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3―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冀律协[2013]31号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冀司通[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通[2011]22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各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各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在本地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各市律师协会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所在市司法局备案;在通过备案审查后,由市司法局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注明考核时间,考核时间统一定为2011年3月31日。
(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考核内容: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提交材料:1、《2010年度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证明材料;3、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执业律师执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执业律师执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律协[2012]3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新执业律师执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冀律协〔2012〕38号)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培训的有关要求,省律师协会负责对新执业的律师开展执业技能培训。
现就2012年度新执业律师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员1、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执业证但未参加过省律协组织的新执业律师培训的专、兼职律师(不含公司、公职、法援律师)。
2、2012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申领实习证但未参加过省律协组织的实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授课内容以全国律师协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为主,包括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四册,主要内容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以及律师的执业素养等。
结合新执业律师执业初期特点,本次培训邀请的授课教师均为理论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曾承担过培训任务的资深律师。
同时着眼于新执业律师的成长,每期培训班拟安排1-2个晚上,由省律协聘请优秀年轻律师或者心理学专业人士,与学员进行研讨互动和交流。
整个培训内容详实、信息量大,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实际操作性。
三、培训时间此次新执业律师拟分两期进行培训,每期培训时间5天。
第一期:2013年1月7日至11日,1月7日下午17点前全部学员报到。
(廊坊、秦皇岛、唐山、衡水、邯郸、石家庄等市参训学员)。
第二期:201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1月13日下午17点前全部学员报到。
(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邢台、省直各所的参训学员)。
四、培训地点:1、地点:河北省消防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2、乘车路线:石家庄站乘公交车到新百站转11路公交合作小区站下车,路西即到。
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组建全省律师培训讲师团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组建全省律师培训讲师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冀律协[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组建全省律师培训讲师团的通知(冀律协〔2013〕24号)各市律师协会,定州市司法局、辛集市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人才优势,推进全省律师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提升律师执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业内外交流与宣传,省律师协会决定改进培训师资储备方式,除继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专业领军律师授课外,重点发掘自有资源,在全省律师行业内选聘一批授课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和管理干部,组建河北省律师培训讲师团。
为做好首批授课专家选聘工作,确保讲师团规范化管理和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对象及标准河北省律师培训讲师团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精良的业务素质、突出的专业特长,具体选聘对象及标准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执业律师:1、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不良执业记录; 2、执业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理论水平或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3、授课经验较丰富,授课听众口碑较好;4、热心行业建设,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高等院校从事律师专业及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其中担任兼职律师的优先考虑。
(三)在涉外、海商、知识产权、公司上市、重组、收购、并购、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中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业务经验的律师或相关单位法务人员。
(四)业务精良且具备授课经验的律师管理干部或司法行政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二、选聘对象的授课内容(一)律师业务领域:1、法学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研究;2、新法及新修订法律的理解与适用;3、各类律师实务;4、律师业务拓展、律师执业技巧;5、涉外、海商、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上市、重组、收购、并购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执业技能;(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理念;(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管理:1、律师事务所管理(包括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及管理经验);2、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3、律师事务所品牌及文化建设;4、律师行业先进管理办法及制度。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冀司通[2011]2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通[2011]22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各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各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在本地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各市律师协会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所在市司法局备案;在通过备案审查后,由市司法局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注明考核时间,考核时间统一定为2011年3月31日。
(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考核内容: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提交材料:1、《2010年度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证明材料;3、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律师业务转型升级的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律师业务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冀司通[2012]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律师业务转型升级的意见(冀司通〔2012〕86号)当前,既是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刻调整的关键期。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挑战,适应经济社会专业化分工对律师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优化我省律师业务结构,扭转诉讼业务比例过大的状况,切实提高河北律师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我省律师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现就加快推进律师业务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冀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准确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律师业发展的大趋势,准确把握我省律师业现阶段总体状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紧迫意识、前沿意识、创新意识,把加快推进律师业务转型升级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着力加强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服务专业化建设、律师业发展环境建设,在继续保持和发展我省传统诉讼业务优势和竞争力的同时,强力推进有内涵、高附加值的非诉讼律师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非诉讼业务比重及其对律师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律师业的整体发展质量、效益和活力,努力推动我省由律师业大省向律师业强省迈进。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律师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硕士或双学士以上学位律师大幅增加,能够熟练办理知识产权、公司上市、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涉外等中高端业务的律师占律师总量的30%以上,培养不少于200人的重点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造就一支活跃在法律服务前沿、跻身国内一流的律师人才队伍;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形成专业明显、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运行良好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发展格局;律师业务实现革命性转型,非诉讼业务比例达到50%以上,律师业务领域特别是高端、新兴、涉外领域全面拓展,律师业的发展质量和竞争实力大幅提升,律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河北省律师协会章程

(2022 年 12 月 21 日河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六章奖励、惩戒与纠纷调解第七章经费第八章附则为完善律师协会建设,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河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自律性各省辖市设立市级律师协会,具体负责本地律师行业管理。
本会可设立直属分会。
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略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会员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本会接受河北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行业指导。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河北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Hebei LawyersAssociation ,缩写为 HBLA。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二)研究、制定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和准则;(三)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四)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指导、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运作;(七)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八)组织律师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九)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十)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十二)宣传律师工作,出版行业书刊;(十三)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它保障;(十四)指导市级律师协会开展工作;(十五)协调与相关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议;(十六)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2014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2014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2014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通知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河北省律师协会将对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期满且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的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具体安排如下:一、面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9点二、面试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河北省律师协会4楼会议室。
三、面试人员:李渊默: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智罡: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乔忠旺:河北诚和通商律师事务所杨亚娟:河北时音律师事务所王彦凤: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刘洁: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张义: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李启明: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张冠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梁忠: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冯艳琦: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付江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杨芳: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支璐: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汤兴元: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崔志敏: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东雪: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赵朦朦: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四、注意事项1、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准时参加。
如届时未能参加应提前向协会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协会视情况重新安排考核时间。
未提前请假人员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2、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一切表现将计入考核内容;3、面试考核时间为每人10分钟,考核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抽取;4、考核结果将在河北法治网予以公布。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涉外与非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冀律协[2012]10号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涉外与非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冀律协[2012]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e265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8.png)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涉外与非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涉外与非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冀律协[2012]10号)各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为落实今年全省律师工作要点,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律师协会拟编印《河北律师典型案例选编》(涉外与非诉讼专辑),现面向全省律师征集涉外、非诉讼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典型案例标准1、案情典型或案件复杂,案例本身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影响力;2、律师办案符合相应操作规程,能够依法、诚信执业,卷宗规范化程度高;3、律师对案例点评客观、科学,能够充分体现办案技能、技巧;4、案件是本人办理或主办的2000年以来的已结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已做替代性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及群体性事件不在征集范围)。
二、典型案例类型(一)涉外法律服务l、公司海外上市2、反倾销、反补贴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3、国际贸易合同4、涉外知识产权5、跨境投资、并购6、国际股权私募融资(二)非诉讼法律服务1、公司2、建筑与房地产3、金融、证券、保险4、知识产权三、典型案例格式1、标题标题应使用规范的名词术语,简明扼要地反映中心思想,字体为小二号宋体居中。
2、署名标题下空两行,用四号楷体注明所在单位和姓名、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署名作者一般不超过3名。
3、正文正文力求叙述简明、逻辑严谨、论点明确、层次明晰,6000字左右。
文中标题用三号黑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年月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涉外(或非诉讼)项目简介,800字左右;第二部分是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亮点,是核心内容,须列标题,5000字左右;第三部分是经典评析,可阐述办案技巧和分析,800字左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3―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3-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
(冀律协〔2013〕31号)
各市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将于2013年9月4日到期。
经与保险公司磋商,并根据历年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缴纳及赔付情况,确定今年的保险费收缴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自2013年9月5日0时起至2014年9月4日24时止。
二、保险范围
2012年度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律师。
2013年5月以后申请执业的律师暂不纳入今年的保险范围。
具体名单及信息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统计表(见附件)为准。
三、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经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的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追溯期为2011年9月5日;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追溯期为2007年9月5日。
需提交的理赔材料如下:
1、投保律师的理赔申请报告;
2、能够证明律师责任的证明材料;
3、损失清单;
4、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6、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四、重大疾病、意外身故附加险情况
经与保险公司磋商,作为执业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继续为全体律师办理团体附加险:重大疾病和意外死亡险。
保险年度内投保律师出现上述情况时,应于事件发生三天内(逾期不予办理)通过所在市的行业协会向省律师协会报告,由省律师协会向承保单位索赔。
需提交如下理赔材料: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
4、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保险金申请人与投保律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
五、保险费用
每名投保律师年保费75元人民币。
省直律师的保费全部由省律师协会承担;市、县(区)投保律师的保费,省律师协会承担45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15元/人(定州、辛集市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保定、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承担)、投保律师个人承担15元/人。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2013-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定州、辛集所属律师由保定、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汇总后一并上报。
2、由于重大疾病、意外死亡险理赔时以投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准,上报的投保律师姓名务必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如因信息有误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赔付,责任由上报单位承担。
《投保信息统计表》须加盖协会公章,于2013年8月20日前(逾期视为不投保)上报省律师协会,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3、各市律师协会将本市保费收缴完毕后,于2013年8月31日前汇至省律师协会账户(汇款注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
省律师协会
2013年8月14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