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刑法的道德基础
刑法哲学知识点总结高中

刑法哲学知识点总结高中一、刑法哲学的概念及基本内涵刑法哲学是研究刑法制度的哲学思想和理论基础的学科。
它以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法探讨刑法制度的本质、价值、原则和基本规律,涉及刑法的基本理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价值观等问题。
刑法哲学的基本内涵包括:1.刑法的哲学基础。
刑法理论依据哲学思考的理论方法和价值基础,强调刑法制度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哲学关注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正义原则、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刑法的基本价值观。
刑法哲学强调刑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目标,包括惩罚功能、预防功能、教育功能、保护功能等。
4.刑法的基本概念。
刑法哲学探讨刑法的基本概念,比如罪、刑、责任、义务等概念的内涵和逻辑关系。
二、刑法哲学的基本理论流派刑法哲学的研究可以分为不同的理论流派。
主要流派包括:1.经典主义刑法哲学。
这一流派强调法律的绝对性和规范性,重视自由意志和人的理性,注重罪责刑三要素的逻辑关系和内在合理性。
代表人物有贝克利、孟德斯鸠、黑格尔等。
2.功利主义刑法哲学。
这一流派强调社会利益和功利性,主张法律和刑罚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关注罪犯的预防和改造。
代表人物有贝蒂克、福柯、伯克利等。
3.现实主义刑法哲学。
这一流派强调刑法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功能,注重刑罚的预防和威慑作用,关注罪责刑的公正和合理性。
代表人物有杰西·马西、罗素等。
4.法治主义刑法哲学。
这一流派强调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注重法律的正当程序和司法公正,关注罪责刑的平等保护和尊重人权。
代表人物有孟德尔松、克劳塞维茨等。
三、刑法哲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哲学研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正义原则。
刑法的目的和功能是为了追求社会的正义,保护人权和社会秩序,惩治犯罪行为。
2.平等原则。
刑法面对所有人都应平等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等。
3.人权保障原则。
刑法应尊重、保障和促进罪犯的基本人权,不得有任意剥夺和滥用的行为。
2022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共课《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科目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共课《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科目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判断题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指的是有理想,有信念,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3、大学生活的中心内容是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锻炼各种能力()4、犯罪后自动投案的行为是自首()5、集体主义重视和保证个人的一切利益()6、爱国主义只要求我们爱中国,并不要求我们必须爱社会主义中国()7、《公务员法》不适用于人民警察()8、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核心()9、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0、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政治原则()1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动力源泉()12、我国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院行使,司法权由法院和检查院行使,所以我国也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13、《环境保护法》仅仅适用于环境保护工作者()1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15、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二、单项选择题16、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A.调整B.维护C.调节D.控制17、大学阶段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方面的关系。
A.权力与法律B.权力与制度C.权力与享受D.权力与义务18、评价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实践活动是否符合()的客观规律,是否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A.人类发展B.社会发展C.社会进步D.人类进步19、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带领人民在继承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新的时代条件,赋予民族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形成了以()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爱国主义B.勤劳勇敢C.改革创新D.集体主义20、法律是以()为基础的。
A.意志B.政治C.国家D.经济关系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哪些内容体现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
罗翔老师说法律与道德关于罗翔的议论文素材

罗翔老师说法律与道德关于罗翔的议论文素材关于罗翔的议论文素材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伦理粗略来讲也是道德准则。
法律是负责坚守的底线,法律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谁,在于维护社会和平安定,保障弱者不被强者随意剥削。
比如说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要件,你从主客观相统一来看,确实是故意杀人,但是这符合大众的伦理价值观吗?伦理所提倡的是同不法侵害作斗争,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正当防卫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关于罗翔的议论文素材2法律要听从民众的声音,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如果不对自由加以限制,必将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
《虐待动物犯不犯法?》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只有人是会脸红的动物。
——马克·吐温一个尊重人的社会,会逐渐形成动物的尊重。
对人的尊重就可以派生出对动物的尊重。
我们经常会说这个人活的不像一个人,但是我们很少会说这个猪活的不像一个猪,因为猪一定是顺从自己的本性而活的,但是人不应该完全顺从自己的本性而活,人有高尚的一面,人也有邪恶的一面,我们不能顺从自己邪恶的一面而活,我们要顺从自己高尚的一面而活。
关于罗翔的议论文素材3本次选取了《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诚信的人》这个视频的文稿改了一下题目,个人认为用作议论文的话,《论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这个题目可能更加适合~以下是我觉得视频中的论证精华部分,在此分享注:一些可以直接用到考场的素材也在此表明了,罗翔老师举的例子可以说是十分生动有趣论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罗翔①为什么我们要遵守诚信原则?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诚实的人?②在人类历史上,历来有几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之所以遵守诚信原则,是因为诚信能给我带来好处,至少在一个长远的角度,我能赚到更多的钱,这个叫做“功利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我之所以遵守诚信原则,是因为诚信本身就是对的,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名言,48字]正如康德所说:“我们之所以遵守道德,不是为了追求幸福,而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这个叫做“道德主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24版复习要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24版复习要点一、思想道德修养:1.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1.1辩证唯物论:-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基础;1.2历史唯物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2.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1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实现共产主义是人类的历史使命;-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实现途径。
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人生观、价值观与修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追求真善美的核心价值观;-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道德修养与社会公德:-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心理素质与人际关系;-社会公德的内涵与要求。
6.个人品德与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进取;-诚实守信的内涵;-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法律基础:1.法律的基本概念与作用:-法律的基本特征与作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衔接、适应和反映。
2. socialist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四个基本标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法律的层级与体系:-国际法与国家法;-立法与行政法规;-法律的等级与适用。
-立法机关及其职能;-法律层级与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5.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性质与种类;-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6.婚姻法与继承法基本规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7.民事责任与救济:-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救济的种类与形式;-责任法的构成要件与责任的限制。
8.刑法基本概念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任务与原则;-刑法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概念;-犯罪法与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理论

专题一近代刑法理论一、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中世纪刑法:法与道德不可分、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和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严苛性、基于身份的处罚的不平等17、18世纪:人道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社会契约论(刑法的平等性、合理性)、刑罚的目的(预防)——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性主义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1、格老修斯:脱离教会、自然法。
法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刑罚的本质是报应刑。
刑罚目的在于犯人的改善和犯罪的预防。
2、霍布斯:刑法是成文法。
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论。
刑罚的本质是痛苦。
刑罚目的是对第三者的威吓和对犯人的改善。
3、洛克:刑罚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反对酷刑;死刑慎重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罪刑法定基础);刑罚的威吓及宽和化;罪刑适当。
5、卢梭:社会契约论;反对频繁使用刑罚,用教育预防犯罪二、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1、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罪刑法定:“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罪刑均衡:“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有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2、费尔巴哈刑法思想犯罪本质:权利侵害说。
客观主义:客观行为是处罚的对象。
心理强制说、罪刑法定一般预防论:向一般人预告刑罚,预防犯罪于未然3、康德(1)正义:服从无上的命令。
对侵犯正义的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
(2)刑罚权:不法行为是对自由的侵害,为了抑制不法,需要强制力(3)绝对主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科处,不是作为手段促进犯人改善——刑罚仅仅是报应(4)支持死刑4、黑格尔的刑法思想(1)辩证法:犯罪是客观的法的否定,刑罚是否定之否定,由于是对否定法的犯罪的再否定而“恢复”法。
(2)刑罚不止是为了使犯人痛苦而科处,是为了作为理性者被尊敬而科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选择题核心考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选择题核心考点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1.理想的特征:(1)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2)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2。
理想信念的作用:(1)理想信念是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理想信念能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3)理想信念能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3.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4.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5。
就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着个人理想;另一方面,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6.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1。
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
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
2。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3。
爱国主义的特点: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
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在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4.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5.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爱人民政府,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主要是对生活在祖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要求。
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6。
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7。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2024年论积极刑法观的合理性》范文
《论积极刑法观的合理性》篇一一、引言积极刑法观,是指以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为目标的刑法理念,强调在刑法实践中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文旨在探讨积极刑法观的合理性,从其理论基础、社会需求、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提供参考。
二、积极刑法观的理论基础1. 预防为主:积极刑法观以预防为主,强调在犯罪行为发生前采取措施,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一理念符合预防医学的原理,即预防胜于治疗。
在刑法领域,预防犯罪行为的措施可以减少社会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2. 保障人权:积极刑法观强调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一理念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即法律既要保护社会秩序,也要保护个人权利。
在刑法实践中,积极刑法观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刑法观的社会需求1. 社会治安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行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传统的惩罚性刑法已难以满足社会治安的需要。
积极刑法观通过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公民安全感的提升:积极刑法观强调在保障公民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提高公民的安全感。
这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积极刑法观的实践效果1. 降低犯罪率:积极刑法观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有效降低犯罪率。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普法宣传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 提高司法效率:积极刑法观强调在预防犯罪行为的同时,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与配合,优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这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3. 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刑法观强调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等措施,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22年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科目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科目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判断题1、大学生活的中心内容是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锻炼各种能力()2、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关系的形成()3、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要把先进性的要求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5、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其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是主要的功能()6、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7、只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才是为人民服务()8、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更多体现了社会对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9、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10、竞争与合作市对立的()11、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1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13、爱情体现着人的自然需要()14、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根本的是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15、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二、单项选择题16、大学阶段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方面的关系。
A.竞争与开放B.竞争与创新C.竞争与合作D.竞争与发展17、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人们思想行为。
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A.指挥B.领导C.调节D.调整18、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的总和.A.社会关系B.人际关系C.劳动关系D.道德关系19、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所调节的是人们的()A.权利B.义务C.思想D.行为20、()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A.立法B.守法C.执法D.司法21、青年的()是决定人生价值的最大砝码,是影响时代发展进程的重要力量。
A.本领才干B.担当C.理想信念D.道德22、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建设()。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知识点归纳大一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知识点归纳大一一、思想道德基础知识1.哲学:哲学是研究宇宙、人类和世界观的学科,涉及一系列关于存在、知识、价值和道德的问题。
2.中国哲学:中国哲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总称,包括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不同学派的思想。
3.伦理学:伦理学是探讨人类行为规范和道德价值观的学科,研究人类如何应对道德问题和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十二个方面的价值观。
二、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原理:法律原理是指法律系统中的基本规则和原则。
法律原理包括公正、平等、竞争、合法、合理等。
2.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宪法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
3.刑法与民法:刑法是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类型等内容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4.行政法与劳动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管理权力的法律;劳动法是规定雇主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5.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和保护经济秩序的法律;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法治:法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行使权力、保障权利、调节利益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
2.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
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整体。
4.法律文明:法律文明是指社会成员在法治环境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执政的一种文明形态。
5.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法律起作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的社会。
四、思想道德与法治实践1.公民道德修养:公民道德修养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及评价
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及评价刑法作为法律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则是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加深对刑法学基本范畴的理解,本文旨在就其学说及评价作一论述。
一、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刑法学基本范畴是指在刑法学研究中所承认并形成一定的规范性意义的基本概念。
我国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犯罪、刑法责任、刑罚、数罪并罚、法无规定不罚等。
1.犯罪犯罪是一种行为,是指危害社会秩序和权益的行为。
在刑法学研究中,犯罪是刑法制度的核心要素。
犯罪作为刑法的核心概念,它不仅决定了刑罚的适用,也决定了刑罚的程度。
我国刑法学将犯罪定义为“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原则等。
2.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因犯罪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刑法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是刑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国刑法学将刑法责任定义为“对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过失犯罪、故意犯罪等。
3.刑罚刑罚是社会对犯罪行为所实施的处罚措施。
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刑罚不仅是一种惩罚手段,也是一种预防措施。
我国刑法学将刑罚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对犯罪行为者所施加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具体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4.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犯罪情节明显,不同犯罪行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犯罪人依法分别量刑,同时对其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学将数罪并罚定义为“同时判处数种刑罚” ,这将有效保障了社会的公正和迅速。
5.法无规定不罚法无规定不罚是指不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不对暴力伤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我国刑法学将法无规定不罚定义为“法律明文规定之外的犯罪行为不受刑事处罚”,这一学说的出现有效保护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法学基本范畴的评价刑法学基本范畴是刑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和理论基础,它在刑法学研究和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刑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有着一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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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法的道德基础内容摘要:环境大生态伦理应当为环境刑法奠定道德基础,本文在冷静反思“环境权”热之后,力倡环境义务先定论,划定了环境刑法“不害环境”的伦理底线。
关键词:环境刑法道德基础环境权不害环境环境哲学的基本观念通常意义上,环境哲学可以定义为连接人类、自然和价值的一般理论。
它与生态哲学的环境研究对象、观点和方法大致相同,但是生态哲学更强调用生态学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和生态科学的方法论去观察、评价和调节自然-技术-社会的关系,而环境哲学则重视借助于生态学、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知识来探讨自然-技术-经济-社会的关系,寻求人-自然-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环境哲学是比生态哲学更为广泛的学科。
笔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环境哲学可以视为是环境大生态哲学和环境可持续哲学的有机结合。
理由如下:首先,它是环境大生态语境下的人类反思。
它意识到“人在生态关联网中遇到了严格的控制。
我们意识到我们不是作为主人面对这一发展,我们自己也是整体的一部分。
虽然我们成为进化的帮手,可以影响其方向,但是自然不是我们可以随意摆布的物体,而是我们要适应自然,以便使自然根据其规律按照我们的意愿起作用”。
其次,它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人类智慧对环境大生态的关注。
它主张种际、代内和代际的公平,强调自然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是实现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社会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是实现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尤其注重人类这一物种在地球上继续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必然依赖自然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
再次,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
环境大生态观是可持续观的伦理基础,环境可持续观是大生态观的价值方向。
环境大生态观要求以有机系统论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本源性联系,将人-社会-自然看作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有机系统整体,肯定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而且基于这种大生态系统的整体观,要求作为大生态系统中最有智慧和最有影响力的控制者的人类,必须考虑到大生态系统的整体状况、质量、发展趋势以及对当代和未来人类的影响,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使环境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成为可能从而也使自己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可能。
最后,环境大生态具有自身的合理目的性。
按照环境大生态自身的互动性规律运动,会趋于各个系统总体上的平衡、稳定与和谐,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环境大生态是以环境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为价值方向的——公平、正义、安全、可持续发展、和谐等价值理念由此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环境大生态伦理美国著名学者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曾经指出:“由哲学家们所研究的伦理关系的扩展,实际上是一个生态演变中的过程。
它的演变顺序,既可以用生态学的术语来描述,同时也可用哲学词汇来描述。
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从哲学观点来看,则是对社会的和反社会的行为的鉴别。
最初的伦理观念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后来所增添的内容则是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
伦理若向人类环境中的第三因素延伸,就会成为一种进化中的可能性和生态上的必要性。
按顺序讲,这是第三步骤,前两步已经被实行了。
环境保护运动就是社会确认自己信念的萌芽。
”强调自然界万物具有“内在价值”和道德权利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家论证自然具有道德属性,应当得到人类道德关怀的基本手段,环境伦理学家强调:“自然的价值和自然的权利,是生态伦理学中的两个基本范畴。
这两个范畴相结合,构成了自然道德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自然道德就无法建立。
”传统伦理学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和评价标准的伦理学,它狭隘地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为世界立法”,强调“以自己为中心,以自己的利益为尺度”。
我国学者余谋昌先生主张“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并指出:“我们就要承认不仅人是目的,而且其他生命也是目的;我们不仅要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自然界的价值。
在这里,价值主体不是唯一的,不仅仅人是价值主体,其他生命形式也是价值主体”。
这里作为“目的”或“主体”的价值显然是指“内在价值”。
环境伦理学中所谓的“内在价值”就是指自然界万物所具有的一种工具性价值之外的,独立于人类评价者的价值,也就是本文所强调的环境(独立)价值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自我展现,这种伦理哲学首先就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抛弃,进而转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借助自然的存在这一事实本身以及生态学、系统科学等科学理论所揭示的自然规律来证明自然具有“内在价值”,阿恩•尼斯曾经指出:“地球上非人类生命的良好存在本身就具有价值。
这种价值是独立于有限的人类目的的工具有用性之外的。
”联系前文所述,大地才是“主人”,而人也不过是世界的匆匆“过客”,人没有理由僭越自己适格的生态位,否则只会导致自己成为大自然的弃儿,而后代成为大自然不再欢迎的“客人”,从而终结人类的持续存在,又如何奢谈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树立环境哲学的生态伦理观,要将道德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展,承认大自然的道德主体地位,要求人类认识到自己的适格生态位,进而担负起自身的责任。
地球上的任何物种和生物,在生存竞争中都既实现着自身的生存利益,同时也创造着其他物种和生命生存的条件。
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物种和生命个体对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都具有价值,对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完善也具有价值,在地球生物圈的生态系统中,整体系统具有自我维持、自我调整、自我组织的机能,它使整个生态系统呈现出稳定、平衡与协调性,人类只有在这种良性的生态环境中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
因此,我们要尊重和维护整个自然界的价值和秩序,担负起爱护和保护大自然的道德责任,保持自然生态的平衡和良性循环,建立人和自然的平等观,和谐共处,共同有序的发展。
要求人类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真正把人看作环境大生态系统的普通一员,从而复归人的生态位,这并不是贬损人的价值和人的权利,相反,建立在环境互动论基础上的环境伦理学才能为人的存在找到更加坚实的基础,结束人类“无根”的漂泊状态和悬浮状态——因为:“地球是人类的生存家园,但大自然才是人类的生存之根。
”只有坚持在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的基础上理解人的主体性,才能真正树立平等的观念,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克服自身的狭隘性和盲目性,并进而成为环境大生态之中最具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的一员。
环境义务先定论笔者进一步认为,以上这种道德担当应当扩展为法律的义务,在此结合有关研究成果提出法律意义上的环境义务先定论。
环境义务先定论的提出,可能被认为是对当下中国环境法学界所热衷的环境权话语的一种批判,但实际更严重的是,它的锋芒所指即真正目标乃是权利本位主义。
权利本位主义已经风靡整个现代法学界,它的勃兴是现代法学中兴的标志,藉此建立起来的权利话语已经完备周详。
但是,权利话语是建立在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的背景下的,因而,权利本位主义以及权利话语也有适合它生存的特定语境,在“权利——权力”关系中,权利优先说无疑是正当的而且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但是,它只能说明“以国家立法为法律规则产生的依据,以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为权利来源的背景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说“公民权利先定”,可以成立。
不过,“它证明的是公民权利对国家的先在性,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对于义务的先在性。
”而“用公民权利对国家的先在性来证明权利对于义务的先在性,是文不对题的。
”而对于当下环境权话语来说,也犯了这样的逻辑错误,究其原因,就是权利话语忽略了更加广阔的“背景”—环境,因此,当环境这一背景成为问题的时候,权利话语(其中当然包括环境权话语)的合法性也必然受到质疑。
忽视环境这一背景的环境权是无合法来源的,它欲图在肯定国家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先占原则的前提下为公民环境权的合法性提供论证的努力是意义不大的,而且容易陷入国家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也享有环境权(利)的悖论。
笔者认为,环境权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它有它的合法领域,在承认国家先占原则的前提下,强调公民环境权才是合法的和有意义的,但是,国家先占原则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尚需论证的课题,而且,这并非现阶段我们努力的中心目标,当务之急乃是从环境义务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
笔者认为,如果要将环境权理解为公民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那么首先就必须承认环境本身的权利,而实际上就是要求首先承认环境的独立性价值,这就要求承认环境本身的道德主体地位,而这一方面环境伦理学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厚重广博的知识储备。
如果说,环境伦理学从“愿望的道德”出发,要求人类摆脱人类沙文主义的桎梏,将人的“良知良能”扩展至整个环境大生态系统从而赋予环境的道德主体地位,藉此建构起环境(自身)价值和环境(自身)权利的知识体系。
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环境法学(包括环境刑法学)就是将这种“愿望的道德”转化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整合,从而建构起人类环境权利的话语体系的。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环境权不至于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那么就必须全面审视“人-自然-社会”这一环境大生态系统,以人与环境之间的“契约”关系来理解环境义务和环境权的关系。
一个显明的道理是,人类必须先对环境尽一定义务之后,才可能在道德和法律上有资格要求环境给予相应的回报,即获得“天赋人权”的一部分——环境权。
有学者指出:“人与生境的契约,它是人际的,人与生态系统存在同构的契约,亦由人自身充当资格主体,只是她不是绝对的、独立自主的,而是相对的、多维复合的,她通过人的自觉意识来把握和实现她所代理的他者的意志和利益。
”正是由于环境是无言者和弱者,因此,在这种人际契约之中,必须更加注重对人的环境义务的强调,而不是首先强调人对于环境所享有的权利。
环境刑法伦理底线的建立环境无论在政治国家,还是在市民社会的知识话语中都是容易被忽视的,为了防止出现前文所述的在环境问题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对于环境的合谋与共害,那么就必须谨慎地对待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
笔者倾向于在环境刑法之中确立起一种底线伦理——不害环境的道德。
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提出了两种道德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区分。
所谓“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类力量的道德。
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
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而法律的内在道德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它始于最明显的和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而延伸向人所可能取得的最高成就。
据此,笔者认为,在人与环境的“契约关系”之中,环境始终是以弱者和无言者的身份出现的,而如何对待弱者和无言者,始终是一项重大的生存法则。
自然环境是最无辜的第三人,而且是无法哭泣、无法悲伤的无辜者,因此,也可以说是最大的无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