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010]

【项目名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项目名称】提供前期物

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的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

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项目名称】;物业类型:【住宅、

商业网点】;座落位臵:青岛市【】区【】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1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二章物业服务的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小区内设施和附属配套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法律政策规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它服务事项;1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协议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甲方委托并配合乙方与业主办理物业的交接手续。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应达到青岛市<青价房(2007)14号>《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所规定的服务项 2

目等级标准:一、综合管理服务达到【】级标准;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达到【】级标准;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级标准;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达到【】级标准;五、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的养护、运行、服务: 1、公用部位运行、日常养护服务达到【】类标准;2、公共照明运行、保养、服务达到【】类标准;3、消防系统运行、保养、服务达到【】类标准;4、避雷系统运行、保养、服务达到规定(无类别)标准; 5、弱电系统运行、保养、服务达到【】类标准。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自用设施及设备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

准由乙方与业主另行商定。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阁楼:【】元/月/平方米;储藏室:【】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3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及其它费用,如审计费、诉讼费等;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其享有或承担。第六条业主应于甲方交付物业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无约定的由业主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每次预交【】个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上次费用到期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否则视为逾期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七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4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地面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4、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青岛市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收取。第八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临时停车除外),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地面临时停车收入中,乙方按收入的【】%提取车位服务费纳入物业服务收入,【】%作为产权收益纳入专项维修基金。

2、地面车位租赁时,车位使用人应按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其中经营收入的【】%纳入物业服务收入,【】%作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3、除停车场外的其它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经营收入的【】%作为代理服务费(包括成本及酬金)由乙方计提纳入物业服务收入,【】%作为产权收益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5

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对所存在的问题(详见物业验收清单)甲方应按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承诺执行。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应于查验后由双方签署书面记录予以记载。对于双方确认存在的问题,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第十二条对于

本协议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约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准予投入使用批文。如乙方认为甲方所移交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约定,应于物业交接日当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向乙方提供了完整的资料。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因业主原因导致物业毁坏及其他需维修情况的,由业主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物业毁坏及其他需维修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若相关责 6

任方未按约定进行维修的,另一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业主是物业专用部位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确保专用部分人身、财产安全。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访客在使用、维修、改造所拥有的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第十七条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举报、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八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

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九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 7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条业主应于办理入住手续的同时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手续,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由乙方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一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位于【】。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物业买受人予

以缴纳。第二十三条首期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交与政府指定部门管理。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在【项目名称】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青岛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八章违约责任 8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约定,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不履约,致使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七条除前条约定的情况外,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就违约期间,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物业服务项目日物业服务费【】倍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业主赔偿。第二十八条业主或物

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欠交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该瑕疵非乙方所造成)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9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

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设备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代管。第三十三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协议内容的承诺。第三十四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享有和承担本协议下权利义务,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和资格,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国家和地方法规及 10

规定,否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一:《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附件二:服务指南:(1)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2)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3)服务标准;(4)物业服务管理规定。注:以上协议附件,在本协议签订同时,双方一并发放签收。 11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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