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司考——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之国际法导论

合集下载

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笔记国际公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演变1、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与国内法一起构成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与国内法对应而非与国际私法对应。

2、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引入。

近代国际法诞生于欧洲,以独立国家兴起为基础。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荷兰人格老秀斯发表《战争与和平》为近代国际法奠定的基础,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我国最早运用国际法的人:林则徐国际法最重要的发展在二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后。

二、国际法的特点1、国际法的特点:主权平等(1)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A.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际法是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2)立法方式不同A.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B.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平等的基础上协议制定。

可以是成文法也可是习惯法。

(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4)强制方式不同国际法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行动实现2、国际法的法律性A.得到所有国家的承认B.在绝大多数场合被很好地遵守C.绝大部分违背国际法的行为都受到法律追究D.战争、合平、发展等根本性问题不是国际法单独所能解决。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一、国际法的渊源A.国际条约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B.国际习惯两个构成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和客观要素,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

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

C.一般法律原则D.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国际组织协议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二、国际法的编纂A.把原有的国际法规则法典化B.对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确的规则进行整理和完善。

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A.一元论:认为二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B.两元论或平行说:认为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C.一元与二元这间。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三国法导学课讲义陆寰一、三国法考情分析(一)考察分值根据今年各个机构对各学科所占分值的大体估算,三国法今年考察了20分,占客观题总分的十五分之一。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它,这20分对你来说是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分值。

另外,如果主观题不选做行政法的话,三国法和行政法考察的分值基本一样(二)难易程度三国法可以说是整个法考客观题中最容易拿分的学科。

你可以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拿到相对较高的分数,超高的性价比决定了这不应该是一个被放弃的学科(为了我的饭碗,我有超强的求生欲)。

简单理解+巧妙记忆+勤加练习=高分(甚至满分)这么多年几乎从未有学生反映三国法看不懂,只有记不住。

(三)复习策略1.报班学员针对报班学员,你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辅导班的节奏完整的走下来,只要你能坚持,基本上都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数。

陆寰老师对你的唯一“额外”要求就是在三月到七月之间抽空看一遍讲义卷和真题卷。

注意,是“看”而不是“背”,这一遍的作用是让你初步了解三国法究竟是什么,初步理解三国法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背了也没用,你还会忘的连这个也做不到?别着急,老师还有“点滴汇”2.未报班学员未报班学员的要求要稍微高一些。

未报班往往意味着缺少暑期有计划、高强度、多轮次的集训,这样一来就要求大家早下功夫,多来几遍。

第一,是定期学习陆老师发布的点滴汇,这个系列基本能够涵盖三国法绝大部分的主要考点。

第二,讲义卷和真题卷出来后要注意仔细看一遍和做一遍,进一步了解知识点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第三,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之后找一些题目进行练习。

一定要是老师署名编写的题目,这样质量才有保证。

第四,进行有计划的背诵,这个方面可以参考背诵版书籍,也可以参考其他的资料。

最后,在背诵之余继续做题,查缺补漏。

(四)基础之于三国法其实三国法对于很多学生都很陌生,当然有基础的同学会稍微好一点,但也仅限于“稍微”。

说的直白一点大学自以为还算“上过”三国法课的同学不需要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再来一遍。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争端解决)【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争端解决)【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争端解决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等内容。

常结合联合国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国际投资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综合考查。

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体系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和平方法和强制方法。

前者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政治方法以及仲裁和法院的法律方法;后者包括战争和非战争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和报复。

具体如下表: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的一大基本原则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以使争端得以解决的方法。

协商与谈判类似,但可以扩大谈判的成员。

2.调查与和解国际争端中,由于事实不清而使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通常由争端双方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争执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调查是指提交的调查报告书仅限事实,不做判断;和解是指提交的报告书既有事实,又有建议的解决方法和调解方案(没有法律拘束力)。

3.斡旋与调停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不参与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参与谈判。

4.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由2个机构组成:一个是“常设行政理事会”,另一个是“国际事务局”。

国际事务局是仲裁法院的书记处,保存一份仲裁员名单。

缔约国将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法院后,双方各自选出同等数量的仲裁员,并共同另行选定1人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5.诉讼指当事各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决。

(1)国际法院。

有关国际法院的制度在“国际法主体”中已阐述。

(2)国际海洋法法庭。

《海洋法公约》为解决有关海洋方面的争端创设的一个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1996年在德国汉堡成立。

三、战争与战争法现代国际法并未完全禁止强制的方法,但限制其使用。

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

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

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考前冲刺阶段授课:杨帆老师国际公法1、(多选)下列各项中,哪些不是国际公法的渊源?()A.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B.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的国家主权学说C.联合国大会就某一事项作出的决议D.国际法院1980年所作之判决2、(多选)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三大渊源之一,也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B.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经国家选用,才对特定当事国产生拘束力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3、(单选)1992年,A.B两国签订平等条约,将A国境内的米亚省割让给B国以获得在B国境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权利。

2013年,米亚省宣布从B国独立,成立新的米亚民主共和国。

米亚国成立后,甲国与米亚国互设了大使馆,乙国与米亚国签订了从米亚国购买铁矿砂的协议,丙国在米亚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若相关国家间没有其他协议,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现代国际法禁止割让,AB两国1992年割让米亚省的条约是无效的B.B国中央政府曾向甲国政府借债8000万美元用于米亚省的经济建设,对于此笔债务,米亚国没有继承义务C、对于甲国和B国之间的边界条约,米亚国有义务继承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构成对米亚国法律意义的承认4、(单选)2012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份建议会员国甲国以政治性途径解决其国内争端,避免武装冲突殃及平民的决议。

5月,联合国安理会一非常任理事国向安理会提交拟在甲国境内设立“禁飞区”的决议草案,目的是阻止甲国境内频发的暴力冲突。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关于本案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本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对甲国有法律拘束力,若甲国不执行,大会有权采取行动强制执行该决议B.安理会在表决通过设立“禁飞区”决议草案时,只要五个常任理事国均表示同意,该决议即能通过C.本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决议和提交安理会通过的决议都需要有投票权的成员2/3多数同意才能通过D.本案提交安理会的决议草案,若任一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该决议即不能通过5、2014年3月,甲国一民航班机从甲国飞往丙国时遭遇恶劣天气偏离航线,误入乙国领海和群岛水域上空。

2014年部门法测试100题——三国法(答案版1-50)

2014年部门法测试100题——三国法(答案版1-50)

2014年部门法测试100题——三国法(答案版1-50)@殷敏三国法第一部分国际公法(多选)1.关于国际法的渊源和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国际法是直接由联合国制定的 B. 国际法一般由国家以协议的形式制定,并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来执行C.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一般应从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国内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的实践和有关文件中寻找证据D.司法判例是确立国际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对处理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有着一定的参考性效力 E. 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因此国际组织的决议可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答案】BCD 【解析】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当然更不能由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制定国际法。

因此从本质上,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因此A表述错误,B正确。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因此C正确。

《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决,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所以,国际法院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之一,而只能作为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

因此D正确。

一般认为,国际组织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可以和司法判例及国际法学家著作一起,列为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而非国际法的渊源。

因此E错误。

所以本题BCD当选。

(单选)2.下列关于国际法中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国内不同民族的平等权限于政治领域B.民族自决原则允许一国国内的不同民族从该国分离出来以便建立独立的国家C.殖民地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D.民族自决原则要求国际社会支持一国某民族为建立独立的国家而进行的活动【答案】C 【解析】《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条约中,对于所有民族都有平等的权利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各民族具有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命运,平等参与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的权利,也规定了各国均有义务尊重和促进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Ⅰ.国际法(11 分)一、导论(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1/ 3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4)主权(不可缺失);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

司法考试三国法 冲刺背诵讲义1

司法考试三国法 冲刺背诵讲义1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保护管辖
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域外从事对该 实现方式:
国国家或其公民犯罪行为的外国 ①行为人进入受害国被依法逮捕。
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②通过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
普遍管辖
内涵: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利益的某 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和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 权利。 对象: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种族隔 离、贩毒、贩奴、酷刑、劫机。 实现方式:只能在本国领土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
B.WTO 协议:不能在中国法院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③条约 A.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 1975 年加入)与 1986 与国内法 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平行适用 B.1963 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 1979 年加入)与 1990 (特殊) 年《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 ④国际民 《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 商事惯例 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 补缺适用 惯例。 ①民商事 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条约可以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条 范围内 约转化为国内法的除外) ②民商事 没有统一的规定,能否直接适用,视法律的具体规定而定。 范围外 民商事领域的条约: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除外。 WTO 协议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事关系;重大违约;战争和情势变迁。
后果
特别 提示
1. 解除当事国继续履行条约义务; 2. 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 义务或法律情势。 战争使交战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 行; 战争法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之国际法导论
考点一:国际法的渊源
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只约束缔约国、最主
要的渊源、成文化
国际习惯物质因素+心理因素、约束所有国家、非成
文化
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非成文化
确立国际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非渊源)司法判例
国际权威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注意】国际法主体: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条约通常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对各国均有约束力;辅助资料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例题】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

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

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31)
A 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 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 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 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考点二: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通行方式①“转化”:将条约内容制定为国内法
②“并入”:原则上规定条约具有国内法的地位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①民商事条
约直接适用
(知识产权
领域例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民诉法》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
外。

B.《民法通则》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
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
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②民商事以
外的:转化适
WTO协议:不能在中国法院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③特殊领域:条约与国内法平行适用A.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1975年加入)与1986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B.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1979年加入)与1990年《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④国际民商事惯例作为补缺补缺作用、不得损害公共秩序
《民法通则》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考点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

主权是国家
的根本属性,固有、平等、不可分割、神圣不可侵犯。

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

干涉:直接或间接地干预,
或者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

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1)各国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允许的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

(2)合法使用
武力的方式
①行使自卫权。

条件:正在遭受攻击,必要
的,相称的。

②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

民族自决原则被压迫民族有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决定自己命运,建立独立
国家的权利。

但其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
立场合。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原则
与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相辅相成
善意履行国际义
务原则
条约必须信守
【注意】2012三大本新增——国家“保护的责任”。

①“保护的责任”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讨论。

②主张国际社会对‘失败国家’应采取对应行动。

③基于“保护的责任”论述中概念、依据、规则、程序、方式、机构、机制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争论将继续。

④“保护的责任”不能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和依据。

资料来源【天星培训—三校名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