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汇报制度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范本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应当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援”的原则,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矿井隐患指的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矿井隐患汇报制度是指对矿井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治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工作第六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排查内容。
第七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确保全面排查矿井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隐患排查应当围绕矿井各项安全规定进行,重点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由矿井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需要配备必要的排查工具和装备。
第十条隐患排查应当实行全员参与,发现一起,即使一起的原则。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做到全面、系统、科学、细致,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同时,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及时记录,并做好档案保存,以备查询和整改。
第三章隐患整改工作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紧跟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和消除排查出的隐患。
第十四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确保重大隐患优先处理。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及时跟踪,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和确认,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做好档案保存,以备查询和督促整改。
第四章隐患治理工作第二十条隐患治理工作是指对矿井存在的长期存在或者难以立即解决的隐患进行治理和防控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引领,采取合理的治理手段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
为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安全隐患的上报和治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等。
三、制度内容
1. 安全隐患排查和发现,应及时上报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隐患及时得到处理。
2. 上报内容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发现时间、发现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详细信息,并可配备照片或视频资料。
3. 上报渠道主要包括书面报告、网络上报、电话报告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4. 煤矿领导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上报的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5. 上报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不安全因素的消除。
6. 煤矿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记录上报的隐患信息、处理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后续监督检查等情况,并定期进行档案归档和备份。
7. 对煤矿工作人员上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问题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四、责任与监督
1. 煤矿领导负责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 相关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督促。
3. 煤矿工作人员应主动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整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2.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煤矿领导同意后执行。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任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排除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2)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煤矿的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4)煤矿的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面。
3.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步骤:(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任务和责任人;(2)组织专业的安全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包括对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的检查;(3)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编制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4)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对整改合格的进行复查;(5)对整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追责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
5.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1)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排查工作,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和督促;(2)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3)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
六、安全隐患排查的保密工作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注重保密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时,要严格限制查阅权限和信息的传播,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七、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追究对任何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者都有权力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工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模版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隐患汇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隐患排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有关隐患的发现、汇报和处理都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责任1. 煤矿负责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矿长办公室:负责矿井隐患的汇总、监督和协调工作。
3. 班组长和工班长:负责发现和及时上报本班组出现的矿井隐患。
4. 所有职工:发现矿井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不能私自处理或掩盖。
四、隐患发现和报告流程1. 隐患发现:任何职工在矿井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过现场广播、电话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周围的工友。
2. 隐患报告:发现隐患后,班组长或工班长应立即向矿长办公室报告,并提供详细的隐患描述和位置信息。
3. 矿长办公室的处理:矿长办公室应及时接到班组长或工班长的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处理通知:矿长办公室应将处理通知书及时发放给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
五、隐患处理1. 隐患责任单位:根据隐患的性质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处理责任书发送给相关单位。
2. 处理计划:责任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处理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和措施,并报送矿长办公室备案。
3. 整改过程: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计划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度。
4. 整改验收:矿长办公室根据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和整改成果评估。
六、隐患汇总和统计1. 矿长办公室负责将所有隐患及时汇总并进行分类统计,制作隐患报表。
2. 隐患分析:根据隐患报表,矿长办公室应进行隐患分析,找出隐患的主要原因和规律,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 报表分发:隐患报表应及时分发给各责任单位、部门和矿井负责人,以保证相关人员了解隐患情况。
七、隐患通报与教育1. 隐患通报:矿长办公室应定期向全体职工通报重要的隐患信息,并提醒大家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四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____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____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3篇)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一、矿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
四、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六、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七、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
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矿井隐患汇报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矿井安全运行和防范事故发生,建立起的一种规范和有效的隐患汇报机制。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标题】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全面评估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编写依据】1. 《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2. 煤矿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的相关文件;3. 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内容】1. 安全隐患概述1.1 安全隐患类型及数量;1.2 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风险等级评估。
2.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2.1 排查方法和时间;2.2 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情况;2.3 各类隐患的具体位置和数量。
3. 安全隐患治理措施3.1 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的具体治理方案;3.2 相关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3.3 治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4. 安全隐患整改进展4.1 治理措施落实情况;4.2 整改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4.3 整改进展和整改效果。
5. 评估和总结5.1 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5.2 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评估;5.3 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报告要求】1. 报告应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2. 报告应清晰地阐明安全隐患的类型、数量和风险等级评估;3. 报告应具备可追溯性,包括排查过程和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4. 报告应对治理措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5. 报告应提出针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报告编写人】报告编写人应具备一定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同时,编写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报告选择适用范文,并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报告编写审核】报告应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报告的逻辑性和结构进行审查。
【报告附件】报告附件应包括实地调查和照片等证据材料,以支持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
【报告审批】报告应由煤矿安全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确保报告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查批准。
【报告发布和分发】报告应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发布和分发,确保报告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后续的煤矿安全工作进行。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控制和排查煤矿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矿井、采区、运输通道、机电设备、通风、排水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或监理人员负责,同时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综合运用勘察、检测、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当及时编制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于一些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处理方案,并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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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汇报制度
一、隐患排查报告程序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和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各业务科室行政正职、区队长、项目经理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2、公司实行每周五安全大检查及公司各级领导、专职安全检查员日常巡查的方法,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和治理工作。
3、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制,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指难度较大,公司解决不了、须报告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指难度较大、区(队)或者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指由区(队)或者施工单位必须解决的隐患。
4、公司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将隐患汇报卡交安检科后,安检科应及时将隐患内容按A、B、C三级进行筛分,并将B级以上隐患当天抄送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业务保安科室、监理单位、公司领导。
5、业务保安科室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对隐患进行审定,确定级别,提出整改方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总经理审批的,由总经理审批)。
整改方案确定后,各业务科室负责将隐患整改处理卡反馈给安检科备案,安检科以此为依据监督处理,以上工作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6、排查中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隐患之一的,或发现的隐患不立即处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检科或有关业务保安科室有权在现场做出立即停止生产的指令,然后逐级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
7、安检科必须将本周发现的B级以上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周五安全办公会汇报,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便于总经理做出决策。
8、由安检科负责按照《义煤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填报A、B级隐患。
报表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表包括重大隐患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现状、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计划、整改结果等项目,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集团公司。
9、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次都要向集团公司上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
二、隐患整改、验收
1、隐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各有关区队(施工单位)和各业务科室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重大隐患由总经理主持专题会议,相关科室、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参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的规定进行整改。
3、公司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本业务系统重大隐患的管理及督促整改工作,安监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的督查工作。
4、隐患的整改实行验收制度。
A级隐患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B、C级隐患由公司组织验收,集团公司对B级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进行督查。
未经验收合格的隐患不得销号。
验收标准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制定,验收标准应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验收人员应当签字。
停产整改的重大隐患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三、责任追究
1、公司对隐患排查、上报和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单位未按照公司规定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隐患的,公司将扣罚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对B、C级隐患整改完毕、验收消号的,发现一条公司将扣罚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
3、公司各业务科室对本业务系统的B级隐患未及时提供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的,每次扣罚本业务科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未按规定时间督促本业务系统B级隐患整改完毕的,一条扣罚本业务科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
4、对于因重大隐患漏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