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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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新华会议纪要〔2017〕5 号

宁大新华会议纪要〔2017〕5 号

- 1 -宁大新华会议纪要〔2017〕5号2017年5月13日,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少新主持召开了2017年第5次院务会,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审定关于安排兰铭轩、李亮补考的请示。

按照会议研究情况,原则同意安排兰铭轩、李亮补考,支持学历深造。

由教务处负责,相关教学单位组织。

会议指出,教务处要对毕业生补考工作进行研判,制定规范性制度,重视学历深造类支持性举措,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审定学院2017年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名单。

按照会议审议情况,原则同意初审名单,由刘军红副院长牵头,人事处负责,一是进一步核对名单,详细分类,按计划公示;二是由马萍总监牵头,计划统计财务处负责,人事处配合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落实关于收取资格复审费用相关事宜。

三、审定了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会议研究情况,原则同意招聘工作的各项安排,由刘军红副院长牵头,人事处负责,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

会议要求,2017年招聘工作开展以来,共收到求职简历1377份,符合报名条件人员900人。

复审及后期考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事处要按照计划、按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

四、审定了学院关于工程管理综合模拟实验室教学软件采购事宜。

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原则同意采购教学软件。

一是由学院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在院内网站及招标代理公司同时发布招标公告;二是教学软件采购事宜需报请学院董事长审签。

具体工作由李静副院长牵头,马萍总监配合。

五、审定了部分楼宇屋顶防水维修事宜。

会议听取了学院采购与招标小组关于维修校园楼宇屋顶防水工程的报告:明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一食堂、2号周转房、南区临时工宿舍、11号学生公寓楼5个单位进行屋顶防水维修,维修面积2797平方米,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由李静副院长牵头,后勤保障处具体实施,确保维修工程质量达标。

六、研究了干部工作。

出席:赵晓瑞郭少新吕海军张龙刘军红宗力李静赵永生马萍列席:李海峰王学红何振华白月红刘亚兵。

学生处分决定_行政公文

学生处分决定_行政公文

学生处分决定学生处分决定范文一蒲枫,男,学号20xx1311,贵州人,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504班学生。

彭锐,男,学号20xx1309,安徽人,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504班学生。

6月18日,我院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504班浦枫、彭锐因与1503班程韬存在宿舍矛盾,浦枫动手打人、彭锐用言语进行威胁,并将程韬个人物品置于宿舍门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恶劣。

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浦枫、彭锐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执行学校以及学院各项管理规定,时刻以一名优秀大学生的标准约束自身行为,为自己、为父母、为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际教育学院20XX年6月27日学生处分决定范文二各系:代静辰(学号:120xx249300),20xx级财务管理专业。

该生于20XX 年11月8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1 / 3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20xx款)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代静辰警告处分。

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处20XX年11月10日印发学生处分决定范文三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20xx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2 / 3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XX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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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学士学位的评审确定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为学士学位评定的办事机构。

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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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按下列七个学科门类授予: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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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一)学位课程(非英语专业不含大学英语课程、英语专业不含第二外语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实践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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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外语(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第二外语)考试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严重违背学术诚信,因考试作弊或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二)在学期间,补考课程(不含缓考的课程)门数超过15门(不含15门,同一门课程不累计计算)者。

(三)超过六年修业年限(在部队服役者除外)者。

(四)未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五)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取得毕业证书,但因不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其学士学位: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一)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文档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工作简报

文档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工作简报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工作简报 2011年第1期总2期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1年11月23日本期要目【教学工作要闻】学院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议会议我院召开各类课程教学研讨会我院举行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学院召开教学质量推进年工作总结暨学风建设年启动大会学院召开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青年教师座谈会【教务动态】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我院与银川市华西中学举办教学实习基地签约仪式【教务通知】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度宁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督导专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安排意见【对外交流】高等院校展示会组委会专家莅临我院考察【学生创新成果展】我院学生喜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我院学生获得第三届“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本科组银奖我院学生获得第七届“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总决赛全国三等奖我院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获宁夏赛区二等奖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中再创佳绩【喜讯】 2011年我院申报的4项自治区级科学研究项目共有3项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 2011年我院申报的6大类14项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共有11项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在2011年度全国司法考试中我院实现零的突破我院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订会议 2011年8月16日下午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订会议在二楼会议室召开。

学院副院长党小龙教务处处长涂焕应、副处长刘征、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我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炜主持。

党小龙副院长从为什么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修订后课程体系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落实等五方面的问题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详细汇报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公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公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公文保卫处〔2018〕10号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本学期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假期,根据宁教办函【2018】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从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召开会议,切实加强对暑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监督管理。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控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二、加强矛盾化解,确保校园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要制定工作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放假前,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防火、防盗、极端天气防范教育,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提高警惕,暑假期间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学生宿舍;开展对学生防传销、防诈骗教育,教育学生,不盲目轻信,掌握有关防传销、诈骗知识,不汇款转账,保持高度警惕;开展防溺水、防人身伤害教育,教育学生“关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和掌握人身安全防范知识,要求严格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和救生手段;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禁止乘坐黑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活动,严禁组织、参加非法集会等活动;要加强对学生暑假外出的人身安全教育,不提倡组织学生开展旅游等集体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经工作,规范院内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学院的各项经济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制是学院财经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院内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学院财务部门有权对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学院各级经济责任人是指负责或参与经济管理、制定经济管理办法、从事经济业务等与经济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本办法提及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经济责任制的原则一、依法办事的原则。

学院各级经济责任人在从事、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二、各司其职的原则。

各级经济责任人必须在自己的岗位权限范围内按规定行使权利,既不可回避应履行的职责,又不可超越权限范围行使权利。

三、责权统一的原则。

各级经济责任人拥有处理各级经济业务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权利范围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经济责任的内容第五条经济责任的内容一、日常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

学院预算一经董事会审定,就成为全院经济工作的准则,即按管理层次把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就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

学院按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并要保证各项政策和制度既符合国家规定,又统一协调,服从于学院整体利益。

三、财务主管人员任用与变动的经济责任。

院内各级财务主管人员的任用和变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备案。

四、重大支出项目安排的经济责任。

学院总体财务收支计划除确保日常性支出安排外,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还需要安排一些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或专门项目。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及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宁夏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2012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一、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总任务及第一责任人(一)反腐倡廉工作总任务。

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工及学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学院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学院的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第一责任人。

周学峰同志、郭少新同志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及直接责任人(一)深入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

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院分管领导责任人:周学峰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组织宣传部李海峰协办单位及责任人:院办丁维凡团委贾述道(二)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院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和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和法制意识。

院分管领导责任人:张龙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组织宣传部李海峰协办单位及责任人:院办丁维凡(三)进一步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

学代会主席发言稿

学代会主席发言稿

学代会主席发言稿【篇一:学生会主席学代会发言稿】志存高远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促进学院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奋斗——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三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第二届学生会主席李飞宇(2011年4月20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受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我院第二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于2009年4月召开,至今为止已历时两年。

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以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团队建设,引导同学们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广大同学综合素质,探索学生会工作新模式,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向大会做如下报告:第一部分奋勇拼搏继承发展昂首阔步再创辉煌(一)加强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干部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提升团队合作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对学生干部进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系统培养,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时事政治对学生干部进行拓展学习。

室内采用视频、讲座、座谈等形式,室外以“部门素质拓展”“趣味对抗赛”等团队竞技形式展开。

学习培训中,其中“爱父母、爱老师、爱祖国、爱自己”主题教育演讲、“宁夏我可爱的家乡”区情及风俗展播、“民族团结”教育短片及“团学干部友谊联赛”等活动,博得了大家的喜爱。

(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多角度提升宣传力度。

为了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我院学生会修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学生会例会制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学生会纳新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制度》《学生会成员考察评定制度》《学生会成员值班制度》《学生会网站管理制度》等。

此外,我院学生会网站也正式建成,网站共分校园新闻、精品活动、时事政治等十个部分,全方位的展示我院学生会的工作状态及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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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公文
党委工作部〔2019〕46号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前公示
各单位:
经2019年7月12日第12次院务会议研究,现对拟任用的3名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公示如下:
马海龙,男,回族,1987年9月出生,宁夏海原人,中共党员,2013年9月到学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助教职称。

现为经济与管理科学系辅导员,拟任文法外语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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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东,男,回族,1986年2月出生,宁夏海原人,中共党员,2010年8月到学院工作,本科学历,助教职称。

现为工程与应用科学系辅导员,拟任工程与应用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主任。

吴云柯,男,汉族,1988年12月出生,宁夏固原人,中共党员,2013年9月到学院工作,本科学历,助教职称。

现为经济与管理科学系辅导员,拟任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主任。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5个工
作日)
举报联系单位:纪委办公室
举报联系人:贺轶群
举报联系电话:2043180
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纪委办公室举报。

来信请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编:750021。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学院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学院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党委工作部
2019年7月12日
党委工作部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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