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国办发[1998]57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国办发〔199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将机械工业部改组为国家机械工业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机械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机械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
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
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
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
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协调、军工配套、进出口、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机械操作的人员,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执行本管理制度,服从工程项目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操作管理体系,确保全员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和注册,在有效期内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工程机械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巧,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七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准确、稳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做好设备的调度和运输工作,确保设备按时、按量投入工作。
第十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工程施工的要求,服从指挥,做到纪律性强、执行力强。
第三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进行记录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操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操作人员给予处理和教育。
机械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机械人员规章制度范本《机械人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人员的行为,保障工作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机械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操作规定,保护设备和环境,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条机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条机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五条机械人员应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行为。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机械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头盔、手套、护目镜等,确保安全作业。
第七条机械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操作程序,禁止违章操作。
第八条机械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停止操作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三章设备保养第九条机械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条机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保养标准进行保养和维修,不得采用非法维修方法。
第十一条机械人员在设备保养和维修时,必须断电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机械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停职或开除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机械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机械人员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各位机械人员认真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人事部、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机械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4.04.28
•【文号】人职发[1994]6号
•【施行日期】1994.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人事部、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
中、
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职发[199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即资格)制度。
现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机械、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关组织评审的办法另文印发。
1994年4月28日。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机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机械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维护单位利益,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工程机械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第七条工程机械人员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 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设备完好性;3.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机械人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2. 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维护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3. 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4. 维护单位利益,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程机械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工程机械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并着手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保持设备的整洁和维护,及时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机械人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履行职责,工作出色的工程机械人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工程机械人员,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厂内部人事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人事部是工厂负责人事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维护等。
第四条人事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公司的人事政策,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人事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八条人事部应当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执行,无条件遵守。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条招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一条人事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和流程。
第十二条招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面试、笔试等程序,确保选聘合适的人才。
第十三条人事部应当对录用的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人事部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合理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第十六条人事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工作调动、晋升、降职、辞退等事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人事部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十八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薪酬合理、公正。
第十九条人事部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相关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二十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应当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机械操作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师、司机等。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第四条公司为机械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能,了解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处理机械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机械设备的操作任务。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及时报修。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要求,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放工具和杂物。
第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四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机械设备的参数和操作方式,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他人的委托或进行私活,不得利用公司设备从事非正常操作。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和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第五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处罚规定第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机械操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机械制造业人事管理规定范例范文

机械制造业人事管理规定范例范文
一、组织机构
(一)机械制造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由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研究所、人力资源部、质量保证部、信息化部、行政办公室等组成。
(二)集团的各部门负责落实关于人事管理的精神,协调有关职权,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人事管理。
二、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机械制造业的特点,经过实践检验,我公司拟定的岗位设置如下:
1、人事行政管理岗:负责组织实施集团的人事管理政策,对公司的人事规定、制度、政策等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
2、人事分析岗:负责监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支出,进行人力资源分析、支出分析等;
3、人事开发与训练岗:负责组织集团人员的业务研修、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公司的人事发展计划,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等;
4、薪酬福利控制岗:负责制定年度薪酬福利政策,管理公司的薪酬支出、福利政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劳动保护等;
三、考勤制度
1、员工上班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上下班后,要把实际出勤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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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业人事治理制度
□ 总则
第壹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本公司职员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叁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治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
其治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
其治理方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方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 任聘
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职员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专门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壹条新进职员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本公司各级职员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治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治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治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治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治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治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治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职员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治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职员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职员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职员。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躯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本公司职员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
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试用期间定为40天。
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职员。
第贰条本公司新进职员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
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职员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觉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情况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本公司职员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刻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
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职员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职员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
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觉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职员的保证人如发觉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职员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觉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员的职务或服务地点。
被调的职员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职员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职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职员由于所管事物特不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职员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方法报支旅费。
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
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职员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职员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职
第壹条本公司职员的解职分为"因此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死亡为"因此解职"。
"因此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退休给予退休金,其方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