不服从安全管理、违反国家规定或事故频发的分包单位我公司有权给予清退。
7.分包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行为向本公司检举和控告,本公司有责任及时给予处理。
8.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项目发生矛盾时,有权逐级向本公司安全部门反映,并寻求公司的协调解决。
9.分包单位人员严禁因在工程上发生的任何矛盾越级到我公司控告和反映,严禁到我公司闹事,否则我公司将追究该分包单位的责任。
10.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收存备案,并作为以后审核、评议入围我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资格的依据。
四、项目管理(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1.分包单位进场前,由项目商务部书面通知安全部、工程部和行政部该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和联系方式。
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向我项目安全部、行政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书。
2.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商务部门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各职能部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有条件时,商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与进场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见面交底会。
3. 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资质)。
(2)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4)工人的花名册和每个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6)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7)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8)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格证件。
(复印件)(9)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
(按法规要求: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应该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组织机构图内容:a.各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名字。
b.各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通讯号码。
(10)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
(11)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5.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6.工人进场后首先由总包方对分包方所有工人进行公司(项目部)级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
7.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8.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
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9.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
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10.分包队进场后每周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一全员安全教育会。
11.各分包单位工人上岗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总包方相关责任师的安全技术文字交底,并由每个该项工程(或工种)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2.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各分包单位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14、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入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兰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说明书。
(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企业注册地的注册证明及市建委的统一编号或备案证明。
(3)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拆资质证书(复印件)。
(5)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实行统一编号的起重机械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的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7)租赁单位所出租的各种起重设备的自检报告。
(8)施工吊兰的准用证(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
(9)租赁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10)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是租赁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安装合同及委托书。
(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1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起重机械安装申请书和批准手续。
(15)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安装的,当以上资料完善后,由总包方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
15、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需完善的事宜(1)报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现场检测已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并在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交总包方备案。
(2)设备安装单位与总分包单位、监理一起对已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并签字。
(3)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使用的,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项目监理核查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不断学习住建部,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 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
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有严重残疾人员和超过55岁人员从事一线作业,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
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
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责任工程师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
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2.项目总、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总包方安全部组织的年度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上岗。
13.项目每周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按时参加。
14.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