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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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县委书记田忠落马了

曾经的县委书记田忠落马了

曾经的县委书记⽥忠落马了 2008年7⽉10⽇,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民法院⾥,随着法官⼿中法槌的落下,法院对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忠作出⼀审判决。

这个曾经长期在长春市担任领导职务的风云⼈物,如今却落到了⾝陷囹圄的地步。

因触犯贪污罪、⾏贿罪、受贿罪等三项罪名,⽥忠被判处⽆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个⼈全部财产。

⽥忠没有提起上诉。

58岁的他,是吉林省第⼀个涉案⼊狱的正厅以上级别的⼲部。

如今,这位⾼官可能要在监狱中渡过⾃⼰的最后⼈⽣时光。

⽥忠卖官案的案情远⽐中组部的通报严重得多。

根据吉林市中级⼈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忠受贿罪罪名成⽴的事实中,向⽥忠“买官”的官员共有11⼈,有的⼈还多次⾏贿。

这11名买官⼈均为当地各级官员,其中有6名来⾃⽥忠曾任县委书记的长春市农安县。

农安县副县长曲某为谋求常务副县长职务,向⽥忠⾏贿10万元;农安县委刘某为谋求县级领导职务,向⽥忠⾏贿10万元;原农安县副县长于某为谋求农安县副县长职务,先后两次向⽥忠⾏贿10万元;原农安县农安镇党委书记吴某为谋求县级领导职务,向⽥忠⾏贿美⾦1万元;原农安县委副书记蒋某为谋求县长职务,向⽥忠⾏贿2万元。

此外,长春市各城区中,涉及到“买官劣迹”的有:原长春市某区教育局局长张某,为谋求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向⽥忠⾏贿美⾦5万元;原长春市某区副区长蒋某,为谋求常务副区长职务,向⽥忠⾏贿美⾦2万元;原长春市宽城区妇联主席张某为谋求区级领导职务,通过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阚某某向⽥忠⾏贿5万元。

相继被查处的买官者还有原九台市计经委主任杨某和原德惠市市长李某,为升迁和留任分别向⽥忠⾏贿10万元和4万元。

⽥忠卖官案发后,长春市市委许多知晓案情的⼈都感到⼗分诧异,那些买官的官员给⽥忠送钱,⼤多是在其办公室堂⽽皇之地进⾏。

⽥忠则⼀概笑纳,没有任何推托之词。

在⽥忠出事后,有不少⼈感到惋惜,⽥忠似乎不像那种⼤恶之⼈。

其实,看看原来他的奋⽃路,也真的不容易。

2010-03-01 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2010-03-01 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2010-03-01 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陕西陇县是个只有26万人口的小县。

去年,在这个小县里,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副县长、一个经贸局长相继走上法庭,分别被判了10年、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犯案的根由,是他们收受了同一个开发商的贿赂,每人收受的金额,都是10万元。

文_本刊记者石破发自西安拆迁拆出的腐败案陈海泉是陕西岐山人,1997年到陇县当副县长,5年后当县长,又4年后,任陇县县委书记。

2007年7月30日,陈海泉接受某报记者专访时,诗意地说:“陇县10年,是我生命的黄金时段,我把这金子般的光阴,奉献给了陇县,奉献给了滋养我生命年轮的热土。

”陇县古称陇州,位于陕甘交界处,1990年代还是宝鸡市经济强县,后来陇州酒厂、陇县电池厂、阎湾水泥厂等国有企业相继改制或倒闭,以农业为主的陇县,成了远近闻名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全县只有一所高中。

2004年,陈海泉当县长时,县委、县政府制订了新建陇县二中的决定,但因资金困难,两年后工程还未上马。

2005年,县领导经过研究,为陇县二中招聘教师,每人收取3.5万元捐助费。

有19名领导亲属交纳捐款当了教师,其中有些人并未参加考试。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影响很大,当地人称“三万五事件”。

国有商业单位同样经营困难。

2005年7月,县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陇州饭店、百货公司联合进行改制与开发建设,成立了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是常务副县长罗广平,副组长是副县长李宏侃及经贸局长邓建民。

11月,经县政府批准,领导小组决定对百货大楼、陇州饭店、百隆商城土地、房屋资产面对社会进行公开出售。

4户企业资产评估总额为1251.15万元,县政府研究决定的出售底价为1168万元。

陇县经贸局向宝鸡市11家房产地开发企业发出邀请,有4家企业报了名,领导小组4次催缴竞买保证金900万元,只有宝鸡美达公司缴了600万元,经贸局便与美达公司老总刘宗让签订了出售意向书,决定以评估价1168万元将项目交由刘宗让开发建设,按招商引资方案,一次性缴款可以优惠20%。

“小恶”撂倒大厅官

“小恶”撂倒大厅官

“小恶”撂倒大厅官作者:文毓芸来源:《检察风云》2010年第01期2008年的春夏之交,继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福建省宁德市也发生了一场规模不小的“政治地震”,其中之一就是宁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叶干铃(副厅级)“翻身落马”。

办案机关查明:1995年至2007年,叶干铃在担任福建省寿宁县县长、县委书记、福鼎市市委书记、宁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达163万余元人民币、2.7万元港币、0.8万美元、30万元日元以及一块价值1.8万余元(优惠价)的帝舵牌手表;同时他还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赢得赌资约58万元。

2009年11月2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叶干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赌博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与罚金各30万元。

1979年,23岁的工农兵大学生叶干铃从江西省冶金学院毕业后,回到自己的老家福建省福安县的钼矿工作,在当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大环境下,很快得到提拔重用,在他27岁时的1983年,就当上了福安县县委常委。

此后,叶干铃仕途一帆风顺,先后担任福安市副市长、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8年9月,调任福鼎市市委书记;2000年11月,兼任宁德市市委常委(副厅级);2006年5月,担任宁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这时的叶干铃风光无限,但他说什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在两年之后就“翻身落马”。

人在官场“身不由己”一不小心成了卖官人1998年9月,叶干铃从寿宁县县委书记的岗位上,交流到闽东经济较为发达的福鼎市担任市委书记,他立即感觉到与过去相比,这里的环境大不一样——过年过节来送礼的人络绎不绝,他家里的礼品堆成山!其中一个人给他的印象最深,就是市工商局局长林某。

林某知道自己要想在官场上混,得到市委书记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于是他通过别人认识了叶干铃的妻子王某和驾驶员池某。

1999年春节前,林某揣着两个工商局的信封,一个装了3800元,一个装了1000元,到市委大院找到池某,先将装了1000元的信封给了池某,说:这是我给兄弟你拜年的一点意思,你帮我把一点拜年的礼带给王某,就说是我给叶书记拜年的,我不方便直接交给他。

用权当慎:四名“一线总指挥”被查的反思

用权当慎:四名“一线总指挥”被查的反思

用权当慎:四名“一线总指挥”被查的反思作者:来源:《新传奇》2015年第37期目前,县委书记权力仍然过于集中,无论采取何种举措,关键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而必须对权力运行体制进行“手术”,将决策和执行分离,让县委书记成为县域发展和项目的“设计师”,而并非“执行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反腐重拳出击:广西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被“双开”、德保县委原书记谢德强接受组织调查、永福县委原书记黄永跃和龙胜县委原书记唐天生相继被免职。

据了解,除了这4名县委书记外,广西部分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重要事实也发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

郡县治,天下安。

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一环,县委书记至关重要。

如何才能更好地监督县委书记?四名县委书记何以被查今年4月底,广西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自广西纪检部门的消息称,黄元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2012年至2015年,黄元明通过打招呼、作指示等形式,插手工程项目,为多名企业老板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私利。

不仅如此,党的十八大后,黄元明仍不收敛,多数贿款是在十八大之后收受,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后,他仍敢收受巨额贿赂。

谢德强也是今年被广西纪检部门查处的县委书记之一。

作为德保县委书记,今年5月,谢德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谢德强独断专行。

当地县城连接高速公路的交通项目本已完成招投标,准备开工,谢德强不顾班子成员反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推翻原中标结果,把工程改由县城投公司负责,但城投公司欠缺资金,项目迟迟不能开工。

唐天生和黄永跃两人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免职。

作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唐天生顶风作案,以工作交接为名公款吃喝,被免职;2014年,黄永跃向永福县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贴上百万元,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随即被免职。

哪些因素撂倒县委书记据了解,广西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河池市政协原副秘书长罗光勤、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等领导干部部分违法乱纪事实,也发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时期。

县委书记的腐败怪圈

县委书记的腐败怪圈

县委书记的腐败怪圈如果撇开个人人格,单纯从职务性质上看腐败问题,县委书记(含县级市)已属热点的腐败岗位。

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的职权配置,近期审判的一些县委书记腐败案也引发公众关注。

如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案,贵州省普安县委原书记王茂敏受贿案,以及自称“温和腐败”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受贿贪污案等。

各界对县委书记如何合理用权造福一方,避免滥用权力为害一方,深表关切。

研究腐败问题有多个切入点,对县委书记这一特殊身份,也必须从其最核心的部分入手。

权力风险看“三代”若问省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的权力哪个大,几乎所有人都会选择前者,但要问谁更能为所欲为,很多人会相信是后者。

曾有学者这样描述县委书记的职权:“除了外交、军事、国防,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

”而省委书记虽然也有很大权力,但毕竟辖内均有基层政权控制,受地域限制,很多事情并不能越俎代庖,更难做到“一手遮天”。

就县委书记这一特定岗位会衍生什么样的腐败,必须要解剖其权力的来源、运作和演变趋势,找出其用权的“风险点”。

――个人意志取代组织原则。

一个县就是一个小社会,包含了各种各样复杂的人际关系,县委书记无论腐败与否,他的个人意志都会经常性地与组织原则发生冲突。

凡是腐败的县委书记无不是权倾一时,大权在握。

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可“一锤定音”。

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

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买官卖官。

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接受审讯时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

”这个“不一样”,就是县委书记拥有不容争辩的拍板权,特别是官帽的“总批发”权。

――工作需要替代法定程序。

近年来我国改革不时出现所谓“政治强人”。

这一方面说明改革需要强有力的人物加以推进;同时,很多改革明显缺乏程序性规定。

全县只有一乡镇书记未送钱

全县只有一乡镇书记未送钱

山东大规模卖官案:全县只有一乡镇书记未送钱.2015-04-16 19:28:43来源:新华网电话看新闻保留到博客大|中|小打印. 今天(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

按照文章,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法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行贿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行贿。

该案取证对象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

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题为《公诉“卖官书记”刘贞坚案纪实》文章。

记者从文章中看到,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法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行贿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行贿。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有5笔事实计17万余元的款项系刘贞坚的合理辩白,不宜认定受贿。

还有一笔5万元的款项,虽然刘贞坚和辩护人均未提出辩白,但经公诉人复核发觉其中有因公支出的因素,也未认定。

一审裁决中,法院认可了检方对被告全数44笔犯法事实的指控。

文章称,刘贞坚案“牵涉面太大、涉案人太多”,仅取证对象就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

庭审中,辩方认同检方出示的所有认定刘贞坚受贿犯法事实的证据。

一审裁决认定的刘贞坚案受贿额也与起诉书完全一致,为858.1579万元。

文章中引用刘贞坚案两名公诉人之一、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的话说,“几乎每次与刘贞坚见面后,他都会说自己虽然收钱提拔他人,但所提拔的干部仍是有能力的。

用他的话讲,就是自己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并无不合法履行职责。

”徐翠兰回忆道,“但受贿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不是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每一次提审,咱们都会向刘贞坚解释法律规定,让他熟悉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其认罪态度也逐渐发生了转变。

”(记者马俊骥)■详细报导“要升官,找大嫂”—刘贞坚把“卖官”当生意,一审被判无期“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数财产。

江西一县委书记因诽谤上级被查出受贿千万 获无期

江西一县委书记因诽谤上级被查出受贿千万 获无期

江西一县委书记因诽谤上级被查出受贿千万获无期2012年07月05日 18:21来源:新民网字号:T|T69593人参与0591条评论0打印转发2012年6月27日,于都县某酒店停车场一角。

(南方周末记者褚朝新/图)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

2012年6月20日,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于都,是当年中央红军长征的集结地和出发地。

胡健勇作为在革命老区任职的官员,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

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

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胡健勇当庭提起上诉。

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于都县红旗大道,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

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

走进院内,绿树成荫。

院子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

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

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前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这栋房子,曾是农行于都支行的食堂。

经过改造和装修,胡健勇带着自己的父母住了进去。

2009年,胡建勇从定南县委书记调任于都县委书记。

于都县接待办副主任郭小文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胡健勇是异地任职,在长征宾馆过渡性住了一段时间后,就搬进了农行。

一名曾进过胡健勇居所的农行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寓所装修是从南昌专门请的人设计施工的。

最初一进门是一个长3米多的大鱼缸。

用了一段时间后,鱼缸漏水,被搬出了胡宅,换上了一个雅致的屏风。

潘立志:引进的县委书记留下400亿债务

潘立志:引进的县委书记留下400亿债务

潘立志:引进的县委书记留下400亿债务作者:周群峰来源:《人生与伴侣·综合版》2020年第08期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近日,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此,潘志立和他主政了8年有余的独山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独山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最南端,与广西南丹县接壤,是贵州省乃至大西南进入两广出海口的必经之地,素有“贵州南大门”“西南门户”之称。

虽有地理优势,但因基础设施落后、工业底子薄弱等原因,独山至今还是国家级贫困县。

值得注意的,潘志立曾是贵州省从江苏省引进的优秀干部。

他仕途折戟后,一系列烂尾工程和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他留给独山县的负资产。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贵州省纪委监委梳理的典型案例汇编,其中披露,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他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

这意味着,独山县每年光债务利息就超过40亿元,全年财政收入不吃不喝也远不足偿还利息。

潘志立因此被舆论称为“全国最会借钱和最敢花钱的县委书记”。

“我们都曾是他的粉丝”1964年9月,潘志立生于江苏省海安县。

2007年8月起,他任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等职。

2010年~2011年,贵州分两批从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5省(市)引进12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委书记,其中就包括潘志立。

2010年7月,他跨省调赴贵州黔南州独山县,任县委书记。

潘志立有过多年主抓经济发展的经历,这无疑让他在推动独山县域经济发展时拥有经验优势。

用他的话说,到独山工作,人生像是“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贵州现在走的道路,正是沿海一带十几年前的发展道路”“既然来了,就要让当地的发展少走弯路,培育一些已经成熟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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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rticle_tit"> 10万元撂倒一个县委书记 </div> <span>作者&nbsp;:&nbsp; 石破</span> <p> 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副县长、一个经贸局长相继走上法庭,分别被判了10年、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犯案的根由,是他们收受了同一个开发商的贿赂,每^收受的金额,都是10万元。

<br> 陕西陇县是个只有26万人口的小县。

去年,在这个小县里,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副县长、一个经贸局长社会化相继走上法庭,分别被判了10年、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犯案的根由,是他们受了同一个开发商的贿赂,每个收受的金额,都是10万元。

<br/> 这是一起由拆迁拆出的腐败案。

<br/> 拆迁拆出的腐败案 <br/> 陈海泉是陕西岐山人,1997年到陇县当副县长,5年后当县长,又4年后,任陇县县委书记。

2007年7月30日,陈海泉接受某报记者专访时,诗意地说:“陇县10年,是我生命的黄金时段,我把这金子般的光阴,奉献给了陇县,奉献给了滋养我生命年轮的热土。

” <br/> 陇县古称陇州,位于陕甘交界处,1990年代还是宝鸡市经济强县,后来陇州酒厂、陇县电池厂、阎湾水泥厂等国有企业相继改制或倒闭,以农业为主的陇县,成了远近闻名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全县只有一所高中。

2004年,陈海泉当县长时,县委、县政府制订了新建陇县二中的决定,但因资金困难,两年后工程还未上马。

2005年,县领导经过研究,为陇县二中招聘教师,每人收取3.5万元捐助费。

有19名领导亲属交纳捐款当了教师,其中有些人并未参加考试。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影响很大,当地人称“三万五事件”。

<br/> 国有商业单位同样经营困难。

2005年7月,县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陇州饭店、百货公司联合进行改制与开发建设,成立了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是常务副县长罗广平,副组长是副县长李宏侃及经贸局长邓建民。

11月,经县政府批准,领导小组决定对百货大楼、陇州饭店、百隆商城土地、房屋资产面对社会进行公开出售。

4户企业资产评估总额为1251.15万元,县政府研究决定的出售底价为1168万元。

<br/> 陇县经贸局向宝鸡市11家房产地开发企业发出邀请,有4家企业报了名,领导小组4次催缴竞买保证金900万元,只有宝鸡美达公司缴了600万元,经贸局便与美达公司老总刘宗让签订了出售意向书,决定以评估价1168万元将项目交由刘宗让开发建设,按招商引资方案,一次性缴款可以优惠20%。

<br/> 很快,事情又有变化。

在县委书记支持下,副县长李宏侃极力动员陇县籍开发商杨春和掺和进来。

杨春和便给县政府写信,说刘宗让没按照政府约定,按期将报名时所缴的600万元存单(保证金)变为现金,要求撤销经贸局与刘宗让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意向书。

杨春和也要参加竞买。

<br/> 李宏侃向县长陈海泉汇报,陈县长同意重新竞卖。

杨春和也缴纳了600万保证金。

在竞卖大会上,刘宗让、杨春和互不相让,抬价激烈,当竞卖价达到1550万元时,领导小组暂停了竞卖大会。

<br/> 会下,李宏侃给刘宗让、杨春和做工作,让他们不要盲目叫价。

因双方保证金都没缴够900万元,领导小组决定各再追加300万元保证金,谁先缴算谁中标;如果两人都缴了,就继续竞标。

结果,刘宗让缴了300万元,杨春和没缴,等于退出竞标。

<br/> 但刘宗让也没签协议。

刘宗让虽然中了标,却很生气,认为如按1550万元的项目价款与经贸局签订协议,将是亏本买卖,但这个价格又是在公开竞标中,自己喊出来的。

他认为上当了,就找邓建民,要求退出。

刘宗让是邓建民引进来的,在竞标期间,邓给刘提供招商信息,透露招商底价,帮助他融资,给他出主意,商量将项目价降下来的办法。

邓建民极力挽留刘宗让,说县领导陈海泉、罗广平、李宏侃的意思,也是想让你留下来搞开发。

这似乎是一种暗示。

刘宗让便以“协议中违约责任不对等、优惠政策漏项”等理由,向县领导写信,要求降低价款,否则退出。

<br/> 后来,在陕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时,刘宗让说,在这期间,陇县班子调整,领导们不太重视他的事。

他感到900万元放在那儿,要支付高额利息,不抓紧时间把协议签下来,亏本太厉害,就又找邓建民商量。

邓说,我不好出面,怕别人说闲话。

你要抓紧时间找市里关系向县委书记打招呼,防止他反对;陈、罗、李三位县长你要打点一下,把关系理顺。

于是,刘宗让便准备给几位领导送钱。

<br/> 刘宗让在口供中说,2005年12月中旬,他从信用社取了30万元现金,分成3份,分别送给邓建民、陈海泉、罗广平。

罗广平拒绝了,刘宗让就把这10万元送给了李宏侃。

<br/> 给陈海泉送钱一两天后,邓建民通知刘宗让签协议。

刘宗让猜测陈海泉帮了自己的忙,不然不会这么快签协议,“项目价款也降了下来,幅度很大,大概有610万元”。

刘宗让最后实际出资944.5万元。

<br/> 风声紧 <br/> “最近市上调查百隆商城问题,风声紧。

你要留心。

”说这话的是邓建民,时间是2008年3月的一天,邓建民把刘宗让叫到他的办公室,问他还给谁送过钱?刘宗让说有陈海泉、李宏侃。

邓建民说:“给陈书记送钱的事,不要乱说,实在扛不住了,就说送的钱第二天通过我给你退回去了。

这也是陈书记的意思,跟你招呼一声。

”刘说行。

<br/> 以上这个情节,出自陕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时,刘宗让所作的口供。

<br/> 百隆商城自开发之日起,纠纷一直不断,先是与拆迁户、原经贸局职工的矛盾迭出,群众四处上访。

2007年6月下旬,百隆商城与邻里住户及购房户发生纠纷,群众到县委上访。

同年7月,原百隆商城6名领导署名向温家宝总理写信告状,题为《65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背后》,信里认为“美达公司以1550万元中标,可现在该公司只交了900万元,剩余的650万元再没交,而这650万元的国有资产在局长邓建明的操作下白白流失了”。

市纪委下来调查,很快查出了刘宗让送他10万元的事。

<br/> 2008年4月2日,宝鸡市检察院对邓建民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4月10日,刘宗让对省检办案人员作口供,说自己给陈海泉、邓建民、李宏侃各送了lO万元钱,陈海泉还让邓建民教他订立攻守同盟,舍卒保车。

<br/> 但陈海泉不太相信邓建民,怕他扛不住,把自己出卖了。

为保险起见,陈海泉又找了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已到乡镇工作的严全学,让他作伪证,证明自己看到了陈海泉通过邓建民给刘宗让退钱。

这种事情,一开始不能说得太明显,严全学有点摸不着头脑,后在陈海泉提醒下,严全学捏造出了“陈海泉在办公室拿出牛皮袋,下楼放到邓建民车后座上,严全学在场”的假情节。

<br/> 2008年4月23日,宝鸡市纪委领导找陈海泉谈话。

陈海泉说,我没有拿人家的钱。

开发商刘宗让曾经给我送过钱,但我通过商贸局长邓建民退还给了他。

<br/> 据陈海泉说,晚上回到家,他将此事与妻子说了。

妻子说,既然领导有这个意思,那你就先把钱交了,把人放在轻松处,等事办后慢慢再说。

10万元对咱来说,就全当被贼偷走了。

“我想家属说的也有道理。

此时我若不承认,可能就被省纪委‘双规’;加之邓建民与刘宗让同流合污,有合伙陷害我的可能。

宁让钱吃亏,不要让人吃亏,我也不想受这个罪。

因此,我思前想后,在2008年4月24日上午就违心地说了我拿钱的事,并把10万元交给了纪委。

” <br/> 2008年4月,陈海泉被宝鸡市委停职,6月免去县委书记一职。

陕西省检察院于2008年4月10日起对陈海泉受贿一案线索进行初查,8月16日,决定对陈海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8月28日,将陈逮捕。

<br/> 2008年8月28日,省检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向陈海泉调查,陈海泉承认:“我受贿刘宗让10万元的事是事实,在市纪委调查时,我如实交待了自己收受刘宗让10万元的情况,也积极配合把10万元交给了组织。

” <br/> 陈海泉说,自己是因“一念之差”收受刘宗让lO万元贿赂的。

为了一己私利,把党纪国法放在脑后,贪心太重。

他说,我有个要求:我是从山区干出来的,为山区人民也做了不少成绩,我犯了罪,看在我工作上的情况,能争取宽大处理,给予照顾。

<br/> 陇县“罗生门” <br/> 此案临近审理前,情况又变了。

<br/> 陈海泉推翻了自己对检察人员所做的口供,称他在办公室收受过刘宗让10万元钱,但已通过邓建民退还,其上缴的10万元是借他人的。

<br/> 陈海泉还主动讲了一件事。

原来刘宗让给他送钱不是一次,而是两次。

除办公室的这一次外,另一次是送到了家里。

具体情节是: <br/> 2005年底,邓建民与刘宗让买了烟、酒,刘宗让背着黑色手提包,一块去陈海泉家。

刘宗让把包和烟、酒放在陈海泉家鞋柜旁。

两人走后,陈又打电话让邓建民回去,把送的东西拿去,说里面有钱,他不收。

邓建民就把钱拿走了。

第二天,邓又找到陈海泉办公室,说我把这10万元办了存折,给你送来。

陈海泉厉声斥责:“钱你愿意送给谁你就送给谁,少在我跟前来这一套,不然,我就报告纪委了。

”并真的将县纪委王书记叫来。

邓建民见势不妙,红着脸走了。

<br/> 当初,宝鸡市检察院向邓建民调查陈海泉受贿一事时,邓建民只讲了他们去陈家送钱又退钱的事,未吐露刘宗让去陈海泉办公室送钱,也未说陈让他编造退钱谎话来对付调查的事。

他说:“当时我已经出了事,不说出来,对家里妻子、孩子也是个保护。

陈海泉还好好的,他可能会对我家属孩子打击报复,不敢得罪他,才未向检察机关交待。

”但后来省检办案人员向邓建民调查时,邓就全盘托出了。

<br/> 陈海泉的辩护律师曾去看守所询问邓建民,他对检察院所做的两次口供,哪一次是真的?邓建民回答:“你们自己去调查,以你们的调查为准。

” <br/> 但陈海泉很不服气,认为是邓建民、刘宗让合伙陷害他。

在陈海泉眼里,邓建民是个什么样的人呢?陈在交待材料中写道:“1997年我由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调任陇县副县长,当时邓建民任东南镇镇长,后任东南镇党委书记。

在邓任东南镇党委书记期间,仍审批镇上财务。

我任县长时(2003年),邓调任陇县商贸局局长。

在对其离任审计中,两年接待共花费19万多元,此事我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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