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锡政园绿〔2020〕8号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关于下发2013年市政防汛抗台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关于下发2013年市政防汛抗台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锡政园政[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关于下发2013年市政防汛抗台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园政〔2013〕15号)局处室、产业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2013年防汛抗台工作,保障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现将2013年市政防汛抗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2013年5月15日2013年市政防汛抗台工作意见2013年市政防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为目标,以雨水管道畅通和出水口完好为重点,以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准确把握市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城市道路及各类设施防汛应对能力。
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治,务必做到有备无患,全面细致开展市政设施防汛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开展防汛设施的维修保养;全面开展雨水管道疏通,继续推进和优化下水道管理,明确疏通和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加大科技投入、设备投入,确保管道畅通。
同时要切实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提高市政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一个受理及时、反应迅速、政令畅通的市政防汛排涝工作管理网络。
要全面提高市政防汛排涝能力,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市中心商务区不积水、确保往年经常积水点不积水、确保重点工程周围道路不积水、确保重要交通节点不积水,最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尽最大努力减轻洪涝灾害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政公用行业防汛抗台风工作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把防汛抗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责任。
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锡政发[2004]1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1.09【实施日期】2004.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进一步适应特大城市建设的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绿色无锡”计划,切实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绿化面积成倍增加,景观标准愈来愈高,城市绿化在绿化美化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必须把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放到推进新一轮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并切实抓紧抓好。
(一)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当今世界,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好的资源和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经济越发展,城市越发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就越高,对绿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就越高。
生态兴则经济兴、城市兴。
(二)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现实需要。
通过努力,我市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已初见成效,各项主要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
但必须看到我市城市绿化在管护水平、市场化运作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创建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综合管理水平。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锡政办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8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园林局制定的《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市园林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全面实现,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精神和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当好、三争创”要求,积极动员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绿化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08年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10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创建步骤根据《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我市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正式启动阶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锡政办发[2009]244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4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大我市市区绿化管理工作力度,适应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调整需要,服务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市区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绿化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市宏观监管、区日常管理的城区绿化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随着市园林绿化系统“管办分离”改革的深入,市园林局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对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实现对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规划引导、技术指导、行政督导。
各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区级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区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局指导,具体负责下列事项:(一)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二)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绿化管理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市统一规划编制辖区内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区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和养护费用的核定;组织、指导辖区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四)负责协调、督促辖区内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绿化的投诉、信访、纠纷及抢险救灾等工作;(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受市园林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城市树木移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城市绿化行政许可项目的初审(或委托审批)工作;(六)负责区管绿地修复完善和改造工作;负责对辖区新、扩、改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协同市园林局对市级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七)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八)协助做好城市绿化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九)其它应当由区负责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0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50eb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cb.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0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关于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农村造林绿化,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确保“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绿色家园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村庄绿化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中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兼顾景观、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以绿色家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全面提高村庄绿化品位和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落实目标任务目前,我市已创建绿色家园示范镇17个,绿色家园示范村360个。
全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到2010年底,全市(市区)所有建制镇全面建成绿色家园示范镇,所有行政村全面建成绿色家园示范村。
各地要对辖区内规划保留村,包括自然村,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面完成的建设要求,根据村镇发展规划和本地村庄绿化现状,制定本地区的创建规划,明确年度计划,并把计划落实到每一个行政村和每一个自然村。
同时,对已创建的达标村要按照新的标准,制订提高完善计划,确保到2010年全面达到创建标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3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7【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3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发改委《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二○一一年三月)序言“十一五”是无锡市污水治理工作迅速发展的五年,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正在向“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主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目标稳步推进。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稳定性、运行的节能降耗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改进,现状管网的清通养护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无锡市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巩固提升“十一五”发展成果、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新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
对于污水治理工程来说,“十二五”既是检验“十一五”期间污水治理工作成果的五年,也是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五年。
为加强无锡市排水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无锡市污水治理水平,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7〕97号)、《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文本规范要求(试行)》(锡规划办〔2010〕3号)。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锡政园绿〔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锡政园绿〔2019〕24号江阴市、宜兴市住建局,各区城管局,经开区城管局,市绿化管理中心,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7〕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单独申请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或无锡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也可以两者同时申请。
二、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县、区初评→绿化管理中心审核→园林局核定、发布(一)申请企业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登录无锡市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向企业注册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
外地企业应向无锡地区办事处所在地的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原件,审议企业信用分,于2019年1月23日将企业申请表、初评结果以及需附加的各级(类)通报、不良行为记录等涉及信用评分的证明材料一并交送市绿化管理中心。
(三)市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复核,结合各方反馈信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进行确认。
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市政园林局核定。
(四)市市政园林局核定企业信用分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于2月底前正式发布。
(五)企业信用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启用。
三、信用分的公布方式(一)市市政园林局网站(/)。
无锡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园规发[2011]2号
![无锡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园规发[2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c7d8af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90.png)
无锡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园规发[2011]2号)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修复质量,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修复质量,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挖掘、回填、修复管理。
第三条市市政和园林局作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管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工作。
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作为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挖掘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本意见中所称的市管城市道路是指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
本办法所称的区管城市道路是指各区辖区内除市管城市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
第五条本意见中所称的挖掘人是指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修复人是指对城市道路挖掘工程进行修复的道路养护单位。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须向管理该城市道路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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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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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锡政园绿〔2020〕8号
各区城管局、经开区城管局、市绿化管理中心,市建管中心、城发集团、文旅集团:
根据市政府《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通知》(2020-47号)督办通知要求,为迅速改善城市面貌,实现短期内提亮增色,我局拟于即日起开展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现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从面上解决,改变城市绿化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市、区直管绿地、各建设平台管理绿地、公园景区开放绿地。
重点是城市道路沿线绿化,各类公园游园。
三、整治内容与要求
1、行道树整治:因地制宜补植“缺棵”行道树、按照行道树养护要求确保行道树整齐、统一。
具体标准可参照我局下发的《行道树整治基本要求》。
2、草坪整治:重点整治各类绿地中草坪空秃及不平整情况,全面开展补种工作,有条件的进行整地,补播暖季型草籽,确保草坪修剪平整、无明显杂草、无空秃、无黄斑。
常绿草坪应绿色度整齐、四季常青。
3、绿地内雕塑整治:重点整治现状破旧、破损雕塑,要求整新,损毁严重的应拆除,确保不影响城市形象。
4、花箱整治:重点整治高架、道路、公园范围内破旧花箱,要求花箱整洁、有序、美观,花箱内植株花卉生长健壮、整齐、无缺棵。
5、林下空秃地整治:重点整治林带、常绿乔木下土壤裸露、植被残缺的绿化地,可选择耐荫的地被、宿根花卉或林下覆盖物进行覆盖,确保林下不空秃、黄土不见天。
6、空秃地补绿:重点对规划绿地范围内,现状空秃的废弃道口、夹花空秃地进行补绿,补绿标准应与原有绿化同标准、相协调,补绿后同步落实管养单位。
7、绿化隔离设施整治:对绿化带、绿地内的各类隔离设施开展全面整修,破损需维修、更换,油漆剥落外观不洁的应进行粉刷、清洁,确保绿地内隔离设施整洁有序。
8、绿地内窨井盖统计: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凸出窨井盖的分类统计工作。
市区绿地内窨井统计表(附件)按时上报,为下一阶段整治摸清底数,做好准备。
9、除上述重点整治内容外,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中的显见问题如缺株断垄、枯死植株、绿篱修剪、病虫害防治等,要同步开展整治。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调查摸底,组织方案。
按整治内容和要求逐一摸排落实,梳理管辖范围内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整治计划和方案,并于4月17日前报我局。
绿地内雕塑涉及维修、拆除的,绿化隔离设施涉及维修、更换的,空秃地补绿的可延长整治时间至十一前完成。
2、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项考核,进行打分排名,形成通报,并报市政府。
考核结果进行“三挂钩”。
考核打分情况与本年度城市精细化绩效考核挂钩;各区、各单位应对各绿化养护单位整治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以排名通报在五一后上报我局。
我局根据通报,与养护企业信用评分挂钩;各区、各单位对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的考核结果应与养护经费挂钩,实行奖惩机制。
3、本次专项整治空秃地补绿增加的绿地,我局根据各区上报计划及考核结果,可计入各区今年高质量发展新增绿地内。
4、各区应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其他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街道、社区)专项整治,确保城市公共空间绿化得到全面整治。
5、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各区、各部门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养护管理标准,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养护计划,严格日常巡查和考核。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0年4月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