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中医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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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章程

中医院章程

中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本院宗旨在于弘扬中医药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我们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秉承“仁、和、精、诚”的中医药精神,积极推动中医药的传承、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行政管理部门、医疗业务部门、科研教育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能与职责本院的职能包括提供中医药医疗服务、开展中医药科研与教育、推广中医药文化等。

我们致力于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人员管理本院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实行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

我们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价值和贡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医疗服务本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中医药医疗服务。

我们遵循中医药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医学技术,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全面的康复服务。

第六章科研与教学本院重视中医药科研与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中医药的创新与发展。

我们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培养中医药人才,提高中医药学科水平。

第七章资产与财务本院实行严格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我们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公开透明地披露财务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审查。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本院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对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我们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个示例章程,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章程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家,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章程
范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6.03
•【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49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的
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局属管各医院: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指导中医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目标,我局制定了《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在制修订章程时,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出发,结合中医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和发展等实际情况,兼顾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和内在逻辑,因地制宜地科学使用《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科学有序推进章程制定工作,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附件: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

中医科岗位职责中医科病房规章制度

中医科岗位职责中医科病房规章制度

中医科岗位职责中医科病房规章制度【篇一:中医科工作制度文档】中医科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中医工作以发掘、继承、整理祖国医学,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为宗旨,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设立中医门诊,开设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特色专科诊室。

设立中医病房。

3、医院中医科的病房,由中医负责管理。

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4、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

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特点,体现辩证论治理论,认真及时书写中医病历(包括门诊病历)。

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5、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

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6、承担中医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7、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8、中医诊疗过程中,在弘扬中医药的同时要有选择地吸收西医的知识,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中医科主任岗位职责一、在院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卫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尤其关于中医、中药方面)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发现医疗缺陷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

二、负责本科医疗质量管理和病区管理,领导本科医务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三、具体参加和指导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经常检查门诊、病区的医疗护理质量,严格督促执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参加病区晨会交班,按时查房,及时组织新病员入院,参加疑难和死亡病例的分析讨论,决定病员诊断、治疗、会诊、转院及出院事宜。

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和中医的临床科研工作。

五、指导本科医师按中医对病历、处方要求书写医疗文书。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

新蔡仁爱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加强,接受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第四章股东组成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股东组成:黄金平、陈遇喜、吴长发、陈学庆、黄新球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七章股东会第十九条医院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九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医院发生可召开临股东会决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黄金平担任;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七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根;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医院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三十四条董事、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院长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五条董事、院长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医院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时,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董事、院长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董事和院长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院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第十章监事第三十七条医院设二名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二条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三条医院的合并和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第四十五条医院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第四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医院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对医院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清算小组通过后执行;第四十七条清算后医院财产能够清偿医院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而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四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医院应向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第十三章附则。

中医医院章程模板

中医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的组织管理和运营,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名称为:[医院全称](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医院性质:[公立/私立/股份制等]。

第四条医院宗旨:秉承中医传统,弘扬中医药文化,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医院地址:[具体地址]。

第六条医院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中医诊疗、康复治疗、健康教育等]。

第七条医院组织形式:[医院组织形式,如:董事会制、监事会制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对医院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总会计师: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4. 总工程师:负责医院医疗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6.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7. 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技术评审和推广。

8.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

9. 医德医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监督。

第三章医院管理第九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医院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医院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第十二条医院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第十五条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六条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院开展中医诊疗、康复治疗、健康教育等服务。

中医医院章程模板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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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患者。

第三条我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

第四条我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2. 医疗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指导和医疗安全监督;3. 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护理技术指导和护理安全监督;4. 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5. 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护理、检查、治疗等工作;6. 住院部:负责住院医疗、护理、检查、治疗等工作;7. 科研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8. 教育部:负责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9. 宣传部:负责医院宣传、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1. 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2. 医疗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技术指导;3. 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和护理技术指导;4. 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合理用药和药品供应;5. 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护理、检查、治疗等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6. 住院部:负责住院医疗、护理、检查、治疗等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7. 科研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提高医院科研水平;8. 教育部:负责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提高医院整体素质;9. 宣传部:负责医院宣传、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我院坚持中医特色,开展中医诊疗服务,包括:1. 中医诊断、辨证施治;2. 中药治疗、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特色疗法;3. 中西医结合治疗;4. 康复治疗、健康教育等。

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1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一、部门设置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

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等11个科室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4号)、《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肺病科等10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4号)、《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号)、《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及《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等文件要求,基本科室设置如下:(一)临床科室1。

内科.科室内设置肺病、脾胃病、心血管、肾病、脑病、内分泌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2。

外科。

3。

针灸科。

4.推拿科。

5.康复科。

针灸科为必设科室,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推拿科、康复科。

针灸科也可与推拿科、康复科进行跨专业设置,科室名称如“针灸推拿科”等。

6.骨伤科。

7.妇(儿)科。

科室内设置妇科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儿科、产科专业组或相应科室。

8。

急诊科。

9。

感染性疾病科。

10。

治未病科。

11。

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1。

医学检验科。

科室内设置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等专业组。

2。

医学影像科。

科室内设置X线诊断、CT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

其中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可根据需求单独设置超声影像科、心电图室.3。

药剂科.科室内设置中药房、西药房(可含中成药房)、药库、饮片调剂室、煎药室.4。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一、总则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医院规范运行,提高医疗质量,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

评审以医院的中医特色、综合实力、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为主要评估对象,以促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同时注重医院的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二、评审要求1.医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正规医疗机构的机构设置、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2.医院必须具备齐全的中医科室,具备一定的中医临床人员和中医药资源,并能够提供中医诊疗服务。

3.医院必须有一定的中医药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医院必须有一定的师资队伍,包括中医名医、教授级、副教授级中医医师和骨干人才。

5.医院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必须规范,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6.医院必须具备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评审程序1.申请评审:医院需要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医院的实际情况。

3.文件评审:评审机构将对医院的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医院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

4.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包括考察医院的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将出具评审报告,评价医院的综合表现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医院相应的评级和评价。

四、评审内容1.医院的规模和规范程度:包括医院的建筑面积、科室设置、设备设施、人员编制等。

2.医院的中医特色和综合实力:包括中医科室的数量和质量、中医名医和骨干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中医药研究机构的数量和质量等。

3.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包括医院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院文化建设等。

4.医院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包括医院的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等。

5.医院的科研创新和学术交流:包括医院的科研机构和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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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中医医院章程序言一、历史沿革与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三个阶段(一)医院成立于1982年6月12日,原名藤县中医院,地点位于藤州镇登俊路72号,借用原藤县卫生局一楼约150平方室间作业务用房,初始职工8人,开展中医内科、针灸推拿等医疗业务。

(二)2003年10月12号搬至藤州镇南湖小区105号,业务用房约3000平方米,开展综合门诊业务;2004年8月设立住院病床并建立手术室,主要开展骨科手术;2007年5月设立妇产科;2009年6月设立肝病专科;2013年6月设立肺病专科;2013年9月医院名称变更为藤县中医医院;2016年4月肝病专科和肺病专科成为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2016年6月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在我院设立广西名老中医工作站。

(三)2017年12月28日搬至藤州镇杉木冲开发区,增设针灸推拿康复科住院病区,2018年10月通过二级医院设置评审;2019年4月加入梧州市中医医疗集团,成为梧州市中医医院医联体建设紧密型成员单位。

二、医院目前相关情况医院是一所以发扬祖国传统中医药治疗为特色,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

2017年12月28日整体搬迁到杉木冲开发区,医院占地总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12.11平方米。

医院现有职工200多人,卫生技术人员占82%,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2人,编制床位450张,一期开放床位200张。

开设有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肺病科)、内三科(肝病科)、妇产科、外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科等科室,其中内二科(肺病科)、内三科(肝病科)更是我区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

现有800 mA X 光机、彩色多普勒成像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近期将增设CT室、微生物室、血液透析室,陆续完善我院医疗设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藤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医院名称:藤县中医医院;英文名称:Tengxia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al Hospital。

第三条医院地址:藤县藤州镇杉木冲开发区。

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支部(院级)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藤县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是梧州市中医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

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诚信为本、仁德为先、人性关怀、科技兴院为宗旨。

第八条医院精神: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争先创优。

第九条发展目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藤县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九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党支部、纪检委第二十二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藤县中医医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支部)。

医院党支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设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医院党支部委员数量、党支部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

纪检委员在医院党支部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党支部纪检委员任期与医院党支部任期相同。

第二十六条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七条医院设院长1名。

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

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二十八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

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

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九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支部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支部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一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第三十三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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