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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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滁政办电〔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16年5月22—25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专门召开督查反馈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存在四个方面27个问题,要求我市立即整改。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治理”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滁州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认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内容我市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等四个方面共27个问题。

问题整改清单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皖环函〔2016〕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678号有关市环保局:近期,省厅现场检查发现,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阜南县垃圾填埋场、芜湖雅丽丝染整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省厅决定对上述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请你局对照督办事项(见附件),落实有关要求。

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6月27日附件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一、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1. 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一是违规设置排污口。

根据滁州市环保局验收意见,该企业建设项目正式投运后应确保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违规设置2个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通过其中1个废水排放口(企业称废水总排口)排放,生活废水及原水处理后产生的含泥废水通过另1个废水排放口排放。

二是采用规避、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

该企业在雨污管道已分离的情况下,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雨水管道内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810mg/L、氨氮为96.3mg/L。

利用渗坑排放废水,部分未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排至污水处理站北侧水塘,该水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72mg/L、氨氮为129mg/L;向厂内混凝土复配站旁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土坑排放废水,取样监测结果为COD为2.29×103 mg/L、氨氮为47.1mg/L。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强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量,以环境无害化为前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二)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坚持就近处置和集中处置原则,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

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排放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汞、砷、铅、铬、镉)的,在环评审批前须取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来源。

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要重点关注危险废物来源分析,其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辖区。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

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按国家规定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皖环函[2016]1189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1189号铜陵市环保局:2016年5月,省厅检查发现,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氧化铁颜料项目厂区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从厂区东南角管道直接外排;污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锰为37.6mg/L,超标17.8倍;污水处理站部分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流失措施。

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省厅于2016年6月27日对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2016年10月19日,你局报送《关于解除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请示》(铜环〔2016〕176号),向省厅申请解除对该企业的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了相关整改材料。

按照解除挂牌督办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厅对你局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资料审查情况表明,该企业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新建了2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对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装置进行改造,提高了锰离子去除效率;建设了轻钢污泥库房,将污水处理站污泥规范贮存。

2016年9月21日,该企业委托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废水总排口锰及其他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其中锰浓度分别为0.310 mg/L、0.220 mg/L、0.273 mg/L、0.251 mg/L。

同时,该企业履行了你局做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9月29日,该企业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通过你局组织的预验收。

经研究,省厅同意解除对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皖环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4〕2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4日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一)加快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

对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及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清单”的项目及废盐、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压缩审批时间。

(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

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通告,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发挥托底保障、科技引领、管理示范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建设“无废集团”,集团内同类危险废物共享利用处置设施,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处置豁免管理。

(三)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改革试点。

拓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范围,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数量,收集范围可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着力强化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各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但由于历史原因及企业受利益驱动等各种因素影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企业还存在私设暗管偷排、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等情况,逃避环境义务,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合作,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二、加快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各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均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级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县级部门可视情况适当增加联席会议频次,互相通报案件查处和“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次联席会议后,要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重点就以下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1、环保部门通报当前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2、公安机关通报每季度移送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移送、受理、立案、撤案、批捕、起诉、审判、强制执行等);3、双方就执法协作和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4、共同研究、探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5、研究制定阶段性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6、协商解决环境保护执法中的其他问题。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联络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附件: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一、环境质量(22分)(一)地表水环境质量(6分)。

指标定义: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年均水质。

考核指标值: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好于、等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分值3分;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分值3分。

评分标准及方法: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好于、等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计分权重为3分,比例≥70%得3分,比例≤20%时得0分。

计算公式:Y1=3×(X1-20)/50式中:Y1为考核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好于、等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所得分值;X1为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好于、等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单位:%。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计分权重为3分,比例≤20%得3分,比例≥40%得0分。

计算公式:Y2=3×(40-X2)/20公式中:Y2为考核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所得分值;X2为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单位:%。

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分值Y=Y1+Y2被考核的国控、省控断面(点位)按下述方法统计:各市参加统计的国控、省控断面(点位)去掉由外省流入河流的入境断面(点位),跨市河流的下游市入境断面(点位)作为上游市的被考核断面(点位)统计。

在对考核结果不满足Ⅲ类标准的断面,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进行再评价。

即在考核时,对下游考核断面超标因子浓度进行修正,考核断面超标因子浓度=(该断面超标因子实测值-上游入境断面超标因子实测值)+该因子Ⅲ类水质标准值。

具体水质考核指标和各市被考核断面(点位)名单由省环保厅确定。

计算公式:该断面年度内各次例行监测浓度值之和水质断面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值年度内例行监测次数公式中:水质断面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值,单位:㎎/l。

考核操作说明: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评价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等21项。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通知-皖发[1988]10号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通知-皖发[1988]10号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通知(1988年11月2日皖发〔1988〕10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现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地都成立了一批新的公司,对促进生产、搞活流通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

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的深入。

清理整顿各类公司,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排除各种干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把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清理整顿的目的和重点。

这次的治理整顿,主要是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一九八六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

在此之前成立的公司,凡问题严重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各地在清理整顿中要采用一般清理整顿和重点清理整顿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要集中力量对影响大、问题多的公司进行重点整顿,并发动群众举报。

在这次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督促他们切实把所属的公司清理整顿好。

要实行分级清理整顿,逐级上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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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皖环函〔2016〕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678号有关市环保局:近期,省厅现场检查发现,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阜南县垃圾填埋场、芜湖雅丽丝染整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省厅决定对上述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请你局对照督办事项(见附件),落实有关要求。

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6月27日附件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一、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1. 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一是违规设置排污口。

根据滁州市环保局验收意见,该企业建设项目正式投运后应确保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违规设置2个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通过其中1个废水排放口(企业称废水总排口)排放,生活废水及原水处理后产生的含泥废水通过另1个废水排放口排放。

二是采用规避、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

该企业在雨污管道已分离的情况下,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雨水管道内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810mg/L、氨氮为96.3mg/L。

利用渗坑排放废水,部分未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排至污水处理站北侧水塘,该水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72mg/L、氨氮为129mg/L;向厂内混凝土复配站旁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土坑排放废水,取样监测结果为COD为2.29×103 mg/L、氨氮为47.1mg/L。

三是违法排放废水对园区撇洪沟造成污染。

该企业废水及雨水排口所排废水均排至园区撇洪沟,撇洪沟从园区北约400米处汇入自然小河沟,经约5.5公里后汇入高塘湖。

该企业排口附近撇洪沟断面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228mg/L、氨氮为2.41mg/L;同时,该企业长期向撇洪沟排放含泥废水,加上厂区西南堆放的大量生石灰等物料随雨水、地面冲洗水冲刷,经废水排放口排入撇洪沟,导致撇洪沟淤积大量沉积物。

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已对园区撇洪沟造成严重污染。

四是未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该企业厂区西南、西北分别有一座混凝土搅拌站和一座混凝土复配站,堆放有大量黄沙、石子、生石灰等原料,未设置围挡,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五是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该企业将部分废油桶露天堆放在危废库房外,堆放场内少量含油废水经雨水冲刷进入雨水管网。

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该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热电厂1#机组在2016年2月15日3时38分至6时15分的启机阶段和2016年2月4日18时至20时30分的停机阶段,人为关闭自动监控设施,无监测数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接触氧化池曝气装置未运行,污泥压滤机长期未使用,现场测试曝气装置和污泥压滤机均不能开启。

3. 定远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华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定远县润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家企业事故应急池为非自流式。

未开展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未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 滁州国强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气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

5. 该园区撇洪沟淮溪大道断面处园区雨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210mg/L,证明有企业利用此雨水管道排污。

(二)园区未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要求,园区内企业工艺废水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环节,但抽查的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或直排,并有企业利用园区雨水管道排污。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企业装置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及事故排水,该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10月建成,处理废水能力为10000m3/d,目前收水量仅20m3/d,污水处理设施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不能正常运行。

(三)园区撇洪沟污染严重。

园区内撇洪沟为人工沟渠,长约2.5公里,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收纳企业排放的废水、雨水及沿岸农田汇水。

在淮溪大道断面上游50米处、淮溪大道断面下游50米处、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断面取样监测,结果分别为:COD 为76mg/L、氨氮为2.89mg/L;COD为98mg/L、氨氮为1.54mg/L;COD为228mg/L、氨氮为2.41mg/L。

沟内水呈棕黄色,沟底沉积白色物质,污染严重。

撇洪沟从园区北约400米处汇入自然小河沟,经约5.5公里后汇入高塘湖,在自然小河沟下游100米处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34mg/L、氨氮为4.14mg/L,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

二、督办事项请滁州市环保局:(一)督促定远县人民政府: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请定远县人民政府立即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有关企业整改要“一企一策”。

整改方案经滁州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2.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强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对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规定,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组织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园区雨水管道废水来源、园区内企业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危废产生、转移及企业是否存在偷排行为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成效。

加强对定远盐化工业园环境问题的现场督办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其中,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要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一、存在的问题(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该企业于2016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吹塑生产线项目并投产,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

年产12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4年12月底擅自投入生产,至检查时仍在违法生产。

(二)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该企业压出车间1号和2号开炼机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装置,密炼车间3号和4号开炼机废气收集效果较差,车间散发恶臭气味。

炼胶车间废气处理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脉冲除尘器。

20t/h燃煤锅炉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废气在线监测装置。

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内水塘。

(三)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该企业未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将桶装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道路上,少量废润滑油流入雨水管道;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对暂不利用的锅炉煤渣、原料包装袋、木质托盘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二、督办事项请滁州市环保局:(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

整改方案经滁州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送省厅备案。

(二)责令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

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并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对危险废物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危险废物台账,限期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

(四)加强对该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2016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一、存在的问题(一)选矿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环评要求该企业9000立方米收集池(企业自称新华水塘)用来收集初期雨水,并承担事故池功能。

但该企业初期雨水、后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排入新华水塘。

(二)废水处置问题。

未按照环评要求将2#尾矿库淋溶水直接送至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而是通过水泵送至尾矿库下方的回水库,再从回水库泵回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

酸性废水处理站污泥浓密池擅自停运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固废处置问题。

该企业将清理的新华水塘污泥直接露天堆放水塘边,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酸性废水处理站所用石灰石露天堆放,无防风抑尘和防流失措施;矿井集水井内的污泥露天堆放于废石堆场,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四)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该企业新华水塘西南部未采取防渗措施。

新华水塘作为选矿厂区的事故池,现已存放大量废水,池塘下方即为农田,新华水塘内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锰为5.29mg/L;酸性污水处理站旁原建有400立方米事故池(2014年环评变更时,要求建设9000立方米事故池替代400立方米事故池),该企业将污泥浓密池内污泥抽至400立方米事故池,事故池内污水已外溢至雨水沟,事故池内污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锰为16.0mg/L、pH值为3.83;环评要求该企业尾矿库下方的回水库承担应急池功能,以收集暴雨时不能及时处理的尾矿库淋溶废水,并要求雨季前清空回水库,现回水库中已存有大量深红色废水,距回水库溢洪口已不足0.5米落差,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锰为38.2mg/L,pH值为2.71,存在突出的环境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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