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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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沟通和协作的教育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通报,警示学业出现问题且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引导和督促。

第四条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一)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和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除外)不足18学分(不足15学分予以退学警告),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三)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四)毕业前一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五)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院共同负责。

(一)学院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学生进行课程指导、协助选课,帮助预警学生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

(二)学院要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沟通,帮助其树立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

如学生已受到二次以上(含二次)学业预警且按照《x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达到退学标准的,执行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需要办理降级,随下一年级原专业继续学习。

如有特殊困难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关于推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学业不佳、违规违纪等现象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做出及时警示,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预警是一种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处分。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0学时;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与上学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并且有挂科现象;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2门,且补考有未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补考后累计有3门以上不及格;二年级末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学位授予要求;沉溺于网络或其它不良行为,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橙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5学时,或单门课程旷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而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且补考有未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补考后累计有5门以上不及格;三年级英语四六级或计算级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学位授予要求。

红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25学时;学期不及格课程达4门,且补考有不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补考后有7门以上不及格;四年级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学位授予要求;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未完成学业。

对于一学期必修课课程有5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者历年必修课累计有9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同学,按照《XX大学退学试读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1.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逐一通知相关学生,并填写《XX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汇总表》(附学生核实后的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备案。

大学学业预警制度

大学学业预警制度

大学学业预警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及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加强以“事前预防”为理念的监控和管理,推动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业预警目的通过建立学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过程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给予学生必要的教育和帮扶,及时警示干预、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出现学业不合格,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对受预警学生较多的班级和课程,对相关教师发出预警,各二级教学学院和院教学督导室有针对性地对任课教师进行督导和帮教。

第二条预警等级学业预警作为一种预先警示、警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

按照程度不同,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以及红色预警四个级别。

1.蓝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蓝色预警:(1)单门必修课程累计旷课达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1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门;(4)第二学期结束后,有1门公共选修课未通过。

2.黄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黄色预警:(1)学期累计旷课达1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2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4)第三学期结束后,有2门公共选修课未通过。

3.橙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橙色预警:(1)学期累计旷课达2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3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4)第四学期结束后,未能通过3门公共选修课学习;(5)第四学期的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公布后,未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4.红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红色预警:(1)学期累计旷课达3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4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4)第五学期的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公布后,未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学业压力逐渐增大,部分学生出现了学业困难、成绩下滑等问题。

为帮助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学习状态,提高学业质量,我校特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二、预警对象1.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达到3门及以上的学生。

2.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虽不足3门,但连续两个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3.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虽不足3门,但学分绩点低于60分的学生。

三、预警流程1. 教师根据学生成绩,在学期末将预警名单报送给教务处。

2. 教务处审核预警名单,确定预警学生。

3. 教务处通知预警学生,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登记。

4. 教务处组织召开学业预警座谈会,邀请预警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参加。

5. 在座谈会上,教师、家长、辅导员共同分析学生学业困难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 教务处将预警名单及改进措施报送给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预警文件。

四、预警措施1. 为预警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包括任课教师辅导、学业导师指导、学习小组互助等。

2. 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3. 加强家校沟通,邀请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业指导,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进步。

4. 对预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心。

五、重点事项1. 预警学生的名单保密,确保学生的隐私不受侵犯。

2. 预警学生有权拒绝参与预警座谈会,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3. 预警学生参与辅导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确保辅导质量。

4. 对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预警措施的实施效果。

六、方案应用1. 教师在课堂上注意观察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发现学业困难学生。

2. 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学业预警制度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家长参与预警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 辅导员定期与学生沟通,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大学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实时跟踪,对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第二条学业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转化危机,重在教育”的原则。

各学院应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确保预警工作的成效。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

教务处成立以分管处长为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学业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工作,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工作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学业预警按其程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自入学起,到统计时间截止,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

红色预警:自入学以来,到统计时间截止,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4门(含)以上。

对于虽然有不合格课程但达不到预警程度的学生,学院应了解具体情况,给予提醒。

学生连续两次达到黄色预警(含一次黄色预警和一次红色预警)记为一次红色预警,连续达到两次红色预警或连续预警三次的学生应该留级学习。

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在学业预警期间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到期后视情形自动解除预警,或经审核后降低学业预警等级。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流程: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两周内,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与教务处核对,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

学业预警规章制度

学业预警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业质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预警对象1. 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2. 学业进度缓慢,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3. 因个人原因,影响学业的学生;4. 学校认为需要预警的其他学生。

三、预警等级1. 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仍有补考机会的学生;2. 严重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补考未通过的学生;3. 退学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多次补考未通过的学生。

四、预警程序1. 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预警,报学生工作部审核;2. 学生工作部对预警学生进行审查,确认预警等级;3. 学院或教学单位将预警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整改计划;4.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经学院或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预警解除;5. 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计划,或整改效果不佳,预警等级将升级。

五、预警措施1. 警告: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2. 严重警告: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要求学生参加辅导班,提高学业成绩;3. 退学警告: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严肃谈话,明确退学后果,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

六、解除预警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经学院或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预警解除;2. 学生在预警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整改计划,需向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完成。

七、其他1. 学院或教学单位应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学生学业状况,做好预警工作;2.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确保顺利完成学业;3.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强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预警制度是学校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第五条一般预警。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一)一门课程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20%的。

(二)一门课程请假(含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25%的。

(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量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总量20%的。

第六条黄色预警。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一)学生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25%的。

(二)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分的。

第七条红色预警。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的,给予红色预警。

第八条实施学业预警的主体和程序。

(一)一般预警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出具《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附件1)直接给予学生预警提示,或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时以书面方式给予学生预警提示。

(二)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三)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学院分类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通知并指导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填写《大学本科学生重修成绩登记表》(附件4),给予书面学业预警,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家长。

(四)《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发给学生本人,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留存。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附件2)由各学院邮寄给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反馈信息。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学业预警指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进行预警, 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警示是指对已经受到学业预警且未有效改进的学生予以学籍警示。

为规范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一条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系统。

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整理分析,在第2至5学期期初3周内向各学院(部)发布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

第二条各学院(部)结合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等情况设定分专业学业预警条件。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业预警条件,结合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并行文通知。

第四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和预警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条各学院(部)设置预警条件不低于以下条件(一)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二)上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三)上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课程达4门。

第六条学业预警措施(-)学院(部)行文并通知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二)交流与辅导1.班主任对预警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

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紧密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帮扶方案,做好辅导安排。

3.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学院应会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提出辅导方案,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4.学院(部)应将帮扶方案及帮扶进程告知学生家长, 使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业状况予以关心和关注。

(三)跟踪和持续提高1.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依据帮扶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参考考评结果执行或修订下阶段目标。

2.预警学生应分阶段提交个人总结或思想汇报,用以保证按阶段配合完成帮扶方案。

3.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制定的帮扶方案,有效监督学生的学业进程。

第三章学业警示第七条在第6至12学期期初3周内,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条件,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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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学院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条例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XX学院学风建设、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有效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学业预警是依据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每学期末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或可能发生的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有效干预,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的内容
1.考勤预警。

一学期内学生旷课累计接近或达到8学时,应及时给予预警。

2.成绩预警。

一学期内出现有不及格课程以及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3门者,应及时给予预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等级
根据学生学习行为或结果对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学习目标所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学业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四个预警等级。

1. 蓝色预警。

学生在学期内出现旷课累计达8学时或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现象。

2.黄色预警。

学生在学期内出现累计旷课达9~16学时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二门。

3. 橙色预警。

学生在学期内出现累计旷课达17~24学时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三门。

4. 红色预警。

学生在学期内出现累计旷课达25~40学时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四门。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处理办法
1.学生处于蓝色预警状态时,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出现旷课或成绩不及格的原因,给予改进建议。

2.学生处于黄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给予改进建议,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必要时可以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

3.学生处于橙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学生在校具体表现;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

4.学生处于红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或主动家访,共同商讨帮扶方案;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确定专人负责帮扶。

必要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帮扶。

5.高一级预警工作应当在低一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各类谈话以及与家长联系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见附录1和附录2),存档备查。

第五条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的查询
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及开学补考结束两周后,学生和家长可以用学生用户(学号和密码)登录学校主页教务信息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或补考)成绩和学业预警状态。

第六条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的送达
学生课堂考勤预警信息每四周由任课教师和班级班长或学习委
员汇总后书面交给相应辅导员(班主任),集中统计递交学生科存档;学生学习成绩预警信息由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汇总后书面递交学生科存档。

对达到学业预警相应等级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将学业预警通知单送打印并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置后,一份交学生科存档,一份送达学生本人。

如按预警等级要求应送达学生家长的,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寄达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名后寄回或由学生本人交辅导员(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未收到回执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况采取重寄、电话联系、家访等形式,确保学生学业预警信息送达学生家长。

第七条此规定由XX学院负责解释,在制度实施前交学校教务处和学工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试行。

XX大学
XX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
附件1: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2: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家长)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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