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
有关医际关系与医患关系的表述

医际关系和医患关系是医疗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下面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表述:
1. 医际关系:
医际关系指的是医生与其他医疗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医生与护士、医技人员、药师等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良好的医际关系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医际关系的核心是团队合作和相互尊重。
医生需要与其他医务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过程的连贯性和安全性。
2.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它是建立在信任、尊重和理解基础上的双向关系。
良好的医患关系可以促进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并为医生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信息。
医患关系的关键是医生的沟通能力和患者的参与意识。
医生应倾听患者的需求和关注,提供清晰的解释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在医疗工作中,医际关系和医患关系的良好建立可以提升整个医疗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治疗效果,使患者得到更好的医疗体验和照顾。
这需要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素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文关怀,同时也需要患者积极参与,并与医务人员建立共同的信任和理解。
医患关系的名词解释全科医学

医患关系的名词解释全科医学
医患关系是医疗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的一种信任、尊重和合作关系,是医疗过程中的基础。
全科医学是一种综合性医疗专业,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
在全科医学中,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良好关系至关重要,因为医生需要通过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身体状况和需求,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在全科医学中,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
医生需要与患者进行积极的交流,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医生还需要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让患者了解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从而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信任感和依从性。
除了沟通,全科医学中医生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和情绪状态。
在一些情况下,患者可能面临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如疼痛、疾病、残疾等,医生需要关注患者的情绪和心理状态,提供积极的心理治疗和支持,帮助患者减轻压力和焦虑。
在全科医学中,医生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以便制定更合适的治疗方案。
例如,对于某些慢性疾病,患者需要遵守特定的饮食和运动习惯,以维持身体健康。
医生需要向患者解释这些注意事项,帮助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全科医学是一个需要医生和患者共同努力的专业。
在全科医学中,医生需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的心理和情绪状态,以及关注患者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
只有这样,医生和患者之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共同实现医疗目标。
医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医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医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与我们⽇常的⼯作或⽣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患关系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的⼈际关系。
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义的。
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员(包括医⽣、护⼠、医技⼈员、医疗⾏政和后勤⼈员等)与患者⼀⽅(包括患者本⼈、患者的亲属、监护⼈、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
从改善全⾯医患关系的⾓度,我们应更重视⼴义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存在着三类模式:1.主动⼀被动模式也可称为⽀配⼀服从模式。
在这类模式中,医师处于主动或⽀配地位,病⼈完全是被动的。
2.指导⼀合作模式该模式中的病⼈有⼀定意志要求,需要医师帮助,并愿意合作。
3.共同参与模式这类模式以平等关系为基础,医师和病⼈都有治好疾病的共同愿望。
双⽅各⾃发挥⾃⼰的积极性,相互⽀持,相互协同配合,共同和疾病作⽃争。
现代医学正处在⼀个由⽣物医学模式向⽣物-⼼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时期。
由于这种转变,医患关系也逐步从传统的医⽅主导、病⼈盲从的模式向医患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模式转变。
新医患关系模型就由受⽣物医学模式影响下的主被动模型,发展为指导合作模型或共同参与模型。
三、遵循原则为了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②不以医⽣本⼈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活态度,尊重患者的⼈格、信仰和⽂化;③从⽣理-⼼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为和情绪反应;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个动态的关系,医⽣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际关系。
医患关系概述

医患关系概述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在现代医学伦理的概念中,医患关系被视为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信赖合作之基础。
大多数医生从实习开始,甚至是进入正式医院,都必须学习和维持着尊重病人的尊严、隐私与需求。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
因为“医”和“患”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且战胜疾病既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
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的定义我们经常会听到医患关系, 那么什么是医患关系, 它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呢?相信看完这篇内容, 你就会有所了解。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 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 或者更广泛地说, 医学团体和社会, 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学|教|育网整理。
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有时称作患者方面)。
此处所称的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
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和门诊部, 还包括各种诊所、卫生所、医务所等。
医务工作者也是一个广义的概述。
其中主要是指各级各科医生, 由于医生的服务态度、医术水平、负责精神等方面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最为常见。
其次常涉及医疗纠纷的是护士, 她们负责治疗的具体操作和护理工作, 如果粗心大意、操作失误、擅离职守也易导致医疗纠纷。
此外, 医疗单位的管理人员有时也会成为医疗纠纷的肇事者, 常见的有管理工作未尽职尽责, 使医疗环节脱档而给病人造成损害;或者医疗单位的领导瞎指挥, 硬性要求主治医生使用或不使用某种药物及诊疗措施, 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
此处所称的患是指接受诊疗的病人。
如果诊疗及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 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
当然, 按照法律的规定, 病人可以委托家人、亲友、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 以病人的名义, 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
如果在诊疗护理过程病人死亡, 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患者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
医患关系的概念

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它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关系,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医患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医患关系的基本类型1. 信任型医患关系信任型医患关系是基于双方互相信任、尊重、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在这种关系中,医生能够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给予专业化的诊断和治疗,并且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积极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2. 疏离型医患关系疏离型医患关系是指双方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理解和支持,导致彼此之间产生隔阂和不信任。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很难了解患者真正的需求和意愿,患者也很难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从而影响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
3. 恶劣型医患关系恶劣型医患关系是指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敌对、冲突和攻击性行为,导致彼此之间产生极度不信任和敌意。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无法给予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患者也无法接受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从而影响到治疗效果。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1. 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医生是医患关系中的主体,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素质直接影响着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优秀的医生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专业化知识、人性化服务等特点。
2. 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会影响他们对于疾病、治疗方式等方面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如果医生能够了解并尊重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就能更好地与患者建立信任型医患关系。
3.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会影响医患关系。
如果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就能让患者感受到温暖和关爱,从而增强对于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信任感。
三、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方法1. 尊重患者尊重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
医生应该尊重每一个患者,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并且在治疗过程中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2. 提供专业化服务提供专业化服务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核心。
医患关系名词解释
医患关系名词解释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关系。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通过沟通和合作来实现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医患关系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医生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医患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
首先,医患关系是一种专业关系。
医生通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依赖和信任医生的专业能力来解决自己的健康问题。
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权益和尊严,并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患关系是一种互动和沟通关系。
医生和患者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以便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患者也需要向医生详细地描述自己的病情和症状,以便医生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通过良好的沟通,医生和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关系。
再次,医患关系是一种人情关系。
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不仅要给予患者专业的医疗服务,还应该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
医生应该积极倾听患者的诉求和需求,关注患者的感受和需求,给予他们关爱和支持。
此外,医患关系是一种权力关系。
医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权力。
患者则是医生的顾客,享有知情同意、选择医疗方式等权益。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不滥用权力,尊重患者的权益。
同时,患者也应该尊重医生的专业意见,积极参与治疗过程。
最后,医患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
医生和患者应该共同合作,以实现最佳的治疗效果。
医生应该向患者提供正确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患者应该积极参与治疗过程,按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
总之,医患关系涉及诸多因素,包括专业、沟通、人情、权力和合作等方面。
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医疗质量的提升和患者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医生和患者应该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共同努力实现最佳的治疗效果。
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
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医学伦理学-医患关系名词解释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疗实践和各种医疗决策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医疗行为的道德性和合理性,以及医患关系中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关系。
它涉及到医生和患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利益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与医患关系相关的名词解释:1. 病人自主权:也被称为患者自决权,它是患者在医疗决策中享有的自主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患者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医疗选择、接受或拒绝特定治疗方案,并且有权获得足够的信息和知情同意。
2. 医生的涉及:这意味着医生有责任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包括正确诊断和治疗疾病、咨询和教育患者,并尊重患者的自主决策。
3. 知情同意:在医学伦理中,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处理之前,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理解和参与决策。
患者需要接受一定的信息,包括诊断、治疗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等方面,然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做出知情同意的决定。
4. 尊重人的尊严:医患关系中的尊严概念是指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以及他们的社会、文化和宗教背景。
这包括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提供个人空间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等方面。
5. 医疗保密:医生在医疗实践中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患者本人的同意。
6. 公正和平等:医生应该以公正和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患者,不应以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或其他不相关因素来歧视或偏见对待患者。
7. 病人的权益:这是指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有权利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获得充分的资源和信息等。
医学伦理学和医患关系是保证医疗实践的合理性、公正性和人文性的重要领域。
这些原则和价值观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建立对话和信任,促进医疗决策的共同决策和有效执行。
医患关系道德
医患关系道德一、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医患之间是平等关系,即医师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尊重医师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
医患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即医师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国家赋予医师以某种特权(对疾病诊治权和特殊干涉权等)并要求医师以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服务;病人出于信任或与医师充分协商,接受医师的服务。
这是由医患之间的医学知识占有以及所处地位、职责不同所决定的。
医师具有医学知识,处于主动地位并具有某种特权。
这就要求医师恪守职责、钻研技术,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辜负病人的信任。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服务方必然向对方做出并遵守必要的承诺,双方还可以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进行平等协商,由此构成了契约关系。
二、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医患关系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
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这一保障之下,医师享有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特殊职权,可以获得病人身体、心理甚至隐私等信息;病人为了诊治疾病而信任医生,将必要的信息告诉医师,并委托其解除病痛。
三、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一)基本的医疗权病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权,即每一个病人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一视同仁的待遇。
与病人平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相对应的是医师为病人诊治的基本义务。
(二)对疾病的认知权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有知悉的权利。
这项权利为现代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型所特别要求,是病人权利的实质内容之一。
与此相对应,医师有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即医师应该用病人或其家属、代理人能够听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诊断、治疗和预后的信息。
(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最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是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临床医疗领域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
知情同意权的意义,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合作,增进医患关系和谐,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病人的尊重,并保障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上。
医患关系的基本概念
医患关系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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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
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有时称作患者方面)。
此处所称的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
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和门诊部, 还包括各种诊所、卫生所、医务所等。
医务工作者也是一个广义的概述。
其中主要是指各级各科医生, 由于医生的服务态度、医术水平、负责精神等方面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最为常见。
其次常涉及医疗纠纷的是护士, 她们负责治疗的具体操作和护理工作, 如果粗心大意、操作失误、擅离职守也易导致医疗纠纷。
此外, 医疗单位的管理人员有时也会成为医疗纠纷的肇事者, 常见的有管理工作未尽职尽责, 使医疗环节脱档而给病人造成损害;或者医疗单位的领导瞎指挥, 硬性要求主治医生使用或不使用某种药物及诊疗措施, 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
此处所称的患是指接受诊疗的病人。
如果诊疗及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 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
当然, 按照法律的规定, 病人可以委托家人、亲友、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 以病人的名义, 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
如果在诊疗护理
过程病人死亡, 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患者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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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与和谐医患关系
近年来关于医患矛盾的报道屡见报端,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以及全民法制意识的加强,患者对知情权的认识逐步加强,如何依靠知情同意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呢?本文尝试回答该问题。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医疗告知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经国家通过立法程序作出明确规范并为人所知。
为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以促进患者正确认识疾病,积极配合治疗,战胜疾病,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两项。
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风险的权利。
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医疗机构必须要切实保障实施。
患者的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对于医务人员因检查需要而拟定的要在患者身上采取一些有创的检查、价格昂贵的重大检查,或者由于治疗疾病的需要,将要让患者服用比较贵重的药品或者实施对健康有损害的、有风险的治疗措施,需要患者授权和同意,以便医务人员可以实施这些检查和治疗。
由此看来,同意权涉及的可能是患者的财产权或者生命健康权,因而同意权将会直接引起患者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相对应,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必须依赖于医方的告知,只有医务人员履行好其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才可能得到保障[1]。
医师告知义务是指医师在其执行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将其诊疗的对象即患者的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疾病发展和治疗措施所面临的风险向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交代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在法律明确规定下的一种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即使病人不愿意知道,但在事先没有取得病人声明不愿意知道的情况下,原则上医生仍然应当向其作出说明,否则就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
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征得患者意见又无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生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任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任人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上述法律规定即是对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和病人知情同意权的确认与保护。
与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的是医师的说明义务。
医师严格履行说明义务是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有效维护。
医方未尽告知义务、未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所引发的医患纠纷不乏其数。
在某钢绞线厂工作的曾师傅左眼被钢丝抽伤,玻璃体积血,在一眼科医院进行手术。
手术中该院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将其左眼晶体摘除,患者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到法院。
经鉴定,手术诊疗符合常规,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左眼晶体摘除,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瑕疵,应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
从本案医方的医疗行为特征来看,被告——某眼科医院的医生,在没有履行向原告及其家属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告左眼晶体摘除,显然未尽告知义务、未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妥善解决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的冲突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时需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款规定医务人员对患者要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有关情况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
这里存在冲突问题,如医务人员执行第一款规定,会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执行第二款规定又会侵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若两款均不执行,则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病人知情权涵盖的内容、受制约的情形,可否由他人代为行使等作出更为具体、统一的规定,现实中很容易造成病人及其亲属希望得到的信息及方式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方式出现差距,产生矛盾。
因知情同意和保护性医疗之间的冲突引发了不少医疗纠纷,如某医院麻醉师因履行告知义务而忽略了保护性医疗,最后导致病人在得知自己将要接受的手术治疗有较大的危险性后,因精神紧张而引发心脏病猝死,就是一典型案例。
如何解决这方面的冲突减少医疗纠纷呢?有些医院的做法是:患者要亲自行使知情同意权,就要向医院提供一份有自己签字的说明,表明自己能正确认识疾病和诊疗行为,要求亲自签署所有的知情同意书,这样做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依法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
如医务人员认为需要或者患者家属要求实施保护性医疗时,可让患者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的情况及代理权限。
笔者赞同这种做法,这样做可有效地约束医疗行为,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到实处。
无论是病人的知情权还是医师的说明义务都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做特殊处理。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如病人需做急诊手术,又无法和病人家属联系上,而病人的心理素质比较差的情况下,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向病人说明其病情、医疗风险等事项,这种保护性医疗措施、善意的隐瞒、善意的欺骗可以对抗病人的知情权和医师的说明义务,具有合法性。
3 掌握知情告知的原则和技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行使医疗知情同意权一般要遵守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告知原则、告知患者本人原则和书面告知原则,其中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基础原则[2]。
医疗活动的实质应当是医患双方的协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患者身体的康复,知情同意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患者利益最大化,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用来判断医疗知情同意权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冲突时的取舍。
如在医方履行还是不履行告知义务时,或者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其家属、亲友的权利发生矛盾等情况时,应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断如何取舍。
如上文案例所述,如医方告知患者后可能对患者的病情不利或加重患者病情时,应以患者利益为重,
主动征求家属意见,对告知的内容有所侧重或保留。
合理告知主要包括患者目前的病情和初步诊断,该疾病目前的主要治疗方法,需作手术的名称、目的、效果、危险及可能的并发症,医方对手术中危险的把握及防范处理方案等。
另外还要告知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和局限性等。
告知患者本人是指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时必须向患者本人进行,只有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才是法律上有效的知情同意。
但告知患者本人原则有例外情况,一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患者本人不能行使或难以行使知情权利时,如不满16岁时或处于昏迷状态时等,由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二是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时,为患者本人的利益暂不将真实情况直接告诉患者,而是告诉其近亲属。
另外,要求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遵循书面原则并不是排斥医方以口头的方式来告知,而是要求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过程中或告知后要有书面的形式记载。
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沟通的技巧。
沟通是医患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
医方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必须选择恰当的时机和合适的环境,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真正做到从患者安全出发,关注细节,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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