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规则
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

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拍卖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商品、财产等交予最高出价者。
为了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拍卖业务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拍卖程序1. 准备阶段在拍卖之前,拍卖机构需准备相关的资料和准备工作:a) 确定拍卖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信息;b) 制定拍卖公告,发布拍卖信息,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规则等;c) 确定拍卖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d) 筛选参与拍卖者,确保参与者的资格和信誉。
2. 拍卖阶段a) 拍卖师主持拍卖,宣布拍卖开始,并介绍拍卖品的基本情况;b) 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出价,出价成功的参与者将被确认为最高出价者;c) 若最高出价者不支付保证金或违反其他规定,其出价将被取消;d) 拍卖师宣布拍卖结束,并确认最高出价者。
3. 结算阶段a) 最高出价者需要支付拍卖品的全款或定金,并办理相关手续;b) 拍卖机构向最高出价者提供拍卖品相关的合同和手续;c) 最高出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和办理手续。
二、拍卖规则1. 参与资格a) 参与拍卖者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b) 拍卖机构有权对参与者资格进行审查和筛选。
2. 出价方式a) 参与者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出价;b) 出价者需遵守拍卖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出价顺利有效。
3. 最低增价幅度a) 拍卖品的出价应按照最低增价幅度进行竞价;b) 最低增价幅度根据拍卖品的价值、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4. 竞价顺序a) 拍卖师会根据出价者的次序依次报出价格;b) 参与者也可以通过举牌等方式表明出价意愿。
5. 竞拍中止和流拍a) 拍卖师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若发生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b) 若无人出价或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品将被宣布流拍。
三、拍卖管理制度1. 监督机构a) 设立拍卖监督机构,负责对拍卖机构的运营进行监督;b) 监督机构需定期对拍卖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价的方式,将物品或者服务卖给出价最高者的方法。
为了确保公平、规范的拍卖过程,拍卖会有一系列的规则和竞买须知。
下面将详细介绍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规则1.出价:竞买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出价,通常以具体金额的形式表示。
拍卖会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竞买者的出价信息。
2.加价幅度:拍卖会会规定一定的加价幅度,竞买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幅度进行出价。
如果竞买者出的价低于加价幅度,出价将被视为无效。
3.底价:拍卖会可能会设定一个底价,表示物品或服务的最低出售价格。
如果所有出价低于底价,物品或服务将不会被卖出。
4.竞买顺序:拍卖会会设定一定的竞买顺序,竞买者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出价。
通常会先从最低出价开始,逐渐递增。
5.竞价限制:为了确保公平,拍卖会可能会规定竞买者在一定时间内出价的次数或总额有限制。
如果超过限制,出价将被视为无效。
6.成交方式:当竞买者出价达到规定的条件时,拍卖会将该物品或服务出售给该竞买者。
通常,竞买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定金来确认购买意愿,并在一定时间内付清余款。
7.拍卖费用:竞买者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拍卖费用,用于覆盖拍卖会的运营成本和服务费用。
二、竞买须知1.准备:在参与拍卖前,竞买者应仔细了解拍卖物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评估自己的购买能力和需求。
2.注册:参与拍卖的竞买者通常需要在拍卖会现场或网上进行注册,提供个人信息和缴纳一定的注册费用。
3.委托代理:如果竞买者不能亲自参加拍卖活动,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进行竞拍。
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
4.出价策略:竞买者应事先制定出价策略,考虑自己的底线和竞争对手的潜在出价。
决策出价时,要充分考虑物品或服务的价值与竞争态势。
5.观察规则:竞买者应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拍卖规则,避免违规操作和纠纷产生。
6.拍卖现场:如果竞买者亲自参加拍卖现场,要准时到达,并保持秩序、礼貌参与竞拍。
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拍卖活动的业务规则及管理规定

拍卖活动的业务规则及管理规定在当今社会,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和有序进行,制定明确的业务规则及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拍卖活动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拍卖活动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本业务规则及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艺术品、房地产等的拍卖活动。
二、拍卖人的资格与职责1、拍卖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的拍卖人员。
2、拍卖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和实施拍卖活动,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提供有关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瑕疵说明,确保竞买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参与竞拍。
三、竞买人的资格与权利义务1、竞买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应当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拍卖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参与竞拍,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
4、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现场的秩序,不得恶意串通、操纵价格,不得干扰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拍卖标的的确定与展示1、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能够依法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拍卖人应当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确保其来源合法、无权利瑕疵。
3、拍卖标的在拍卖前应当进行展示,展示时间和方式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竞买人。
五、拍卖公告与宣传1、拍卖人应当在拍卖日的一定期限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起拍价、拍卖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2、拍卖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或者场所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性和广泛性。
3、拍卖人可以进行适当的宣传推广,但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拍卖标的。
六、拍卖的程序与方式1、拍卖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开始,由拍卖师主持。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1、增价拍卖:卖家设置参加拍卖的宝贝起拍价和加价幅度。
买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输入系统需要的最低价格,也可以输入自己可以接受的最高价格,让系统代理出价。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宝贝。
买家可使用系统代理出价。
2、荷兰式拍卖:多件相同宝贝参加拍卖,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
最终商品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
如果宝贝的拍卖数量大于出价人数,则最终按照起拍价成交。
如果最后一位获胜者可获得的宝贝数量不足,则可以放弃购买(注:买家不能使用系统代理出价)。
荷兰拍举例:1)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
10 位买家各出价购买一支摄像头,出价金额均为一元。
在这种情況下,所有10 位出价者都將以一元的价格赢得一支摄像头。
2)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
到竞价拍卖结束的时候,有3位获胜的出价者,一个出价5元,买1件,一个出价3元,买1件,1个出价2元买10件,最后3位都将以2元购买此宝贝。
因为前两位出价者出价较高,所以都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数量(出价相同的,先出价者排前面)。
最后一位出价者因为出价较低,所以只能得到8件(此时只剩下8件,不能满足他的购买总数,他可以放弃购买)。
3)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
到竞价拍卖结束的时候,有2位获胜的出价者,一个出价5元,买1件,一个出价3元,买1件,因为他们的购买数量不足10件,将以起拍价格,即1元成交。
3、降价拍卖:拍卖宝贝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竞买人应价时成交的一种拍卖方式;如果宝贝数量为1,则拍卖在第一个竞买人应价时成交且拍卖结束;如果宝贝数量大于1,则拍卖在所有宝贝被竞买人应价完后,拍卖结束。
降价拍举例:如果一件降价拍商品,起始价格是100元,降价幅度是每10分钟降价10元,总的持续降价事件是10分钟,商品数量是2件,那么:1)降价拍商品的价格如何下降:从开拍开始,该商品的价格将会按照预设的幅度开始下降,第一个10分钟过后,当前价格将会显示为90元(即按照预设的降价幅度下降了10元),第二个10分钟过后,当前价格将会显示为80元(即按照预设的降价幅度下降了20元),以此类推。
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

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一、概述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价的方式进行商品或资产交易的方式。
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参与方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应当被制定和遵守。
二、竞拍资格1. 参与方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年龄、身份、注册资本等要求。
2. 参与方应在拍卖前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文件。
三、拍卖准备1. 拍卖机构应在举办拍卖前发布公告,明确拍卖时间、地点、拍品清单等相关信息。
2. 拍卖机构应确保拍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竞买方式1. 参与方可通过现场竞拍、书面竞价或远程竞价等方式参与拍卖。
2. 拍卖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设施和咨询服务,确保各种竞买方式的顺利进行。
五、拍卖程序1. 拍卖机构应在拍卖现场进行仪式,宣布拍卖开始,并依法公示拍品信息。
2. 参与方应按照规定的竞买流程进行竞价或出价,确保竞价程序的公平和透明。
3. 拍卖机构应设立专业协调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拍卖程序,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六、确认成交1. 拍卖机构应根据竞价结果确认拍卖成交情况,并依法签订成交确认书。
2. 参与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竞买价款,并提供相关付款凭证。
七、拍卖后续1. 拍卖机构应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保障。
2. 如有争议,参与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监管及处罚拍卖业务应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违反拍卖规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取消资格等。
九、市场宣传拍卖机构应加强对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参与方的知晓度和遵守程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结语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遵守对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各参与方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拍卖业务的规范进行,共同推动拍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在这个1500字的文章中,我尽力将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并按照文章结构进行了分节论述。
文章排版整洁美观,语句通顺,表达流畅。
拍卖流程以及规则

拍卖流程以及规则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物品的交易价格。
在拍卖过程中,卖方将物品提供给潜在买家,买家则通过出价来竞争物品。
拍卖流程和规则对于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拍卖的流程和规则。
首先,拍卖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拍卖物品,卖方首先确定要拍卖的物品,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定价。
物品可以是艺术品、房产、汽车、珠宝等各种类型。
2.选择拍卖方式,拍卖可以分为公开拍卖和私人拍卖两种方式。
公开拍卖一般在拍卖行或者特定场地进行,而私人拍卖则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确定拍卖规则,拍卖规则包括起拍价、加价幅度、竞拍方式、竞拍时间等。
这些规则对于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至关重要。
4.宣传和推广,在确定拍卖物品和规则后,卖方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参与拍卖。
5.进行拍卖,在拍卖当天,拍卖师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拍卖,买家可以通过举牌、报价等方式参与竞拍。
6.成交和交割,当最高价确定后,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并进行交割和付款。
其次,拍卖的规则对于整个拍卖过程至关重要:1.起拍价,起拍价是指拍卖物品的最低价,买家需要以此价格起拍。
起拍价的确定需要考虑物品的市场价值和潜在买家的需求。
2.加价幅度,加价幅度是指每次竞拍时,买家需要提高的最低价格。
加价幅度的确定需要保证竞拍的公平和效率。
3.竞拍方式,竞拍方式包括举牌、报价等方式,买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合适的竞拍方式。
4.竞拍时间,竞拍时间是指拍卖的持续时间,通常会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供买家进行竞拍。
5.成交确认,当最高价确定后,卖方和买方需要进行成交确认,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6.交割和付款,买卖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和付款,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在拍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遵守拍卖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同时,拍卖师也需要严格执行拍卖规则,保证整个拍卖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拍卖流程和规则对于拍卖的成功举办和顺利完成交易至关重要。
艺术品拍卖规则和竞拍流程管理制度

艺术品拍卖规则和竞拍流程管理制度现代社会,艺术品拍卖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拍卖行和竞拍者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艺术品拍卖的规则以及竞拍流程的管理制度。
一、拍卖规则1. 参拍资格: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法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可以参与艺术品拍卖。
拍卖行有权对参拍者资格进行审核。
2. 拍品展示:拍卖前,拍卖行会将拍品进行展示,并提供详细的拍品信息,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尺寸、创作年代等。
竞拍者可以对拍品进行实地查看和鉴赏。
3. 出价方式:竞买者在拍卖开始前需注册并领取竞买号牌,出价时需举牌发声或以其他明确方式表示竞拍意愿。
竞买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出价,但须遵守拍卖师的出价幅度要求。
4. 成交确认:当拍卖师成交某个拍品后,将用拍卖锤敲下来,并宣布该拍品的成交价及买家信息。
买家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5. 保证金和佣金:竞买者在注册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竞拍的诚意金。
若竞买者成交,保证金将抵作支付款项之用,若竞买者未中标,则将全额退还。
拍卖行会对成交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拍卖服务费用。
二、竞拍流程管理制度1. 竞拍报名:竞拍者需提前向拍卖行报名,提交个人资料并支付保证金。
拍卖行将审核竞拍者的资格,确保其符合参拍资格要求。
2. 竞拍顺序: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行会公布竞拍顺序,并告知竞拍者自己所处的位置。
竞拍席次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竞拍者应提前到场进行登记,以免错过机会。
3. 拍卖师的角色:拍卖师是拍卖现场的主持人,负责宣读拍品信息、接受竞拍者的出价,并宣布成交结果。
拍卖师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的知识背景。
4. 竞拍宣示:竞拍者需保持明确的姿态和举牌方式,以便拍卖师能准确识别和记录出价情况。
竞拍者如需退出竞拍,应及时告知拍卖师。
5. 竞拍纪律:竞拍者在竞拍过程中应遵守纪律,不得进行捣乱或妨碍他人竞拍。
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

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拍卖业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机制。
拍卖业务的规则和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参与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1. 拍卖业务规则拍卖业务规则是指参与拍卖的各方所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参与者能够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竞价。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拍卖业务规则:1.1 出价及竞价方式在拍卖中,出价是参与者表达购买意向的方式。
拍卖业务规则要明确规定出价方式,例如是否允许口头出价或书面出价等。
此外,还需要规定竞价的方式,如增价幅度和竞价时间限制等。
1.2 保证金要求为确保参与者的真实意图并减少虚假出价的风险,拍卖业务规则通常要求参与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作为竞得者的诚意金或违约金,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1.3 拍卖活动公告及信息披露拍卖业务规则要求拍卖主办方发布拍卖活动公告,其中包括拍卖物品的描述、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同时,为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还应要求拍卖主办方提供拍卖物品的真实情况、历史记录和相关权属证明等。
1.4 拍卖出价的确认及支付方式当达成最终竞价结果后,拍卖业务规则要求竞得者确认购买意向并支付所需款项。
支付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支付、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以满足参与者的不同需求。
2. 拍卖业务管理制度拍卖业务的管理制度是指管理拍卖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拍卖业务管理制度:2.1 拍卖主办方的准入与监管拍卖主办方是拍卖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资质和监管机制直接影响着拍卖业务的运行。
相关制度应设立准入门槛,要求拍卖主办方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并严格监管其业务运作。
2.2 拍卖物品的产权保护为防止拍卖物品的产权纠纷,拍卖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在拍卖前对物品的产权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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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竞买人”指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拍卖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二)“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三)“委托人”指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五)“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六)“拍卖成交日”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七)“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八)“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拍卖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九)“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十)“各项费用”指拍卖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一)“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拍卖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十二)“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
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适用范围拍卖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
凡参加拍卖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於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拍卖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
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於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
故,凡参加拍卖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拍卖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第六条:委托程序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拍卖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拍卖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拍卖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拍卖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委托人就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拍卖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拍卖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拍卖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拍卖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保留价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拍卖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
保留价由拍卖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
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拍卖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拍卖公司的决定权拍卖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三)委托人就其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拍卖品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除非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拍卖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拍卖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委托人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拍卖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拍卖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拍卖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拍卖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拍卖公司有权以拍卖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拍卖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拍卖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一)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拍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拍卖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
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拍卖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拍卖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拍卖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拍卖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拍卖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拍卖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除非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另有约定,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果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拍卖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拍卖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二)赔偿拍卖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卖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拍卖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凡属因拍卖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
拍卖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拍卖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
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拍卖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除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拍卖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
尽管拍卖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拍卖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拍卖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拍卖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天后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