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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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2024年管理实施方案

民营医院2024年管理实施方案

民营医院2024年管理实施方案一、明确管理目标我们要确立2024年的管理目标。

作为一家民营医院,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盈利,更重要的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满意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团队。

1.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护理服务,使患者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增强患者满意度。

关注患者需求,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让患者感受到家的温暖。

3.培养高素质医疗团队。

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的医疗服务。

二、优化诊疗流程1.建立预约挂号制度。

通过线上线下预约挂号,减少患者排队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

2.实行分诊制度。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加强医患沟通。

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患者疑问,消除患者顾虑。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1.引进先进医疗设备。

购置国际一流医疗设备,提升医疗诊断和治疗水平。

2.开展学术交流。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学术讲座,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养。

3.加强科研项目。

鼓励医务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提升医院整体科研水平。

四、强化护理服务1.提升护理水平。

加强护理培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2.关注患者需求。

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需求,改进护理服务。

3.建立护理团队激励机制。

设立优秀护理团队和优秀护士评选,激发护理团队活力。

五、培养高素质医疗团队1.人才引进。

引进国内外优秀医疗人才,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2.人才培养。

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人才激励。

设立医务人员晋升通道,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医院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运行有序。

2.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3.加强成本控制。

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七、实施步骤2.落实责任到人。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3.定期检查评估。

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巩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整顿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和谐,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抓质量,推进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力争通过连续两年时间,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马平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陈明贵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孙艳静长春市卫生局中医处副处长赵莉珠长春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倪雪飞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明贵(兼),副主任倪雪飞。

成员: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在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各医疗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坚持落实各项诊疗护理常规。

开展全员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责任落实到位。

(三)建立相应的具有管理职能的科室,并能良好有效地运行,不断提高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中,要重点加强对运行中的医疗文件实时监控与管理。

(四)以诚待患,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欺骗群众。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进行全周期解读。

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及时全面阐释政策。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一)市人民政府规章;(二)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三、解读主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武汉民营医院概况

武汉民营医院概况

武汉民营医院概况到10年,武汉共有212家医院武汉博爱医院武汉市台湾伟臻武昌眼科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荣军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大学中山医院武汉市第七医院武汉市汉南区妇幼保健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武汉市桥口区长丰医院武昌铁路医院湖北省航运公司职工医院武汉市新洲区红十字会医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武汉市新洲区中医院武汉市新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湖北省新华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民营)武汉市武东医院〓武汉市第二武汉新世纪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武汉冶金科技大学医院武昌爱民中医院国营武昌造船厂职工医院武汉江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铁道部武汉工程机械厂医院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医院武汉市武昌区第三医院武汉大中骨病医院(民营)武汉市武昌区第二医院武汉华夏医院(民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原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医院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武汉市武昌康复护理医院武汉市武昌区中医院武汉市武大口腔医院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职工武汉市武昌区儿童医院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医院湖北省地质矿产局职工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分院)湖北聋儿康复中心武汉大学同仁医院武警湖北总队医院武汉市武昌区第一医院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湖北省武汉华仁医院(民营)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洪山医院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医院武汉市武昌区紫阳医院湖北省地矿局职工医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汉口铁路医院武汉市青山区儿童医院〓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妇幼保健所武钢职工总医院武汉船用机械厂(461厂)职工医武汉重型铸造厂职工医院武汉市青山区第二医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医武汉石油化工厂职工医院武汉石化职工医院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职工医武汉市第九医院武汉市青山区第一医院湖北省青山热电厂职工医院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医院武汉市青山区厂前医院武汉市冶金设备制造公司职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武汉申新纱厂职工医院武汉市桥口区桥口医院武汉市第十四医院〓江夏区第武汉市桥口区宗关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普爱医武汉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湖北省新华医院民航分院武汉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汉中心武汉市汉南区中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民营)武汉世纪博爱医院(民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武汉市同济医疗保健中心(民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医院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医院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医院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医院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武汉市传染病医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医院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医院武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所武汉市江岸区博爱医院武汉市江岸区第二人民医院武汉市江岸区二七医院武汉惠康医院(民营)武汉华中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江岸区朝阳医院同济武汉市江岸区劳动医院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冶钢集团华钢实业有限公司医武汉市结核病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武汉市黄陂区中医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武汉体育学院医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工学院医院武汉大学医院第二分院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地质大学医院中国建筑三局第二工程公司职武汉理工大学第二医院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武汉汽车标准件厂职工医院国营七三三厂职工医院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职工华中科技大学医院武汉鼓风机厂职工医院湖北省洪山区建设医院武汉老年病医院华中师范大学医院武汉市洪山区左岭医院航空航天工业部武汉仪表厂职武汉市第四医院〓华中科技大武汉市汉阳区月湖医院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汉阳分院武汉市汉阳白求恩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汉阳铁路中武汉市汉阳区康复医院武汉市汉阳区妇幼保健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医院武汉市针灸医院空军八六六五七部队医院武汉市汉阳中医院汉南区银莲湖农场职工医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汉南区汉南农场职工医院武汉汽车配件厂职工医院湖北省新华医院中山分院武汉市宝善医院武汉市桥口区妇幼保健所武汉市第八医院〓武汉市肛肠武汉市夏小中医院(民营)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武汉南威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武汉协和医院江汉三分院武汉同济欣源医院武汉同济来福康医院(民营)武汉仁爱医院(民营)武汉市桥口区汉水医院国营七五二厂职工医院湖北省新华医院江北分院武汉市中德心理医院(民营)武汉市江岸区联合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中心中德精神康复医院(民营)武汉市江汉区常青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民营)武汉市优抚医院武汉市中德精神康复医院武汉市江岸区红旗医院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医院武汉市第十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七医院(原武汉市江夏区中医院武汉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武汉市蔡甸妇幼保健武汉市蔡甸中医院武汉市第十三医院武汉市宝庆医院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院武汉市江汉区民权医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医院武汉市江汉区民意医院武汉市江汉区东方红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分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武汉市江岸区先锋医院武汉市江岸区红十字会医院武汉市按摩医院武汉市中医院武汉市新河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华康矫形专科医院(民营)武汉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鄂政办发[2011]8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发〔2009〕24号)精神,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

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同等待遇原则。

在具备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消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

有进有退原则。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依法管理原则。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府依法监管职能,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壮大医疗资源总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构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巩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整顿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和谐,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抓质量,推进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力争通过连续两年时间,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马平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陈明贵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孙艳静长春市卫生局中医处副处长赵莉珠长春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倪雪飞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明贵(兼),副主任倪雪飞。

成员: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在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各医疗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坚持落实各项诊疗护理常规。

开展全员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责任落实到位。

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6月年度期满进行阶段性总结表彰,2010年5月认真总结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成效,交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进医疗服务的有效措施。

对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宣传。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扮演着越
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监管不严、管理混乱等问题,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着诸多隐患,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医疗风险。

因此,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和执业许可的审核力度,确保
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对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一些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存在。

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患者在民营医疗机构就医时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
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结果进行公开,引导患者选择合格的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医疗机构的自律和规范经营。

总的来说,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建立健
全监管体系,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民营医疗机构能够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武政〔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武政〔202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0日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为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础(一)卫生资源1.机构。

“十三五”期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6446个,其中医院36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95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0个、其他卫生机构56个。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较2015年底增加74.45%,其中三级医院数增加34.78%。

2.床位。

“十三五”期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共计93834张,其中医院81228张。

每千人口床位数7.61张,其中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6.59张。

床位总数较2015年底增加16.24%,其中医院床位数增加20.25%。

3.人员。

“十三五”期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总数共计14.2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52万人。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19万人、注册护士5.73万人。

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40人、注册护士4.65人。

卫生技术人员较2015年底增加25.49%,执业(助理)医师增加36.93%,注册护士增加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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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9-24 17:25:22
信息来源:监察室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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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2009〕217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现将《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逐步、有序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大环境下,武汉市的民营医疗机构呈迅速发展之势,涌现出了诸如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等一批机制活、观念新、水平高、口碑好的民营医疗机构。

但由于发展模式、经营观念等诸多原因,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状况仍然欠佳,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比如一些民营医疗机构逐利心切,实施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这些弊端严重束缚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市医疗市场的整体规范化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城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成功经验,着力创新监管体系和机制,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对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着眼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主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
点,力争通过两年时间,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通过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以及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模式和运行监管机制的总体原则,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切实加大对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

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做到依法规范执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执业的情况;
(二)是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坚持落实各项诊疗护理常规;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否建立相应的具有管理职能的科室,并能良好有效地运行,不断提高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情况;
(五)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医疗广告的规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医疗广告严重失实或虚假误导现象;
(六)是否存在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的情况;
(七)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是否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是否实行医务人员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九)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临床用血等项工作的管理是否科学和规范;
(十)医院感染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否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十一)是否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实施便民服务措施,科室、服务标识是否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十二)推行医疗机构公开制度的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如执业人员、诊疗科目、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9月25日)。

围绕推进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建设,有效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各民营医疗机构在宣传动员阶段的基础上,对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认真查
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一加以整改。

在自查自纠期间,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评价阶段(10月16日-12月10日)。

在各民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重点,对医疗机构守法行医、规范行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各机构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得到了整改,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加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

为确保民营医疗机构整改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我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现场验收,检查结果将纳入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始终是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区、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

通过建立责任制度,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以“创诚信品牌、促和谐平安”为主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向社会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将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和运营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积极引导各民营医疗机构放眼长远、打造品牌,摈弃急功近利、虚假宣传。

通过教育与监管双重手段,促使各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8]38号),开展规范宣传,真实地宣传自我、展现自我的优势和特色。

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及时在媒体上曝光。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集中整治。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医疗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总结经验,克服松懈和厌倦情绪,加强市、区联合执法,每月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

同时将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巡查工作频率。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工商、药监、计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综合监管和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医疗服务环境。

(四)建立监督档案,健全长效机制。

在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中,要建立对各机构监督情况的详细资料,实施档案管理,应指导、督促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帮助其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提高。

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针对各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热情服务,促使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执业。

要对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和要
求,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常态管理,不断提高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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