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三国法-殷敏讲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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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三国法导学课讲义陆寰一、三国法考情分析(一)考察分值根据今年各个机构对各学科所占分值的大体估算,三国法今年考察了20分,占客观题总分的十五分之一。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它,这20分对你来说是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分值。

另外,如果主观题不选做行政法的话,三国法和行政法考察的分值基本一样(二)难易程度三国法可以说是整个法考客观题中最容易拿分的学科。

你可以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拿到相对较高的分数,超高的性价比决定了这不应该是一个被放弃的学科(为了我的饭碗,我有超强的求生欲)。

简单理解+巧妙记忆+勤加练习=高分(甚至满分)这么多年几乎从未有学生反映三国法看不懂,只有记不住。

(三)复习策略1.报班学员针对报班学员,你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辅导班的节奏完整的走下来,只要你能坚持,基本上都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数。

陆寰老师对你的唯一“额外”要求就是在三月到七月之间抽空看一遍讲义卷和真题卷。

注意,是“看”而不是“背”,这一遍的作用是让你初步了解三国法究竟是什么,初步理解三国法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背了也没用,你还会忘的连这个也做不到?别着急,老师还有“点滴汇”2.未报班学员未报班学员的要求要稍微高一些。

未报班往往意味着缺少暑期有计划、高强度、多轮次的集训,这样一来就要求大家早下功夫,多来几遍。

第一,是定期学习陆老师发布的点滴汇,这个系列基本能够涵盖三国法绝大部分的主要考点。

第二,讲义卷和真题卷出来后要注意仔细看一遍和做一遍,进一步了解知识点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第三,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之后找一些题目进行练习。

一定要是老师署名编写的题目,这样质量才有保证。

第四,进行有计划的背诵,这个方面可以参考背诵版书籍,也可以参考其他的资料。

最后,在背诵之余继续做题,查缺补漏。

(四)基础之于三国法其实三国法对于很多学生都很陌生,当然有基础的同学会稍微好一点,但也仅限于“稍微”。

说的直白一点大学自以为还算“上过”三国法课的同学不需要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再来一遍。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争端解决)【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争端解决)【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争端解决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等内容。

常结合联合国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国际投资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综合考查。

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体系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和平方法和强制方法。

前者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政治方法以及仲裁和法院的法律方法;后者包括战争和非战争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和报复。

具体如下表: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的一大基本原则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以使争端得以解决的方法。

协商与谈判类似,但可以扩大谈判的成员。

2.调查与和解国际争端中,由于事实不清而使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通常由争端双方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争执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调查是指提交的调查报告书仅限事实,不做判断;和解是指提交的报告书既有事实,又有建议的解决方法和调解方案(没有法律拘束力)。

3.斡旋与调停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不参与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参与谈判。

4.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由2个机构组成:一个是“常设行政理事会”,另一个是“国际事务局”。

国际事务局是仲裁法院的书记处,保存一份仲裁员名单。

缔约国将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法院后,双方各自选出同等数量的仲裁员,并共同另行选定1人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5.诉讼指当事各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决。

(1)国际法院。

有关国际法院的制度在“国际法主体”中已阐述。

(2)国际海洋法法庭。

《海洋法公约》为解决有关海洋方面的争端创设的一个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1996年在德国汉堡成立。

三、战争与战争法现代国际法并未完全禁止强制的方法,但限制其使用。

厚大考前聚焦2小时殷敏讲三国

厚大考前聚焦2小时殷敏讲三国

2016年三国法考前2小时订制课程第一部分国际公法考点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保护的责任”在承认主权的基石作用的同时,强调主权者对内和对外所承担的责任,主张国际社会对于“不愿或不能履行责任的‘失败国家”’,应该采取应对行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程序和措施。

下列关于“保护的责任”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有?A.一国国内只要出现违反国际法的严重国际罪行,即可以对其行使“保护的责任”B.国家行使“保护的责任”是其履行国际义务的一个体现,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C.国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行使“保护的责任”来干涉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D.“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一国在处理其国内管辖事项时不得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考点二:条约冲突与条约修订2.甲乙丙三国为1990年某项投资公约的缔约国,后乙丙丁三国又于2000年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

2010年乙丙丁三国依据规定的程序对2000年条约进行了修订,形成2010年修订本,乙丙两国接受了2010年修订本,丁国拒绝接受修订本,戊国于2012年加入公约,加入时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丁国已退出2000年公约B.戊国只受2000年公约的约束,不受2010年修订本的约束C.乙丙两国既受2000年公约的约束,又受2010年修订本的约束D.甲乙两国之间无条约关系E.甲丁两国之间无条约关系考点三:国家管辖权3.甲国人彼得在甲国杀害了一名乙国公民,为逃避刑事处罚而潜逃至丙国,其在丙国又杀害一名丙国公民。

已知甲、乙、丙三国之间无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彼得是甲国公民,所以甲国可以直接派遣警察到丙国对彼得进行逮捕B.乙国可依保护性管辖要求丙国政府引渡彼得,丙国应当将彼得引渡给乙国受审C.丙国可依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对彼得进行逮捕并进行审判D.甲、乙、丙三国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必须提交国际法院处理考点四:联合国相关制度4.联合国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美、英五国为常任理事国。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私法的主体)【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私法的主体)【圣才出品】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住所:主要考查自然人和法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以及住所冲突的解决;(2)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常将涉外民商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

一、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体说明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法律,也是国际私法部分最重要的法律。

1.新法的主要内容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规定了涉外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同时对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需要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做了详细的规定。

2.新法的特点(1)在法律适用原则方面,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①新法赋予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突出地位除了传统的合同领域外,在委托代理、信托、夫妻财产关系、运输中的动产物权、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准据法的选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等领域,均准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准据法。

②新法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新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合同领域,新法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仅次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准则,并采用了“特征性给付说”。

(2)在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弥补了原有的立法空白,细化了原有法律适用规则。

①新增了关于法律定性、代理、信托、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②细化补充修订了婚姻家庭、遗嘱继承、侵权责任等的法律适用规则。

(3)在立法上有所创新①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在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形下,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抚养监护也是如此。

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劳动者工作地法律”、“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通常有利于保护较弱方当事人的权益,因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往往是他们最熟悉,也最便于他们据以主张其权利的法律。

殷敏三国法增补讲义(5月19日)

殷敏三国法增补讲义(5月19日)

三国法增补讲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涉外篇殷敏一、涉外民事案件的认定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只要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即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2条。

二、外国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1、外国人应提交护照;2、外国企业或组织及其诉讼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对与中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当事人参加诉讼需经过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认证并转交)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3、524条。

3、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可以以见证、公证的方式进行。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5、526条。

4、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7条。

5、外籍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规定:①本国人、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②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当事人不在中国领域内时,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8、529条。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1、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1)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排除专属管辖,但不排除仲裁。

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31条。

2、中国法院放弃管辖权的情形: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法上的居民)【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法上的居民)【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2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国籍制度:常考查国籍冲突的解决、出入境管理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入境限制制度;(2)引渡和庇护:常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引渡的原则、不予引渡的情形、可以寻求庇护的情形、有权提供庇护的主体等内容。

一、国籍制度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稳定的法律联系。

国际法上是以国籍来对居民作出最基本的法律划分。

1.国籍的取得和丧失(1)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

①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

②因加入取得国籍是指由于本人意愿或某种事实,根据一国国籍法的规定而获得该国的国籍。

也称为继有国籍或转承国籍。

(2)国籍的丧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一个人失去其拥有的某个国家的国籍。

2.国籍的冲突和解决(1)引起国籍冲突的原因在于各国国内法对国籍的获得和丧失方面的不同规定。

在国际实践中,一般采取防止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国内立法;第二种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方式。

(2)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是指不拥有该国国籍而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

1.外国人的入境、出境及居留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依内国法。

主要指《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于2012年出台,属于本章重要考点。

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人境的义务,国家有权作出规定,对可能危及本国安全、社会秩序或国民健康的外国人,拒绝入境。

(1)入境①实践中,外国人入境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首先,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也称为“护照签证制”。

其次,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签发签证:a.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b.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c.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d.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e.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f.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众合真题解析-三国法

众合真题解析-三国法

一、单选题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考点】条约的保留、加入解析: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

加入一般没有期限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故D项正确,当选。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的法律效果。

对于开放性条约的保留,其他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的表示,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故A项错误。

保留是一国在签署、缔结或加入条约时的意思表示,保留的提出只能是在条约对保留国生效之前提出,与条约本身是否已生效无关,即保留的提出只与条约对该提出保留国是否生效有关。

若条约已对保留国生效,则该保留国有义务遵守条约的规定。

本题中丁国在加入该多边条约前可以提出保留,若其已加入条约,则该条约对丁国生效,根据条约必守义务,丁国不能再提出保留,否则将引起国家责任。

故B、C项错误。

点评:本题是关于条约保留的第一次考查,题目比较简单。

保留是条约法当中的重要考点,可考性极强。

此题开条约保留的先河,今后关于条约保留的考查会更加深入,考生需多加注意!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答案:A【考点】紧追权解析: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内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至公海仍可继续追逐以期拿获的权利。

05三国法讲义

05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讲义国际公法讲义 (2)一、国际法渊源 (2)二、国际法律责任 (4)三、国际法上的空间 (7)四、国际法上的人 (11)五、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13)六、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14)七、战争法 (15)国际私法 (16)一、导论 (16)二、国内冲突法 (16)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20)四、区际司法协助 (22)国际经济法讲义 (23)一、导论:略 (23)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23)三、外贸管制和WTO (29)四、其他法律制度 (32)国际公法讲义一、国际法渊源【08川】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

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

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07】77.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 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国际法基本原则:各民族平等民族自决原则:(1)殖民统治下民族自决原则高于国家主权(2)非殖民统治下民族自决原则服从于国家主权原则【08川】32.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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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 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41.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
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
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
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 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 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
33.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 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 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
3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 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 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42.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
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43.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 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38.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 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
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

39.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3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 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 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 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2015司考真题-三国法真题破译
殷敏/讲解
32.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 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
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
书,应予拒绝
4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 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440%国产零部件,
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 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
34.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
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
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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