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三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启示
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摘要:土地征收制度的中外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支撑体系。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立法。
征收目的和范围。
征收补偿标准及征收补偿程序方面都存在不足和缺陷,借鉴国外较成熟先进的土地征收制度,应从立法。
提高补偿标准。
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及创立土地发展权等方面对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征收补偿;借鉴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取得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并给予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
在私有制国家,征收土地是公权力人对私人土地财产权的一种割让,在我国则表现为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各国(地区)土地征收制度的相似点表现为:土地征收是政府的特有权力,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必须是因公共目的才能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国又有自己的特点,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具体而言,中外在土地征收制度上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土地征收的法律支撑体系。
土地征收目的和范围。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程序四个方面。
一、国外土地征收制度1.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无论各国实行何种性质的经济制度,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有产权都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
土地征收作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以强制方式取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涉及权利人的私人财产权益,所以必然具有其权力的法源。
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征收,一般都能在宪法中找到权力的来源,即便在宪法中找不到权力来源,在民法中也可找到。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涉及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独立式,即土地征收法独立于土地法之外。
二是单节式,即土地征收法作为土地法的一个章节存在,是土地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土地征收不仅有其独立的宪法基础,而且土地征收法与土地法在其性质上也有所不同。
前者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是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取得财产的方式。
土地法则属于物权法(或财产权法)的范畴,狭义的土地管理法,从字面上讲更具有大量的行政法内容。
国外土地征用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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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问题】 i
◎孟繁 元 熊建华 李 晶
在国外 , 由于大 多数发达 国家实行 土地私有制 , 土地可以 力。通过职业培训 , 劳动者的素质得到 了提 高 , 而有利于劳 从
在一 定程度上缓解 了失 业问题 , 对失地 农民的就业 自由买卖 , 所以使用土地 可以通过 市场 的方 式来解 决 , 并不涉 动者就业 , 及政 府征 用土地 问题 , 但处于公 共利益的需要 , 政府也是 可以 培训成为美国社会保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用土地的。 些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征地制度 , 这 虽 然他们实施的力度和方法不 一 ,但都有严格的法律和 征地程
的需要 , 而且要在充分尊重和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 以 很高的。征地部 门必须 证明该项 目是“ 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 平等 、 自愿 、 互利 的原则 , 在征地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之上 , 按照 众利益的案例” ,比如证明该项 目所带来的好处超过某些被剥
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 并对失地农 民以后的生活问题( 如 夺 土地的人受到的损失。 当议会确认土地的使用 目的是有利于 社会保障 、 劳动就业等 ) 出_ 系列安排 。 作 公众利益后 , 用地部门可以依法获得强制征 用土地的权力 。法
O 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 这就意 味着 , 土地征用必须 购土地法 》实施的第二个 月 ,拆 迁户可以得到 l%的额外补 具备三个要 件 , 即正当的法律程序 、 合理补 偿、 共使用。 公 关于 偿 。英国的土地征用补 偿范围包括 : 1土地( () 包括建筑物 ) 的
日韩两国土地征用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_王翔

还是公益用地都需要先将集体土地国有化再使用,这也违背了宪 有者和利益相关者为本,优先考虑这些人的利益。从中国实际国
法中有关公益事业为目的征地的精神。政府常常为商业用地滥 情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坚持适度原则,合理确定市场经
用征地权。在我国的土地征用过程中,被征地人没有参与权、知 济运行的补偿标准。补偿项目应该土地市场价格、土地未来增值
对于参与权征地过程中对于地价评估有独立第三方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产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由相关法律规定按征地时市场价计算对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于评估价不满的被征地人也可以提交自己的评估报告由法院进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行裁决政府按照法院裁决依法征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产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由相关法律规定按征地时市场价计算,对
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 于评估价不满的被征地人也可以提交自己的评估报告,由法院进
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行裁决,政府按照法院裁决依法征地。
结。(3) 土地市场价赔偿以及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赔偿。日本 公告当时的公示地价为基准。对物件征收的补偿应当考虑与同
《土地征用法》第 69 条规定,“赔偿损失时,必须对土地所有人和 种物件附近的交易价格等的合理的价格。(4)征收程序。韩国征
关系人分别进行赔偿”,第 70 条规定,“损失要用货币进行赔偿”, 地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公益事业认定程序,二是协议程
表面上产权清晰,实际上是一种“所有权缺位”。农民没有土地的 商业用地征用,由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依法协商土地使用权
国外土地制度与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技术合作。
粮农组织是《自愿准则》的实际推进主体,《自愿准则》制定过程实现了充分的包容性与参与性,准则内容反映了国际社会的主流关切与权属治理的基本趋势。
而世界银行是对土地权属治理领域干预措施数量最多的国际机构之一。
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世界银行则在土地权属治理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因此,可通过政策咨询、研讨会、培训等形式与世界银行开展合作,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科学可行的登记模式与地籍调查测量方法。
(2)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总结土地确权方法。
美日等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宏观管理制度可谓结构科学、体系完整、规范确定、操作性强,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根本。
中国可以借鉴美日等国农村土地确权管理的经验,着力进行改革。
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土地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农村土地确权改革路径也要符合本国国情,不能完全照搬其他,要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同时,取其精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确权体系。
(3) 制定系统科学的土地确权登记法律体系。
我国现阶段关于土地登记的法律文件中,有诸多法律概念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的构建。
例如,对于“变更登记”的使用,不同规定中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广义上的变更登记既包括主体变更的转移登记,也包括主体不变而物权内容、客体等变化的登记;狭义的变更登记仅指主体不变时而物权内容、客体等变化的登记。
目前,《土地登记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中使用广义的“变更登记”,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对“变更登记”进行了特定使用,仅有“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才进行变更登记。
(4) 完善农村土地国家宏观管理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应加强政府领导,规范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给予财政支持,保证经费预算与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政府建立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安排部署全面工作,将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推进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并建立分片指导、信息报送和督察通报制度。
国外土地征用的理论与启示

!"他山之石征地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征地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加入#$%以后,参照国际惯例,改革征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与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了个人随意滥用其所有权而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
&’世纪末期以来,个人主义的所有权概念日渐式微,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逐渐成了土地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
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所有权的行使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土地征用就是主要的形式之一。
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在美国,土地征用权是政府引导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权利。
由于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行政行为,因此土地征用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公共目的性公共目的性是土地征用权合理行使的唯一标准。
土地征用制度的核心在于无须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而强制取得。
由于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则与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则之间发生冲突,因此土地征用权是否合宪、滥用,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有争议。
土地征用权的合理性在于其结果将符合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土地征用的公共目的性既使征用权的合宪性成立,也是防止土地征用权滥用的重要措施。
(!)强制性土地征用权是以国家公权利为依据而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在存在利益差别和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社会公共权利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强制性是土地征用的根本属性。
(()权属转移性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限制被征用者对其土地的自由处分,责令其将相应产权向国家转移,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地役权等的转移。
这样,被征用者丧失相应权利,国家获得相应的土地权利,财产权实现转移。
())补偿性土地征用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当国家牺牲无责任特定人的合法权益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从而破坏原有利益分布格局时,就必须对受损害的特定成员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许迎春文贯中【摘要】美国的农地征收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法治经验是人类优秀文明共同的成果,对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行新一轮的农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文章通过对美国的土地制度、农地征收的宪法准则、农地管制性征收和补偿机制的研究,以发现我国农地征收制度上的不足,并借鉴美国成熟的市场机制和法制框架下的农地征收经验,对中国当前农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征收;管制性征收;公共使用;正当程序;公平补偿一、引言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征收进行宪法性立法的国家。
早在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第五修正案中就明确规定“非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公平补偿,不得征收私有财产以作公共使用。
”至今,美国征收法已走过200多个春秋,在美国的法律史上留下了许多有关司法判例。
可是在所遗留的众多案例中,关于农地征收的案例却很少,是不是美国政府很少征收农地呢? 当然不是。
美国政府在建设横贯全国的公路网和铁路网时,曾经征收了大量的农田。
有关农地征收判例稀少的事实,说明美国政府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农地征收问题,因此不存在和农地所有者经常发生摩擦,更不需对簿公堂。
反观中国,恰成鲜明的对比。
国土资源部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仅上半年群众反映的征地纠纷、违法占地等问题便占信访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涉及征地纠纷问题,其中的87%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目前因征用农地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占全国农村群体事件的65%以上,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影响,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法治框架下所积累的农地征收经验值得重视和借鉴。
二、美国农地制度与征收种类美国的土地分为联邦政府所有,或州、县和市政府所有,但高达58%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
在美国立国之初,情况却并非如此。
政府当时拥有全国绝大部分土地。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启示r——以和林格尔县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为例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启示r——以和林格尔县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为例盛艳;王桂华;包斯琴【摘要】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不相适应,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文章对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全面分析,针对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五方面对和林格尔县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实践:(1)严格确定公共利益范围及其认定程序;(2)打破政府对征收程序的垄断,构建开放性的制衡机制;(3)打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征收模;(4)构建多元补偿方式;(5)构建立法保障体系.【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年(卷),期】2017(030)009【总页数】6页(P47-52)【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林格尔县【作者】盛艳;王桂华;包斯琴【作者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11;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11;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F062.1Abstract:Three reforms with regard to the rural land system are under way. The system improvement for land expropriation constitutes one of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reform. In China, the current land expropriation is ill-suited f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the obvious solution would be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land expropriation. In view of the situationand problems that Helingeer County faces in it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as well as using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America, Germany, Japan, and France for referenc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fi ve aspects must be focused on for improving the reform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of Helingeer County. These include: strictly designating the scope of public interest and its identi fi cation procedures; breaking the government's monopoly on expropriation procedure and building the open check-and-balance system; breaking urban-rural dual land expropriation mode; and building multiple compensation methods and lawmaking guarantee system.Key words:land acquisition system; reform; Helingeer County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出现了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所凸显的土地问题:严重的土地城乡二元化、土地市场准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现象,已经成为被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1]。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特征及借鉴探讨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特征及借鉴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面貌的巨大翻新,土地征收问题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已经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稳定压倒一切。
没有社会稳定,就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很不完善,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势在必行。
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特点,立足于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出一些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的启示。
标签:国际比较;征地制度;启示在国际上,各国政府征地,居民必须搬迁是非常普遍的。
因城市建设发展的大众需要而征地的情况下,居民必须为大局做出让步,但是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收它的足够理由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足够补偿。
国外发达国家的征地制度历经较长时期的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
与国外相比,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在实践中因征地引发的矛盾已经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中获得一些有益启示,对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特征作为土地私权与土地公权、土地利用效率与公平之间协调与平衡的重要途径,土地征用制度是协调土地征用中私益与公益冲突的基本制度,是国家侵犯个人权益或团体权益的救济途径。
由于土地征收在本质上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对于私有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和剥夺,其后果将对被征收人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得滥用。
基于此,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充分的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权,均立法严格限制和规制土地征收行为。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征地制度历经较长时期的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经分析发现,国外征地制度有以下特征:第一,立法中明确规定公共使用的土地征收目的。
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适当赔偿,不得收为公用。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异域撷英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参考了欧洲诸国的成功经验,又进行了开拓创新,形成了比较先进的土地管理制度模式。
分析美国土地管理制度模式的优势所在,对提升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管理的优势和特点土地管理机制。
美国的土地管理机制包括土地管理立法机构、咨询机构、仲裁机构和执行机构。
县(或称郡)、市政府拥有对土地管理的直接控制权,不仅管理公有土地,而且还直接管理辖区内各种土地的规划和使用;县、市政府具体负责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各级议会是土地管理的立法机构;规划委员会是土地管理的咨询机构;仲裁委员会是土地管理的仲裁机构,规划和发展局(美国各个县、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机构名称有差异,此处以芝加哥为例)是土地管理的执行机构,具有执法权,负责土地利用的设计审定、开工许可、发照、监督和执法,具体实施《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定》等有关土地法律;税务局地产办公室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税的征收;警察局负责土地法律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土地管理法律主要有《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定》《农地保护政策法》《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等。
《区划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其包括功能性区划和条件性区划两种类型。
功能性区划是指把土地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各个区域可规定各自允许的土地使用类型,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用地等。
条件性区划规定地块的面积、建筑高度、退缩红线距离、建筑密度等。
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县、市都有配套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且下级法律不得与上级法律冲突。
土地管理方式。
美国土地以私有化为主,多元所有制并存。
私有土地占58%,联邦政府土地占 31%,州政府土地占 10%,城市政府土地约占1%。
美国土地管理的重点在于控制。
分区制是美国土地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方式。
分区制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主要规范土地用途,其核心是既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经济开发和建设,也要保护土地的自然属性,避免过度开发破坏环境。
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 25 卷 第 6 期 2006 年 12 月
农业科技管理 M anagem ent of A 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文 章 编 号 : 1001-8611( 2006) 06-0049-03
vol.25, N o.6 D ec, 2006
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 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概述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有权依据法律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批 准 权 限 , 在 给 予 土 地 所 有 者(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个 人) 补 偿 后 , 将 其 所 有 土 地 变 为 国 有 , 这 种 行政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征用。在美国这 一土地私有化程度很高的国度中, 土地征用主要分两 种 形 式 。 第 一 种 称 为 Police pow er, 通 常 直 译 为“ 警 察 权 ”, 是 政 府 为 了 保 护 公 众 健 康 、安 全 、伦 理 以 及 福 利 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
土地征用时, 如果产权方与政府机关之间在补偿 费上经双方谈判和陪审团裁定后仍不能达成一致, 政 府 及 有 关 机 构 可 以 实 施 强 制 征 用(Preem ption)。强 制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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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地征用法》规定重要 的公共事业都可以运 用土地征用制 度 , : 。 如 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 、 园建设 , 公 根据河川法进 行的堤防建 设 , 据港 湾法进 行 的港湾建 设等 。 用土地 一般程 序 如下 : 根 征 () 1 申请征地 ;2 登记 土地和建设物 ;3 起业 者与地权人 达成 () () 征购协议 ;4 申请征用委员会裁定 ;5让地裁定 ;6 征用终结 。 () () () 征用损失的补偿 以个别支付为原则 , 而支付 的财物 。 原则 上 以现金为主 。补偿金额须 以被征用的土地或其附近类似性质土 地的地租或租金为准。 日本 的土地征用补偿是根据相当补偿的 标准来定的 , 在大多数情况下 以完全补偿标准确定土地补偿费 。 具体来 看 , 日本征用 土地的补偿包括 5个 部分 :1 征用 损失赔 ()
偿过低与不到位。针对存在 的问题 , 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提
【 键 词, 关 土地征用制度; 征地补偿 ; 公共利益 ; 政府
【 中圈分类号J 31 0. F 1
【 文越标识码】 【 A 文章埔号J 04 26 ( 0 ) — 10 0 0 - 782 6 1 07- 2 1 0 2
期、 补偿争议的处理 等。 具体来看 , 土地 征用补偿原则是 : 土地征 用 补偿 以愿意买者与愿意卖者之 市价 为补偿 的基础 ,补偿 以相 等为原则 , 如有损害以恢 复原状为原则。 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 标 准 : 1土 地( () 包括建筑 物) 的补偿 , 标准为公 开市场 土地价 其 格 ;2 残余 地的 分割或损 害补偿 。 标准为 市场 的贬 值价格 ; () 其 () 3 租赁权 损失补偿 。 其标准为契约未 到期 的价值及 因征用而 引 起 的损害 ;4 迁移 费 、 营损失等干扰的补偿 ;5 其他必要 费 () 经 ()
期、 可预见 的未来价值 ; 同时 , 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 土地 所
日本土地资 源的稀缺 限定了土地 的利用 。因此严格保护 土
地资源 。 尤其是耕地资源 , 极力控制建设用地 的扩大 。 日本 的< 土
有眷 、 经营者的损失 。 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可见 ,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具有这样 的特 点: 国规定征地 美
一
、
羹 英 日兰 圈的 ±地征 用 制度
用支出的补偿 ( 师或专家 的代理费用 、 如律 权利维护费用等 )计 。 算补偿价格的时期的确定在征用者进入土地的 日期为准 。如果
土地 因征用而造成地价上涨 可以考虑某些 合理的要求 , 但原则 上补偿 价格不包括这一部分。 ‘ 因此 , 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的特 点是 : 英 第一 , 为了防止滥用 土地征用法赋予的权力 。 政府规定 了非常详细的征地程序 。 政府 部 门和法定机构提 出土地征用建议前 ,必 须经过充分 的调查 和 研究, 充分论证开发项 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征用 土地者 的正当 理 由和合理要求 。 清同项 目开发相关的一切技术问题。第二 。 搞 关 于土地 被征后的价格补偿问题, 严格保护被征地 的利益 。 补偿 费偏低导致征地者与被征者之间的矛盾 发生时 ,法庭会倾 向于
划经济时代 , 其赖 以存在的制度环境 和服务 目标 已经转变 。 不适 应性和滞后性 日益彰显 , 引发了大量的农 民上访 、 对抗事件。鉴 于土地征用制度在今后相 当长一段时期都 将是一个涉及面甚广 的公 共问题 。 有必要对国外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研究 。 以此来 探
讨我 国的土地征用中存在 的制度缺陷。
土地征用补偿原则 、补偿范围和标 准 、土地征用补偿 的估价 日
近年来 , 随着我国工业化 、 城市化进程加快 , 大量农 民集 体 用地经 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 ;而土地 是农 民最基本的劳动 对象和经 营基础 。保障农 民的土地财产权 利是 农民权益保障中
非常重要 的一个方面。由于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基本形成于计
被征地者。 ( )l 三 E本的土地征用制度
( ) 一 羹圈的土地征 用制度 美国虽然幅员辽阔 。 土地资源丰富 , 仍采取种种手段限制 但
农地向非农地转化 , 十分珍惜土地资源 。 政府全力保护土地及其 所有者的利益 。 土地征用在美 国被称为“ 最高土地权 的行使” 美 。 国的土地征用制度经历 了成立初期与现在 的这两种模式。在成 立初期 , 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者不进行土地补偿 。现在 。 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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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 日三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启示
杨 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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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 财经学院。 浙江 杭 州 30 1 ) 1 08
【 摘 要 】 文章从美英 日 国的土地 征用制度 出发 , 三 分析 了土地 征用制度所包括 的三个构成要件 : 政府 、 共利 益和 公 征地补偿。在我 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中的这 三个构成要件存在 着一系列的问题。 如公 共利 益过 于宽 泛、 征地的主体不明和补
土地完全商品化 , 宪法明确规 定 , 只有限于公共 目的 。 且具 备 而 合理的补偿 。政府 及有关机构才能行使征用权 。根据美国财产
法 。合理补偿 ” “ 是指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 , 包括财产 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赢利的折现价格。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根 据征用之 日的市场价格 为计算标准 ,以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为出 发点 ,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 有的价值 ,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
( 其圈的土地征用制度 二) 英国规定 , 政府 出于公共 目的才能 征用土地 , 只有 并且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