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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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

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

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一、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背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自媒体成为了医院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XX医院也积极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借助自媒体的力量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由于自媒体宣传的内容涉及到医院的形象和信誉,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投稿管理办法,以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专业性,保障医院的品牌形象。

1.宣传内容范围:(1)医院动态:包括医院新闻、活动通知、业务介绍等内容;(2)健康知识:包括疾病预防、保健养生等方面的知识普及;(3)医学科普:介绍医学领域的新技术、新疗法等内容;(4)医患故事:医患互动案例、康复故事等。

2.投稿方式:(1)媒体合作:医院可以与一些专业医疗门户网站、健康类自媒体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作推送优质内容;(2)自主投稿:医院内部员工可以自主投稿,经过审核后发布。

3.投稿审核流程:(3)修改:如果存在不符合规范的地方,需要投稿人进行修改;(4)发布: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统一发布至指定自媒体平台。

4.投稿要求:(1)保证内容真实性和客观性;(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涉及医疗广告的内容;(3)文章标题简洁明了,引人阅读;(4)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语言通俗易懂;(5)不得出现敏感词汇或虚假信息;(6)文章中的图片必须清晰真实,符合内容。

5.投稿奖励:(1)优秀稿件将被选为医院官方推荐,提高稿件的曝光度;(2)对于被选为优秀稿件的稿费进行适当奖励;(3)奖励方式由医院宣传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投稿管理监督:(1)定期对投稿平台进行监督,确保所有发布内容符合规范;(2)对于违规内容,及时删除并进行整改处理;(3)建立反馈机制,接受读者对于内容的建议和意见。

三、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的意义1.规范宣传内容:通过明确的投稿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医院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准确,提升宣传效果;2.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审核流程和奖励机制,可以提高投稿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3.塑造医院品牌形象:通过优质的宣传内容,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对外传播,塑造医院良好的品牌形象;4.增加读者互动:建立反馈机制,接受读者建议和意见,增加读者对医院的关注度和互动性。

自媒体发布管理制度模板

自媒体发布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媒体管理,规范自媒体发布行为,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媒体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互联网上从事信息发布活动的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

第三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真实准确: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三)客观公正: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四)文明健康: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文明健康,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内容。

二、信息发布管理第四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以下审核:(一)内容审核: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来源审核:自媒体发布的信息来源必须合法、可靠,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形式审核: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形式应当规范,不得含有违规链接、代码等。

第五条自媒体发布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包括作者、发布时间、发布平台等。

(二)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六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后,应密切关注公众反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三、违规处理第七条自媒体发布违规信息,一经发现,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对首次发布违规信息的自媒体,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删除违规信息。

(二)封禁账号:对多次发布违规信息的自媒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禁账号处理。

(三)公开曝光:对发布严重违规信息的自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XX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媒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自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自媒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自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公司自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目录一、信息安全准则二、信息管理部门三、信息分级管理四、信息采集、审核、发布五、信息通讯员配臵六、信息提交奖励与处罚附表一:各部门通讯员名单为提升企业形象,强化办场服务对外广宣渠道,同时,为二手车经销商及消费者搭建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平台,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开始筹建公司三大自媒体平台,即门户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

目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已完成初期基础开发及设臵,后期经逐步丰富完善架构及内容后即将投入使用;电商平台正在筹建中,未来在经调试到位后亦将投入使用。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三大自媒体平台的服务功能,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行为。

一、信息安全准则1、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2、信息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3、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4、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5、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二、信息管理部门公司三大自媒体平台由电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其信息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1、收集平台应用素材;2、负责平台信息的及时更新;3、拟订平台推广计划;4、为平台稳定、健康运行提供技术和编辑保障。

公司分管电商中心的领导承担三大自媒体平台总编职责,对平台的运营管理负责,并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起协调作用,对相关信息的发布负直接责任。

三、信息分级管理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公司对三大自媒体平台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信息内容包括:公司政策、业务活动、行业资讯、普通消息。

1、公司政策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决策事项,具有相对保密性。

学校自媒体管理办法

学校自媒体管理办法

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决定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自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资讯公开、服务大众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改进工作作风、引导舆论、塑造形象、建设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提倡各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自媒体平台。

第三条自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自媒体建设的审批第四条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禁止任何个人以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

第五条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填写《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自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自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各级官方自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郴州市第三十八完全小学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

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

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行为,加强宣传活动的落地管理,提高自媒体宣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医院所有自媒体宣传投稿行为。

第三条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应遵循宣传方针,传播正确、科学、实用的医疗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医学素质和健康意识。

第五条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应当辨别真实性,不得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夸大事实,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稿要求第六条自媒体宣传投稿应以推广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医院特色和服务优势为主要目的。

第七条投稿内容应科学、准确、合情合理,应有较高的时效性。

第八条投稿内容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医药政策及规定。

第九条文章排版应规范,格式整齐,图片应清晰、美观,符合读者阅读习惯。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宣传投稿审核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投稿内容。

第十三条宣传投稿审核小组应在接到投稿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投稿人。

第十四条若投稿内容需要更多的修改,宣传投稿审核小组应向投稿人提供修改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五条宣传投稿审核小组应在符合要求的投稿内容审核通过后,将其转交给医院自媒体平台管理员发布。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投稿内容经宣传投稿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在医院自媒体宣传平台上。

第十七条投稿人应对自己投稿的内容负责,不得参与恶意攻击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投稿人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宣传投稿审核小组有权拒绝其后续的投稿申请,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宣传投稿审核小组应定期对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进行质量评估,定期发布质量报告。

第二十条针对医院自媒体宣传投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宣传投稿审核小组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宣传投稿审核小组负责保护投稿人的合法权益,对投稿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媒体管理办法

自媒体管理办法

自媒体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媒体逐渐崛起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用自媒体平台来发布和分享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发展的进步和福利。

然而,自媒体活动的蓬勃发展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版权侵权等。

为了规范自媒体行业的发展,保护公众利益,各地纷纷出台了自媒体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法规背景、主要内容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来探讨自媒体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

一、法规背景自媒体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自建平台(如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知识付费平台等)展示自己的信息、知识和观点,吸引他人的阅读和关注。

在我国,随着自媒体行业的不断壮大,相关法规也逐渐出台。

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自媒体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2018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自媒体内容的传播进行了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自媒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自媒体运营者的行为,加强对自媒体内容的管理和监管,保护公众权益。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与备案要求:自媒体运营者需要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运营平台的相关信息。

2. 内容审核和管理:自媒体运营者应当对发布的内容负责,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相关主管部门会加强对自媒体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对违规、虚假或有害信息进行清理和处理。

3. 广告和推广管理:自媒体运营者在发布广告和进行推广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推广。

4. 知识产权保护:自媒体运营者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

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三、未来展望自媒体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自媒体行业的规范化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然而,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问题和挑战也将不断涌现。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自媒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自媒体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自然资源局自媒体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局自媒体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局自媒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资源局自媒体的管理,加强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内容的质量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所有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内容创作者、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管理员等。

第三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开展自媒体内容传播,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第五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尊重用户意愿,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违法活动和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秩序。

第七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负责人是自然资源局自媒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负责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工作,并对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营运状况负责。

第二章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管理组织第八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设立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工作小组,负责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负责管理和运营。

第九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设立自然资源局自媒体管理员,负责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内容的质量管控和风险应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建立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内容审核制度,严格审核自媒体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及时回应用户反馈,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权益。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建立自然资源局自媒体数据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和自媒体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建立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平台应当建立自然资源局自媒体内容管理制度,对自媒体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定期清理。

自媒体发布信息管理制度

自媒体发布信息管理制度

自媒体发布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媒体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信息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自媒体发布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4.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宗教和信仰自由的;6.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7. 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 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散布暴力、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杀戮、教唆犯罪的;9. 传播宣扬非法组织、非法运动的;10. 违背社会道德、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隐私的。

第五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尊重他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和版权,不得随意转载他人作品。

第七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制作、传播各种色情、暴力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第八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经过审核后方可发布。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是否侵犯他人权益等。

第九条自媒体发布信息的审核应当由专人负责,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信息发布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信息及时予以删除或禁止发布。

第十一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审核标准和审核依据,不得片面、武断地删除信息。

第十二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审核应当建立审核记录,对审核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备份。

第十三条审核人员应当及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信息发布风险管理第十四条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意识到信息发布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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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官方自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自媒体平台。

第三条自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自媒体平台。

宿州学院官方自媒体包括以宿州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宿州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自媒体。

第二章自媒体建设的审批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宿州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填写《宿州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自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自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宿州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校内各级官方自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七条学校官方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自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自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自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自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自媒体的信息发布第八条官方自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九条校内各级官方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官方自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自媒体用户通过官方自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自媒体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自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自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自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

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自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自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实行24小时监控。

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校园各级官方自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自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自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完善自媒体运行机制。

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自媒体协同联动。

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自媒体纳入学校自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

各级各类自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宿州学院,形成校内自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自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七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表彰及奖惩第十八条学校从2015年1月起将自媒体平台建设纳入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专项考核实行加分制,上限20分,各学院各单位年度自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分未达到12分者,直接取消集体评优评先资格。

考核具体标准如下:1、按要求建立官方QQ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

2、官方自媒体平台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自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加1分。

3、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加1分。

4、官方微博按规定收听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博,加1分。

5、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收听率(收听率=收听人数/学院总人数)小于0.5加1分,大于0.5小于1加2分,大于1加3分。

6、积极推进自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加2分。

7、统一使用官方自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每使用1次加1分,最高加3分。

8、利用官方自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9、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发表的微博,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转发量进行加分,单条转发量达到1万以上加1分,单条转发量达到3万以上加3分,单条转发量达到5万以上加5分,以此类推。

10、在自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重大成果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加5分。

第十八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自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开通官方自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一、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关于建立防城港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和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努力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工作开展,工作人员由院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

新闻发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主持召开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代表市检察院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就本院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检察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及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规则1、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澄清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2、发布新闻必须撰写新闻发言稿。

由新闻发布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须送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呈送检察长审批。

发言稿要经过院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不允许发表有损于检察机关声誉和形象的言论,不得泄露案件秘密等国家秘密。

3、新闻发言人发布的言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不允许贬损党和国家、政府、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允许贬低或攻击个人人格。

4、新闻发布以新闻发言人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

新闻发言人及参加发布会的有关人员应当着检察制服,并注意仪态仪表。

5、需进行新闻发布活动时,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预提问的参考答案、提供给媒体的相关新闻背景材料等)的准备等会务工作,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报市委宣部和市外宣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做好统筹安排,单位自行组织发布。

6、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参照《防城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防政办发[201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基层院及市院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七、丰富完善新闻发布形式。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积极探索新闻发布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拓展党的声音、检察工作的声音的传播渠道。

八、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平时要加强向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外宣办通报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市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既要防止出现发布工作缺位和错失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时机等问题,又要防止出现交叉重复特别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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