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实习律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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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重点法条

实习律师考核重点法条

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
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 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 和投诉;(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第六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四)依法定职权对律 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 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六)受理、审 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五)依法对 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 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六)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 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
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 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 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申请兼职律 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 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 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 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 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 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 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 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合伙律 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 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 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 属。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 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 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 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实习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律师业务实习人员包括:(一)取得律师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实习的本市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取得律师资格后没有执业经历,拟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为申领执业证书实习的外省市人员;(三)本市大专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生;(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实习的人员。

第四条律师业务实习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交纳实习保证金,实习期满由律师事务所退还。

实习人员协办业务,应获得适当的劳务报酬。

报酬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向市司法局申领《实习律师工作证》。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

实习人员必须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实习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凡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可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第八条实习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单独执业。

第九条实习人员申领《实习律师工作证》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一)专职实习人员:1.实习申请表一份;2.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市司法局律师档案库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兼职实习人员:1.实习申请表一份;2.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所在单位同意实习的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三)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实习人员;1.实习申请表一份;2.市司法局律师档案库存档证明;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四)申请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外省、市人员:1.实习申请表一份;2.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3.律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申请人考取资格后超过三年未执业须提供说明;6.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4最新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4最新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4最新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是规范律师实习的一项法规。

以下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4最新版本的内容,超过12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是指通过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实习,获取执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逐渐掌握律师业务工作方法,为进一步成为律师并胜任执业工作积累经验的一种培养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实习资格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开展实习工作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

第五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国公民,拥护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二)具备大学法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本科学历证书;(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部门考试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四)品行端正,具备成为律师的基本素质。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实习机构第七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法院、检察院等。

第八条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有较高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司法行业协会控制;(二)具备相应的实习岗位和实习条件;(三)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或实践基础;(四)具备相应的实习指导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并将实习岗位和实习条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章实习期限和考核第十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期限为一年,实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以实习期结束时实习生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实习生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组织对实习生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的业务水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律师实习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加强对律师实习生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培养,提高其法律实务水平。

第三条律师实习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有权利进行审判观摩、协助律师参与诉讼等工作,并接受指导律师的指导和培养。

第四条律师实习生的实习期限为一年,其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为半年。

实习期满后,实习生可申请参加律师执业考试。

第五条律师实习生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河北省律师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始实习。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负责律师实习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律师实习生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律学历;(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律师实习生的报名程序:(一)律师实习生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个人简历、法律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二)律师事务所会同河北省律师协会审核律师实习生的资格;(三)律师实习生被录取后需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实习生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习。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管理和指导第十一条每个律师实习生应有一名指导律师,负责对其进行指导、辅导和督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执业环境和条件,如提供实习场所、文献资料、实践机会等。

第十三条律师实习生应当参加月度例会,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实习经验和成果。

第十四条律师实习生有权利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如律师会议、课题研究、庭审等,但不得过分占用实习生的时间和精力。

第十五条律师实习生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如保密、诚信、守时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律师实习生实习期满后,律师事务所应对其进行评估,并予以书面意见反馈。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律师实习生可注册为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律师,并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专门工作。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实习律师的管理,提高实习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习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实习律师的资格1.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已完成法律师资格考试并合格;3. 申请成为实习律师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4. 注册并加入相关律师协会。

三、实习律师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享有实习期间与其他律师同等的法律职业权益;(2)按照规定获得实习期间的报酬;(3)获得指导律师的指导和培训;(4)参与律师事务所内的相关会议和培训。

2.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2)服从指导律师的管理和安排;(3)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和客户秘密;(4)认真履行委托的工作职责;(5)参与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四、实习律师的管理1. 指导律师(1)律师事务所应为每位实习律师指定一名指导律师;(2)指导律师负责对实习律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3)指导律师应定期与实习律师进行交流和沟通,解答实习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

2. 实习期限(1)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2)实习期满后,实习律师可以申请晋升为律师。

3. 考核评价(1)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实习律师进行定期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实习律师的工作态度、专业素养、执业能力等。

五、实习律师的培训1.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实习律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2. 实习律师可以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外部培训,并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费用;3. 实习律师应积极参与培训,不得敷衍或拒绝参加。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2.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争议,应依法解决;3.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总结:本实习律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习律师的管理,确保实习律师的权益,并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律师事务所应为实习律师提供指导和培训,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所实习人员

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所实习人员

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所实习人员责任状根据司法部《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规范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和申请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关系,签订责任状如下:一、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律师材料的初审工作,应当如实的向市律师协会上报申请实习的相关材料。

不得向市律协提供伪造或虚假的证明。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日常管理。

实习人员有如下实习管理规则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立即向市律师协会报告:(一)每名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在所里有效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0天。

(二)实习律师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实习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不得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五)不得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六)实习律师要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七)实习律师不得擅自单方面中断实习活动;(八)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九)实习期间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十)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实习律师在所实习期间的在岗实习、品行、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各方面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实习律师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签订责任状,有效期于签订时至在本所实习结束时。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实习律师签名:指导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公章)年月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实习管理,促进健全律师执业制度,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习律师的实习可以采用聘请和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实习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对因私所属单位故调入公有单位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限按其调入前的实习期限计算,作为满足实习期限的一部分;同一实习单位接受两个实习期限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限按实习年限连计计算,但实际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并经律师执业管理机构审核审批。

第四条实习律师实习之前,应完成法律法规学习。

对实习律师的学习内容及程序,由省律师协会及其所属律师执业机构依据学习大纲规定。

第五条实习律师须通过参加所在律师机构或省律师协会考试,由省律师协会及其所属律师机构出具执业证书,方可顺利完成实习期。

第六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完成一定规定的任务且经考核,可申请由省律师协会出具实习证明。

第七条实习律师有权参加省律师协会及其所属律师机构组织的律师法律学习研讨会及实习培训等活动。

第八条实习律师应成熟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服务社会,不得从事与实习本身无关的行为。

第九条实习律师应遵守本规则,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予以结项考核。

第十一条本规则须经省律师协会审议通过,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报省政府财政厅备案后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律师执业机构的证明文件
(1)执业机构出具的实习申请书;
(2)执业机构开具的实习证明。

三、《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简历
详细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五、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以上为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每项材料均需真实有效,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
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以确保办理顺利。

祝您顺利获得实习证,顺利
开启律师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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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

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申报时间:2012年4月17日-5月20日
二、实习人员申报要求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5、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表格请正反打印成一张A4纸;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人员申请实习,应出具辞去所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无业人员应出去失业、待业证明,农民户口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农村户口复印件;
6、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及档案保管合同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实习证。

9、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主要说明指导律师以及律师
事务所是否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10、《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三、对拟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规定制作(见附页)。

《实习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1、实习人员姓名;
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3、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2、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1)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2)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3)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4)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5)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
(6)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

3、要有详细的指导记录
(1)指导律师要高度负责、认真指导,对于实习人员掌握法律法规、行业内部规定、所内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情况要逐月点评。

(2)实习人员参与办理的案件要有工作记录,指导律师要对办案情况有详细的指导,对案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和联系方式,要逐一登记清楚。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指导律师将取消下年度指导律师
资格,同时被指导实习人员考核也不予通过。

五、实习人员的培训
(一)颁发实习证。

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集中培训后,符合要求的颁发《实习证》。

(二)对本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培训采取在所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经常性的所内定期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

集中培训由是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10天。

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或在集中培训期间请假超过2天的,取消本年度实习资格。

(三)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六、实习人员的考核
(一)集中培训考核。

集中培训结束时,将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考核合格的,由市律师协会记录在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如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不合格,不得参加年度实习考核。

(二)年度实习考核。

实习期满一年,律协将组织年度实习考核,具体规定要求依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进行。

(三)实习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办理下年度律师执业证。

六、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律师所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做好本年度实习律师上报准备工作,对所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呈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的格式,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规定,附本通知后。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之应上报的材料准备:
1、《实习申请表》请用打印机打印,以便存档,请勿手填。

2、本通知要求所开证明,一律要求近期(今年以内)证明。

3、实习协议务必签署完备,不填、缺项将予以退回。

4、申办人员人事档案请放在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司法考试档案如在河北省以外的,需将司法考试档案调回。

5、申请实习人员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时,请将正、副本及备案页共三页提交。

6、《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要求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7、上报材料一式1份(要求通知内)。

蓝底2寸正装照2张。

8、请以所为单位认真填写本所实习人员汇总表,并上报电子版。

9、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完成书面材料的准备工作,以所
为单位上报,律师处不接收个人上报。

材料上报至律师处212房间,集中培训结束后,以所为单位核发实习证。

联系电话:86262051,联系人:李健。

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
4、司法部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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