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学习资料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范本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范本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中长期暴露于职业致病因素所致,以特定疾病表现形式出现的、以损害劳动能力和健康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危害。
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肝肾损害、中毒性皮肤病等;职业性噪声对听力造成损伤;长时间处于高温、低温、高压等极端工作环境中会引发中暑、冻伤、职业性心脑血管疾病等。
同时,职业病也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职业病防治的首要原则是预防为主。
通过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的改进,有效降低职业致病因素暴露量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 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需要综合治理,包括工作环境治理、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措施。
3. 入职前筛查:在劳动者入职之前进行健康筛查,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影响,以便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教育培训: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5. 监测和评估: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致病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6. 动态管理:职业病防治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措施1. 控制职业致病因素:对工作环境中的各种职业致病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通过技术措施、工程措施、行政措施等方法,降低职业致病因素的暴露量。
2. 接触控制:对职业致病因素暴露进行控制,采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职业致病因素的可能。
3. 定期体检:劳动者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职业病问题。
4. 应急救护: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引起的二次伤害。
5. 健康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征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宣传范文

职业病防治宣传范文职业病是指长期从事一定职业或从事特定职业过程中,由于职业所涉及的生产工艺、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不适宜因素,使工人或劳动者的健康遭受损害的集体病。
为了宣传和防治职业病,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职业病的危害在哪里?该如何预防?,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尊敬的工友们:危害之一:粉尘职业病许多工作场所存在大量粉尘,比如建筑、木工、钢铁冶炼等行业。
吸入粉尘可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炎、肺结核等。
因此,做好自我防护是关键。
佩戴合适的口罩、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等都是减少粉尘职业病的有效方式。
危害之二:化学物质诱发的职业病许多职业中使用大量化学物质,如农药、染料、油漆等。
这些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巨大,患者可能出现头晕、呕吐、皮肤过敏等症状。
因此,使用化学物质时应注意保护措施,如佩戴手套、穿戴防护服等。
危害之三:噪音诱发的职业病许多工作环境存在噪音,如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等。
长期暴露于高噪音环境下,会导致听力受损。
因此,要注意工作中的噪音控制,佩戴合适的耳罩、远离噪音源等,是有效预防噪音职业病的方法。
危害之四:放射性物质诱发的职业病放射性物质是一种无形的杀手,如医学、科研等行业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的人员易患放射性病。
所以,处理放射性物质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人体照射。
危害之五:职业性过度劳累长时间的高强度劳动会使身体疲劳,进而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
为了减少职业性过度劳累疾病,我们要保证良好的作息,进行适度的休息和锻炼。
总之,职业病是一种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所患的疾病,它对工人的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我们要提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警惕,并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只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快乐的工作,用我们的聪明头脑和健康的身体为我们的家园贡献力量。
感谢大家的聆听!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职业病防控的意识,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谢谢!。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一)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资料〔七〕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
〔八〕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那么中的一项规定。
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
五、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由于长期接触某些特定的有害因素(如化学污染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而引起的慢性疾病。
职业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其发病原因在于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于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为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人们需要加强对职业病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意识,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一、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在人类工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职业病患者常常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行动障碍和生理疾病,严重时会导致残疾或死亡。
2、影响劳动生产力。
职业病是劳动者的财富损失,也是生产力的损失。
3、增加社会保障支出。
职业病治疗费用较高,严重时需要卫生机构的长期治疗和养护,需要社会承担大量的医疗费用。
4、影响社会心理健康。
职业病不仅是一种生理疾病,还会给工人与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负担和沉重的社会压力。
5、影响安全生产。
职业病患者由于身体机能受到限制,会增加工作中出现事故的机会,也会给工作安全带来隐患。
二、职业病预防与控制1、提供安全卫生保障。
企业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经常对生产环境、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2、实行科学的工程防护。
企业应引入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罩、吸尘装置等、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产生。
3、加强工人健康监测。
企业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治疗,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4、加强职业危害知识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讲解和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
三、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1、制定宣传资料。
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是宣传工作的基础。
应制定易懂、生动、实用的宣传资料,既可以通过传统的宣传手段,如发放宣传彩页、制作宣传展版等,也可以通过网络宣传和多种媒体宣传。
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三篇

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三篇篇一: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劳动者应如何保护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标语1、劳动者应当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4、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
5、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
6、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7、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8、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
9、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0、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篇二: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资料9(苯中毒)

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资料9(苯中毒)一、认识苯苯是一种有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易挥发,微溶于水,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可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二、职业接触苯的作业在苯的生产、使用、运输、储藏等过程中,作业人员都较易接触苯。
苯在制鞋、制箱包、橡胶、医药生产等行业中应用较多。
它主要用作蜡、油、脂、橡胶、树脂、油漆、喷漆和氯丁橡胶等的溶剂,是合成化学制品和制药工业的中间体,如苯乙烯、苯酚、合成橡胶、合成洗涤剂、合成染料、化肥、炸药以及农药等。
工业汽油与甲苯、二甲苯中苯的含量可高达10%以上。
三、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引起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
在重症起初有流泪、咽痛、咳嗽等黏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神志恍惚、步伐蹒跚等酒醉状态。
病情继续发展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
严重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四、慢性苯中毒主要表现1.慢性苯中毒主要损伤人体的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
慢性苯中毒的血象异常以白细胞减少最常见,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淋巴细胞相对增多(实际绝对数也减少),晚期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神经系统最常见的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等,也可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现象,个别晚期病例有四肢尖端麻木和痛觉减退的现象。
2.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以至皲裂,也可出现过敏性湿疹。
4.女工长期接触会导致月经血量增多、经期延长,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和存活。
5.如果工作中长期接触苯,有可能导致职业性苯中毒或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等职业病。
五、苯的职业禁忌人员1.血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参考值: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健康劳动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健康劳动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或许很少有人会特意去思考“职业病”这个词,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许多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健康,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这些疾病可能是由于长期的不良工作环境、不合理的工作方式或者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所导致的。
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毒、放射性疾病等等。
以尘肺病为例,长期在矿山、采石场等粉尘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吸入大量的粉尘,就可能患上这种严重的肺部疾病。
而职业性噪声聋则多见于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的工人,如机械制造、纺织等行业。
二、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的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它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听力下降、神经系统损伤等症状,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其次,职业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患病后,不仅身体上要承受痛苦,心理上也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可能导致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再者,职业病的治疗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对于一些严重的职业病,治疗效果可能并不理想,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困境。
三、职业病的成因了解职业病的成因,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
职业病的产生通常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1、工作环境不良的工作环境是导致职业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毒物、噪声、高温、高湿等有害因素,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长期接触就容易引发职业病。
2、工作方式不合理的工作方式也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比如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工作,容易引发肌肉骨骼疾病;过度用眼、用眼不当可能导致职业性眼病等。
3、个体因素劳动者自身的健康状况、遗传因素、生活习惯等个体因素也会对职业病的发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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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一)1.何谓职业病?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3.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4.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2).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5.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6.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本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定型,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势必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
女性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要低于男性,而对职业病危害的生物效应则要比男性更敏感。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对生殖系统和生育功能产生特殊影响。
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7.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
这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检查。
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致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
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8.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这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亦应充分地享有这一权利。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
9.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10.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
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0.什么叫尘肺病?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
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12.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13.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可以。
预防措施如下:〔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14.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
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摄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15.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13种。
分别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的尘肺。
◆普通纱布口罩能有效阻止粉尘及有毒气体进入体内吗?不能。
必须使用特制的防尘、防毒口罩。
◆正己烷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正己烷中毒临床表现:初始为四肢的指、趾麻木、疼痛、无力、肌力减退、严重时出现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腱反射消失,行走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等,重度中毒预后较差。
◆慢性正己烷中毒应如何预防?慢性正己烷中毒的预防:〔1〕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毒,最有效的办法即在作业点安装抽风罩;〔2〕用低毒胶水代替含正己烷的粉胶;〔3〕接触正己烷工人应佩戴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16.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17、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
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
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
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18.职业健康监护分哪几种答:分四种;(1),上岗前;(2)在岗期间;(3)离岗前;(4),应急性健康监护.19.为什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才能开展工作?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任何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联系,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掌握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特性,对人体的特异性损伤以及工作场所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才能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所以职业健康检查是健康检查中特殊的一种,有特殊性,必须由专业机构来承担.20.职业健康检查的检查项目是如何确定的?答: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21.为什么职业健康检查时企业一定要提供劳动者职业史?答:职业史反映劳动者工作经历,对判断健康监护结果十分关键,是职业健康检查中十分重要的内容.(1)异常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史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与职业有关;(2)职业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3)职业史可分析劳动者所受职业病危害是由哪种危害因素引起,是否与本企业有关.(4)企业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可避免劳动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职业史,从而导致职业病法律纠纷;(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23、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答:(1)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4)应急性健康检查.目的是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掌握身体健康状况.24.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5.用人单位应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吗对检查异常者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26.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答:(1)检查前三天避免暴饮暴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2)体检化验要求早上7:30~8:30采空腹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3)女性怀孕期间避免接受X射线检查.(4)体检表内设定的检查项目,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包括一些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检查对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的早期发现有特殊意义.有的受检者因怕麻烦或害羞,自动放弃该项检查,若受检者真有病变,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疗,处置的最佳时机.(5)讲明病史.病史是体检医生判定受检者健康现状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受检者抱定一种"考核"一下体检医生水平的心理,认为疾病只能靠查出来,不能靠说出来.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病史陈述要力争做到客观,准确,重要疾病不可遗漏.(6)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是主检医师判断受检者职业性损伤,疑似职业病的重要依据.(7)注意体检结论.体检结论是对受检者健康状况的概括和总结,是主检医师根据各科体检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对受检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纠正不良行为习惯,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些受检者对体检过程较为重视,却忽视了体检结论,没有仔细阅读和认真实施,使职业健康体检失去了意义.(8)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27.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有何不同 ?答: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其检查项目的设置是根据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的,其主要目的是检查疑似职业病,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而普通健康体检项目的设置是根据服务对象自身需求设置的,其主要目的是发现各种疾病.28.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可以发现各种疾病 ?答: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检查与职业相关的疑似职业病,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其检查项目是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门设置的,是围绕职业病,职业性操作而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断面检查,不具动态连续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检查结果仅为职业病诊断依据,不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不能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发现各种疾病,一般的疾病需要到综合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29.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答: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30.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进行日常监测答: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3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答: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32.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吗?答:《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另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预防职业病的治本措施,通过评价可以识别职业病危害,从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工程防护措施,做到同时设计,施工,验收,防止项目建成后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企业重复投入,浪费资源.33.何为职业病危害?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4.何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答: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5.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答: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a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b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c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a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b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c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d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e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a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造成通风不良等;b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c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36.常见有毒物质的分哪几类?答:①,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②,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 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③,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 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④,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⑤,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属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应用广泛的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⑥,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