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商洛市监察局关于对山阳县“2.10”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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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6•【字号】陕安委办发[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发[2005]2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今年1-6月,各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煤矿、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有发生,部分市(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将上半年全省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如下:一、重大事故情况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9起,死亡10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

按事故类别分,煤矿企业发生3起,死亡13人;工商贸企业发生2起,死亡7人;消防火灾发生2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发生21起,死亡77人。

按事故发生地分,渭南7起,死亡23人;榆林5起,死亡21人;安康和汉中各4起,分别死亡15人和10人;延安3起,死亡10人;宝鸡2起,死亡7人;西安、咸阳、铜川和商洛各1起,分别死亡4人、4人、3人和3人。

二、特大事故情况全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3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8人。

这3起事故是:(一)2月18日16时20分许,榆林市子洲县一个体客运小客车,乘载20人,由子洲县城出发行驶到子洲县周家硷镇钟家沟岔村307国道907km+94m上坡路段处,方向失控冲出公路左侧,坠落于17.5m深的悬崖下,造成1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陕安委办明电〔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10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结合传达学习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 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15〕2号)要求,立即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和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严肃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营转非”客车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检查。

公安部门发现“营转非”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陕安委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28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自4月7日至4月21日,集中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要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不出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为目标,以高危行业、重要场所、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为重点,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督查为手段,着力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专家“会诊”、隐患分析、安全评估等办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检查督查重点和主要任务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切实从生产经营的源头上和过程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状况。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矿周边小煤矿托管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整合关闭矿井停产整改情况,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
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安监管发[2006]4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4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立即组织各县和有关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7•【字号】陕安委办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陕安委办发[2006]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加强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实现了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并将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范围之内。

现将全省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0240起,同比减少1027起,下降4.83%;死亡3504人,同比减少469人,下降11.80%,占全省控制指标的94.70%。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5起,同比增加10起,上升15.38%;死亡278人,同比增加21人,上升8.17%。

其中:煤矿5起,死亡20人;金属与非金属矿4起,死亡13人;建筑施工企业3起,死亡11人;危险化学品行业1起,死亡3人;工矿商贸其它企业2起,死亡10人;火灾2起,死亡6人;道路交通58起,死亡215人。

发生特大事故5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6.67%;死亡87人,同比减少168人,下降65.88%。

全省重特大事故分市区情况:渭南17起,死亡88人;延安13起,死亡65人;榆林11起,死亡50人;西安8起,死亡27人;汉中7起,死亡27人;安康6起,死亡22人;宝鸡6起,死亡22人;咸阳6起,死亡22人;铜川3起,死亡32人;商洛3起,死亡10人。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二OO七年二月十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07年2月10日凌晨,山阳县恒安石料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5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省长袁纯清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千方百计搜救失踪人员,搞好救护。

看来我省安全生产诸多方面有漏洞、不落实,非有决然措施不可!”。

市长魏增军批示:“按照省长批示做好工作,请市政府办通知全市矿山企业停产整顿。

”目前,事故抢险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为了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停产整治。

要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经贸、乡企、城建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按照先停产、再检查整改的原则,从即日起立即对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各类煤矿和非煤矿山、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粘土场)进行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整治工作以隐患整改到位为限,整改结束经县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并下发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打击非法生产。

凡发现无证生产、证照不全、资质不符等非法生产企业,一律无条件停产,由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监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从重从严查处,依法坚决取缔。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安监、公安、国土、工经、乡企等部门要立即抽调人力,迅速深入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当地政府采取断然措施,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再发生重特大事故。

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记录

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记录

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记录6日,湖南省汉寿县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

县人大副主任彭天喜主持会议,副县长李功文出席会议。

会上,县林业局负责人作了森林防火工作报告,总结去年工作成绩,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任务。

去年,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领导重视、部门配合、防控有力、处置及时、打击有力。

今年,为扎实抓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我县将做到七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做到警钟常鸣;防火责任到位,做到恪尽职守;防火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火源管理到位,做到管死管严;应急处置到位,做到合理高效;指挥扑救到位,做到速战速决;部门配合到位,做到齐心协力。

彭天喜、李功文指出,森林防火老生常谈,切不可麻痹大意,与会人员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到有备无患;要强化措施,夯实群众基础、物质基础、制度基础,抓好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队伍建设等工作;要加强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的报告制度,努力开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对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蒋家嘴镇、丰家铺镇、太子庙镇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或表态发言。

山丘区12个乡镇向李功文递交了《2021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2021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记录22021年1月3日上午,山阳县天竺山镇召开了以森林防火为主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镇全体干部、各村(社区)村主任、护林员参加了会议,分管天竺山镇片区的'漫川林业派出所相关领导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副镇长吴治林同志主持。

会上,传达了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山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转发陕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副镇长吴治林同志指出,近期各地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大家在思想上要高度警惕、引以为戒,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5个市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5个市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5个市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24
•【字号】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施行日期】2018.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第一阶段督查5个市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通知5月10日至6月2日,省安委会5个督查组分别对咸阳、渭南、延安、安康、商洛等5个市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查出各类问题隐患827项。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陕安委〔2018〕7号)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对其中146项重点问题和隐患予以公布。

请省安委会各督查组、相关市安委办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时限整改。

各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咸阳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渭南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延安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安康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商洛市三项攻坚行动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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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商洛市监察局关于对山阳县“2.10”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2.15
•【字号】陕安委会发[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商洛市监察局关于对山阳县“2.10”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7]3号)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各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商洛市监察局关于对山阳县“2.10”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着眼长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法定代表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企业内部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阳县高坝镇寺沟村三组恒安石料厂“2.10”放炮事故的通报》要求落到实处,对辖区内证照不全、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采石场,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凡发现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立即依法取缔。

四、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责任落不实、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公开处理结果,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商洛市监察局关于对山阳县“2.10”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2007年2月10日,山阳县恒安采石场爆破装药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

市监察局以“2.10”事故为线索,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个别管理和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刘伶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未通过局领导及相关会议擅自审批为山阳恒安采石场发放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违规审批炸药8.9吨,雷管11500发,导火索13000米,是造成恒安采石场违规生产引发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主管领导韩定富对该局违规发放民爆物品许可证、违规审批炸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局长王晓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商洛市公安局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

高坝镇派出所对恒安采石场申请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证审查把关不严,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加注同意意见,对恒安采石场违规爆破作业失察,对超限量存储炸药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所长贾明福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管片民警陈涛对违规爆
破作业失察、超限量存储炸药未处理,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协警查道林对恒安采石场申请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证审查不严,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山阳县乡镇企业局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已取消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项目继续实施行政许可,该局副局长王学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乡企局工会主席江厚贵按照统一安排应对该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而未实施检查,存在失职行为。

山阳县安监局是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该局监察大队队长朱磊、监察股工作人员孙武,均发现该采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作严重失职,对违规生产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县安监局局长陈金国对恒安采石场违规开采作业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山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整规办主任沈旭军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恒安采石场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即组织生产等问题,未按规定责令该采石场停产整顿,未向安监局、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

山阳县高坝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对恒安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镇政府对该采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开采,未予制止,对违规管理使用爆破物品,违规实施爆破作业失察,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户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镇长王建国负有领导责任。

山阳县水保局副局长杨平富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停产整顿,处置措施不力,负有一定责任。

山阳县林业、水保、环保、工商局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恒安采石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山阳县人民政府对恒安采石场违规生产,县公安局违规审批民爆物品,安监、国土、乡企等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处置措施不当负有领导责任。

为了严明纪律,促使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007年2月14日上午,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并提请市委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山阳“2.10”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山阳县恒安采石场樊定艮、徐小明等5人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刘伶涉嫌滥用职权,山阳县公安局高坝派出所民警陈涛、山阳县安监局监察股干部孙武涉嫌玩忽职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商洛市公安局副局长陆邦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山阳县公安局局长王晓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停职检查;给予副局长韩定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山阳县公安局高坝派出所所长贾明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协警查道林予以辞退;给予山阳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王学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工会主席江厚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工会主席职务;给予山阳县安监局局长陈金国行政警告处分,监察大队队长朱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山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旭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阳县水保局副局长杨平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阳县高坝镇镇长王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给予副镇长户鹏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行政职务。

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对山阳县恒安寺沟采石场予以依法取缔,收回全部证照;责成山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昕虎,县安监局干部周鹏,国土局干部孙涛、詹书保、韩发康、黄礼良以及县林业、环保、水保局相关领导和干部按三项制度予以处理。

责成市工商局对山阳县工商局注册办照人员作出处理;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立即废止县物价局山价发[2003]007号文件,对乡企局违反行政许可等问题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追究,对2006年5月以后办理的生产许可证全部作废;责成山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有关领导应负相关责任,待进一步调查后作出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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