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共同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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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引言概述:医疗联合体是一个由多个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组成的合作组织。

它们通过共享资源和协同工作,旨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

医疗联合体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联合体的运作而制定的一份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医疗联合体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章程的目的1.1 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1.2 定义医疗联合体的使命和愿景1.3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1.4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2. 成员资格和权益2.1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成员资格条件2.2 规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2.3 确定成员的参预方式和决策机制2.4 确定成员的退出和终止条件3. 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3.1 定义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和层级关系3.2 确定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3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和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3.4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4. 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4.1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资源共享方式4.2 确定资源调配和分配的原则4.3 促进成员之间的协同工作和合作项目4.4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5. 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5.1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5.2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5.3 设立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医疗联合体的运作质量5.4 确定医疗联合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总结:医疗联合体章程是医疗联合体运作的基础文件,它规范了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成员资格和权益、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制定和遵守章程,医疗联合体能够更好地协同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标题:县域医共体章程引言概述: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参预的医疗合作体系。

县域医共体章程是规范县域医共体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合作机制等内容的文件,对于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组织结构1.1 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域医共体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事务。

1.2 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内各医疗机构的合作活动。

1.3 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医共体的基础单位,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协助县级医院开展医疗合作。

二、职责分工2.1 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确定县域医共体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和优化。

2.2 县级医院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事务。

2.3 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参预县域医共体的合作项目,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合作机制3.1 建立县域医共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资源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3.2 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医疗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3.3 开展医疗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评价机制4.1 设立县域医共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合作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2 建立医共体成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3 加强对县域医共体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发展前景5.1 坚持县域医共体的发展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5.2 加强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评价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5.3 借鉴国内外医疗合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推动县域医共体向更高水平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引言概述:医疗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提供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疗联合体的有效运作,制定一份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联合体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联合体成员1.1 成员资格:医疗联合体的成员应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许可证和资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入会条件:医疗机构希翼加入医疗联合体应提交入会申请,并经过联合体的审核。

审核标准应包括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等方面。

1.3 会员义务:联合体成员应遵守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医疗联合体的声誉和利益。

会员还应积极参预联合体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二、联合体管理2.1 董事会:医疗联合体应设立董事会,负责联合体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由各成员机构推选产生,代表各个成员的利益。

2.2 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个成员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2.3 决策程序:医疗联合体的决策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等环节。

重要决策应由董事会投票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三、合作机制3.1 信息共享:医疗联合体成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病历、检查结果、药品采购等信息的共享。

信息共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3.2 专科合作: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鼓励专科合作,共同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可以通过专家会诊、疾病管理等方式,实现专科资源的优化配置。

3.3 互助共赢:医疗联合体成员应相互支持、合作,实现互助共赢。

可以通过共同采购、共享设备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质量管理4.1 质量标准:医疗联合体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确保各成员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

标准应涵盖医疗技术、服务态度、设施设备等方面。

4.2 质量评估:医疗联合体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对成员机构的评估和对联合体整体的评估。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

县(市)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下同座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共体实行在市医管会、卫生局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市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紧密行医共体规章制度

紧密行医共体规章制度

紧密行医共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医院规章制度。

不得违法乱纪、冒领奖品、索取回扣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守患者的病史信息、检查结果等。

不得泄露医疗机密。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医患关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疗伦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为患者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热情服务患者,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细心观察和检查患者的病情,确保诊疗准确。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诊疗服务,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不得私自接取患者情况费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医疗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院感染。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医疗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发表辱骂、挑衅言论,维护医患和谐。

第三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管理,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独断专行。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维护医务人员的团结和秩序,不得发生内耗、争执事件,损害医院形象。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值班制度,确保医院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取回扣,不得为患者开出虚假诊疗报告。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引言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渐成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的运营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结构2.1 组织架构县域医共体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理事会负责制定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2.2 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包括核心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

各成员单位享有平等权利,共同参与决策。

2.3 决策机制县域医共体的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相应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决策过程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4 资源共享县域医共体内部应实现资源共享,包括医疗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

通过资源共享,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与运营效率。

2.5 利益分配县域医共体的利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成员单位的投入与贡献,以及发展需求。

三、运营管理3.1 医疗服务提供县域医共体应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与职责。

3.2 人才培养与交流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的人才培养与交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3 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3.4 绩效评价与激励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改进,激发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3.5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效率与决策的科学性。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4.1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4.2 资产管理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房产等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医疗联合体章程范文

医疗联合体章程范文

医疗联合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联合体是由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等形式,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本医疗联合体以服务广大患者为宗旨,遵循互利共赢、公平合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依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联合体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上相互借鉴、交流、提升;2.在医疗资源上相互整合、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在科研和学术合作上相互支持、互助,提高科技研发水平;4.在医疗服务上相互配合、互补,提高患者就医体验;5.在培训和教育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提高人才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医疗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联合体发展战略、管理规定等,并选择产生执行理事长。

第五条联合体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内部工作,履行理事会决策的执行、监督与信息报告工作。

第六条医疗联合体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专题研究、项目推进和实施,其组成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医疗联合体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的专家组成,负责医学科研、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第八条常设成员:医疗联合体的常设成员是那些加入联合体,并按照联合体规定参与联合体运作和管理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临时成员:医疗联合体可以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作为临时成员参与其中一具体项目或合作,其参与方式和权益由联合体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加入与退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联合体理事会申请加入医疗联合体,同时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联合体理事会申请退出医疗联合体。

理事会对于加入和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章资源整合和共享第十一条医疗联合体倡导成员机构之间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医学教育、技术交流、设备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二条成员机构可以通过联合体平台共享医疗信息和病历资料,提供快速、准确的诊疗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联合体鼓励成员机构开展互派医务人员、医疗团队的工作,提供协作诊疗的服务,共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果。

区域医疗共同体章程

区域医疗共同体章程

区域医疗共同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第二条组织形式共同体由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患者组成,依法设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服务范围共同体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技术培训、疾病防控与科研合作等内容。

第四条遵守原则共同体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共同治理、共同分享。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董事会共同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共同体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代表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

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共同体发展战略、审议重大事项,并选举产生常务董事会。

第六条常务董事会常务董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常务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共同体具体项目方案、推动共同体内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秘书处共同体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统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与外界协调等事务。

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成。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权利共同体的会员有权依法参与共同体事务的讨论、决策,并享有共同体的服务和资源。

第十条会员义务共同体的会员应遵守共同体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共同体的任务和责任,共同推进共同体的发展。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共同体的资金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加强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估。

第五章资源共享与合作第十三条信息共享共同体实行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联网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共享,提高医患沟通效率,促进诊疗质量的提升。

第十四条资源配置与合作共同体根据各成员单位的特色和资源优势,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协同合作,提高区域内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

第十五条疾病防控与科研合作共同体成员单位应加强疾病防控与科研合作,共同开展疫情预防、临床研究、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提高病种诊疗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的修改共同体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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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共同体章程某某某某某某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目标。

根据某某某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办〔2022〕16号)和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部门共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22〕6号)及《某某某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41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共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医共体的宗旨。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让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到基层,实现明光市中医院医共体内部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医共体的性质。

在某某某市医共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某某某某市中医院牵头,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镇卫生院、某某镇卫生院、某某某镇卫生院、某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某某某市中医院医共体”。

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形成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共享。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某某某市中医院某某某分院”牌子。

其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

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市中医院拟定草案,与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卫、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患者自愿的原则。

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管理,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市某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乡镇卫生院受技术条件所限制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市某医院诊治,市某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

在市某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市某医院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

第五条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机制。

根据市某医院的优势特点及各成员单位的实际基础条件、业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市某医院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建立派驻医师驻点、科室托管、共合病房单病例会诊等多种帮扶形式,实质性提高对口支援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立医师多地点执业机制。

市某医院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共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医教科备案,报医共体理事会审核后,向登记注册的市卫生局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第七条建立县域信息共网机制。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市某某医院医共体内建立以信息网络、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现代服务支撑共性技术为基础,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和临床路径,进一步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县域内协同医疗服务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互共互通,资源和技术共享。

第八条建立业务指导机制。

根据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关系,建立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或市中医院学习进修和培训机制,市某某医院要有计划对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安排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要定期安排骨干医生到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学科带头人,开展坐诊、查房、巡诊和会诊。

真正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第九条开设检验影像绿色通道。

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以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实现医共体内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检查等结果互认,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专家门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等活动,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第十条建立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各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提供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健康状况评估预测;市某某医院实施设计健康指导方案并进行评价。

辖区内居民在市中医院就诊时的检查、检验报告、用药和住院信息等,均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阅,供临床医生作诊疗参考。

第十一条实施居民签约服务。

在医共体内部积极推广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居民签约。

引导居民首诊在与之签约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形成“基层首诊、梯度就诊、双向转诊”的新模式。

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优惠政策,以杠杆效应促进患者在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双向流动。

对市某某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市某某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市外转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机构组成。

1.理事会。

医共体参照理事会管理模式,成立内部日常运营管理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市某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若干名,成员由医共体内牵头单位主要科室主任和各成员单位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2.理事会办公室。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某医院内,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由理事长提出拟任人选,报理事会审核批准;成员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指定的专门共络人组成。

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医共体及成员单位职责。

1.理事会职责。

按照市医共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制定和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制定医共体内部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意见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提议召开。

2.市某某医院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医共体内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承担对所有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与成员单位有效对接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好医务人员上下交流和和出诊工作;承担成员单位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等工作。

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做好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局报送。

3.成员单位职责。

承担常见病、多发疾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

完成医共体理事会规定的相应工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市某某医院权利与义务。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工作运行,组织制定双向转诊、对口扶持、人员培训、检验检查绿色通道、多点执业等鼓励措施和工作细则。

2.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负责成员单位上转病人的接受及治疗。

3.负责共系上级医院,合理确定县外二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并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4.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后勤化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

负责接受上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

2.负责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提高辖区居民防病意识。

3.接受医共体理事会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服从理事会纪律,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的利益,完成医共体理事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监管第十六条本章程经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报市卫生局批准后生效。

市某某医院与成员单位依据章程签订医疗共合协议书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市某某医院医共体接受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监督管理,提请调处纠纷。

第十八条问责制。

1.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2.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协调、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医共体理事会管理的机构或个人,以及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医保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3.理事单位发生问责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像程度决定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医共体”内部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巨大的,向市医共体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交医共体理事会讨论,责令退出“市中医院医共体”,并按有关法规法律及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医共体成立后,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无限期延长。

第二十条理事会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到会的理事必须占理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根据市某医院医共体实施情况,适时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市某医院医共体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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