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道里区太平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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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哈尔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哈尔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哈财综[2010]218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06.04【实施日期】2010.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哈财综〔2010〕218号)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年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黑财综〔2008〕141号)和200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共同编制了《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截止2010年6月1日仍在全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0年6月1日以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除国家、省、市规定变动外,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附: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二○一○年六月四日附件: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收费性质管理权限收费依据行政中项中标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省物(2)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护照加急费行政中项中标省外办物价局财政厅黑外字[1994]15号二、代办外国签证费(限于国家机关)行政中项中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4]14号三、《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1、2年有效期《通行证》工本费2、5年有效期《通行证》工本费3、《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4、前往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5、前往香港或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四、电传、传真收译费行政省项省标省外办、物价局、财政厅黑外字[1994]15二教育局学校一、高中学费事业中项省标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黑教联发1、普高学费2、职高学费3、择校费事业中项省标4、特长班收费事业中项省标二、高中住宿费1、普高住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黑价联字[2002、职高住宿费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哈教联发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事业中项省标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教联发[1999]四、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事业中项省标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发[2001]54高校五、高等学校学费事业中项省标(一)普通高校1、学费(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三)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学费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0]19号省号2、住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黑价联字[2003]84。

哈尔滨幼儿园收费标准

哈尔滨幼儿园收费标准

哈尔滨幼儿园收费标准哈尔滨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对幼儿园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

因此,幼儿园收费标准成为了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接下来,我们将就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哈尔滨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学费和杂费两部分。

学费是家长们必须支付的固定费用,用于覆盖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成本,包括教学用品、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方面的支出。

而杂费则是指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午餐费、午休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通常是根据家长的实际需求进行支付的。

其次,哈尔滨市幼儿园的学费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水平、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名校幼儿园的学费会相对较高,而一些普通幼儿园的学费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哈尔滨市的幼儿园学费也会根据幼儿的年龄段进行区分,如小班、中班、大班等,不同年龄段的学费也会有所不同。

再次,杂费方面,哈尔滨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是比较灵活的。

比如,一些幼儿园会提供午餐服务,家长可以选择是否让孩子参加,相应地支付午餐费用。

另外,一些幼儿园还会提供午休服务,需要家长支付一定的午休费用。

保险费方面,一般是幼儿园统一购买学生意外保险,家长需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金额进行缴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要关注收费标准外,还要结合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不要一味追求学费的低廉,而忽视了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哈尔滨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家长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的。

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要关注收费标准外,还要全面考量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为孩子选择一个合适的成长环境。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价联〔2012〕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市区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第五条公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和教育质量可分为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各幼儿园的等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分标准认定。

第六条保教费管理(一)保教费是幼儿园开展幼儿保育教育所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二)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和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级别与保教类型共同研究确定,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收费标准为:示范园每生每月600元,一级园每生每月420元,二级园每生每月280元,三级及以下园每生每月155元。

(四)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市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市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市财政拨款
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3.31
•【字号】哈价联发[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市财政拨款类幼儿
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联发〔2009〕5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我市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16号)收悉。

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幼儿园等22所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批复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哈尔滨市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5.04
•【字号】哈价行发[2009]14号
•【施行日期】2009.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

(哈价行发〔2009〕14号)
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降低收取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1999]3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幼儿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9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内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三发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哈价函[2009]110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三发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哈价函[2009]110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三发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三发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10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三发中学、工大实验中学增加住宿费收费项目的函》(哈教财函〔2009〕12号)收悉。

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三发中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8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结束——。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市红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市红霞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价联发[2009]26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9.08
【实施日期】2009.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市红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联发〔2009〕2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红霞幼儿园、崇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66号)收悉。

哈尔滨市红霞幼儿园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是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红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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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26
•【字号】哈价函[2009]108号
•【施行日期】200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8号)收悉。

鉴于哈价函〔2008〕36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4、外籍学生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5、外籍学生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6、外籍学生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

7、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8、通勤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提高或降低,须经市物价局批准。

三、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家政服务中心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家政服务中心收费事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哈价行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家政服务中心收费事宜的批复(哈价行发〔2010〕20号)市家政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哈价函〔2009〕44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行字〔2001〕23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1、你中心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计时服务、婚姻入网等中介服务,上述培训和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中心开展培训和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你中心接此复函后,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

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表1:注:1、此表一式三份,执收单位、市局业务处、收费许可证中心各一份。

2、如备案表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调整,请及时提出申请。

附表2:注:1、此表一式三份,执收单位、市局业务处、收费许可证中心各一份。

2、如备案表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调整,请及时提出申请。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价联〔2012〕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市区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第五条公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和教育质量可分为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各幼儿园的等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分标准认定。

第六条保教费管理(一)保教费是幼儿园开展幼儿保育教育所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二)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和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级别与保教类型共同研究确定,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收费标准为:示范园每生每月600元,一级园每生每月420元,二级园每生每月280元,三级及以下园每生每月155元。

(四)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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