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法规汇编

合集下载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 国家开发银行: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 主要办理国家重点建设的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 •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出口产业为主要融资对象。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 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 要业务。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及法律地 位
• 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元人民币 • 中国进出口银行:33.8亿元人民币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亿元人民币 • 三家银行都是直属国务院领导,是独立的 法人,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有独资 企业。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1)在设立和资本上,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出 资创立或者参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 (2)在经营原则上,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而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和自身效益的统一。 • (3)在经营业务上,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 政策。 • (4)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上,政策性银行具有特殊 的融资原则。 • (5)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其贷款对象必须是从 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而且主要 是中长期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 • (6)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 第一类专为经济开发提供投资性贷款的 银行。 • 第二类支持和扶植农业开发的农业信贷 银行。 • 第三类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业务的银 行。 • 第四类便利居民购买房屋、支持房地产 业发展的住宅信贷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 1、一般职能:金融中介 • 2、特殊职能:倡导性、选择性、弥补 性、服务性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和治 理结构
• 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
• 国家开发银行:不设分支机构,总部设在 北京

部门政策性银行法规

部门政策性银行法规

政策性银行法规ﻩ166ﻩ182 (184)ﻩ35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治理暂行规定1998-11-281998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行为,保证市场发行的公正、公开、公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金融债券”)市场发行,是指政策性银行通过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

第四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和其他认购人。

第五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第六条金融债券的交易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治理机关。

第二章发行的审批第八条发行人发行金融债券必须将发行数量、期限、方式、发行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九条发行人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时,承销商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定。

发行人确定承销团名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承销商退出承销团,应提早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条发行人采取其他方式发行时,治理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利率或收益率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招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发行与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在每年的首期发行前公布发债讲明书。

发债讲明书应载明以下内容:发行人差不多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要紧财务状况,其中应包含债券信用情况及偿债记录等与偿还本息有关的情况;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年度打算。

发行人应随时公布与偿还债券本息有关的重大经营及财务事件。

第十四条发行人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时,应组成承销团。

第十五条承销商依照自主、自愿原则参加或退出承销团。

承销商参加承销团,应与发行人依照本规定签订《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8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法规》

第8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法规》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审 慎性条件:
• ①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 联交易试险;
• ②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 ③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 ④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 ⑤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8.2.3我国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范
• 1)保险公司 • 2)金融租货公司 •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4)邮政金融 • 5)汽车金融公司
• 4.2.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述 •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 •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货币
信用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是 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 • ①未冠以“银行”名称 • ②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范围较为单一 • ③由单独的法规调整
• ②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 折的时期
• ③1980年到1996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 展的时期
• ④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业银 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
(3)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 ①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②以发起方 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500人;③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④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⑤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2名; ⑥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 即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 学历;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⑧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①股权设置 • 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

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 第3版

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 第3版

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第3版
摘要:
1.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概述
2.作品内容
3.作者介绍
4.出版时间与出版社
5.作品意义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是一本由中国银监会公布,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金融法规类图书。

该书收录了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法规,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整理,旨在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本全面、系统、权威的法规参考书。

该书内容涵盖了银行业监管的各个方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银行业风险管理、银行业资本充足、银行业市场准入、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业信息披露等。

同时,该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便读者全面了解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的作者团队由金融法专业的专家和研究生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金融法规研究和实践经验,能够为读者提供权威、专业的法规解读和指导。

该书于2011 年3 月1 日出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银行法律法规汇编(总目录)

银行法律法规汇编(总目录)

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门规章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9号《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1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1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十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十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十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十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十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十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二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二十一、《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二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二十三、《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二十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二十五、《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二十六、《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二十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二十八、《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二十九、《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三十、《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三十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三十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三十三、《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三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三十五、《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三十六、《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十七、《贷款通则》三十八、《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三十九、《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四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十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四十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十三、《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试行)》四十四、《邮政金融资产安全检查规定(试行)》四十五、《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四十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范性文件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71号四、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五、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六、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八、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 ( 2011-01-20 )九、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银行业信息科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十、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十一、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十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十三、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十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十六、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十七、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十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十九、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二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十四、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务现行国家标准及法规汇编

银行业务现行国家标准及法规汇编

银行业务现行国家标准及法规汇编
本文档旨在为银行业务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法规的汇编,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银行业务国家标准
1. 银行账户管理标准
-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15年第5号])
- 《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 -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4号])
2. 银行存款业务标准
- 《个人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5年第2号]) -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5年第3号])
3. 银行贷款业务标准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年第4号])
- 《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年第5号])
二、银行业务相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2003年第61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1年第512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行政公告[2011年第14号])
请注意,以上仅为列举的部分银行业务的标准和法规,实际应用中还需参考其他相关规定。

本汇编不得作为法律依据,使用时请自行核实最新版本相关文件。

祝工作顺利!。

金融政策法规总结

金融政策法规总结

金融政策法规总结概述金融政策法规是指国家为了管理和规范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金融政策法规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总结一些重要的金融政策法规,并对其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是中央银行行使职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任务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货币政策执行机构,其重要职责包括货币发行、金融市场监管、金融稳定和金融危机处置。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准入条件、经营管理、监督审查、违法处罚等内容。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承担资金融通、信用中介、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主要用于规范证券市场的组织、运行和监管。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证券交易的监管和审批、证券公司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市场是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增加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4. 《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准入条件、资本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批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风险分散、保障风险等功能。

《保险法》的出台为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5. 《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为了防止洗钱活动而颁布的一部法律。

洗钱是指将来自犯罪活动的资金和财物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化,掩饰其非法来源的活动。

银行业务现行国家标准及法规汇编

银行业务现行国家标准及法规汇编

银行业务现行国家标准及法规汇编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将中国现行的银行业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汇编,以便于银行从业人员快速了解和查阅相关要求,并做到遵守和执行。

二、国家标准汇编1.《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该标准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风险管理要求,涵盖了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

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示范文本》本标准是对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内容的规范,确保贷款合同的明确、合法且符合风险控制原则。

3.《商业银行网络支付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该标准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应遵循的风险管理要求,包括支付风险、安全管理、客户身份认证等方面的要求。

4.《人民币现金清分设备技术要求》这一国家标准规定了人民币现金清分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性能、安全、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清分过程的准确、高效和安全。

5.《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评估办法》本标准规定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要求,以便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三、国家法规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规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结构、经营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本法规规定了对银行业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及权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该法规规定了信托投资、信托管理、信托运作、信托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适用于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法规旨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银行业机构在产品营销、服务合同、客户投诉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国家对外汇管理的具体政策,包括外汇市场的开放、外汇管理的权限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四、结论本文档汇编了中国现行的银行业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供银行从业人员参考和遵守。

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以提高银行业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性银行法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1998-11-28 (3)(1)国家开发银行 (7)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 (7)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编制方案 (15)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运行程序规定(试行) 1994-5-12 (19)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暂行规定 1994-6-10 (26)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单位借款申请和支付通知授权系统”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28)国家开发银行授权管理暂行规定 (30)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40)国家开发银行合同专用章管理暂行办法2002-3-2 (45)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3-22 (47)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996-9-14 (49)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保证担保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8-6 (53)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8-6 (55)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回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1-25 (60)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9-9 (65)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经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4月24日 (68)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委托贷款业务代理经办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日 (70)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试行) 1996-5-1 (77)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4年8月22日 (85)国家开发银行异地统借统还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0-4-6 (88)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11月17日 (91)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贷款项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31日 (93)国家开发银行设备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9月14日 (96)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的通知 (98)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1999.10.25 (101)国家开发银行对中瑞合作基金投资企业贷款暂行办法 2000-3-27 (104)国家开发银行军品生产线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管理办法 2000-1-3 (106)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0-3-30 (108)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1999-10-12 (11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0-1 (11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贷款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改进贷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1日 (115)国家开发银行外汇固定资产贷款暂行办法 1998年7月3日 (119)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15日 (125)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对外签字权限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7-26 (129)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稽核审计暂行办法 1998年1月22日 (131)国家开发银行稽核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1994年9月27日 (13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28日 (136)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2月13日 (147)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的通知 1995年1月25日 (15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代理业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7月17日 (156)(2)进出口银行 (158)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1996年7月10日 (158)国家开发银行境外代理行工作操作规程1994年8月1日 (163)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4-9-20 (168)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 1994年6月23日 (171)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出口卖方信贷计息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6年11月11日 (17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25日 (175)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试行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1995-9-20 (178)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试行办法1995年1月18日 (18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5年9月11日 (185)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试行办法 1995年1月18日 (187)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及计息办法的通知 1995年9月8日 (189)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担保贷款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8月22日 (191)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8日 (19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10月16日 (197)关于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函 1996年10月25日 (201)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贷款转贷与赠款管理费用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9月17日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6年12月30日 (20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1月16日 (21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资金调拨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 (225)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短期外汇借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12月11日 (236)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5年9月27日 (238)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 1995年1月18日 (298)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修改《业务统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30日 (321)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我行业务统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26日 (322)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月18日 (356)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 1994年3月19日 (3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统计制度中增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内容的通知 (361)(3)中国投资银行 (36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财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61)中国投资银行关于印发《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网点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363)中国投资银行关于印发《中国投资银行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地方贷款业务暂行办法》和《中国投资银行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地方贷款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1992年9月26日 (365)(4)农业发展银行 (37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71)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信贷资产与负债规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1994年6月16日 (37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 (376)国务院关于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的通知 (38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统计制度中增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内容的通知1994年8月2日 (390)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1998-11-281998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行为,保证市场发行的公正、公开、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金融债券”)市场发行,是指政策性银行通过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

第四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和其他认购人。

第五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第六条金融债券的交易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发行的审批第八条发行人发行金融债券必须将发行数量、期限、方式、发行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九条发行人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时,承销商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定。

发行人确定承销团名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承销商退出承销团,应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条发行人采取其他方式发行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利率或收益率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招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发行与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在每年的首期发行前公布发债说明书。

发债说明书应载明以下内容: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其中应包含债券信用情况及偿债记录等与偿还本息有关的情况;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年度计划。

发行人应随时公布与偿还债券本息有关的重大经营及财务事件。

第十四条发行人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时,应组成承销团。

第十五条承销商根据自主、自愿原则参加或退出承销团。

承销商参加承销团,应与发行人根据本规定签订《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发行人应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每次招标时,发行人应披露以下信息:(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发债公告。

发债公告应载明招标日、本次发债的数量、期限、付息方式、起息日、兑付日及发行对象(含分销范围)。

(二)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承销商发布发行招标办法。

招标办法除载明上述要素外,还需说明本次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缴款日及发行手续费标准等具体事项。

(三)招标开始时向承销商发出招标书。

第十七条承销商在投标时,不得相互联手操纵市场。

第十八条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于当天向承销商发布中标确认书,并于次日向社会发布发行公告,公布中标利率和各承销商的承销额。

第十九条承销商通过招标确定承购数额后,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可进行分销。

第二十条每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数量、分销范围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