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基[2001]6号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7c2db2650e52ea551898ec.png)
附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l、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11.21•【文号】教基厅[2000]19号•【施行日期】2000.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00]19号)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0]6号)的部署,在典型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编制完成了《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01年秋季开始执行。
各地在学具鉴定、配备和使用中,要从规范学具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目录。
学具的配备对象主要是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学生。
学具的配备要贯彻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
有条件配备学具的地区只许选择配备目录中所列的数学、自然和美术三门学科的学具产品。
其他学科的学具产品未经我部核准,不得自行配备。
在条件不成熟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原则上不配备学具。
各地主管学具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我部文件精神,拟定本地区学具的管理政策和原则。
省级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要在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地区学具的鉴定、配备、使用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要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情况,承担起学具的售后服务、教师培训、使用管理等服务工作;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提高本地区学校学具使用率的活动,杜绝发生“只管配,不管用”的现象;要减少学具发行的中间环节,降低发行费用,把最低价格的学具配备到学生手中;提倡各地学校组织回收学生用过但仍有利用价值的学具给下一学期的学生使用,或者无偿提供给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困难的学生使用,以推动广泛的学生使用学具。
附:《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略)2000年11月21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6.08•【文号】教基[2001]17号•【施行日期】200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二〇〇一年六月八日附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教体艺厅[2001]6号
![教体艺厅[200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65940f016fc700aba68fc53.png)
附件1:教体艺厅[20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第八届中运会上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及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2001]2号〕的精神,我部定于2001年6月始在全国中小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选优评估工作,并于2002年7月第八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对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学校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评估指标框架体系〔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将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工作质量。
二、各地应根据我部印发的评估指标框架体系,结合2001年开展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估细则和实施方法。
三、各地可以先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合格评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选优评估。
四、评选、上报程序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评选、表彰方法,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选,确定上报的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名单。
2、各地的评估选优工作应于2002年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单位将评选出的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的情况及书面材料〔附一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按统一表格〔见附件四、附件五〕逐一填写清楚,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于2002年4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我部。
信封上请注明“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字样。
〔联系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顾美蓉,联系:[010]66097180 :100816〕。
3、我部将于今冬、明春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估选优工作进行抽查,并将组成“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学校及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dba1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9d.png)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3.30施行日期2001.03.30文号教学[2001]7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2001年3月30日)为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招生年度规模继续扩大、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沿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方向继续深化,加强管理,扎实稳妥,探索前进,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见附件),开创“十五”初年高校招生改革及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同时,广东、河南、上海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实行高考“3+X”科目设置方案,各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广泛宣传、审慎操作,确保改革圆满成功。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
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对现有招生考试管理各项办法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新办法,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四、加强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改革及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主要职责,并进一步增强向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在目前人员流动较快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策熟、业务精、尽责任、守纪律的招生工作人员队伍。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53b9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53.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4.09施行日期2001.04.09文号教基[2001]6号主题类别中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2001年4月9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教育部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中增设了包括研究性学习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
为促进参加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省、市有效地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实施。
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是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
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使用《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管理等工作,根据《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本省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方案。
可首先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试点,组织专家和教研人员做好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研究性学习的深化。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现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从2001年9月起试行,并就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纲要》的实施工作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抓好。
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了解《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学习和理解《纲要》,以有效地依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教育计划和组织教育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贯彻实施《纲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地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
应从具体情况出发,切忌搞“一刀切”。
各地可采取先试点的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要认真、深入地学习《纲要》的精神,改革现行学前教育课程和师资培养方式,并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贯彻实施《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各地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反映给我部。
1981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教育部二○○一年七月二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函[2001]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函[200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210a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51.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7月25日教学厅函〔2001〕6号)
你厅《关于学历、学位复核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教〔2001〕高67号)收悉。
更改学历、学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提出更改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学历教育和学位制度的规章衡量,实事求是地处理。
具体意见如下:
一、既无国家招生计划又未经省级招办录取者,属无学籍学生,不能具有毕业资格,对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承认。
对此类情况,应追究证书颁发单位发证责任并责成收回证书或登报宣布证书作废。
二、复核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处理。
属于不应录取的,即使已学习结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应按无学籍学生对待,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三、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组织部门可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认证,确定属实则应予以承认;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虽经认证属实,但其前置学位经认证不实,则所获学位不予承认。
无论是现所获学位还是其学置学位,经认证发现不属实,不仅对被复核人员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还应追究其弄虚作假的责任。
c30606--011206wjk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教基[2001]6号文件《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共同构成“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
为帮助学校有效地实施研究性学习,落实课程计划中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一、设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关键是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设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在于改变学生以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提供多渠道获取知识、并将学到的知识加以综合应用于实践的机会,促进他们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策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也必须发生转变。
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将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教师在参与指导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吸纳新知识,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当前,受传统学科教学目标、内容、时间和教学方式的局限,在学科教学中普遍地实施研究性学习尚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将研究性学习作为一项特别设立的教学活动作为必修课纳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将会逐步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并从制度上保障这一活动的深化,满足学生在开放性的现实情境中主动探索研究、获得亲身体验、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需要。
二、研究性学习的目标研究性学习强调对所学知识、技能的实际运用,注重学习的过程和学生的实践与体验。
因此,需要注重以下几项具体目标: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自主参与类似于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产生积极情感,激发他们探索、创新的欲望。
2.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性学习通常围绕一个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展开。
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地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并进行成果交流活动,引导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学习和掌握一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是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
在学习中,培养学生围绕研究主题主动收集、加工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研究性学习,要帮助学生学会利用多种有效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整理与归纳信息,学会判断和识别信息的价值,并恰当地利用信息,以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4.学会分享与合作合作的意识和能力,是现代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将努力创设有利于人际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5.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要认真、踏实地探究,实事求是地获得结论,尊重他人想法和成果,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磨炼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6.培养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学生要深入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
三、研究性学习的特点研究性学习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是师生共同探索新知的学习过程,是师生围绕着解决问题共同完成研究内容的确定、方法的选择以及为解决问题相互合作和交流的过程。
(一)开放性研究性学习的内容不是特定的知识体系,而是来源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立足于研究、解决学生关注的一些社会问题或其他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泛。
它可能是某学科的,也可能是多学科综合、交叉的;可能偏重于实践方面,也可能偏重于理论研究方面。
在同一主题下,由于个人兴趣、经验和研究活动的需要不同,研究视角的确定、研究目标的定位、切入口的选择、研究过程的设计、研究方法、手段的运用以及结果的表达等可以各不相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为学习者、指导者发挥个性特长和才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
(二)探究性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学习的内容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确定的研究课题;学习的方式不是被动地记忆、理解教师传授的知识,而是敏锐地发现问题,主动地提出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探求结论的自主学习的过程。
因此,研究性学习的课题,不宜由教师指定某个材料让学生理解、记忆,而应引导、归纳、呈现一些需要学习、探究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由展示一个案例、介绍某些背景或创设一种情景引出,也可以直接提出:可以由教师提出,也可以引导学生自己发现和提出。
要鼓励学生自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自己得出结论。
(三)实践性研究性学习强调理论与社会、科学和生活实际的联系,特别关注环境问题、现代科技对当代生活的影响以及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要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同时研究性学习的设计与实施应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可能。
四、研究性学习内容的选择和设计(一)因地制宜,发掘资源选择研究性学习的内容,要注意把对文献资料的利用和对现实生活中“活”的资料的利用结合起来。
要引导学生充分关注当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现实的生产、生活,关注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乡土和自己的生活环境,从中发现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把学生身边的事作为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有助于提高各地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可行性,有利于培养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以及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学生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保持较强的探索动机和创造欲望。
(二)重视资料积累,提供共享机会学习内容的开放性为学生的主动探究、自主参与和师生合作探求新知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师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所获取的信息、采用的方法策略、得到的体验和取得的成果,对于本人和他人,对于以后的各届学生,都具有宝贵的启示、借鉴作用。
将这些资料积累起来,成为广大师生共享并能加以利用的学习资源,是学校进行研究性学习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适应差异,发挥优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在内容和方法上是有层次差异和类型区别的,因而在学习目标的确定上可以各有侧重,在内容选择上可以各有特点。
学校应根据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教育资源的状况,形成有地区和学校特点的研究性学习内容,同时为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具体条件,自主选择研究课题留有足够的余地。
另外,教师要在日常的各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注重引导学生通过主动探究,解决一些开放性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性学习的价值与性质,对于提高学科教学水平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在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具有新的特点,教育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以及师生互动的形式都要发生较大变化。
(一)研究性学习的实施类型1.依据研究内容的不同,研究性学习的实施主要可以区分为两大类:课题研究类和项目(活动)设计类。
课题研究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类型。
项目(活动)设计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两种类型。
前者如一次环境保护活动的策划,后者如某一设备、设施的制作、建设或改造的设计等。
一项专题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属于一种类型,也可以包括多种研究类型。
综合性较强的专题,往往涉及多方面的研究内容,需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更需要参加者之间的分工协作。
2.研究性学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
小组合作研究是经常采用的组织形式。
学生一般由3~6人组成课题组,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成人(如本校教师、校外人士等)为指导教师。
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各有独立的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展所长,协作互补。
个人独立研究可以采用“开放式长作业”形式,即先由教师向全班学生布置研究性学习任务,可以提出一个综合性的研究专题,也可以不确定范围,由每个学生自定具体题目,并各自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活动,用几个月到半年时间完成研究性学习作业。
采用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全班同学需要围绕同一个研究主题,各自收集资料、开展探究活动、取得结论或形成观点。
再通过全班集体讨论或辩论,分享初步的研究成果,由此推动同学们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深化研究,之后或进入第二轮研讨,或就此完成各自的论文。
(二)研究性学习实施的一般程序研究性学习的实施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表达交流阶段。
在学习进行的过程中这三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叉和交互推进的。
1.进入问题情境阶段本阶段要求师生共同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一般可以开设讲座、组织参观访问等。
目的在于做好背景知识的铺垫,调动学生原有的知识和经验。
然后经过讨论,提出核心问题,诱发学生探究的动机。
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范围或研究题目。
同时,教师应帮助学生通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有关研究题目的知识水平,该题目中隐含的争议性的问题,使学生从多个角度认识、分析问题。
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建立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和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案,包括确定合适的研究方法、如何收集可能获得的信息、准备调查研究所要求的技能、可能采取的行动和可能得到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反思所确定的研究问题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改变问题。
2.实践体验阶段在确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后,学生要进入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本阶段,实践、体验的内容包括:①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
学生应了解和学习收集资料的方法,掌握访谈、上网、查阅书刊、问卷等获取资料的方式,并选择有效方式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要学会判断信息资料的真伪、优劣,识别对本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关联的有价值的资料,淘汰边缘资料;学会有条理、有逻辑地整理与归纳资料,发现信息资料间的关联和趋势;最后综合整理信息进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
这时要反思所得结论是否充分地回答了要研究的问题,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方法获取证据以支持所得结论。
②调查研究。
学生应根据个人或小组集体设计的研究方案,按照确定的研究方法,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调查,获取调查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应如实记载调查中所获得的基本信息,形成记录实践过程的文字、音像、制作等多种形式的“作品”,同时要学会从各种调研结果、实验、信息资料中归纳出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或观点,并反思对是否获得足以支持研究结论的证据,是否还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