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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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粘土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后期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有序发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粘土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后期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有序发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粘土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后期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有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湖政办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粘土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后期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有序发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2005〕89号)精神,为有效遏制墙材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巩固淘汰落后粘土砖瓦窑工作成果,促进墙材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就加强我市粘土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后期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通知如下:一、认真抓好淘汰落后粘土砖瓦窑工作的落实,全力完成三年淘汰60%粘土砖瓦窑任务。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淘汰水泥机立窑和粘土砖瓦窑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46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到2007年底,全力完成淘汰60%粘土砖瓦窑的任务。

二、禁止擅自扩窑和生产实心粘土砖。

通过对砖瓦企业整顿,拟保留的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准扩窑增加粘土砖的产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三、鼓励和支持利用废弃资源开发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利用建筑石料尾矿、城市建筑弃土、工业固体废渣、河(湖)淤泥等废弃资源开发新型墙体材料。

四、有序推进利用页岩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完成淘汰60%粘土砖瓦窑任务的县、区,可适度利用页岩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优先鼓励保留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等量置换,利用页岩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科学编制粘土资源开发规划,强化窑业依法合理取土制砖

科学编制粘土资源开发规划,强化窑业依法合理取土制砖

科学编制粘土资源开发规划,强化窑业依法合理取土制砖
朱平汉
【期刊名称】《江苏地矿信息》
【年(卷),期】1998(23)4
【摘要】近几年来,盐都县窑业取土制砖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盐都县开展了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保护耕地,实现粘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使各类窑业企业走上规划用土,计划开采,依法取土,节约资源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总页数】3页(P101-103)
【关键词】粘土资源;砖瓦业;开发规划;制砖;依法取土
【作者】朱平汉
【作者单位】盐都县国土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106.2;TU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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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0•【字号】马政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1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经信委制定的《马鞍山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马鞍山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市经信委)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节能办〔2009〕3号)和《市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马政〔2008〕3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综合整治、区别对待、分期实施、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违反国土资源、环保、墙改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粘土砖瓦窑厂,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依法分期关闭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瓦窑厂35家,其中,市区13家,当涂县22家。

市区:2009年关闭5家,2010年关闭8家。

当涂县:2009年关闭10家,2010年关闭8家,2011年关闭4家(具体见附件)。

三、治理整顿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粘土砖(瓦)窑厂均列入治理整顿范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甬政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精神,为了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墙材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保护耕地资源,现就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砖瓦行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各地砖瓦企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但是传统粘土砖瓦窑大多采用的是一种高能耗、污染大的落后生产工艺,不仅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而且严重制约了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明确指出要淘汰“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也明确要求“到2007年,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

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实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新墙材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情况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执法监管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成效显著。

——学习宣传,建章立制。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202x年10月开展了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202x年4月16至18日举办了202x年春季住宅暨建筑节能科技博览会,多家优秀墙材企业及房地产公司参加活动并展出了节能产品,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xx《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和文件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建委先后制定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西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暂行奖励办法》、《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等多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使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标准,加强监管。

建筑节能标准是保障建筑符合节能要求的基本准则。

xx年国家提出建筑物要在xx年基础上节能30%的要求,xx年提出了第二步节能50%的要求。

202x年,我市依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于202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西安成为国内第四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的城市。

按照65%节能标准能耗测算,每平方米可节约标煤21.3公斤。

按每年竣工1000万平方米工程计算,可节约标煤21万吨。

为确保《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市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6•【字号】冀政办[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的意见(2002年3月6日冀政办[200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对粘土实心砖企业限产力度,推动城市城区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严格控制粘土实心砖企业生产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各级计划、经贸、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一律停止审批新、改、扩建粘土实心砖项目。

对违反《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8〕第212号)建成的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由省经贸委会同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

有条件改造的,经审查同意后可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无条件改造的,务于2002年6月30日前拆除复垦。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8〕第11号)的规定,加大对粘土实心砖企业的整顿力度,加强对《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的管理,严把整顿、审查关,从严核定粘土实心砖企业的生产指标。

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粘土实心砖企业无《资质证》或超指标生产,对无《资质证》的,按新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进行处理,对超《资质证》核定的生产指标进行生产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削减其第二年生产指标的30%,并对其实行特别监控。

二、严格土地管理,从严控制审批粘土实心砖企业的取土用地量。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审批的管理,严格按照用地审批权限,从严控制审批粘土实心砖企业的取土用地量,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周围3公里以内的粘土实心砖企业,一律不再批准取土用地,并责令限期拆除复垦。

兴化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兴化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年-2015年)编制说明兴化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目录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主要依据和思路 (1)二、《规划》编制过程 (3)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5)四、规划编制成果 (7)五、《规划》的特点 (8)六、《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9)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3)附件1 《规划》预审意见采纳情况表 (15)附件2 《规划》审查意见 (16)附件3 《规划》审查专家名单 (17)附件4 《规划》听证纪要 (18)兴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46号)》和《关于全面推广利用河道淤泥制砖的工作意见(兴国土资[2011]20号)》精神和兴化市政府的要求,于2011年8月开始组织编制《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经资料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图件处理、规划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以及兴化市局多次组织会议讨论,于2012年11月形成《规划》预审稿。

现就《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主要依据和思路(一)背景根据兴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46号)》决定,从2012年开始,所有砖瓦生产、城乡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等一律停止大田取土、荒地开发、鱼塘改造等陆上粘土供应,所需土源全部通过河道清淤从水下获取,强制推行利用河道淤泥制砖。

河道淤泥属地表土流失,通过捞淤、除杂、风干等技术处理后可作为制砖原材料和建设用土,是粘土资源的再利用。

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专项规划(2012年-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粘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和政策依据。

(二)主要依据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46号)》、《关于加强粘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兴政发[2010]478号)》、《关于全面推广利用河道淤泥制砖的工作意见(兴国土资[2011]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等产业相关政策文件;兴化粘土资源与砖瓦需求的市情。

砖瓦粘土矿整治工作方案

砖瓦粘土矿整治工作方案

砖瓦粘土矿整治工作方案为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改善我县境内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生态环保美丽和谐富裕的XX,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县域范围内的砖瓦粘土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砖瓦粘土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以县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为目的,把建设生态环保美丽和谐富裕的XX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对全县范围内砖瓦粘土矿进行整治关停。

二、工作目标、范围此次砖瓦粘土矿整治全县共有23家,(详见附件)其中无证矿山6家,具体分布在: 长均乡曹门2家、万埠洲上1家、万埠大花1家、东阳云溪1家、黄洲塘下1家。

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的矿山17家(含4家已列入我县“增减挂”项目的矿山,1家自然倒塌,最晚到期的1家是2019年3月底,至今已全部到期)。

对全县23家砖瓦粘土矿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整治,促进生态环保发展的措施,进行关停整治和拆除。

三、整治保障措施1、对全县范围内的无证矿山进行关停、取缔。

2、对已关停、取缔的砖瓦窑企业,列入我县“增减挂”项目进行恢复治理,盘活土地,改善环境。

3、对有证已过期的砖瓦粘土矿终止办理采矿权手续,并将土地退回原权属单位。

4、经专项整治,粘土砖瓦窑企业被关停、取缔,砖瓦建材将无法满足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

为此,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生态环保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新设一批新型墙体窑(隧道窑、旋转窑),较好的解决我县对建筑砖材的实际需求问题。

四、组织领导成立县砖瓦粘土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下称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砖瓦粘土矿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XX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抽调,负责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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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 年- 2015 年)编制说明兴化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目录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主要依据和思路 (1)二、《规划》编制过程 (3)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5)四、规划编制成果 (7)五、《规划》的特点 (8)六、《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9)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3)附件 1《规划》预审意见采纳情况表 (15)附件 2《规划》审查意见 (16)附件 3《规划》审查专家名单 (17)附件 4《规划》听证纪要 (18)兴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兴发 [2010]46 号)》和《关于全面推广利用河道淤泥制砖的工作意见(兴国土资 [2011]20 号)》精神和兴化市政府的要求,于 2011 年 8 月开始组织编制《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012 年- 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

经资料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图件处理、规划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以及兴化市局多次组织会议讨论,于 2012 年 11 月形成《规划》预审稿。

现就《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主要依据和思路(一)背景根据兴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兴发 [2010]46 号)》决定,从 2012 年开始,所有砖瓦生产、城乡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等一律停止大田取土、荒地开发、鱼塘改造等陆上粘土供应,所需土源全部通过河道清淤从水下获取,强制推行利用河道淤泥制砖。

河道淤泥属地表土流失,通过捞淤、除杂、风干等技术处理后可作为制砖原材料和建设用土,是粘土资源的再利用。

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专项规划( 2012 年-2015 年)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粘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和政策依据。

(二)主要依据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 年-2015 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兴发 [2010]46 号)》、《关于加强粘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兴政发 [2010]478 号)》、《关于全面推广利用河道淤泥制砖的工作意见(兴国土资 [2011]20 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等产业相关政策文件;兴化粘土资源与砖瓦需求的市情。

(三)编制思路1、加强宏观调控,注重空间指导在《泰州市矿产总体规划(2008 年 - 2015 年)》规划的基础上,坚持“环保优先”的指导方针,以生态矿业建设为主线,加强宏观调控和约束能力,突出规划空间指导和指标引导。

2、做好基础研究,确立规划重点认真分析全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预测粘土资源供需形势,明确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合理制定规划指标,统筹协调安排粘土资源利用与保护的任务,部署砖瓦窑业布局与结构优化、开采总量和砖瓦企业数量调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3、注重规划实施,体现兴化特色准确分析判断兴化粘土资源形势,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粘土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体现兴化特色。

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提高规划的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山环境治理提供重要依据。

《规划》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市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总体部署,使《规划》成为兴化市 2012 年- 2015 年期间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审批和监督管理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1 年为基期, 2012 年- 2015 年为规划期。

二、《规划》编制过程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项目组不断吸取新思想、新方法,领会省国土厅和兴化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学习其它兄弟省市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注重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解决本市在粘土资源勘查、保护与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顺利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任务。

编制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 年 8 月,落实组织机构、项目人员组成、工作经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讨论规划目标、重点内容、区内有关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等。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报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召开座谈会,讨论规划重点、有关矿山环境存在的重大问题等,为规划提供资料和建议。

(二)资料收集、矿山调研阶段从 2011 年 9 月主要有三方面工作。

一是广泛收集各类资料,包括本区的粘土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矿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区经济发展对粘土资源的需求、本区资源的保证程度、相关部门的规划等方面的资料。

二是进行典型砖瓦窑企业调研,详细了解有关砖瓦企业粘土资源利用现状、问题和对策。

三是重点调研区内河道淤泥状况,通过对接市水务部门,调研河道疏浚情况,统计汇总粘土资源储量,规划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投放量、窑业企业布局和关停计划。

(三)规划编写阶段2011 年 10 月- 11 月上旬主要编写规划文本;编制图件、附表;编制规划说明等。

1.填制各类表格;2.编写《规划》文本;3.编写规划说明;4.编制全市规划图及乡镇规划图集。

(四)征求意见、提交预审稿阶段2011 年 11 月下旬通过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在意见反馈的基础上再进行认真的修改和补充,形成预审稿,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预审。

(五)审查修改、提交听证阶段2012 年 2 月 13,省国土厅组织相关部门及南京大学、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等院校专家对《规划》进行预审。

根据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兴化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听证。

(六)听证修改、报批阶段2012 年 2 月 16,兴化市国土局邀请安监、环保、各乡镇及砖瓦窑企业代表参加听证。

根据听证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兴化市人民政府,由兴化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报批。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提升矿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实现全市矿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的四个基本原则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的原则;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三)《规划》的总体目标规划期的总体目标是:粘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砖瓦窑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企业布局更趋合理;粘土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采矿环境明显改善;节约利用粘土资源,保护耕地和环境。

为保证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规划制定了7项指标来进行具体落实。

其中约束性指标为矿山数量、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关闭砖瓦窑业企业、粘土年开采总量、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5 项;导向性指标为粘土开采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2 项。

(四)《规划》的主要任务深入调查分析兴化市粘土资源总体情况,包括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现状,重点调研砖瓦用粘土企业基本情况,深入了解资源潜力、粘土资源重点开发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产品的主要类型(实心砖、空心砖和新型墙材的比例与趋势)、粘土矿开采和加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在充分的现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调整矿业结构和总体布局,确定粘土资源开发规模、开采总量,提出管理和实施措施。

对全市的砖瓦用粘土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体现“兴化特色”,形成走在全省前列的砖瓦用粘土资源管理模式。

在规划期内,兴化全境基本农田均划定为砖瓦用粘土禁采区,全面禁止在基本农田开采粘土;制定详细规划,逐年压缩砖瓦企业数量,合理布局砖瓦企业,保证本地市场需求。

重点开展兴化地区河道疏浚淤泥资源调查,测算可利用粘土资源量、预测 2012 年至 2015 年全市砖瓦及粘土需求,研究粘土资源开发中的主要问题;根据资源整合要求,提出砖瓦用粘土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严格控制窑业数量,落实关停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农田取土,规范河道淤泥开采行为,分析砖瓦市场,切实加强粘土利用管理。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为确保《规划》的实施,《规划》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部门作用,统一协调和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四、规划编制成果(一)规划文本《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 年- 2015 年)》(二)规划附表共计 4 张附表(见表1)。

表 1《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 年 -2015 年)》附表表号表名12011 年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2截至 2011 年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3兴化市拟关闭矿山计划表4兴化市废弃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三)规划附图共计 2 种图件,比例尺为1∶5 万(表 2)。

按照《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编制了“兴化市砖瓦企业分布现状图” 、“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

表 2《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专项规划(2012 年 -2015 年)》附图一览表图号图名比例尺1兴化市砖瓦企业分布现状图1∶ 5 万2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2012 年- 2015 年)1∶ 5 万(四)规划图集共计 35 个乡镇的规划图集,A3 彩色纸张, JPGE 格式(五)规划编制说明《兴化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 年- 2015 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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