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简述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简述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毒理学评价是评估化学物质对人体或环境的毒性程度的过程,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毒性数据搜索:收集与化学物质相关的毒性数据,包括实验室动物试验、体外试验和流行病学研究等。
这些数据可以来自于公开数据库、发布的科学文献或行业研究报告。
2. 毒性数据评估:对收集到的毒性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评估。
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确定计量毒性指标和效应阈值等。
3. 毒性剂量-效应关系建立:通过实验数据,建立毒性剂量-效
应关系,即确定不同剂量下产生的毒性效应。
这可以帮助确定毒性阈值,并评估剂量-反应关系的线性或非线性性质。
4. 风险评估:基于毒性数据和剂量-效应关系,对人体暴露于
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确定暴露剂量、暴露途径、接触频率和暴露持续时间等。
5. 不确定性和变异性分析:对毒性数据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进行分析。
这有助于确定评估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并识别并处理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6. 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可能包括法规监管、替代性物质选择、工作场所安全措施和公众健康保护政策等。
7. 毒性评估更新:定期对已评估的化学物质进行回顾和更新,以反映新的毒性数据和科学进展。
这有助于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涉及数据搜索、评估、剂量-效应关系建立、风险评估、不确定性和变异性分析、风险管理和评估更新。
这一过程旨在了解和评估化学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风险,以指导相关决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农药使用的科学评估与风险管控确保农药安全的方法

农药使用的科学评估与风险管控确保农药安全的方法农药的使用在现代农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保护作物免受病虫害的侵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但是,农药也带来了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科学评估和风险管控成为不可或缺的步骤。
本文将探讨农药使用的科学评估和风险管控的方法,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
一、农药的科学评估农药的科学评估是农药安全性评估的基础。
它通常包括对农药的毒理学、环境学和生态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毒理学评估是对农药对人体的潜在毒性进行评估。
这包括农药的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和致畸性等方面的研究。
评估结果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农药对人体的安全使用剂量和潜在的风险。
其次,环境学评估是对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农药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的存在与转化规律,以及对非目标生物的危害。
通过环境学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农药对环境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最后,生态学评估是对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农药对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生态平衡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生态学评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而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二、农药风险管控的方法农药风险管控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药带来的安全风险,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方法。
它包括决策管理和操作管理两个方面。
决策管理是指在农药使用前的决策过程中,根据科学评估的结果来制定农药使用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农药的注册与许可,使用目标的设定,农药使用量的限制,使用时限的设定等。
通过科学的决策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潜在的风险。
操作管理是指在农药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使用农药的正确方法、使用前的检查、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使用后的清理和处理等。
操作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和最小化风险。
除了决策管理和操作管理,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也是农药风险管控的重要环节。
通过针对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降低农药使用带来的风险。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规定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原则、项目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国申请登记及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农药。
一、总则1 在评价农药的安全性时,毒理学方面应考虑以下诸因素1.1 化学名称,化学结构1.2 产品组成(有效成份含量及其他成份含量)1.3 理化性质外观、比重、蒸气压、溶解度、乳化性、悬浮性、相混性、熔点、沸点等。
1.4 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项目,依此划分为四个阶段,可根据申请登记的农药类别及有规定进行相应试验。
1.5 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的规定根据动物试验中最大无作用计量,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mg/kg体重=最大无作用剂量(mg/kg)/安全系数。
根据农药的性质及其他因素确定安全系数,一般为100。
每人每日容许从食品中摄入的农药量=ADI(mg/kg)x60(人体标准体重,kg) 最大残留限量(MRL) = ADIx60/1.2(每人每日食品摄入总量)x某种食品所占比例。
如每月食品结构为:谷物12.5公斤,薯类3公斤,干豆1.25公斤,食油0.75公斤,糖类0.5公斤,肉禽类2公斤,鱼0.75公斤,蛋1.0公斤,奶0.75公斤,蔬菜10.0公斤,水果1.5公斤,总计34公斤,每人每日总摄入量则为1.13公斤。
各种食品所占比例为:谷物0.37(36.76%),薯类0.09(8.82%),干豆0.04(3.68%),食油0.02(2.21%),糖类0.01(1.47%),肉禽类0.06(5.88%),鱼0.02(2.21%),蛋0.03(2.94%),奶0.02(2.21%),蔬菜0.29(29.41%),水果0.04(4.41%)。
1.6 人群接触毒性和意外事故的毒性资料。
开发新品种农药时,对在实验、试产和大田试验阶段的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健康记录,并定期随访。
申请登记时,递交上述资料。
在新品种农药正式投产和使用的最初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设置健康监测点,对包括最密切接触和高危人群在内的观察对象实施健康监测。
农产品标准与法规W2503认识农产品检验方法标准-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4-微教材

《农产品/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微教材知识讲解1、食品/农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概述安全性评价是利用毒理学的基本手段,通过动物实验和对人的观察,阐明某一化学物的毒性及其潜在危害,以便为人类使用这些化学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为制订预防措施特别是卫生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对于直接和间接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将彼此的结果进行比较,随着科学技术和事业的发展此程序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
通过动物实验和人群的观察,阐明食品、农产品中的某种物质(含食品固有物质、添加物质或污染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物质能否投入市场做出安全性的评估或提出人类安全接触的条件,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小其危害作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
对人类食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做出评价的研究过程称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应用食品毒理学的方法对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价,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开发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为我们正确评价和控制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辐照食品、食品及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操作方法。
2、食品/农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相关标准截至目前(2015年5月1日),我国已经发布了GB 15193系列25项有关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及实验验方法标准。
(共25项标准)。
内容涉及5项基础标准和20项评价指标试验方法标准。
5项基础标准:(1)GB 15193.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2015-5-1实施)(2)GB 15193.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2015-5-1实施)(3)GB 15193.19-2003 致突变物、致畸物、致癌物的处理方法(4)GB 15193.18-2003 日容许摄入量(ADI)的制定(5)GB 15193.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受试物试验前处理方法(2015-5-1实施)20项实验方法标准(1)GB 1519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2015-5-1实施)(2)GB 15193.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2015-5-1实施)(3)GB 15193.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2015-5-1实施)(4)GB 15193.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015-5-1实施)(5)GB 15193.7-2003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6)GB 15193.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015-5-1实施)(7)GB 15193.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2015-5-1实施)(8)GB 15193.1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外哺乳类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2015-5-1实施)(9)GB 15193.11-2003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10)GB 15193 .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 基因突变试验(2015-5-1实施)(11)GB 15193.13-2003 90天和30天喂养试验(12)GB 15193.14-2003 致畸试验(13)GB 15193.15-2003 繁殖试验(14)GB 15193.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毒物动力学试验(2015-5-1实施)(15)GB 15193.17-2003 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16)GB 15193.2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外哺乳类细胞TK基因突变试验(2015-5-1实施)(17)GB 15193.2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8天经口毒性试验(2015-5-1实施)(18)GB 15193.2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外哺乳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015-5-1实施)(19)GB 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殖发育毒性试验(2015-5-1实施)(20)GB 15193.2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2015-5-1实施)3、GB 15193.1-2014《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简介此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评价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
毒理学评价的基本方法与流程

毒理学评价的基本方法与流程随着化学品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进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
虽然这些化学品在我们的生活和生产中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同样也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化学品进行毒理学评价,不仅能够保证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也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毒理学评价是指对于化学品对人体或者环境造成的有害效应进行系统评价和分析。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毒理学评价的基本方法与流程。
一、毒理学评价的基本方法1、化学品的分类首先,在进行毒理学评价之前,需要根据化学品的不同作用和成分进行分类。
目前,化学品的分类可以根据是否是药品、是否是化学污染物、是否是制造物等分类。
2、实验方法和技术其次,针对不同的化学品类型和具体的毒性表现,需要采用不同的实验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估。
例如,对于一些致癌物的评估,可以采用CARCINOGENESIS标准,并对其进行长期的实验观察;而对于一些化学品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可以选择生态毒理学的方法。
3、剂量反应关系的建立剂量反应关系是指剂量与反应之间的关系。
在进行毒理学评价时,需要建立剂量反应关系,并确定化学品的毒理学阈值。
这样能够更好地评价化学品的危害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标准。
二、毒理学评价的流程1、评价涉及的病理动力学在评估化学品的健康和环境危害性时,需要了解化学品的病理动力学特性,并进行实验评估。
病理动力学指的是化学品进入机体后在机体中的动力学行为。
例如,化学品在机体中的吸收、反应和代谢等。
2、实验室实验设计实验室实验设计是指在实验室环境中,通过动物实验、细胞实验等方式,对化学品进行实验评价。
在设计实验时,需要考虑化学品的类型、剂量、频率、期限等因素,并根据实验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3、毒性数据的整合在进行实验评价后,需要将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确定化学品的毒性数据。
毒性数据包括化学品危害类别、剂量反应关系等信息。
4、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实验数据,分析和评估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农药风险评估原理与方法

农药风险评估原理与方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一、风险及其类型二、安全与安全性三、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四、生态风险评估第二节风险评估的研究历史一、健康风险评估的研究历史二、生态风险评估的研究历史第三节农药风险评估的意义一、农药的贡献二、现代农业仍需要农药三、农药风险评估的意义第二章风险评估的基础知识第一节风险评估的理论基础一、现代毒理学的研究内容二、现代毒理学的研究方法三、毒理学的分支第二节毒物、毒性和毒性作用一、毒物二、毒性三、毒性参数四、毒性作用第三节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一、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二、正常值第四节剂量一效应关系和剂量一反应关系一、效应与反应二、剂量一效应关系和剂量一反应关系三、剂量一效应曲线和剂量一反应曲线第三章基础毒性及其研究方法第一节急性毒性及其研究方法一、急性毒性的研究目的二、急性毒性实验设计三、LD50测定方法的改进四、急性毒性评价第二节蓄积毒性及其研究方法一、基本概念二、蓄积毒性实验的设计第三节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及其研究方法一、基本概念二、亚慢性毒性实验设计四、亚慢性毒性和慢性毒性评价第四章三致效应及其研究方法第一节致突变作用及其研究方法一、致突变作用二、突变的不良后果三、致突变物的检测方法四、实验结果的评价第二节生殖发育毒性作用及研究方法一、生殖毒性二、发育毒性三、生殖发育毒性评价方法第三节致癌作用及其研究方法一、化学致癌物二、化学致癌作用机理三、化学致癌物的判别四、致癌实验评价第五章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及其研究方法第一节免疫毒性及其研究方法一、免疫的类型二、免疫系统的组成三、免疫系统的功能四、化学物对免疫系统的影响五、机体抗肿瘤的免疫机理六、免疫毒性与致癌作用七、免疫毒性研究方法第二节内分泌干扰效应及其研究方法一、内分泌干扰物的分类二、内分泌干扰物的特点三、内分泌干扰物的危害四、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作用机制五、内分泌干扰效应的检测六、内分泌干扰物生殖发育毒性研究方法第三节农药的特殊毒性一、农药的非遗传毒性致癌作用二、农药的时间毒性第六章生态毒性及其研究方法第一节常规毒性实验一、生态毒性研究与健康毒性研究的差异二、生态毒性的实验方式三、毒性实验标准化四、生态毒性研究方法第二节微宇宙毒性实验一、微宇宙法简介三、土壤微宇宙毒性实验第七章农药风险评估第一节风险评估前的准备一、收集农药有关的基本资料二、了解农药的使用情况三、预测环境浓度与转归四、进行适用人、畜实际接触和应用的产品形式的实验第二节农药健康风险评估一、危害识别二、剂量一反应评定三、接触评定四、风险描述第三节农药生态风险评估一、问题形成二、危害分析三、暴露分析四、风险表征第四节农药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一、农药健康风险评估的研究内容二、农药生态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三、美国农药水生生态风险评估程序及方法第五节生物标志物及其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一、疾病的发生过程二、生物标志物的分类三、生物标志物对风险评估结果的改进四、生物标志物在风险评估中应用的最新研究进展五、风险评估中选择生物标志物应考虑的几个问题第六节毒物的低剂量效应与风险评估一、Hormesis的定义二、Hormesis的研究历史三、Hormesis特点四、Hormesis的普遍性五、Hormesis的生物学意义六、有关Hormesis的争论第八章农药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管理基础知识一、风险管理原理二、风险管理程序及方法第二节农药风险管理概况一、世界农药风险管理概况二、我国农药风险管理概况附录1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附录2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节选)参考文献。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减肥 消炎 抗感染 镇静
白内障、骨髓抑制, 死亡 177 人
尿毒症、肾衰,死亡 107人
207人视力障碍、其中 102人死亡
畸胎,12000多人
肠道感染
万余人失明或下肢瘫 痪
先兆流产
男性化, 600多人
3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苏丹红事件 啤酒甲醛风波 瘦肉精中毒 多宝鱼硝基呋喃 三鹿奶粉事件 二甘醇牙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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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生殖毒 性试验和毒动学试验
目的:了解较长时间内反复接触受试物所引 起的毒效应强度、性质和靶器官,初步估计 LOAEL和NOAEL,预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性,并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的剂量设 计和指标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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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慢性毒性试验
--包括90天亚慢性毒性试验、繁殖试验, 可采用同批染毒分批观察,也可根据受 试化学物的性质,进行其中某一项试验。
8
☆我国安全性评价的发展概况
1985年和1993年 《新药审批办法》 《新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1987年《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1987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993年《食品功能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1994年《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2000年《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
◇我国首创的化学物质评价一般要求选择第三 阶段甚至第四阶段的某些有关项目进行测 试;
◇对产量较大、使用面广、接触机会较多或化 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遗传毒性或致癌 性可能者,必须进行全部四个阶段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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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定毒性资料的仿制品:
※ 能证实其产品的理化性质、纯度、杂质成 分及含量均与国外原产品相似,并经一定 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进行核对.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概念
是通过动物试验和对⼈群的观察,阐明某种化学物质的毒性及其潜在的危害,以便对⼈类使⽤该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安全作⽤条件制订预防措施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的原则
根据化学物质的种类和⽤途来选择国家标准、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法规、规定和⾏业规范中相应的程序。
安全性:在规定条件下接触化学物不引起有害作⽤的实际确定性。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采⽤分阶段进⾏的原则,先安排实验周期短、费⽤低、预测价值⾼的试验。
安全性评价程序⼤部分把毒理学试验划分为4个阶段。
第⼀阶段为急性毒性试验和局部毒性试验;第⼆阶段包括重复剂量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和发育毒性试验;第三阶段包括亚慢性毒性试验、⽣殖试验和毒物动⼒学试验;第四阶段包括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化妆品第五阶段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试验。
通常在化学物质投产之前或登记、销售之前,必须进⾏第⼀、⼆阶段的试验。
凡属我国⾸创的化学物质要求进⼀步选择第三阶段甚⾄第四阶段的某些有关项⽬进⾏测试。
试验⽅法和操作技术的标准化,优良实验室规范(GLP),标准操作规程(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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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规定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原则、项目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国申请登记及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农药。
一、总则1 在评价农药的安全性时,毒理学方面应考虑以下诸因素1.1 化学名称,化学结构1.2 产品组成(有效成份含量及其他成份含量)1.3 理化性质外观、比重、蒸气压、溶解度、乳化性、悬浮性、相混性、熔点、沸点等。
1.4 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项目,依此划分为四个阶段,可根据申请登记的农药类别及有规定进行相应试验。
1.5 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的规定根据动物试验中最大无作用计量,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mg/kg体重=最大无作用剂量(mg/kg)/安全系数。
根据农药的性质及其他因素确定安全系数,一般为100。
每人每日容许从食品中摄入的农药量=ADI(mg/kg)x60(人体标准体重,kg)最大残留限量(MRL) = ADIx60/1.2(每人每日食品摄入总量)x 某种食品所占比例。
如每月食品结构为:谷物12.5公斤,薯类3公斤,干豆1.25公斤,食油0.75公斤,糖类0.5公斤,肉禽类2公斤,鱼0.75公斤,蛋1.0公斤,奶0.75公斤,蔬菜10.0公斤,水果1.5公斤,总计34公斤,每人每日总摄入量则为1.13公斤。
各种食品所占比例为:谷物0.37(36.76%),薯类0.09(8.82%),干豆0.04(3.68%),食油0.02(2.21%),糖类0.01(1.47%),肉禽类0.06(5.88%),鱼0.02(2.21%),蛋0.03(2.94%),奶0.02(2.21%),蔬菜0.29(29.41%),水果0.04(4.41%)。
1.6 人群接触毒性和意外事故的毒性资料。
开发新品种农药时,对在实验、试产和大田试验阶段的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健康记录,并定期随访。
申请登记时,递交上述资料。
在新品种农药正式投产和使用的最初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设置健康监测点,对包括最密切接触和高危人群在内的观察对象实施健康监测。
对已使用的农药,如发现有可疑致癌、致畸及其他严重远期危害时,要有计划地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毒理学重新评价。
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时,应深入现场,作事故后撤调研、搜集有关资料。
1.7 代谢产物和主要杂质的毒性。
2 农药试验样品的选择,一般为原药,如系新品种农药,则应同时采用原药及制剂。
3 按照申请农药登记的不同情况及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对提交评审的资料,分别要求如下:3.1 凡属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品种,一般需具备四个阶段的全套资料,尤其是新投产、产量大、使用面广的、或估计有可疑潜在性危害的农药。
进口农药必须提交四个阶段的完善毒理学试验资料,进行必要的毒理学验证实验。
3.2 凡属申请临时登记或用于药效实验的农药,可先提交相当于第一、二阶段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补充登记(改变剂型或改变含量)的农药,需提交第一阶段毒理学试验资料。
根据评审结果再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其它实验项目。
3.3 凡要求将已登记的原药混配成各种剂型的制剂时,一般应先提供急性经口联合毒性的试验资料,以表明有无协同作用,如有明显增强作用,则需进行其他试验。
3.4 根据农药的用途、品种的理化特性,对某些特殊用途的农药(如卫生杀虫药、生物农药、杀鼠药、森林用药等)可按本程序规定的项目作适当增减(如变更动物的品种、给药途径等)。
二、毒理学评价项目(分四个阶段)1 第一阶段动物急性毒理试验和皮肤及眼睛粘膜试验1.1 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急性经皮毒性试验(LD50)、急性吸入毒性试验(LC50)用于挥发液体和可升华的固体农药1.2 皮肤与眼粘膜试验、眼刺激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皮肤致敏试验。
以上各项中,急性经口、经皮毒性试验和眼刺激试验为必做项目,其他项目根据需要确定。
2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2.1 蓄积毒性试验当经口LD50>5g/kg,或已做过代谢试验,有半减期(t1/2)数据的,可免去此项试验。
2.2 致突变试验原核细胞基因突变试验Ames(鼠伤寒沙门氏菌/微粒体试验)及大肠杆菌回变试验。
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体细胞A.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 B. 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中两项任选一项生殖细胞A.睪丸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即MI期精母细胞的染色体畸变测试)或B.显性致死试验两项中任选一项其他根据需要确定,如精子畸形检测试验体外培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试验、果蝇隐性致死试验等。
3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和代谢试验等。
3.1 亚慢性毒性试验、90日经口试验、21日经皮试验、根据需要确定21日或28日吸入试验、根据需要确定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根据需要确定两代繁殖试验、致畸试验。
3.2 代谢试验4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4.1 大鼠两年喂养试验或4.2小鼠一年半喂养试验三、评价项目基本要求及结果评定1 急性毒性试验1.1 目的评价农药的急性毒性,并为以后几个阶段毒理学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1.2 受试动物急性经口LD50 大鼠和小鼠急性经皮LD50 大鼠急性吸入LG50 大鼠1.3 方法可采用机率单位法(Miller's法)或寇氏法(Kaorber's 法)或霍恩氏法(Horn's)计算LD50(LC50)。
1.4 结果评定农药的急性毒性分级见附录表一2 眼刺激试验2.1 受试动物兔2.2 方法将液态(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用0.1mI或100mg)受试农药滴入(涂入)兔眼结膜囊内,滴药后于1、24、48和72小时进行观察,第4、7天观察恢复情况。
2.3 结果评定眼损伤的分级标准见附件表二眼刺激性评价标准见附件表三3 皮肤刺激试验3.1 受试动物兔或豚鼠3.2 方法液态农药采用愿药或制剂,固体农药用水或合适赋形剂(如花生油,凡士林,羊毛脂等)按1:1浓度调剂。
脱毛后24小时,将0.5ml或0.5g受试药涂于脱毛表皮,背部脊柱两侧皮肤去毛范围各为3cmx6cm。
3.3 结果评定皮肤刺激反应评分见附录表四皮肤刺激强度评价见附录表五4 皮肤致敏试验4.1 受试验动物豚鼠4.2 方法皮肤致敏试验是指通过重复接触农药后机产生兔疫传递的皮肤反应,包括致敏(诱导)和激发两个阶段,一次接触后至少1周,再次给予激发接触,通过激发接触确定有无致敏作用。
4.3 结果评定致敏率强度分级见附录表六。
5 蓄积毒性试验5.1 目的了解农药在体内蓄积情况5.2 受试动物大鼠或小鼠5.3 方法蓄积系数法或20天蓄积法5.4 结果评定蓄积系数<1为高度蓄积;1-3明显蓄积;3-5中等蓄积;>5轻度蓄积。
如1/20LD50 组动物有死亡,且有剂量-反应关系则为强蓄积性;仅1/20LD50 组动物有死亡则为弱蓄积性。
6 致突变试验6.1 目的通过短期筛选试验以确定农药有无致突变作用,致突变试验的阳性结果提示该农药是一种潜在的致突变物,具有潜在的遗传危害和致癌性。
6.2 受拭动物(材料)原细胞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大肠杆菌回变试验。
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体细胞 A.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大鼠或小鼠B.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大鼠和小鼠生殖细胞A.睾丸细胞(MI期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小鼠B.显性致死试验小鼠其他一些致突变试验A.精子畸形检测试小鼠 B.体外培训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人外周淋巴细胞,中国地鼠卵巢细胞(CHO)和肺组织细胞(V97)等。
C.程序外DNA修复合成试验。
D.果蝇隐性致死试验6.3 结果评定如三项必做项目中一项试验结果出现阳性,则须再选择两项其他致突变试验,以观察是否有多项阳性效应。
如必做项目中试验结果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阳性结果,而又有强蓄积性,则一般应予放弃,但如该品种在目前产生和使用中为不可缺少的品种,则应进行第三、四阶段的动物试验,并根据该农药的残留量和可能摄入量等,综合衡量利弊,经评审后再作决定。
7 亚慢性毒性试验7.1 目的观察农药以不同剂量水平较长期喂养对动物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并初步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和最小有作用剂量,以及剂量-反应关系;了解农药对动物生殖和子代的影响(包括致畸作用等);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实验设计提供依据;为农药安全使用和安全食用提供依据。
7.2 受拭动物 90日经口试验大鼠21日经皮试验大鼠或兔21日或28日吸入试验大鼠,每日吸入4小时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母鸡两代繁殖试验大鼠致畸试验大鼠或小鼠,特定情况下需要用兔7.3 结果评定 90日经口试验无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一般应予放弃,特殊情况须经专家评议。
21日吸入试验和21日经皮试验按工业毒物对人接触性危害进行评价。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根据其神经毒性反应和病毒学检查进行评定,提出迟发性神经毒性的无作用剂量水平。
两代繁殖试验根据对动物接触农药后出现的异常现象、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农药对生殖过程产生的积累性影响。
致畸试验鉴定农药是否有母体毒性,胚胎毒性及致畸性。
如有致畸效应,可得出最小致畸量,以最小致剂量求得致畸指数,表示致畸强度。
致畸指数=雌性动物LD50/最小致畸剂量暂以致畸指数小于10为基本无致畸危害;致畸指数10-100有致畸危害;致畸指数大于100为强致畸危害。
致畸危害指数=最大不致畸剂量/ 最大可能摄入量暂以致畸危害指数>3000为危害性小;致畸危害性指数100-300有中等危害性;致畸危害指数<100为严重危害性。
8 代谢试验了解农药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度,有无蓄积性,并测定其在主要器官和组织中的分布。
有条件时可进一步进行代谢产物的分离鉴定和毒性评定9 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9.1 目的确定动物长期接触农药后产生的危害,尤其是进行性或不可逆的毒作用和致癌作用。
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为制定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或施药现场空气最高容许浓度(MAC)提供依据。
9.2 试验项目基本要求大鼠染毒期为24个月;小鼠染毒期为18个月。
9.3 结果评定致癌试验结果的评定采取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四条判断致癌试验阳性结果的标准。
A. 肿瘤只发生在试验组中,对照组无肿瘤。
B. 试验组与对照组动物均发生肿瘤,但试验组发生率高。
C. 试验组动物中多发性肿瘤明显,对照组中无多发性肿瘤或只是少数有多发性肿瘤。
D. 试验组与对照组肿瘤发生率虽无明显差异,但试验组中发生时间较早。
凡符合上述四条中任何一条标准,并在试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数据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性差异时,即可认为致癌试验为阳性结果。
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的结果评定以求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mg/kg体重)与人的可能摄入量进行比较后评定。
A.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5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一般应予放弃;B.大于50倍而小于100倍者,由专家共同评议;C.大于100倍者则可考虑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