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合集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浙教办函〔2017〕11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精神,要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6年11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浙教人〔2016〕155号),确定杭州市上城区等28个地区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11月25日,在嵊州市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28个试点地区在2017年4月之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改革方案,暑期完成首次试点改革工作.2017年下半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数量,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近期,我厅对28个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各地认真贯彻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认识,把改革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杭州市上城区、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嵊州市、浦江县、天台县等成立了政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中天台县由县长任组长,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象山县、乐清市、温州市洞头区等把改革写入县政府工作报告或列入党委政府重大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浦江县、江山市等成立了专门的教师管理中心.截止目前,有17个试点地区出台了实施意见.(二)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重点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等对于转岗以教辅、工勤工作为主的教师,不再按照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腾出更多的高级岗位用于专任教师.把“县管校聘”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有效衔接,县教育局统筹使用的中级和高级岗位,在学校竞聘环节优先聘用交流教师,通过编制、岗位的统筹和优先聘用等政策措施,保障校长教师交流的深入实施.强化教师考核,浦江县出台《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对竞聘未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探索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聘等渠道退出教学岗位.(三)强化改革的稳定和公平.各地都把确保教育系统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让教师的知晓率达到100%,引导教师主动参与改革工作.嵊州市和浦江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了改革试点面.用制度和程序确保竞聘环节的公平公正,试点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人事争议组,明确公布岗位、个人申请、校内竞聘、区域内竞聘、组织统筹调剂、办理手续等改革程序,公开操作.同时,对于接近退休年龄、孕期哺乳期以及重病等教师群体,实行原学校直接聘任,体现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二、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地区对改革的重视不够.调研中,部分改革试点地区对“县管校聘”改革的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没有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改革的调研准备不充分,部分地方出台的实施意见基本照搬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为出文件而出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二)推进改革进展不平衡.截止目前,有11个试点地区的改革文件还在制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改革节点正式印发,推进改革的进度明显偏慢.有的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落地督促不够,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措施,存在政府部门推进改革,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没有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三)部分地区纳入改革的学校数量偏少.对推进改革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地方仅把高中学校纳入改革范围,有的地方仅把部分农村学校纳入改革范围,覆盖的学校和教师的比例都偏低,不利于在竞聘环节给教师提供足够的上岗机会,难以通过改革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三、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将其列入省领导牵头的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为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保障,关系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等部门2014年就提出推进这项改革,2015年确定了19个首批管理改革示范区,2016年国发〔2016〕40号文件再次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这项改革国家有要求,现实有需要,推进有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吃透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改革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二)加快改革工作进度.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主动推进改革.没有出台实施意见的地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和改革试点现场会提出的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加快进度,尽早出台实施意见,确保今年暑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三)合理确定改革覆盖面.部分纳入改革学校和教师数量偏低的地区,要对改革的覆盖面进行科学评估,纳入改革范围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教师总量的50%,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为教育局统筹编制和岗位提供空间,给教师提供更多的跨校竞聘机会.对于没有列入改革试点范围,但主动推动改革并在暑期完成改革任务的,教育业绩考核时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底前主动申请列入试点范围,并在2018年开展改革试点的,确定为良好等次.(四)把握正确的改革导向.各地教育局在对编制和岗位统筹过程中,要坚持均衡配置的政策导向,为校长教师交流提供制度保障,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超岗学校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避免把编制和高级岗位、优秀师资等集中配置在少数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对试点学校进行指导,明确校长的改革主体责任.试点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竞聘办法,透明操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公平公正的上岗机会,通过竞聘实现人岗相适,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坚决防止不按原则、不讲规则,按个人亲疏和领导好恶进行聘任.(五)总结复制推广经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鼓励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积极做好改革准备,条件成熟的年底前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按计划全面建立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暑期后,省教育厅将再发文确定一批改革试点地区.省教育厅把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教育业绩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地的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视情况给予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6•【字号】浙政办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的基本需要和健康发展;(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力求精简和高效;(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电化教育、计算机管理、图书资料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教师[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浙江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考试说明教育基础知识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考试说明教育基础知识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考试说明教育基础知识浙江教育考试院欢迎参加浙江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同时提高教师的教育基础知识水平,浙江教育考试院特别制定了本次考试的考试说明。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本文,了解考试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考试地点将在报名时告知,请注意查看准考证,提前安排好行程,按时到达考场。

迟到超过30分钟将被视为缺考。

二、考试内容本次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形式为笔试,共分为两个阶段:1. 第一阶段:选择题此阶段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共计100道选择题,每道题目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考生需要在答题卡上填涂正确答案的标号。

本阶段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将涵盖教育学理论、教育管理、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2. 第二阶段:主观题此阶段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共计4道主观题。

考生需要在答题纸上作答,注意书写清晰。

本阶段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题目将涉及到教育实践、教育改革等方面的问题,请考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表达能力。

三、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在选择题考试中,每道题目的分值相等,答对得1分,答错不得分。

未答或多选均不得分。

在主观题考试中,每道题目的分值将根据答案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和表达能力等综合评定。

评分标准将根据教育基础知识的要求和答题要求确定。

四、考试注意事项1. 提前规划时间,合理安排备考计划,确保充足的复习时间。

2.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将被视为缺考。

3.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保管好个人财物。

4. 在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不得交谈、传递纸条等舞弊行为。

5. 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

6. 认真审题,注意答题格式和字数要求。

在主观题中,清晰标号答案,不要混淆。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统计和评定,公布于浙江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方式。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甬教人〔2020〕19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20〕196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教育、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和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0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改革任务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作为构建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把握规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二、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在宁波市效实中学、慈溪中学2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普通高中原则上全覆盖,宁波中学等51所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宁波市第十五中学等26所义务教育学校及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具体名单附后)。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为逐步形成和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提供有益经验。

三、主要任务(一)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1、研究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明确符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点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科目的学科设置和考试内容,特别是初中综合课程的学科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考试科目中尚未设置的相关学科的考试,结合面试确定省自行命题学科的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

教师资格证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教师资格证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教师资格证的常见问题有哪些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

在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解答。

一、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年龄限制教师资格证考试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但一般要求考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户籍要求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考。

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

二、考试科目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 科。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

3、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 科。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 科。

三、考试流程1、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报考科目等。

2、资格审核报名后,相关部门会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3、打印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左右,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一般在每年的 3 月和 11 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的 5 月和 12 月举行。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公布,面试成绩一般在面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公布。

6、证书领取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问答1.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2001年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这对于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地位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教师资质和品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已成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考虑到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教师资格申请人切身利益,教育部决定2011年在浙江、湖北2个省份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2. 这次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什么?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3. 这次教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哪些人?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 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已经通过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是否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 教师资格考试分哪几种类型?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等6种类型。

7.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虑到政策的衔接,对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即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的学生,获得毕业文凭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报考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8. 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考试方式?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

机考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纸笔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9.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有哪些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10.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有哪些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11.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有哪些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011年,“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12.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笔试有哪些科目?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相同。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其中科目一和科目二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相同,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13. 我省设置的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中通用技术等学科为何未列入本次考试?目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制定相应学科的考试大纲,2011年暂不组织考试,考生可暂不参加这三科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或选择报考已开设的其他学科。

14. 哪些科目采用机考方式?2011年,除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外,其他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增加机考科目。

15. 教师资格考试有哪些收费项目,标准如何?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

笔试和面试按标准分别收费,其中笔试按照考生报考的考试科目分科次收取。

收费的具体标准请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大纲》。

16.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7.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18.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19. “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学前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0.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21. “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

22.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23.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如何考查?试点期间,“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2011年,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24. 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依据是什么?命题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考试标准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考试大纲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待条件成熟后,由国家另行制定。

25. 教师资格考试有没有参考教材和专门培训?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考试用参考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26. 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与原省组织的考试有哪些不同?(1)考试科目不同:原省组织的考试只开设教育学、心理学两个科目;全国统考科目和内容不同,并将原来在认定环节组织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纳入到考试环节。

(2)考试方式不同:原省组织的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全国统考采用纸笔和机考两种方式,发展方向是机考。

(3)考试内容不同:原省组织的考试有指定的参考教材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全国统考没有指定的参考教材,也不组织考试培训。

27.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主要题型有哪些?笔试的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为四选一的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分析题、诊断提、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28. 材料(案例)分析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主要考查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评析、解释、说明所给材料的综合性能力。

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处理和解决材料(案例)与问题间的关系。

材料(案例)包括教学实录、教学方案、学生作业、教学反思记录、教研论文、教材内容节录、教育教学热议现象等,材料(案例)以文字、图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呈现,试题答案比较开放,是各科目普遍使用的题型。

29. 课例分析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课例分析题是中学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使用的题型。

通过呈现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中学音乐课堂教学案例,要求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评论,回答相关问题。

30. 教学设计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主要考查考生课堂教学方案设计能力和水平。

试题提供教学设计需要的相关信息,如背景材料、课标要求、教学内容、学生概况、教材内容节录等,要求考生写出教学方案片段,或者教学活动基本框架、主要步骤等,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普遍使用的题型。

31. 活动设计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活动设计题是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使用的题型。

试题提供幼儿园活动设计需要的相关信息,如背景材料、幼儿班级、主题、时间、活动类型等,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信息设计活动方案。

32. 教师资格考试时间怎么安排?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具体时间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提前向社会发布。

2011年笔试时间为11月26日,面试时间为12月24日、25日(视考生报考情况可能作适当调整)。

其中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3. 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何时报名?报名分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

(1)笔试:网上信息输入:2011年10月19日-30日14时前;现场确认:2011年10月28日-30日17时前。

(2)面试:网上信息输入:2011年12月11日-13日17时前;现场确认:2011年12月13日-14日17时前。

34. 教师资格考试如何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第一步:登录。

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

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