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篇一:家庭暴力论文家庭暴力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本次调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受害者求助过程的困难和阻力,求助过程周围人的看法,所遇单位的态度,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等,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关键词:婚姻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前言:近些年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且其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其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甚至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国内外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正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一)社会学认识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在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1 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一)家庭暴力的现状1、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
家暴的优秀议论文

家暴的优秀议论文这两天,只要一打开电脑都会被一条新闻刷屏了,那就是江西12岁男孩惨死家中,而男孩的父母有重大作案嫌疑,男童满身伤痕死在家中,男孩的父母使用家庭暴力虐待其子造成孩子死亡。
这是多么痛心的一件事情啊。
看到这一则新闻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一对父母怎么狠得下心暴打自己的孩子以致死亡?也许这一对父母的本意并不是要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许他们只是单纯地想要管教自己的孩子,也许他们只是法律意识太过于淡薄,也许他们并不能够正确地理解暴力的真正含义,也许他们不知道打骂、伤害孩子是一种家庭暴力,也许……可能他们现在也是处于自责、伤心之中,但是太多的也许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了,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为免太过于重了。
前不久,隔壁镇还发生过由于母亲打了15岁女儿一个耳光,结果造成了孩子去五楼跳下死亡的事情。
放眼看去,由于使用家庭暴力造成悲剧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而造成这一些悲剧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父母还有一些监护人的法律意识薄弱。
在家庭中,即使孩子是你生、是你养的,你可以管教自己的孩子,但是切记不要使用家庭暴力,千万不能动不动就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毒手,只要孩子一不听话就采用骂、打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
父母们以及监护人应该本着说教、以理说服孩子,让孩子真正的懂得是与非、对与错。
让孩子生活在充满爱、充满温暖的家庭氛围中,这样的父母才是真正的智者。
这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都影响着自己的孩子。
请父母们都要谨言慎行,切勿使用家庭暴力!这段日子,有位年龄比我大些、已经结婚的女性朋友小南向我诉说了她被家庭暴力的经历。
家庭暴力不算是多么新鲜的事情,据20__年3月底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一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
与家庭暴力相比,让我震惊的是朋友小南家人对此事的态度。
一次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小南不堪忍受,决定离开她的丈夫。
善良的小南担心这样做会让和丈夫一起做生意的家人难堪,因此有些犹疑。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扎赉诺尔区妇联刘艳杰【内容摘要】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现将从近年来扎区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入手,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在扎区妇联近年来接待的信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全年信访案件数40%;从年龄分布上看:20-30年龄段占22%,30-45年龄段占59%,45岁以上占19%;从经济状况上看:家庭经济情况较贫困的占大多数,经济条件较富裕的占比较小。
从妇女有无职业角度看:无职业占22%,无固定职业67%,固定职业占21%;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投诉率较高,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当然,因家庭暴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家庭未知暴力事件。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一些男性自然而然的将妻子做为出气筒,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
(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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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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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论文反家暴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安乐窝,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呈现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支持络日益增多的趋势。
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儿童健康成长,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结合实际,探寻、分析和减少这一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关键词:家暴现状调解干预建议策略一、**市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及危害今年上半年,**市妇统共接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2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8件;从法院审理案件来看,婚姻家庭类案件560件,离婚案件513件,共发放8份人身保护令;从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接警来看,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因家庭纠纷接警279件,夫妻家庭暴力61件,其他家庭暴力27件,发放家暴告诫书5份。
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能够反映问题的多数是受到严重伤害,还有很多妇女选择了沉默,所以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过家庭暴力,很难有个确切的数字。
根据近年来接待的情况来看,该市家庭暴力的总体特点是: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
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贫困家庭多于富裕家庭。
在这类家庭内,习惯于“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妻子依附于丈夫生存,这类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往往通过最直接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去年接到电话来访,当事人被丈夫打的住进医院,且对她不理不问,派出所找他谈话态度还相当强硬。
后来通过乡镇妇联让某村干部出面做工作,这个村干部居然说这种女的就是要打(据说女方有外遇),作为家庭暴力第一道防线的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居然也会有这种认识。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容忽视的破坏:一是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受家暴的来访妇女,一般精神状态很差,面容憔悴,情绪低落,诉说过程泪流满面,具有轻生念头,甚至听到施暴者声音都害怕。
家庭暴力论文

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性规定。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家庭生活并非我们想象的完美和幸福,家庭战争更是充斥着人们婚后生活的每一个空间。
来自婚内的家庭暴力,已经酿成了太多的悲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家庭暴健康伤害更大。
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导致犯罪增多,成为社会的不安因素。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状况,充分认识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对几千年来一直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两口子打架不记隔夜仇”“清官司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许多人们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错误观点,必须给予强力的反击,针对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找出解决的办法,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对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也可以依法理直气壮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关键词;婚姻法妇女家庭暴力进入二十一世纪,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我国修订出了新的《婚姻法》。
与1 980年婚姻法相比,新的婚姻法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于劝阻、调解。
对正在施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于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于行政处罚。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旨在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风气和家庭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客体特征: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
3. 主观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故意性,施暴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
4. 行为特征:家庭暴力表现为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经济控制、性侵犯等。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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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家庭暴力
10心本唐惠24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长久而稳定地存在时由于它特定的一些特点,总结有以下八点。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对象一般都是固定的弱势群体:妇女、老人和小孩,尽管近年来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对象是男性,但也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因素使得这些男性在家庭中处在弱势的地位才使得他们有被欺压的可能性。
(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一般在家里,鲜为人知。
由于传统文化,一些人错误地将其归为“家务私事”、“个人隐私”,认为是“家丑”不能外扬,其他人不愿干预这种“闲事”,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使得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暴光得到解决。
(3)主观的故意性。
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尽管有些男性施暴者在施暴行为之后冲动或者过失,但从施暴行为的反复发作可以看出这种施暴行为的故意性。
(4)行为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很普遍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5)行为的违法性。
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6)发作的反复性。
因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与受害者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现为一次简单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反复的暴力侵犯,形成固定的循环:对峙--暴力--修复--亲密,再对峙--暴力--修复--亲密……
(7)手段的残暴性。
行为人在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时采取的摧残、强制他人身体的一种凶恶、残酷的手段,它不单纯是故意的伤害行为,具有残忍性,如殴打、用烟头烫,泼硫酸残忍地伤害器官等。
(8)后果的严重性。
家庭暴力不仅会破坏家庭和婚姻,而且受虐者身体和心理都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家庭暴力的后果。
很显然,不管什么样的暴力都是违法的行为,家庭暴力是暴力的一种,而且由于它的对象是家庭成员,日常都住在一起,这种空间上的接近更加导致了家庭暴力反复发作,一次比一次严重,长期以往给家庭成员带来长久的身心伤害。
1、破坏婚姻和家庭。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势必会影响夫妻感情,日积月累的伤害最终
会导致家庭和婚姻的破裂。
2、影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
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家庭里,由于暴力行为的残忍性势必会
给受虐者的身体方面带来极大的伤害。
另一方面,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样压抑、隐忍的环境也会给受害人心理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心理的压抑严重时会以躯体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至此又更会加重受害人心理的压抑,身心一体互相影响,以此形成恶性循环。
3、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一个破裂的、不安全的家庭给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孩子
最基本的安全、爱、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自我概念的形成就会有偏差,连自己健康成长都有困难还谈何有更好的发展。
另外,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长是孩子学习的榜样,孩子很可能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或者习得暴力的行为倾向、或者习得无助、退缩的行为倾向,当他们在自己以后的家庭里很可能仍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4、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这方面的不良影响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为媒体,像这种暴力行为
在媒体的渲染下,可能会造成民众特别是小孩的模仿行为,再加之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约束以及对受害人保护这一块并不是很完善,所以部分施暴者在有暴力行为时更加有恃无恐。
三、家庭暴力发生发展的原因
对于家庭暴力的原因,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一是来自家庭外部的一些大部分家庭共有的因素,另一个事来自家庭内部的每一个家庭不一样的因素。
1、家庭外部因素
(1)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的因素
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历史尊崇“男主女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这些思想根深蒂固,虽说思想解放女性地位得到提高,但是这些思想的本质却在个体社会化以及整个社会制度中传递以及巩固,所以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动辄对妻子实施暴力以获得屈从来巩固地位或者获得某种利益。
(2)社会发展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也越来越重,而男性通常承担的社会压力要重于女性,且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暴力发生的模式“压抑-诱发”,长期积累在心中的压抑需要得到发泄当遇到一定外界刺激之时很容易引发攻击性行为。
(3)社会宽容的因素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作家庭私事,在发生时,邻居都不愿意插手别人的家务事,执法机关也会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无人伸手援助,人们思想上对于家庭暴力的宽容的态度也促进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4)经济方面的因素
社会的变迁带来了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平衡,男性大多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当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时,极易产生家庭暴力行为,一些女性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交往和谋生手段,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使得她们无法选择适当的应对暴力的手段和方式,到最后只好选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忍气吞声的维护已经支离破碎的婚姻。
(5)法律方面的因素
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的规定但都缺乏认定和制裁的标准,原则性规定有余,操作性不强。
使得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该有的惩戒,以至于达不到规范行为的效果。
2、家庭内部因素
(1)个人个性因素
家庭暴力的双方个性有缺陷,比如施暴者人格方面有缺陷,个性比较冲动遇事难以冷静,一直以来就带有暴力倾向,而受害者本身比较胆小怕事,性格怯懦,遇事退缩,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比较逆来顺受而不愿意解决问题。
这些都会促进家庭暴力的发生发展。
(2)原生家庭的影响
施暴者的原生家庭就是一个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施暴者从小耳濡目染的就是爸爸用暴力对待妈妈来解决问题,所以他自己也形成了这样的行为模式,把这种模式再带到现在的家庭中。
(3)文化水平不高
大多农村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大多数是因为施暴者文化水平比较低,不懂得尊重和平等,遇事不知道如何去采用比较好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用打骂的方式迫使对方屈从。
如果有人能够告诉他们怎么解决会更好,我觉得大部分人还是愿意采用好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4)双方经济收入悬殊
双方经济的悬殊使得收入高的一方长期处于强势的地位,习惯于独掌家庭的大权,长此以往必定盛气凌人,遇到矛盾和摩擦时倾向于用暴力的行为快速取得决定权。
四、家庭暴力问题的应对。
男女性在生理上、体力上的差异是永远存在也是改变不了的,这个固定的差异给家庭暴力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家庭中偶尔发生冲突和矛盾也是避免不了的,如果在这时双方在思想上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在男权思想的影响下简单粗暴地用武力来解决矛盾,那么家庭暴力就必然会发生。
所以我认为在家庭暴力的应对上,我们首先要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以预防家庭暴力,另外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及时有效地援助受害者,另外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以惩治施暴者达到警戒的作用。
(1)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一个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另外,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的参与社会实践,提高社会地位。
在思想上和经济上尽力做到独立,不依附男性。
(2)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
我们可以看到台湾的反家庭暴力的整个社会工作的网络就很健全,当一个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向执法人员求助时,执法机构在前去援助的同时就会联系社工协同干预,并将受害人的从危险的关系里解救出来并且妥善安置,社工给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协调双方关系等等。
而我们大陆地区目前在这一块真的还是很欠缺的,受害人根本不知道能向谁求助,当然也不会有人能提供有效援助,以至于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却束手无辞,所以设立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站、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并且联合执法机关和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提供切实有效的援助十分重要。
(3)健全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法条中存在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
因此,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家庭暴力的类型、施暴人应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执法工作人员职责及相应监督机制作明确的规定,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家庭暴力,改变目前对家庭暴力避而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