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论文
家暴的优秀议论文

家暴的优秀议论文这两天,只要一打开电脑都会被一条新闻刷屏了,那就是江西12岁男孩惨死家中,而男孩的父母有重大作案嫌疑,男童满身伤痕死在家中,男孩的父母使用家庭暴力虐待其子造成孩子死亡。
这是多么痛心的一件事情啊。
看到这一则新闻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一对父母怎么狠得下心暴打自己的孩子以致死亡?也许这一对父母的本意并不是要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许他们只是单纯地想要管教自己的孩子,也许他们只是法律意识太过于淡薄,也许他们并不能够正确地理解暴力的真正含义,也许他们不知道打骂、伤害孩子是一种家庭暴力,也许……可能他们现在也是处于自责、伤心之中,但是太多的也许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了,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为免太过于重了。
前不久,隔壁镇还发生过由于母亲打了15岁女儿一个耳光,结果造成了孩子去五楼跳下死亡的事情。
放眼看去,由于使用家庭暴力造成悲剧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而造成这一些悲剧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父母还有一些监护人的法律意识薄弱。
在家庭中,即使孩子是你生、是你养的,你可以管教自己的孩子,但是切记不要使用家庭暴力,千万不能动不动就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毒手,只要孩子一不听话就采用骂、打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
父母们以及监护人应该本着说教、以理说服孩子,让孩子真正的懂得是与非、对与错。
让孩子生活在充满爱、充满温暖的家庭氛围中,这样的父母才是真正的智者。
这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都影响着自己的孩子。
请父母们都要谨言慎行,切勿使用家庭暴力!这段日子,有位年龄比我大些、已经结婚的女性朋友小南向我诉说了她被家庭暴力的经历。
家庭暴力不算是多么新鲜的事情,据20__年3月底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一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
与家庭暴力相比,让我震惊的是朋友小南家人对此事的态度。
一次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小南不堪忍受,决定离开她的丈夫。
善良的小南担心这样做会让和丈夫一起做生意的家人难堪,因此有些犹疑。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对社会的安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其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亲属关系或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受害者可能出于种种原因选择隐忍,导致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
3、手段的多样性除了常见的身体暴力,如殴打、伤害等,还包括精神暴力,如侮辱、诽谤、威胁等,以及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4、后果的严重性长期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还可能引发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自卑等,甚至会使受害者失去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我国家庭暴力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实际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从相关数据来看,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依然较高,且受害者多为女性。
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救助渠道和法律保护,往往无法及时摆脱困境。
同时,一些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由于证据难以收集、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未能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三、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1、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认为家庭事务属于内部问题,外人不应干涉,这种观念使得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容忍和忽视。
2、经济压力生活中的经济困难、失业等问题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加剧,从而引发家庭暴力。
3、心理问题施暴者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如控制欲过强、情绪不稳定等,导致他们通过暴力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家暴论文

我看家庭暴力10心本唐惠24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长久而稳定地存在时由于它特定的一些特点,总结有以下八点。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对象一般都是固定的弱势群体:妇女、老人和小孩,尽管近年来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对象是男性,但也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因素使得这些男性在家庭中处在弱势的地位才使得他们有被欺压的可能性。
(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一般在家里,鲜为人知。
由于传统文化,一些人错误地将其归为“家务私事”、“个人隐私”,认为是“家丑”不能外扬,其他人不愿干预这种“闲事”,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使得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暴光得到解决。
(3)主观的故意性。
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尽管有些男性施暴者在施暴行为之后冲动或者过失,但从施暴行为的反复发作可以看出这种施暴行为的故意性。
(4)行为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很普遍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5)行为的违法性。
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6)发作的反复性。
因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与受害者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现为一次简单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反复的暴力侵犯,形成固定的循环:对峙--暴力--修复--亲密,再对峙--暴力--修复--亲密……(7)手段的残暴性。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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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论文反家暴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安乐窝,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呈现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支持络日益增多的趋势。
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儿童健康成长,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结合实际,探寻、分析和减少这一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关键词:家暴现状调解干预建议策略一、**市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及危害今年上半年,**市妇统共接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2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8件;从法院审理案件来看,婚姻家庭类案件560件,离婚案件513件,共发放8份人身保护令;从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接警来看,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因家庭纠纷接警279件,夫妻家庭暴力61件,其他家庭暴力27件,发放家暴告诫书5份。
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能够反映问题的多数是受到严重伤害,还有很多妇女选择了沉默,所以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过家庭暴力,很难有个确切的数字。
根据近年来接待的情况来看,该市家庭暴力的总体特点是: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
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贫困家庭多于富裕家庭。
在这类家庭内,习惯于“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妻子依附于丈夫生存,这类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往往通过最直接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去年接到电话来访,当事人被丈夫打的住进医院,且对她不理不问,派出所找他谈话态度还相当强硬。
后来通过乡镇妇联让某村干部出面做工作,这个村干部居然说这种女的就是要打(据说女方有外遇),作为家庭暴力第一道防线的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居然也会有这种认识。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容忽视的破坏:一是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受家暴的来访妇女,一般精神状态很差,面容憔悴,情绪低落,诉说过程泪流满面,具有轻生念头,甚至听到施暴者声音都害怕。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
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
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
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
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
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
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
二、我国制约家庭暴力的立法缺陷(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明确,过于狭窄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的知识程序还是法律的规定都不尽相同。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做出全国性的权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这一解释显然与国外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偏重于殴打这一类的显性暴力,对冷暴力一类隐性并未定义,而近几年来冷暴力一类的隐性暴力正不断地,大量地,迅速地增加,大有对殴打这一类的显性暴力取而代之之势。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旨在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风气和家庭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客体特征: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
3. 主观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故意性,施暴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
4. 行为特征:家庭暴力表现为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经济控制、性侵犯等。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分国界、种族或社会阶层。
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影响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暴力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体罚、虐待、言语辱骂、强迫性行为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也可能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关。
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次,个人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者可能有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或自卑感等,这些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经历身体伤害、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身体和心理问题。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情绪问题以及学业成绩下降等。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合作。
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个人。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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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扎赉诺尔区妇联刘艳杰
【内容摘要】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现将从近年来扎区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入手,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在扎区妇联近年来接待的信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全年信访案件数40%;从年龄分布上看:20-30年龄段占22%,30-45年龄段占59%,45岁以上占19%;从经济状况上看:家庭经济情况较贫困的占大多数,经济条件较富裕的占比较小。
从妇女有无职业角度看:无职业占22%,无固定职业67%,固定职业占21%;
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投诉率较高,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当然,因家庭暴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家庭未知暴力事件。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一些男性自然而然的将妻子做为出气筒,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
(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人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
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人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
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妻子无收入,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由于经济原因产生的家庭暴力也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原因引起的不和谐。
(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
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变本加厉。
无法真正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愿介入,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
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
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可态度。
(五)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将遭受丈夫殴打视为家庭私事,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怪自己命运不好,遇
到脾气不好的丈夫,还往往会使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有少数人求助于社会,也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
女人的软弱和逆来顺受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
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
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原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
深入开展“美德在我家”、“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
人文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
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法条中存在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
因此,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同时,建议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类型、施暴人应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执法工作人员职责及相应监督机制作明确的规定,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变目前对家庭暴力避而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状况。
(三)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
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
社区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
社区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
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地沟通与和睦。
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四)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地伤害,束手无策,甚至是流落街头,无处可逃。
如何救助这些受害妇女,让她们得到心灵上的抚慰和实际帮助显然十分必要。
建议设立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站、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工作职责是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提高维权意识建议;安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绪,给以心理疏导与治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五)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
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
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
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的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问题决不是家庭私事,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文明的公敌。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重要的工作来抓,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才能使每个人都拥有温馨幸福的家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