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收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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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收货操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编号:

文件名称:医疗器械收货操作规程

一、目的:

制定医疗器械收货操作规程,规范医疗器械收货流程,使之符合相关规定。

二、适用:医疗器械收货工作。

三、执行:医疗器械贮存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医疗器械采购人员。

四、内容:开展医疗器械收货工作,应严格遵守的以下操作规程

1.到货检查

1.1.采购品种到货,收货人员先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1.1.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若发现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通

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1.

2.检查运输单的启运日期和在途期限是否和协议日期一致,不符合

约定期限应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1.3.供货方委托配送的,依据采购部门提前告知的内容,逐一核对承

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和采购部门告知的不一致的,应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2.上述工作完成后,收货人员依据相对应的医疗器械采购订单,查验随货同

行单(票)及相关所需凭证:

1.2.1.无随货同行单(票)或不是采购订单上的品种,予以拒收;

1.2.2.随货同行单(票)上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

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订单不符或与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予以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1.3.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医疗器械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的医疗器

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序列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予以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1.4.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医疗器械与采购订单记录的有

关内容不符的,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1.4.1.随货同行单(票)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订单、医疗器械

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1.4.

2.随货同行单(票)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订单、医疗器械

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

1.4.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医疗器械实物不符等

情况不予确认的,予以拒收,有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5.销后退回品种到库,收货人员应核实并依据企业相对应的销后退回医疗器

械通知单,核查退货的医疗器械:

1.5.1.医疗器械外观状况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生产厂商、医疗器械名

称、规格(型号)、批号或序列号、数量等内容和销售退回医疗器械通知单不一致的,予以拒收;

1.6.医疗器械召回品种到库,收货人员应核实并依据企业相对应的医疗器械召

回通知单,核查退回是否和医疗器械召回通知单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予以拒收。

1.7.收货人员应当拆除医疗器械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外包装是否完

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医疗器械,予以拒收。

2.医疗器械入库

2.1.根据医疗器械特性,移至相应库房的“待验区”内;

2.2.属医疗器械召回品种的,移至相应库房的“退货区”内。

2.3.待确认的来货,可以临时存放在相应库区的“待验区”内,以待确认。

3.做好交接记录,通知验收人员验收:

3.1.前述步骤的工作完成后,在送货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名,加盖企业的单位印

章以示已收货。

3.2.填写医疗器械验收申请单,连同送货凭证移交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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